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关店退费,赠品价值如何认定?

栏目:学历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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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21日讯 美容健身行业充值消费现象普遍存在,可一旦店面倒闭,很容易产生批量退费纠纷。关店退费,赠品价值如何认定?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2022年“双十一”期间,陈女士被某美体中心推出的充值优惠活动吸引,一次性充值了2万元用于美容美体。消费了几次后,2023年6月,陈女士得知该美体中心已搬空店面,不再经营。陈女士按照双方约定的折扣比例扣减消费金额后,计算出所持卡内尚有11000元未消费,故联系该美体中心负责人赵某要求退还剩余款项。赵某声称需要核对,迟迟不予退款。因某美体中心是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赵某,收款方亦为赵某,故陈女士将某美体中心、赵某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退还余额11000元。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为,陈女士在某美体中心进行美容美体项目消费,并预交费用成为会员,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某美体中心经营不善导致关店停业,不能继续为陈女士等会员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某美体中心及其负责人赵某应当向陈女士返还未消费余额。赵某对其应当承担余额退还责任并无异议,但认为陈女士参加充值活动时店面赠送了价值1万元的化妆用品,陈女士应当退还赠品。陈女士则称赠品已丢失,无法退还。双方因赠品退还及赠品价值问题争执不下。考虑到法律对此种情况下陈女士应否退还赠品并无明确规定,且赠品已丢失,无法认定其价值,双方对赠品价值的争议又较大,如果判决必然会导致当事人不满,可能引发上诉及执行问题,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于是法官决定开展调解。法官首先从法理及公平角度进行剖析,所谓赠品实际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买卖关系的一部分,消费者只有接受经营者一定条件诸如充值、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才可以享受赠品,并不是真正的无偿赠送,因此在退费时应当根据消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退还,否则将给本就经营困难的经营者带来较大损失。接着又从过错角度向被告分析,合同解除是由于被告自身不再经营导致,并非陈女士违约要求退款,因此某美体中心及赵某更应在赠品价值上作出让步。同时,法官组织双方核对赠品名称,参考同品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最终双方基本同意赠品价值约为6000元。考虑到陈女士已实际在该美体中心消费9000元,且违约方系美体中心,在法官释法明理下,赵某同意赠品予以折价抵扣3000元,即向陈女士退还8000元,并于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过付。双方对上述调解方案都表示满意,后期经法官了解,陈女士已经拿到退费,其他一些要求退费的顾客也参照陈女士调解案的方案与美体中心私下化解了纠纷。中国山东网记者 张敏敏 报道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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