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江苏省首次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开始了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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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省首次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由江苏省民政厅具体组织实施。

  据介绍,申报评审对象为三种,分别是:

  (一)在江苏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在江苏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评审政策细分为六条: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要求。

  (二)此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民营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的优秀青年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五)在江苏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且符合养老护理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养老护理高一级职称。跨系列转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据了解, 2023年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向所在设区市民政局申报,不得多头报送。职称初定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管理。省直属单位申报人材料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评审流程为: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上报——江苏省养老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设区市民政局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应当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时限要求。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复核合格的,由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复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江苏省养老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在江苏民政门户网站(http://mz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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