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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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

  1。防疫期间对企业复工复产有什么规定?

  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如企业需提前复工,或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均应报经政府审批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如企业未经审批提前复工,或按规定时间复工但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或开工时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但开工后达不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行政、刑事等措施处置。情节较轻的,可由工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情节较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决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者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以上行政、刑事处置措施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DF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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