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云南提出32项具体任务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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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昆明8月5日电 (程浩)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从持续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等6个方面明确了32项具体任务。

持续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

《要点》明确,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安置区为重点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要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采取有针对性地帮扶措施。

要在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亿元以上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的基础上,继续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支持各地后续扶持工作。同时,在安排相关民生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时,对后续扶持任务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

《要点》明确,要实施“技能帮扶专项行动”,促进搬迁劳动力技能提升。开展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持续做好省外稳岗、省内用工调剂工作,尽最大努力稳住转移就业人员。

要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支持改善安置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持续推进安置区后续配套产业发展

《要点》明确,要持续抓好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农业产业项目谋划和实施,提高特色产业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安置区的覆盖面。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开展订单合作、流转原承包地等方式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搬迁户,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法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要依托现行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海市等地支持,引入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支持促进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在搬迁安置区附近建厂兴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接相关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创新合作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

完善安置区管理服务设施

《要点》明确,要针对搬迁群众户口尚未同步迁移而不便办事等问题,设立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拓宽群众办事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支持全省安置区加强社区养老、儿童托管、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要综合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与教育资源供给情况,推动教育资源扩容升级,努力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提升社区治理整体水平

《要点》明确,要健全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社区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做好搬迁群众户籍转接工作,为安置区合理设置派出所及警务室。

要以安置区职工群众心理疏导为切入点,分类施策开展心理关爱服务,提高职工群众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和幸福指数。

维护搬迁群众权益

《要点》明确,要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地推进拆旧区复垦复绿进度,确保旧房拆除后及时完成复垦复绿工作。要加强迁出区山林地管理,继续确保搬迁群众在迁出区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偿政策,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要持续做好迁出区和迁入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因搬迁出现漏保、脱节、断档等情况。要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加快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要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期限有关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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