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播州区一药店销售疑似假冒伪劣口罩,被罚款5万元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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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遵义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的案件,具体案例公布如下:

  2月4日,接群众举报,播州区鸭溪镇某花园一药房销售疑似假冒伪劣“飘安”品牌口罩。经查,当事人于1月25日购进了一次性口罩1500个,购入单价0.5元/个,外包装上印有“飘安”商标字样,使用范围:医用;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口罩的合格证明文件,无进销货票证票据。1月25日当事人以1元/个的单价,将该批口罩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1500元。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认定该经营者构成经营医疗器械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经营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6日,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电话,称影山湖街道某小区某超市有销售假“飘安”口罩行为。经查,该超市在未依法备案的情况下,于2月1日在红花岗区新雪域某批发商行以2.2元/个的价格进购了标识有“飘安”商标、医用标识的一次性使用口罩200个,至案发之日止,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500元,获利60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购物货款100元,经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未经备案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和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未经备案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微播州、云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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