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延期,考期将至!考前模拟试卷(3)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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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主观题考试,已经渐渐逼近,时间不等人。

  大会胜利闭幕不久后,应该很快就会确定考试日期。

  大家复习备考的节奏,一定要保持住,不能有任何松懈。

  这里,分享第3套模拟题,以供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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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手机上,可以随时看,随时学。

  何乐而不为呢?

  

  一、法治思想(35分)

  结合对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谈谈高举法治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和意义。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领航伟大征程。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而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思想以强大真理力量、独特思想魅力和巨大实践威力,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奋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

  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凝聚着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智慧,彰显了我们党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坚定意志,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必将凝聚起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磅礴力量,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完整、理论厚重、博大精深,“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法治思想立足国情又放眼世界,阐述了“中国之治”的法治经验,提出了全球治理的中国主张,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为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真正把法治蓝图转化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二、刑法(31分)

  王多余与妻子夏竹雨夫妻感情一般。婚后,夏竹雨外出打工,每年只在春节期间回家。2000年1月26日,夏竹雨回家后,表示要与王多余离婚。王多余了打消夏竹雨的离婚念头,并使其不能外出打工,于次日上午找到李刚,唆使李刚找人将夏竹雨的值钱物品抢走后,将夏竹雨的手指剁下两根或将她的耳朵割下一个,制造抢劫假象,防止引起夏竹雨的怀疑。同时,以抢走的财物许诺作为李刚等人的报酬。

  李刚于当天找到被告人赵强,告知详情。赵强答应与李刚一起作案。当日晚,李刚携带作案工具,与赵强一同前往夏竹雨居住地附近潜伏,后在院墙上挖了一个洞,进入夏竹雨租住的卧室。赵强按住夏竹雨头部,李刚向夏竹雨要钱,李刚抢得手机、金项链和钱包(内有储蓄卡、身份证等)价值8000余元财物。李刚和赵强先后强行与夏竹雨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李刚持手机偷偷拍摄了夏竹雨的21张裸照。李刚后持其携带的杀猪刀将夏竹雨左耳朵割下(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赵强在一旁观看,二人随即逃离现场。

  赵强发现钱包内还有银行卡,仅拿走了3500元,手机、金项链等财物归李刚。二人分开后,李刚当即在ATM机上通过夏竹雨身份证号自行试出密码后取出1万元现金。后李刚将手机的照片打印出来,多次寄送给夏竹雨,要求夏竹雨往指定账户汇款6万元(数额巨大)后便将手机直接还给夏竹雨,夏竹雨先后往指定账户转入了5000元(数额较大),由于未满足李刚要求的数额,李刚为泄愤将夏竹雨的裸照上传至某注册会员达数万人的大型黄色网站,照片被浏览几万次。李刚将金项链等首饰送给其老婆林艳诗,林艳诗问首饰怎么来的,李刚告诉她别多问了,反正是不干净的,林艳诗心领神会后收下。

  后夏竹雨报案,李刚被抓获归案。在民警劝说下,李刚交代了赵强的联系电话,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赵强。李刚按公安机关的安排拨打电话联系赵强,约定次日到某茶餐厅商量再次作案。第二天,公安机关在李刚的指认下抓获了赴约的赵强。

  试分析王多余、李刚、赵强各自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如有争议观点,请展开论述。

  

  1.李刚的刑事责任

  李刚与赵强二人非法入户后共同对被害人夏竹雨施加暴力,压制其反抗后取得8000余元财物,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既遂的共同犯罪。抢劫既遂后,二人先后强行与夏竹雨性交,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适用轮奸的法定刑。李刚后持其携带的杀猪刀将夏竹雨左耳朵上部割下,此节事实由于经过李刚与赵强二人事先商议,即便赵强无动于衷,赵强也不成立共犯脱离或中止,二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李刚和赵强分开后,李刚当即在ATM机上通过夏竹雨身份证号码自行试出密码后取出1万元现金,对于李刚利用抢劫后所得的银行卡取现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6条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因此,李刚成立抢劫罪,取现的1万元计入抢劫罪的数额。理论上,有观点认为,应将抢劫银行卡与利用银行卡取现两阶段的行为独立评价,而根据机器能否被骗的观点争议,进一步可分为:如果认为ATM机不能够被骗,则李刚后一阶段取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对李刚应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如果认为ATM机能够被骗,则李刚后一阶段取现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对李刚应以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李刚利用夏竹雨的裸照意图要求夏竹雨往指定账户汇款6万元后便将手机直接还给夏竹雨,夏竹雨先后给指定账户转入了5000元,属于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需要注意的是,李刚主观想要勒索的财物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幅度,而其实际敲诈勒索既遂的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刑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刑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由于李刚敲诈勒索未遂部分法定刑幅度重于既遂部分的法定刑幅度,因此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适用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幅度。与此同时,其为泄愤而将夏竹雨裸照上传至大型黄色网站致使照片被浏览几万次,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李刚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赵强,成立立功。

