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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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丽霞)1月22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针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实施意见》作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此外,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空挂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辽宁省教育厅表示,将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同时,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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