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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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冉小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3月17日,珠海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新规”)。新规共5个部分14条,将有效解决珠海市基础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当前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新规自今年4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15日。

  实施分类管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近年来,珠海民办教育发展迅速,部分高端民办教育品牌纷纷抢滩珠海。这些品牌在丰富珠海基础教育内涵的同时,其收费也备受社会关注。

  此次新规明确提出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说,今后珠海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将全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收费也将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区域实际,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选择非营利性学校是否意味着今后不能高收费了?珠海一民办学校创始人表示,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非营利性学校只是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不以盈利为目的,与收费高低没有直接联系。收费高低跟办学成本挂钩,若学校提供高标准教学设施、聘请优秀师资队伍,其成本较高,收费自然偏高。

  创新办学体制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制定准入负面清单

  民办教育是满足大众教育需求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以珠海市主城区香洲区为例,截至2019年8月,全区共有民办中小学22所,在校学生数4万余人,约占全区中小学学生总数的1/3。

  新规继续放宽珠海办学准入条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学位供给。同时由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在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增设限制条件。

  社会力量还可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新规指出,珠海将支持民办公助、委托管理、集团化、股份制、联盟等多种办学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在不改变所有制和明确各方责权利的前提下,以协议托管等形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举办者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学校,租赁场地办学且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租赁期不少于12年。

  此外,珠海还将通过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学校、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民办教育类公益基金,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资金支持。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实施资金募集,但不得向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家长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加大政策扶持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向公办看齐

  新规提出,珠海将在“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方向扶持资金,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区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助体系,优先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

  珠海将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破解民办学校用地紧张难题。具体而言,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分配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适当向民办学校倾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供地方式及规费减免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凡出租政府、国有资产、村(居)集体性质物业用于学校办学的,合同期满后要求继续用于办学的,可按程序与出租方采取协商形式优先享受续约。

  税收、水电价格向公办学校看齐。新规要求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新规更注重教职工权益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并在师资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倾斜。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其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

  招生方面,新规要求珠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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