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办学,39所民办中小学校庄严承诺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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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日前,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全市39所民办中小学校签订了《依法规范办学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各民办学校对社会及主管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二、坚决杜绝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和举办者。

三、坚决杜绝将招生入学与房地产挂钩,与幼儿园挂钩。

四、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坚决杜绝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六、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

七、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坚决杜绝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发布。

九、坚决杜绝任何学校乱收费、高收费、超标准收费、跨学年收费、不按规定时间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坚决杜绝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生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混用校舍。

十一、坚决杜绝私自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十二、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十三、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四、坚决杜绝出资人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十五、坚决杜绝在年检时提供虚假信息。

十六、坚决杜绝超前教学、超纲教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十七、坚决杜绝学校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办班行为。

十八、坚决杜绝出现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机制。

学校将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遵守本承诺,学校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从即日起,如有违反上述任意条款,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20%、年检不合格、记入学校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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