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盗用陈全姣身份,举报武汉病毒所所长?账号ip来自境外,用意何在?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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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日下午,一个名为 @微客铁汁 5 的微博账号发帖,宣称自己是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的研究员陈全姣,并称自己要实名举报武汉病毒所的所长王延轶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罪魁祸首。

  不过,不少机警的网民很快发现了这个账号的诡异之处。新浪微博管理方和武汉病毒所方面的说法,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些网民的怀疑和担忧。

  下图,便是那个自称是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研究员陈全姣的账号 @微客铁汁 5,所发布的举报所长王延轶的内容。

  由于这个贴文中还贴出了疑为陈全姣身份证号码的信息、以及一张她的照片,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便信以为真,以为这真是武汉病毒所的内部人员在曝光什么黑幕,纷纷转发起来。截止我们撰写此文时,这则网贴已经获得了 300 多条转发。

  然而,也有一些机警的网民很快通过检索发现了这个名为 @微客铁汁 5 的账号的诡异之处。比如,这个账号其实已经因为在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事情上多次传播虚假和非法信息,被多次关闭过,却每次都能找来新的账号使用,这才有了” @微客铁汁 5 “这个名字。

  若用微博上的术语来说,这个账号已经”转世”过 5 次。

  不仅如此,这个账号之前还宣称是自己非法窃取了李文亮医生妻子的个人信息,并撰写了虚假的求助信;甚至宣称自己来自境外一个反动网站,做这些事情就是为了吸引境内的网民都去关注该网站,给该网站”引流”。

  这一情况也得到了新浪微博站方的证实。新浪微博的 CEO 就在自己的个人账号上发帖表示,这个账号是假冒武汉病毒所的人员,其 IP 地址也是来自境外。

  我们也通过其他微博站方的管理人员得知,这个账号确系因为屡次转播虚假信息和非法信息,而被关停过多次。如今这个冒充武汉病毒所陈全姣研究员的账号 @微客铁汁 5 ,是其新搞来的一个账号。

  另一方面,武汉病毒所刚刚也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声明,澄清该所的陈全姣研究员的身份被人盗用。陈全姣还在声明中表示她对冒用其身份捏造举报信息的行为表示”极大愤慨”。

  最后,大家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何这个境外的账号会有疑似陈全姣研究员的身份证号码呢?

  近些年,境外反华势力通过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已经从中获得了大量国内公民的个人信息,他们还曾多次将任何敢驳斥他们的网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到网络上,以此进行网络恐吓和欺凌。

  但从此次他们冒充武汉病毒所的人员、盗用陈全姣研究员的信息捏造虚假的举报来看,这些人已经不满足于通过泄露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网络欺凌,更开始利用他们盗窃来的个人信息,直接在国内的热点社会事件上混淆视听、传播虚假信息。

  我们大家在获取疫情相关信息的同时,对于这种账号及其手段应提高警惕,不要成为被他们收割流量、甚至给他们当枪使的韭菜。

  延伸阅读

  近期一系列谣言攻击武汉病毒所,陈全姣:已对科研攻关造成影响

  针对近日网上的流言,2月17日,陈全姣在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官网发布声明表示:未发布任何相关举报信息,并将追究谣者的法律责任。

  以下为声明全文:

  关于今日网络上出现以我名义发布的所谓举报言论,在此我郑重声明:我从未发布任何相关举报信息,对冒用本人身份捏造举报信息的行为表示极大愤慨。我将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近期一系列谣言,已对我们一线科研人员科研攻关造成了影响,请大家严防相关阴谋和破坏活动。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研究员 陈全姣2020年2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网络流传不实信息,频繁造谣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2月16日,针对网络流传称武汉病毒所毕业生黄燕玲是所谓的最早感染新冠病毒的“零号病人”。武汉病毒所辟谣。

  声明如下:

  黄燕玲同学于2015年在我所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在学期间的研究内容为噬菌体裂解酶的功能及抗菌广谱性,毕业后一直在其他省份工作生活,未曾回过武汉,未曾被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身体健康。值此抗疫关键时刻,相关谣言极大干扰了我所的科研攻关工作。我们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2020年2月16日

  深读:谣言也是一种“病毒”

  谣言也是一种“病毒”!虽然它毒害的不是人的肌体,但其产生的精神危害甚至比新型冠状病毒本身造成的危害更大。当前,举国上下正在进行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但屡禁不止的谣言干扰了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人为制造了社会恐慌,给整个防疫大局挂了“倒挡”。

  党中央有明确要求,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祸害防疫大局的“谣言”病毒决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重拳出击,阻断其传播。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提出,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其中便包括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同时,《意见》衔接现有法律规定,对相关规定该细化的细化、该明确的明确,提高了疫情防控时期打击造谣传谣犯罪的针对性。执法司法机关要用好这一打击造谣传谣犯罪的有力武器和依据,从法律层面阻击谣言“病毒”传播,让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以此震慑犯罪、警醒世人。

  面对谣言“病毒”,理性和信心是最好的“疫苗”。谣言有多种,既有信息类的,也有知识类、常识类的。应对信息类的谣言,对非权威渠道发布的信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应该照单全收,而要“让子弹飞一会儿”之后再仔细鉴别、多方求证。对于吸烟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饮用高度白酒可以抵抗病毒等等明显违背常识的“知识类”谣言,切不可轻易相信,盲目跟风传播。

  当然,面对各种谣言,能够有能力鉴别并非易事,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当口,人们难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切实担起责任,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同时,及时对各类谣言、不实信息进行辟谣,安抚恐慌情绪,遏制谣言这个“精神病毒”的传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舆论风清气正。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善者。疫情既是考验,也是一面镜子,照出人性冷暖,亮出精神风貌。在此疫情防控之战的关键时刻,我们每个人都要坚决服从各级党委、政府的应急防控部署,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作为一种基本的公民自觉和道德素养,防止被各种谣言牵着鼻子走,成为谣言“病毒”的次级传染源、传播者。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环球时报、@中国科学院、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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