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哲学百科(SEP):含义的理论 Theories of Meaning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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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依据 Theories of Meaning (Stand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pring 2021 Edition) 翻译而来。不追求逐字逐句的对应,而更多地追求符合(译者的)汉语语言习惯,可能较多地进行重写并插入连接语,并大量使用直角引号来处理语句的层级结构,在「忠于原文」、「准确性」、「启发性」之间重新作平衡,从而译文的含义实际上将依赖于译者的个人理解。即便最终含义并不改变,理解的难易(文风)也可能显著不同。

  本文在 SEP:意义理论(Theories of Meaning) - 知乎 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相比于该译版的对机器翻译的大量保留,我承诺每一句话都经过审视和斟酌。不过即便如此,局限于英语翻译与语言哲学水平,译者也仍有较多的拿不准主意的句子。译文有时会通过保留原文、添加脚注来辅助理解。

  目前翻译尚未经过足够的审查,且还有少量未完成(2.3.2和作者的Note),但我提前发布在此。希望读者积极提供意见,我会视情况予以修订。

  最近修订时间:20221022;累计修订:1。

  译者: Velt of Alfeberg

  「含义的理论 Theory of Meaning」[1] 这一术语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引出了上世纪的大量论辩。不巧的是,这个术语也有着许多不同的含义。在本文中,我们只关注其中两种含义。第一种被称为「语义理论 Semantic Theory」,它旨在将语义内容指派到语言中的各表达式上。第二种被称为「含义的基础理论 Foundational Theory of Meaning」,它则旨在通过陈述事实来回答「表达式何以具有语义内容」。在一个简短的介绍后,我们将依次专门讨论这两类理论。

  在《General Semantics》中,David Lewis写道: I distinguish two topics: first, the description of possible languages or grammars as abstract semantic systems whereby symbols are associated with aspects of the world; and, second,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sychological and sociological facts whereby a particular one of these abstract semantic systems is the one used by a person or population. Only confusion comes of mixing these two topics. (Lewis 1970: 19) 我会区分两个话题: (1)对作为“抽象语义系统”的一切可能的语言或语法加以描述。其中所谓的「抽象语义系统」指的是使得符号得以关联于世界的各个方面的某种原因、机制。 (2)对这样一些心理的或社会的事实加以描述:这些事实使得,在数量繁多的这些「可能的抽象语义系统」中,一个特定的抽象语义系统成为了(或者不严谨地说,被选中为)被某人或某个群体所使用的那一个。

  Lewis 是正确的。这个区别的确是清晰地存在着的——即便哲学家们并未一贯地将「(对一个特定的人或群体而言)这个符号或那个符号的含义是什么?」和「是何种关于这个人或群体的事实使得了该符号具有该含义?」这两个问题区分开。

  两类不同的「含义的理论」则分别对应着这两个问题而存在。第一类是「语义理论 Semantic Theory」,它旨在确定(specify)某符号系统中的词、句的含义。从而,语义理论是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这个、那个表达式的含义是什么?」令一类不同的含义理论则是「含义的基础理论 Foundational Theory of Meaning」,它尝试解释「是关于某人或某群体的何种事实赋予了符号以含义」。显然,一个「正确的语义理论」对「什么是一个正确的含义的基础理论」是有所约束的,反之亦然;但这并不影响「这两种理论是旨在回答不同问题的不同理论」。

  为了了解这两种理论间的区别,不妨通过这样一个类比来理解:想像一位专研餐桌礼仪的人类学家被派去观察一个遥远的部落。为了描述该部落的餐桌礼节,他可能会为该部落在餐桌旁的行为划出一些类别,并寻找具体行为和类别间的归属关系。类似地,对于一名专研语义学的语言哲学家,他则是要回答「一个给定语言的各种表达式具有哪些类别的含义」以及「给定的各种表达式具有何种含义」。

  但我们的这位人类学家也可能对礼节的本质产生兴趣。他可能会想了解「一系列的餐桌礼节规则是如何成为一个主导了特定群体的礼仪的系统」的一般规律。考虑到「群体遵循的是这一个系统而非另一个」可以溯因到关于这个群体的某种性质,这位人类学家可能提出这样一个新问题: 是何种事实使得一个人或群体受到一个礼仪体系的主导而非另一个?

