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女子产后抑郁,还遭丈夫离婚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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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下孩子后妻子产后抑郁,丈夫非但不理解妻子还对妻子百般嫌弃,夫妻双方对此多次发生争吵,久而久之妻子失去了对生活的兴趣。一次争吵后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公告缺席审理并将孩子判给了丈夫。一年后妻子能否根据离婚时生活困难向丈夫主张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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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蓉与丈夫郭波相识于大学校园,在一次社团活动中,文艺内向的陈蓉被幽默活泼的郭波吸引住了目光。后来陈蓉与郭波开始频繁地相处,他们一起去食堂吃饭、看电影、到校园里漫步。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他们看到了彼此身上的优点,郭波开始表达自己的情感,渐渐赢得了陈蓉的信任。他们并肩走过了大学的时光,毕业以后一起找工作,共同规划着美好的未来。转眼间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双方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

  婚后郭波和陈蓉由于忙于工作缺少交流,两人已从无话不谈的恋人变成沉默的陌生人。不久后婆婆又开始催着要抱孙子。陈蓉迫于婆婆和丈夫的压力,暂时放下事业专注于家庭,不久后生下了女儿小果。但是小果的出生并没有让这个家庭变得更加和谐。

  郭波:“你能不能让她不要哭了,谁像你这样带孩子,白天睡不醒晚上睡不着的。这样吵得我白天没精神工作了。”

  陈蓉:“我有什么办法,我还是不能睡。当时你妈吵着要抱孙子,现在孙子有了她跑哪里去了,谁家婆婆像她这样。”

  郭波:“她岁数大了,更吵不得,再说带孩子不是你应该的吗?这么点小事都做不好。”

  陈蓉:“对对对,就我应该带,你不应该带。孩子是我一个人的吗?小果从出生到现在你做了什么,别人家都是一家人围着孩子转,我们家就我一个人带孩子,你还嫌我这做得不好那做得不好。”

  郭波:“你的本职工作就是带孩子,我还不能说两句了,哪个像你这么娇气。再说我又不像你天天在家耍,我不休息好怎么赚钱,谁养这一大家子。”

  陈蓉被丈夫气得说不出话来,之后双方因为各种琐事多次发生争吵。陈蓉想不通之前踏实、靠谱、对自己那么上心的丈夫在结婚后怎么变了一副模样,她不止一次的认为自己的婚姻很失败,但又不得不安于现状。加之生孩子过后身体的不适和对未来生活的焦虑,陈蓉逐渐精神崩溃。没过多久,在一次争吵中陈蓉离家出走,把孩子留在了家中。离家出走后陈蓉几度精神失常。

  陈母:“我看你最近脸色煞白,无精打采的,想果果就回去嘛。”

  陈蓉:“要不是看在孩子的份上我早就离婚了,这样生活有什么意思。”

  陈母:“想开点,果果还小,我跟你回去好好说说小郭。”

  陈蓉:“我不想回去,暂时先在你这里住到嘛。”

  陈母:“你看你最近瘦了好多了,再怎么样也要把身体养好。走,我带你去医院看看。”

  陈蓉:“妈我没事,就是心里堵得慌,有时候情绪激动了一下子喘不过气,太气人了。”

  陈母:“那我们就去找心理医生开导开导嘛。”

  陈蓉的母亲带着陈蓉去附近的精神康复医院诊疗,病例记载:“患者能听到不存在声音在耳边讲话,有人想害她、杀她,讲她的坏话,脑子里也控制不住的乱想,紧张恐惧,夜不眠,卫生不料理,不正常饮食……”。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予以用药治疗。2016年6月陈蓉被确定为精神残疾人,等级为4级。

