湖南“划红线、出办法”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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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类型,而中职教育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谈及即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表示,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涉及中职学校、初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与广大学生家长息息相关,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

记者23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正式印发。作为落实阳光招生制度、规范中职办学行为的操作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根治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各种违规行为。

据了解,该《办法》采用条目式结构,按照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界定和查处的内在逻辑,在体例上共设14条,主要内容包括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查办处理方式,初中生源学校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的认定及查办处理方式,主管部门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查办处理方式等。

《办法》明确,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存在“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等10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招生违规;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存在“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与招生中职学校签订招生协议”等7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招生违规;学校主管部门对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参与招生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过程中,存在“对所辖中职学校上传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信息把关不严,造成平台信息不实欺骗学生”等6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相关违规行为均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查办处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王仁祥说,《办法》的出台要实现有利于加快落实国家和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引导落实政府办学的主体责任,优化调整中职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引导真正有教育情怀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通过违规惩处将条件差、乱招生、乱办学的民办中职淘汰出局,避免劣质竞争、恶性循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升职业教育口碑。

文/记者 徐志雄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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