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公布: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无受助资格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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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杨 冠县报道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扎实推进,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冠县政务网了解到,冠县教育和体育局为使广大家长了解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向全县中小学学生及家长公布了冠县现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办理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科教指字〔2019〕32号)、《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72号)。

三、办理地点冠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办理条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点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3.有抽烟、等不良嗜好者;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6.家庭拥有非经营性车辆、门面(租赁除外),且当年度家庭未发生重大变故的;7.当年度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8.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五、基本流程

1.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冠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签署《冠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3.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上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由银行将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六、资助比例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为全县在校寄宿生的30%,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即每生每学期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为全县在校非寄宿生的8%,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即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即每生每学期312.5元),自2019年秋季执行。

上述资助政策详情,学生或家长均可咨询就读学校,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询问,也可以向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236468,5231338);或者关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dxszz.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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