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膜管理想知道的都在这里,宣传贯彻明白纸

栏目:家庭教育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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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膜宣传贯彻明白纸

  

  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农用薄膜一般简称为农膜。超薄农膜在有些文件中也称为非标农膜,是指虽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但是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合格产品;以及不符合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声称不属于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实际作为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销售和使用的非法产品。

  

  

  

  农用地膜残留对土壤的影响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不易回收,极易造成农膜残留在农田土壤之中。

  1.渗透影响。由于地膜不易分解,残留在农田土壤中的地膜将阻碍土壤毛管水和自然水的渗透,影响土壤的吸湿性,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作物株间施肥时,如有大块农用地膜残留隔离,会影响肥效,致使产量下降。

  2.根系影响。土壤中地膜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时,阻碍作物根系串通,根系生长发育困难,致出苗慢、出苗率低,扎入表浅,影响作物正常吸收水分和养分,

  3.毒性影响。农用地膜在制作过程中会加入增塑剂,这些物质对农作物有毒害作用,被吸收进入作物后,破坏叶绿素并抑制其形成,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为害植物生长,严重者黄化死亡。

  

  

  

  一、农膜生产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简单释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产品,达到一定条件的,属于涉嫌犯罪行为,必须移送公安机关。以每卷薄膜5千克、每千克薄膜5元钱计算,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超过2000卷超薄农膜,销售金额就会达到五万元,相关人员已涉嫌犯罪。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和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单释义:自2022年起,农用薄膜被认定为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把生产、销售超薄农膜,列为农资打假重点任务。

  3.《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七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第八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第九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第十条: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

  简单释义:农膜生产者必须严格执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和GB13735-2017,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并执行出厂销售记录制度,规范标识标注。

  二、农膜生产者必须遵守的政策规定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厚度低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属于淘汰类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简单释义: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均已明确,不得生产、销售已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超薄农膜。

  三、农膜生产者必须遵守的标准规范

  5.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于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可加入必要助剂用吹塑法生产的用于地面覆盖的薄膜。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53号公告《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十三)不得以劣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农膜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简单释义:用于农业生产的、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的地面覆盖薄膜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

  四、制定并执行企业标准涉嫌违法的行为

  6.《标准化法》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第二十一条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简单释义:企业拒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735-2017,自行制定并执行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实际被作为农膜使用的,会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生态效益,应当责令企业主动废止相关标准。

  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第2.1款: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

  简单释义:如果企业标准声称该产品可以作为或者可能作为食品包装使用,则该产品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否则涉嫌无证生产。

  

  

  

  

  图片源自: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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