  

  2.赵强的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赵强与李刚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强奸罪(轮奸)、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共同犯罪。赵强由于未发现李刚持有夏竹雨的信用卡,因此对于李刚持卡取现的行为无需负责。此外,赵强对于李刚持裸照敲诈勒索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知情,无需负责。

  3.王多余的刑事责任

  王多余唆使李刚伙同他人抢劫其妻子并且故意伤害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应当数罪并罚。尽管其妻子夏竹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刑法保护共同占有的财产法益,共同占有的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自改变共同占有的状态,因此,王多余唆使他人抢劫妻子的行为,仍然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对于李刚及赵强二人实施的其他行为,超出了王多余教唆故意的范围,王多余不需要负责。

  综上,如果认为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仅认定为抢劫罪,则对李刚以抢劫罪既遂(入户抢劫)、强奸罪(轮奸)、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与传播淫秽物品罪、敲诈勒索罪未遂(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如果认为抢劫信用卡后并使用的行为应当分别考察,视机器能否被骗,对李刚以前述的数罪与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赵强成立抢劫罪既遂(入户抢劫)、强奸罪(轮奸)、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数罪并罚。王多余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数罪并罚。

  

  三、刑事诉讼法(31分)。

  H省A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A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李某在A市饭店喝酒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吕某、刘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碰撞。双方结账出门后,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吕某、刘某,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重伤。A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吕某之妻胡某提起上诉。

  H省高院适用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李某在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和目的,未事先预谋,但其明知持刀捅刺会致人死亡,其捅刺被害人使用的凶器、捅刺的刀数、部位、深度以及造成的后果,体现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A市中院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后,A市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刘某对李某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市中院经重新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基本相同,判处李某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H省高院以二审程序审理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对胡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对于刑事部分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复核。理由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该批复针对的是死刑案件,但处理原则应当适用于死缓案件。

  2.H省高院可否直接改判李某死刑?为什么?

  不可以。本案刑事部分未上诉、未抗诉,按照二审程序也应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得加重;按照正确的程序,高院应按照死缓符合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复核,根据“死缓复核不得加刑”的原则,也不能直接改判死刑。

  

  3.发回重审后,A市中院对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应当受理。发回重审后,案件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发回重审后,A市中院改判李某死刑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错误。发回重审后,A市检察院只是变更了罪名,并未依据新的事实追加起诉,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得改判李某死刑。

  

  四、民商诉综合(56分)。

  东盛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松江区取得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爱心银行,获得融资1.2亿元。在双方的抵押合同中约定,东盛公司将来在该土地上建造的高档别墅均属于抵押财产范围。东盛公司将构成发包给B建筑公司承建。

  为了获得更多资金,东盛公司在未获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即开始卖房。郑某得知东盛公司刚拿下该项目后即与东盛公司签订协议,预定了09号别墅(总价值1000万元),并交纳预定金200万元,等1个月后正式开盘再来签订合同。东盛公司将01号别墅出卖给梁某,梁某支付了全部的价款;将02号别墅出卖给黄某。

  由于政府注册,该小区所在区域被划为某重点小学学区房,房价因此猛涨。此时,东盛公司万分后悔房子卖得太早,在律师的建议下,主动去法院起诉,主张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自己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由于东盛公司不愿意交付房屋,黄某提起诉讼并胜诉。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东盛公司已经乘机将02号别墅出卖并过户给他人。黄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东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郑某要求东盛公司交付09号别墅遭拒引起纠纷,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交付并过户09号别墅,法院发现此时09号别墅尚未出卖给他人。

  

  因为东盛公司欠乙银行贷款不能清偿,乙银行申请执行东盛公司名下的房屋以清偿债务,梁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01号别墅不能被执行,执行法院发现梁某名下并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过了一段时间,由于东盛公司无法支付胜利公司工程款,故胜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自己所建的01-10号别墅,梁某又提出执行异议。

  由于东盛公司无法偿还大圣公司的一笔借款,于是东盛公司将自己的一个厂房出租给大圣公司以折抵欠款。后该厂房被丁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丁银行对该厂房有抵押权。该厂房最终被希望公司拍走。而大圣公司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成立在先,拒绝返还厂房。

