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四川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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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督导检查组认为,四川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

2021年6月6-1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0年18个申报县中的3个县(泸州市古蔺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65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绵阳市涪城区)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以上4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对其他3个县进行了随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54所(个),其中小学26所、初中12所、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7614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四川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四川省18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22-0.642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77-0.497之间。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四川省进一步细化增加为23项指标。核查结果:四川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2020年18个申报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2分至99分之间。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四川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督导检查组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四川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四川省2020年提出申报的18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四川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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