  郭波在妻子离家出走后没有去寻找妻子反而是觉得松了一口气,过了几个月郭波又与一名女子小琴相恋。郭波认为既然妻子已经离开了,那么和谁在一起是自己的自由,而且小琴真诚可爱,和她在一起就像回到了初恋一样,没过多久就产生了和小琴结婚的想法。由于没有和陈蓉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陈蓉下落不明,2017年3月,郭波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公告缺席审理,判决解除郭波与陈蓉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子小果归郭波直接抚养。

  2018年5月,陈蓉得知了郭波起诉离婚的消息,认为郭波在离婚诉讼中以欺骗的方式剥夺了自己的应诉权利。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波自陈蓉离家起每年支付陈蓉经济帮助款10000元,直至陈蓉死亡之日止。

  郭波:“你真的是想钱想疯了,我们都离婚了一刀两断了,以后没有关系了,你凭什么让我给你帮助款?”

  陈蓉:“我生了小果后没有经济来源,后面又患病导致我生活困难,你应该履行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郭波:“我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我们是夫妻,现在婚姻关系早就解除了。我也要再婚了,怎么可能给你钱嘛。”

  陈蓉:“法律有规定的,在我们离婚的时候我生活困难,你应该给我经济帮助。”

  郭波:“离婚都是一年前了,你离婚的时候不提,现在提也没有用了。”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本案中,陈蓉与郭波于2017年3月诉讼离婚,陈蓉由于下落不明未参加庭审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在离婚时提出经济帮助的请求。此时若将该权利的行使限定为“离婚时”,则意味着陈蓉丧失对该权利的行使,在客观上有失公允,不利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权利保护。因此陈蓉在本次庭审中仍然可以主张经济帮助。陈蓉在离婚前被确诊为精神残疾人,且长时间无收入来源,属于经济困难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考虑到郭波在外打工维持生计,且尚有年幼女儿需要抚养,为此,法院酌情确定郭波一次性支付陈蓉经济帮助款20000元。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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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嘉宾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维权处处长 邓小兵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倩

  Q

  对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诉离婚吗?

  A: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结束婚姻,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1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Q

  对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A: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依据以下前置条件:

  首先法院应立案审查,核实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其次法院应当向下落不明人公告发布送达诉讼文书,至于公告期满,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中发现的事实作出判决。

  再次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Q

  离婚经济帮助金的性质是什么?

  A: 首先我们界定经济帮助是一次性的帮助,即在离婚时一次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数额及方式等,双方据此提供或接受帮助,不得反复。而陈蓉要求每年支付经济帮助款10000元,直至陈蓉死亡之日止。具有延续性,不符合一次性的帮助的条件。

  其次经济帮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因离婚而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显然,陈蓉要求每年支付经济帮助款10000元,直至陈蓉死亡之日止的要求,势必造成提供帮助方的生活困难,违背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根本目的。

  Q

  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的有哪些规定?

  A: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Q

  产后抑郁怎么调节?

  A: 产后抑郁是一种常见的产后心理问题,表现为情绪低落、焦虑不安、自责等不良心理状态。它可能对母亲和新生儿的健康都造成不良影响。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调节产后抑郁:

  ①寻找支持:寻找家人、朋友、医生等人的支持和倾听,分享自己的感受,寻求鼓励和建议。

  ②保持良好的营养:适当增加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的摄入,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和健康的生理循环。

  ③适量的运动:进行适量的运动有助于身体的代谢,也能缓解抑郁情绪和焦虑。

  ④坚持规律的生活习惯:保持规律的睡眠和饮食习惯,为身体提供足够的营养和能量,并有助于缓解抑郁情绪。

  ⑤寻找时间独处:在照顾宝宝的同时,也需要有时间独处,进行自己喜欢的事情,放松自己的心情。

  ⑥慢慢地重新开始工作或参加其他的活动:这可以帮助你逐渐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增强自信心和自尊心。

  产后抑郁是一种可以调节的心理问题,如果症状加重或持续时间超过几周,建议及时向医生寻求帮助。

  原标题:《离谱!女子产后抑郁,还遭丈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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