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留学生如何逃脱《义务教育法》?出国原因复杂:有无奈、有投机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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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执行奉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的原则,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确实是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但规定是这样的: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洁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从法律条文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但是并没有提到要在哪里接受教育。更没有明文规定送孩子去国外受教育是违法行为。因此,在这种没有明文规定送孩子接受外国教育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近几年小留学生现象越来越普遍。

而小留学生出国的原因却是各式各样的,并非如大家所想的那样,都目的不纯良。

其实有一部分小留学生并不是孤身一人在外读书,而是由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或双方陪同居住。

小徐老师有一个学生,父母在英国打工,孩子在国内跟爷爷奶奶在家上学,上到三年级的时候,已经门门不及格,爷爷奶奶年纪大了,又辅导不了孩子,于是,她的父母给孩子办理了去国外上学的申请,并获得了批准。如今孩子成绩很优秀,已经完全适应了国外生活。

所以说,如果我们法律规定未成年不得去外国完全义务教育的话,对这部分父母在外打工的孩子来说,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他们也需要父母的关爱。

还有一部分家长在孩子上高中时申请去外国读书,这部分孩子本身就有去外国读书的想法,因为毕竟初中毕业后,孩子已15岁,有了自己的想法,急于想脱离父母的束缚,家里又有这种经济条件供孩子出外读书。

而这部分孩子出外读书的原因在于,国内的升学压力太大,想考上北大、清华简直难如登天,而以中国孩子的知识基础,在国外只要度过了语言关,考个好大学要比国内容易得多,这也是很多未成年孩子选择出国留学的原因之一,而这种原因背后也透露出国内教育的些许无奈。

当然,也不排除那些在孩子还没有上小学就把孩子送出国的一部分家长,他们的目的并不纯良,一方面想让孩子在外国受教育10年后,得到英国绿卡,取得英国国籍,甚至有了这层身份,即使考不上外国的名校,也可以申请以外籍身份申请就读北大、清华这样的国内顶级名校,还能拿高额奖学金。这种如意算盘促使一部分家长牺牲孩子的家庭教育,牺牲孩子与父母在一起的幸福而把孩子早早送出国去。而这种出国目的其实是一种投机表现。

对于持这种不良目的的小留学生父母来说,其实是拿孩子的命运在赌,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间缺失了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的陪伴,独自在国外寄人篱下,即使他们能考上国外的名牌大学,能成为外籍华人,能上中国的北大、清华,性格上的缺陷也必将伴随孩子一生。

总之,送未成年孩子出国确实不违法,但如果牺牲了孩子的家庭教育,造成了孩子性格及三观上某些扭曲,那可真是得不偿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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