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小学上课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

栏目:家庭教育  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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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

  五项管理指的是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其中最大看点在于明确: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具体措施包括:

  (一)减轻作业负担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平均不超过90分钟。学校和年级要加强统筹调控,平衡各学科作业数量,防止某些学科作业时间占比偏高的问题。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科学合理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为学生留下充足的放松身心时间。着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结合校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精准设计难度,创新作业类型方式,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应全批全改,及时反馈;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随意要求家长协助打印作业。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严格按照“一科一辅”要求,订购使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家长不随意为学生增加购买教辅材料。学校要创造条件为学生安排储物抽屉(柜),引导学生将工具书、课外读物、已完成的作业等存放学校,减轻学生书包重量。

  (二)保障睡眠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个别学校因特殊情况上课时间确需适当提前的,需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确保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即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作息时间管理,确保学生高质量充足睡眠。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应先按时就寝,作业可暂不完成;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不应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加强学生睡眠监测,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三)加强手机管理

  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学生手机确需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妥善保管。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以及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等方式方便学生与家长间联系。学校要完善日常手机管理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发现学生违反规定将手机带入校园或带入课堂的,要通过家校协同配合、心理疏导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四)规范读物管理

  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要按规定落实校园书店和捐赠课外读物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中小学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建立促进学生主动阅读机制,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激发学生阅读热情,为学生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充分发挥课外读物启智润心育人功能。

  (五)加强体质健康管理

  培育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10分钟眼保健操时间,每节课间要安排学生走出教室活动或远眺等,每个学生要掌握1-2项运动技能。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深化体教融合,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春秋两季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学科中考改革。

  (六)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规定控制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不得违规或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组织统考,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鼓励各校在小学一年级上学期不进行统一纸笔考试,积极探索其他灵活评价方式,促进小幼衔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抽查各校的考试试卷,对于随意赶超进度、拔高难度的,要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七)完善课后服务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当地上下班时间相衔接。课后服务不得讲授新课,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到2021年秋季开学,力争城区(设区市城区及县城)80%左右的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到2022年,城区学校课后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和农村学校也应结合家长需求积极推进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八)规范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设置必须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学科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

  (九)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指导家长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支持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场家长会、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举行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发出致家长一封信,帮助家长获得素质教育体验,提高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校内减负向校内外协同抓减负转变,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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