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教育(公办\u002F民办学校)入学政策问答,供家长参考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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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供各位家长参考!

如有变化,请以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

各义务段中小学: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校做好免试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学区划分,落实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区教育/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区划分和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月10日12:00区教育/局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义务教育学区划分范围及《雁塔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生工作

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与原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宣传招生政策

5月13日-5月17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宣传摸底阶段。各校必须走进学区,深入社区、派出所、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居住在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要进行重点宣传,告知家长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各类学生入学登记资审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1.招生登记

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需在公办学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于5月20日-5月31日登录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http://www.xaywjy.com)进行登记。


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需在民办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雁塔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雁教发〔2019〕62号)要求执行。


2. 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

①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5月20日-24日日,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6月5日,各小学将学区内《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至yantajijiao@163.com邮箱。


②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以户口薄和《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依据,由区教育/局分配至学区中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局联系,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初中入学。


③特殊问题

Ⅰ、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Ⅱ、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特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5月27日-31日到区教育/局审验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Ⅲ、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件到资审点审验资料(具体见附件3)。


(3)非本区户籍:

①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四证”到对应资审点审验资料;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见附件4、5)。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各校在安排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1)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坚决杜绝学区内学生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行为;要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对未按时入学学生及时进行“劝返复学”工作,做到“一人一档”,并及时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并上报区教育/局。


(2)对于辖区内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4)西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5)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6)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7)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8)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5.入学通知书发放

(1)小学:6月25日前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下发至本校招录的每位适龄儿童。


(2)中学:公办初中于6月30日前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下发至本校招录的每位适龄儿童少年。


6.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实行以区县为主,市教育/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强化管理,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二)义务段学生毕业工作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达到规定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学业评价: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为毕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日,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课程不组织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或考核。各科目考试、考查和考核均不得收取费用。小学考试结束后,要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如实、准确填写《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对小学毕业生登记造册,统计毕业考试成绩。此项工作于6月21日前完成并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其他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呈现。各科目考查不得收取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要责任明确、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同时,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校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进行全程监督,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人员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


(六)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要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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