  东盛公司名下设有一个全资子公司盛大公司,专门从事电影、电视投资业务。2020年1月,著名导演张某欲请盛大公司投资一部电影。但盛大公司担心疫情影响票房,于是张某保证,该部电影的票房能够达到5个亿。双方为此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票房达到5个亿,张某将赔偿盛大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盛大公司斥巨资从衣美服装厂购买了大量服装,并以摄影机等设备为服装价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12月,张某拍摄的影片上映,恰逢新一轮疫情爆发,票房惨淡。盛大公司要求张某履行对赌协议,张某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由于疫情的影响,盛大公司经营惨淡、负债累累,盛大公司准备转型,遂卖掉了所有的设备,均被同行华中影业公司低价买走。盛大公司的债权人要求东盛公司对盛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东盛公司与盛大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盛大公司与东盛公司均无法证明。

  

  1.爱心银行对东盛公司的别墅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双方约定抵押权效力及于将来在该土地上建造的高档别墅均属于抵押财产范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爱心银行对东盛公司的别墅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2.在与梁某的合同中,东盛公司主张无效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不能。虽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该条指的是开发商客观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本题中,东盛公司属于典型的利用法律规定逃避义务,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则会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不诚信行为而获利,将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故不予支持其无效请求。

  

  3.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郑某对此应如何救济?

  (1)不应当支持。东盛公司与郑某之间的合同本质为预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标的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时,非违约方不能主张继续履行。东盛公司拒绝卖房的行为构成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强制继续履行预约合同,因为该债务属于性质上不宜强制履行,否则将变成强制缔约。强制缔约只能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支持。既然无法强制东盛公司与郑某之间缔约,则无交房过户义务。

  (2)郑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追究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性质的预定金400万元。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规定,非金钱之债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双方都可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故郑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在商品房预约合同中,买受人所交预定金属于定金,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4.黄某起诉解除合同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合同解除权?

  答:(1)不构成重复起诉。理由是,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不同,且由于出现了“东盛公司已将02号别墅出卖并过户给他人,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新的事实,黄某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东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构成重复起诉。

  (2)法院应当支持合同解除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东盛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因此,法院应当支持黄某的合同解除权。

  

  5.梁某对乙银行申请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

  应当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起执行标的异议:①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②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③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本题中,梁某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其所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故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6.梁某对胜利公司申请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

  答:应当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的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里的“其他债权”不包括商品房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依然属于“金钱之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可知,商品房买受人的债权应该优先于金钱之债。否则不利于开发商出卖商品房以回笼资金。

  

  7.大圣公司是否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不享有。买卖不破租赁保护的是正常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但大圣公司与东盛公司本质并非是租赁合同关系,而是代物清偿关系,法律关系依然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大圣公司本质上依然是普通债权人,故其权利不应优先于抵押权人。

  8.张某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对赌协议?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533条第1款的规定,情势变更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能预见到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不公平。而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疫情已经发生,也已经充分考虑到并能预见到疫情的反复,不满足不可预见性,故不属于情势变更,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9.东盛公司是否应当对盛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因为盛大公司是东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盛大公司属于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当承担一人公司的股东证明责任,本案中东盛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盛大公司,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衣美服装厂能否对华中影业公司主张设备的抵押权?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又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不知情的买受人如果已经取得了抵押财产则属于善意第三人。该项并未要求买受人必须支付对价,只要求不知情并且取得占有即可。因此,衣美服装厂不能对华中影业公司主张设备的抵押权。

  

  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8分,与商法二选一)。

  好看电影公司负责某土地施工建设,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接到举报后,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该公司并未在区政府征地批文范围内进行施工,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于是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

  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设施。区规划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限该公司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该公司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复议。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区政府组建临时基础设施指挥部,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后查明,由区规划局颁发给该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的。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性质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题中,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调查认为好看电影公司存在违反建设行为,作为行政主体依法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因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行为性质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措施。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题中,好看电影公司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属于以减损权益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的行政行为,因此是行政处罚措施。

  

  3.《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可诉?为什么?

  不可诉。《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行为,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阶段行为,其本身并不必然影响当事人权益,故不具有可诉性。

  4.针对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正确做法是什么?由谁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当予以撤销。由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或者区规划局的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实施撤销,同时依法办理该许可的注销手续。

  

  5.就好看电影公司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请说明理由。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是复议维持的案件,应当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中,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是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因此本案应当由规划局或者区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若好看电影公司不服临时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的强制拆除决定并提起诉讼,则应当列谁为被告?为什么?

  应当以区政府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区政府组建临时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强拆,应当以区政府为被告。

  

  主观题考试,无他诀窍,唯手熟尔。

  不求一百八,只要一零八。

  最后,再次预祝大家法考上岸,一次考过,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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