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启动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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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办发〔2020〕1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教育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布经教育部门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

县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1日-13日,其他镇街(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各镇街(开发区)教育办公室自定。

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7-18日。2020年广饶县启慧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

(三)入学材料

1.本县户籍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2.非本县户籍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本学区(城区、镇街)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本学区(城区、镇街)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在外县区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籍表。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镇街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因此,学生家长要按学校的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供完备准确的入学材料。

(四)材料审核

报名期间由学校负责学生入学材料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审慎制定工作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风险评估,设立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坚决防止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

2.规范入学证明材料。要按照国家、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3.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所属学校均衡分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证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受困儿童按时入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广饶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市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制定《致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各学校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手中。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加强违规查处。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教育部门责任。

(七)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

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9月30日前,教育部门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广饶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 广饶教育

编辑/线哥? 排版/饶炚??校对/王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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