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0﹞37号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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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组织完成了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确定了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科学规范做好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近期淄博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评议形成了《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依据《目录》按照自愿购买原则组织学生选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推荐选用目录之外向学生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二、切实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和发行工作。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中小学校依据《目录》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学生选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在《目录》外另行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尤其普通高中可为任课教师购置多套选用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供教师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使用。各学校填写《2020年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区县为单位汇总电子稿并于8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省厅要求,今年还将以校为单位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模块填报选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平台填报时间和要求再另行通知。统一代购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省教育厅确定的发行单位发行,发行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配送的方式统一进行。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级评议推荐目录组织发行配送,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任何教辅材料和物品。

三、进一步强化教辅材料使用监管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三公开”即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开省级评议通过目录、市级推荐结果及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学校应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所代购的教辅材料版本、数量和价格等信息;“两承诺”即学校校长和所有任课教师承诺不在学校选用目录之外推荐教辅材料;“一监督”即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将教辅材料使用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强化工作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直接监督、管理部门,校长是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校长要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于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定期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出版社提出改进建议,决定继续使用或重新选用。各区县本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代购订单纸质稿确认无误后,加盖教体局公章于8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联系人:高立平 3183976

邮箱:gaoliping@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2020年)

2.2020年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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