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年轻人应该多一些生活情趣。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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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凯湘,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籍贯湖南攸县,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0-1984在西南政法大学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1987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2001在北京大学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参加工作,在北京工商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1999年5月调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民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等兼职教授。

  

  长期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科研,开设和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经济法”“商法总论”等。出版教材与专著《民法总论》《合同法》等11部。发表《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等论文80余篇。主持“中国经济合同运行状况”等课题8项。入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百人工程,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等。连续五届被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论文一等奖、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曾赴英国、日本、芬兰、南非、韩国、美国等访学与交流。曾担任中央电视台合同法与经济法专题系列讲座主讲人。

  2016年7月获评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自15岁进入大学学习法律起,刘凯湘已投身法律事业40余年。谈及最初与“法”的结缘,他至今仍心怀感激。“当时我们都不知道法律是什么,我当初的大学志愿都是老师给我填的。”刘凯湘说,“后来学了这个专业,慢慢看教材、跟同学讨论、听老师讲,才发现自己很喜欢这个专业。现在回想起来,我很感谢(帮我填志愿)的中学老师。”

  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到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大部分时间都在同学生和学术打交道。在学生眼里,他既是严谨认真、学富五车的“刘老师”,也是朝气蓬勃、平易近人的“凯湘哥哥”。上课时,他引经据典,深入浅出地解释法条;下课后,他跟同学们聚餐聊天、分享趣事。与天南海北的学生相处多年,刘凯湘总结出了一套师生间的相处之道,一言以蔽之,就是“因材施教、因人而异”。

  “因材施教”是指教学过程中,他给本科生讲授理念、逻辑,同研究生探讨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和价值,与博士生讨论研究方法和论文书写技巧。但贯穿其中的,是他始终坚持的对法律思维的传授。“要从法律的角度回答法律问题。”刘凯湘这样对学生们说。“因人而异”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与学生们的相处,他与活泼外向的学生聊生活趣事,甚至聊《功夫熊猫》里的中国武术哲学;但对于自我时间规划很严格的学生,他往往选择直中要害地为他们解决问题。

  工作之余,刘凯湘教授爱好广泛。他热爱读诗,喜欢看动画电影,钟情于收集邮票。他从1980年上大学起就开始集邮,至今已经坚持了40多年。“集邮这个爱好是怎么养成的,我也很难说清楚。”刘凯湘说,“我记得上大学的时候,每个月剩下一点点零花钱,我就会去邮票商店买邮票。”如今,集邮仍然是他的心头之好,每周都会花固定的时间去翻阅集邮册,这是他业余最大的享受。

  刘教授提倡年轻人要有自己的兴趣爱好,特别是在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陡增的当下,年轻人更应该多一些生活的情趣。“将工作放在首位的同时,不要忘记留一些时间给生活。”刘凯湘说,“会休息才会更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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