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再度修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支持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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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周二发布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的支持。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

  这是2016年财政部发布《办法》以来,第二次对其进行修订。和2019年9月的版本相比,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普惠资金的门槛、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以及降低贷款上限。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而2019年版本规定,人数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额度方面,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和2019年版本相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增加了15万元和100万元,贷款期限则不变。

     在贷款方面,2019年版本规定,贫困地区在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个百分点、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0.5个百分点。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另外,在试点城市规定方面,修订后的《办法》较2019年版本有所放宽,即各地每年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国家级新区。在给予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方面,修订后的《办法》直接将奖补资金规模跟绩效体挂钩,提高各地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在《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中提到,今年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33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长0.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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