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要求乘客卸妆 广州地铁拒绝惊悚妆容乘客

栏目:学前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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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广州地铁汉溪长隆站乘坐地铁前被地铁工作人员要求卸妆再进站,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并冲上热搜。

  地铁站台摆放卸妆水,

  要求卸妆再进站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广州地铁汉溪长隆站内进站口摆放了卸妆台,地铁工作人员要求化有惊悚妆容的乘客需要卸妆才能进站乘坐地铁。

     图源:视频截图

  此后,随着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地铁安检时要求多名乘客卸妆#这一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就此事,有媒体记者在采访广州地铁时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恐怖”妆面或惊悚形象容易引发其他乘客围观甚至恐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装扮禁止进站。

  广州地铁方面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三条(九)规定,禁止出现“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妆容、装扮容易引起他人不适或造成恐慌的行为”,“恐怖”妆面或装扮“鬼怪”等惊悚形象,容易引发其他乘客围观甚至恐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装扮禁止进站。地铁站日常安检工作过程中均按此要求执行。

  由于长隆乐园在万圣节期间开展主题活动,为了便于乘客出行,广州地铁在汉溪长隆站设置了卸妆水、卸妆棉、纸巾、清水等物品,以供乘客使用。

  网友:“到活动现场再化妆是对路人的尊重”

  对于广州地铁的回应,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广州地铁的做法。“到活动现场再化妆也是对路人的尊重”“这样真的有点吓人”……

     图源:微博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地铁管太宽了”“没必要”……

     图源:微博

  还有人提出,如果执意化“惊悚妆容”进站,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违法?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尊重和保护个体自由,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装扮和妆容。

  鉴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没有针对这类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而《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仅仅是地方工作文件,因此,即使上述化有惊悚妆容的乘客违反该守则执意不卸妆进站,也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并非首次!

  此前化“哥特妆”穿“洛丽塔”进站也被拦

  事实上,此类乘客着“特殊装扮”被拒进站的事件,在广州地铁并非首次发生。

  此前有网友表示自己身穿黑色洋装,化了“哥特妆”被广州地铁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当场卸妆。这名网友回忆称,“明明没携带违禁品却被拦下,拦下我的戴眼镜的女安检员叫来班长,说我的妆‘有问题,太恐怖,请原地卸妆’”。

  还有网友称,自己穿着“不算特别华丽”的“洛丽塔”裙子在广州三号线大石站被拦下不让进站,安检人员说“站方规定奇装异服不能进站乘车”。该网友还表示,自己已经穿了三年的洛丽塔洋装,全套装扮出门“搭过三个城市的地铁,今天还是第一次被拦下不让进站”。

  就此,有网友表示,似乎在其他城市很少听说有此类问题。真的是这样吗?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其实并不只是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也对进地铁乘客的穿着有所要求。其中,早在2015年,北京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实施近两周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时就表示,对于地铁里乘客穿奇装异服、化恐怖妆以及快闪等行为,安全条例中虽没有明确禁止,但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执法人员将进行劝阻。

  2016年6月26日起施行的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条规定: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此外,《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提到,在车站或列车内禁止衣冠不整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杭州地铁乘客守则》第十四条规定: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禁止赤膊者、赤脚者、油污衣裤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行为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代现峰律师表示,我国各个地方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都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授权给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所以,地铁管理此类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

  代现峰表示,地铁公共空间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乘客只是因为在装扮上显得比常人更有个性,就被禁止进入地铁公共空间,或被要求卸妆,则涉嫌干预乘客的“自由生活”,也会影响城市的包容性。但是,如果乘客的穿着、装扮已经对地铁公共秩序造成扰乱,则地铁方面有必要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制约,例如当发生此类行为时,对乘客予以劝导等,不过应谨慎把握管理的尺度,避免逾越法律边界。

  律师:应在尊重差异和维护秩序之间做出合理选择

  苗全军律师表示,无论是为了参加万圣节等节庆活动还是为了展示自己的个性和创意而选择特殊的装扮,都建议穿戴者要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并考虑到更多人的感受,避免在公共场合搞过于惊悚或奇怪的装扮,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和困扰。可以选择一些更适合的场合和方式展示自己的创意,比如在专门的活动现场、自己的社交媒体上等。这样既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又能尊重他人的权利,实现和谐共处。

  同时,代现峰提示:地铁方在对此类行为进行干预时,应当注意避免“一刀切”式的做法,应根据乘客妆容、穿着的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限制其乘坐地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对于确需卸妆的乘客,应当尽量为其提供安全、卫生的卸妆条件,在卸妆用品之外,也可以为其提供一些遮挡物,一方面可以保护乘客的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乘客打消顾虑,提高配合度。

  同时,建议地铁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乘车规则的细化和宣传,最好是让每位乘客在进入地铁前就了解到相关规定,提前自行选择合适的方法处理自己的装扮,以符合公共规则的要求,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乘车环境。

  “在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在尊重差异和维护秩序之间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苗全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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