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敷衍应付将被追责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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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施行。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在政策解读中透露,此前部分高校已经探索开展了师德考核工作,但由于没有上位文件依据,有的学校师德考核办法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次开始施行的《办法》明确了为什么考核、考核谁、考核什么、什么时候考核、怎么考核、考核结果怎么运用等具体内容,明确考核组织机构,细化考核组织实施流程,提升了工作实操性,便于各校落地实施。

  师德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中与学校建立正式聘用关系的在职教师。高校对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校外兼职教师等开展师德考核工作,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师德考核具体考核教师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受到广泛赞誉,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可确定为优秀档次;违背师德规范,未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师德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应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5%。

  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干部选任以及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办法》明确,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高校负责本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对在师德考核工作中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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