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乎物资供应、主副食品保障……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7
手机版

  今天(2月14日)上午,阜阳市举行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作了通报说明。

  发布会现场。摄影/戴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王铁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等8项政策措施后,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策,促进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我们结合《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等现有政策,立即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文件起草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精神。

  二是针对目前情况。从全市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全局和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面临的短期困局考虑,拟定了复产稳产、技改贴息支持、降低用工成本、信贷税收支持等政策,支持企业稳产扩产。

  三是保证执行能力。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下,在我市权限和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前期《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等政策,同时参考吸纳省内城市做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共10条,即是对省若干措施的具体落实,又结合我市情况加大了支持力度。

  第一条,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实行医护医用物资统一调拨、统一配置。

  第二条,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生产企业,在按增购设备投资的50%以上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贷款利息总额给予全额贴息。

  第三条,健全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技改项目的,在按新增购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贷款利息总额给予全额贴息。

  第二、三条是政策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鼓励支持已纳入调度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尽可能克服各种困难,扩大产能,实现稳产满产;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设备等方式,实现增产扩产。两方面合力,争取推动物资生产供应量快速提高。

  第四条,一类医疗器械网上备案实行“不见面”快速审批。协助企业做好二类医疗器械申请注册咨询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增加有效供给。

  第五条,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5.5%。春节期间复工生产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在岗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受春节假期及疫情管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招工难用工荒的问题更加凸显,直接影响企业达产增产。因此,结合原有稳岗政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同时,对春节期间复工生产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就业补贴。

  第六条,支持重点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第七、八、九条是在财税支持方面给予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政策,第七条是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第八条是加强金融援企力度,第九条是已出台政策优先享受。

  第七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第八条,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各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

  第九条,优先支持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政策。省级已出台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市级出台的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促进重点产业招商引资等奖补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

  第十条,框定本政策扶持对象,明确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累计供应国家和省、市的物资调拨量作为政策兑现重要依据。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供给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资支撑。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奇志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8个方面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下面,就《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受疫情持续影响,主副食品生产供应面临的局面更加突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紧迫。主副食品是城乡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保障物资。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关系着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着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民生需求、稳定社会预期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文件起草主要注重把握“三个统筹”:

  一是注重统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程度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缓解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努力解决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注重统筹支持重点和联动发力。聚焦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和供应环节,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针对性的贯彻意见和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是注重统筹部门协作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市主副食品联席会议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同时,强化属地政府责任,推动各环节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文件共包括4个部分、14个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提出扩大蔬菜供给、稳定肉蛋奶生产、保障粮油供应3个方面措施,稳定扩大蔬菜、生猪、禽蛋奶、粮油等主副食品生产供应,推进主副食品稳产保供。

  第二部分,保障主副食品流通。提出保障运输畅通、提高物流效率、创新流通模式3个方面措施,畅通主副食品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主副食品物流集疏运能力,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鼓励网上订单、无接触配送。

  第三部分,保障主副食品供应。提出扩大市场供应、稳定供应网点和市场物价、强化监测预警3个方面措施,保障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启动运营平价商店、维护物价稳定、加强市场预警监测,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第四部分,加强政策服务保障。提出强化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支持、强化用工保障、强化疫情防护、强化责任落实5个方面措施,落实国家、省应对疫情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的财税、信贷、担保、用工支持,减轻企业税费、房租、用水用气用电等负担。同时压实市直部门、属地政府和企业主体的相关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生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市场监管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并于2月初,着手启动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意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形成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10项政策措施,已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10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方面。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产品终端价格管理,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价格不得超过省规定价格(截至2月12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拨我市的普通民用口罩,已全部分配至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落实),消毒酒精价格不得超过疫情发生前价格。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全面落实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对疫情防护用品实行全覆盖抽查,确保质量安全。全力保障防控单位红外测温仪、体温筛查仪等计量器具的检测需求,确保量值准确。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专项行动,开辟疫情防控期间涉刑案件物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

  四是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方面。完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应急审评审批机制,进一步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协调帮助我市具备应急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条件的企业向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和现场指导。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加强市场交易监管方面。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管力度,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落实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六是加强广告监管方面。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督促各类媒介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七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顶格处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从快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加强1231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面。对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受理分流、快查快办、及时反馈,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立案调查;运用智能语音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12315专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信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消费者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开展远程消费维权。

  九是实行不见面政务服务方面。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实行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积极提供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

  十是强化复工复产服务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专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同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实现一次性并联快速审批。对企业通过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复工投产、扩大投资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上述《意见》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的阶段性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相关食品、药械、防护产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价格、市场交易、广告发布等监管力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杰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为15吨/天,疫情防控期间平均处置量为11.7吨/天,运行负荷率为78%,能够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下面就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如下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及2月12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六条: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提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加强对医疗废物,尤其是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暂存、收集、贮存的管理。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做到“当日收集、当日处置”。

  第二条为“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运”,提出要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确保医疗废物来源可溯。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确保每天清运完毕。

  第三条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提出加大对医废处置中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相关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及时、规范、高效处置,严格防止二次污染。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收集、处置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设置有明显标识的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条为“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监察”,提出强化对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明确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人员责任。针对我市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措施”,提出及时掌握医废处置中心物资储备情况,并积极帮助其协调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

  第六条为“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及相关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折不扣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体系安全、有效、有序运行。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编辑:阜小布

上一篇:2月7日河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最新疫情报道 死亡人数
下一篇:【虎嗅早报】已初步筛选出三种治疗新冠药物;成都发生5.1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