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明年起至2023年,这个省53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拟放开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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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81号),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2018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号),明确提出“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2018年5月,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我省试点放开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通理工学院3所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安徽等23个省区市已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学历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

学历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81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在2018年试点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通知如下:

一、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依据国发〔2016〕81号文件明确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以及苏政发〔2018〕31号文件关于“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精神,自明年起至2023年,逐步放开我省53所民办高等学校(含29所民办高校和24所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

一是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放开26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专科院校(3所试点高校和南京传媒学院共4所本科、22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18年试点的3所高校在2021年秋季学期前继续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二是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放开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的3所民办本专科院校(西交利物浦和昆山杜克两所本科、苏州百年职业学院1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三是2023年,根据24所独立学院的全面评估和办学性质重新登记情况,对划归公办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划归民办(与公办高校完全脱钩)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二、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各民办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成本、学校发展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要切实保持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3-4年保持平稳,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同时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在学校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等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列明,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坚持勤俭办学,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民办高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加强协调配合,指导民办高校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促进我省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跟踪了解民办高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切实防止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等现象的发生。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民办高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等制度,及时查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扎实做好民办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除政府给予的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以外,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每年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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