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交通违法记分规则4月1日起实施:小客车超速20%以内,不记分;接打电话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3-01-12
手机版

  

  

  交管部门在对校车例行安全检查。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一次记分分值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记分降低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从记12分降为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从记6分降为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从记3分降为1分;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1分。

  不再记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20%以内的。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记分提高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从记2分升为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记2分升为3分。

  部分新记分规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者

  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新增)。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者

  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新增);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华社、扬子晚报、都市时报等报道

上一篇:5 人被撤销博士学位及申请资格!12 人次被撤销研究生招生资格,科技部再通报一批
下一篇:2023四川-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校园智慧洗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最近更新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