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三个月,三次国家级发布,事关教师工资待遇;老师:有希望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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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9年底到现在,不足3个月时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连续发布三次国家级文件,全部与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有关。一线教师内心欢喜,2020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动真格的了!

  2019年12月20日:第一次国家级发布

  2019年12月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在教育部网站发布通知: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要求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上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2020年2月5日:第二次国家级发布

  2020年2月5日,《2020中央一号文件》发布,第九条关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方面提出: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2020中央一号文件》不仅提到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而且还有关于乡村教师的职称和住房保障问题,可谓是干货满满。

  2020年3月17日:第三次国家级发布

  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通过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部署安排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这次通知更加详细,公布了督导内容、办法和措施。

  (1)督导检查内容

  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等内容。

  (2)督导办法: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

  2020年3月—7月,各地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9月-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

  通知强调,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并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

  从2019年12月20日到2020年3月17日,前后不足三个月时间,连续三次国家级发布,全部事关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2020年,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这一次工资增长,将不会再是“空调”,中小学教师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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