  于是这位人类学家开始着手构建一个类似于含义的基础理论的理论:他的兴趣将不在于「特定群体中特定的行为类型具备何种与礼仪相关的性质」,而在于回答「对于任意一个群体,这种行为类型是如何取得这种性质的」。这位人类学家可能同时被餐桌礼节的这两类问题吸引,但它们显然是不同的问题。从而可以看出,「语义理论」和「含义的基础理论」是类别显然不同的理论。

  在今来的哲学史中,「含义的理论」这一术语被兼用于这两类理论中了。由于这个术语显然可能带来误解,后文我将避免使用该术语而使用更具体的「语义理论」、「含义的基础理论」这两个术语。更简单地说,「含义的理论」一词在这两种解释间具有歧义。

  在进入这两类理论的讨论之前,有一个著名的语言哲学传统值得注意,它拒绝认为关于语言表达式的含义的事实是存在的。(参见:例子,Quine 1960 和 Kripke 1982;批判性讨论,Soames 1997。)如果这类关于含义的怀疑论是正确的,那么将既不存在一个待追寻的正确的语义理论、也不存在正确的含义的基础理论,因为并不存在什么相关的事实来描述或分析。对这些怀疑论主张的讨论超出本文的范围,所以这里我们干脆假定那种含义的怀疑论是错的。

  对当代语言哲学的语义理论的主要方案的阐释似乎面临着一个原则性的障碍。任何两种语言都具有不同的语义——没有哪两种语言是由具有相同的含义的相同语词构成的。因此很难给出对各种语义学观点的一般性表述——这不同于针对一个特定的语言所表达的观点。这个问题有一个相对直接的解决方案。英语的语义是实存的,而法语的语义也是(另)一种实存,但大多数人认为各种自然语言应(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之后会解释)具有相同形式的语义理论。据此,本文接下来的目的将是向读者介绍自然语言语义学的主要手段,即,介绍关于「适于自然语言的语义理论的正确形式」的主要观点,而非是对某些特定表达式的语义学观点的详细审视(对此的综述见词条 词的含义 ;针对特定类型的表达式的讨论,见词条 名称 Names, 量词与量化 Quantifiers and Quantification, 摹状词 Descriptions, 命题态度记述 Propositional Attitude Reports 以及 自然类 Natural Kinds )。

  在开始之前,我们有一个警告:在语义理论家开始解释某语言的表达式的含义之前,他需要对「他是在试图解释 什么 的含义」有清晰的认识。这似乎并不是什么大问题:难道意义的载体不就是该语言的句子及其组分吗?这个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但若要解释「句子中的哪些部分是对语义而言重要的」以及「这些部分是如何组合成句子的」,则和语义学本身有着同等程度的困难,而且对语义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事实上,多数关于某类表达式的语义的正确处理的争论都与语句的文法形式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不幸的是,这类试图解释自然语言句子的文法或逻辑形式的理论的讨论远超出本文的范围。作为这一点的一个结果,Richard Montague 关于语法及其与语义的联系的工作在过去几十年的语义理论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Montague 的论文收录于 Montague 1974)。关于语义和句法间联系的精彩介绍,见 Heim & Kratzer (1998);若要概览语言哲学与语言学的一些分支间的关系,参见 Moss (2012) 。

  自然语言语义学有着繁多的手段。我接下来打算先解释一族在二十世纪间发展来的著名手段,它们在当代(语言学的和哲学的)语义学中仍常被谈起。由于没有更好的术语,我们把这些类型的语义理论称为「经典语义理论 Classical Semantic Theories」。(正如「经典逻辑」那样,“经典”这个说法并不意味着这个标签所适用的理论比其他理论更受推崇。)经典语义理论认为,语句通常要么为真要么为假,而「是真还是假」则依赖于它们所编码的或所表达的信息。这种“信息”通常被称为「句子所表达的命题」。经典语义学家认为,语义学的任务——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解释「句子的组分的含义如何与这句话被使用时的语境一同确定句子在该语境中表达的命题(因此也将确定句子在该语境中的真值条件)」。

  经典语义理论将在 §2.1 中讨论。在 §2.1.1-4 中将会解释经典语义理论所共有的理论框架; §2.1.5-7 将会解释经典语义理论的三个主要版本之间的差异。 §2.2 讨论经典语义理论的一些替代品。 §2.3 中讨论一些一般性的总结性问题;这些都是语义理论家所面临的很大程度上(尽管不完全是) 无关于我们对语义理论的形式所作的要求 的问题。

  为了能够最简单地理解各类经典语义理论,我们将先从另一类理论开始:指称的理论。

  指称的理论将表达式与其对「表达式所处的语句的真值的被确定」的贡献予以配对。(尽管我们稍后将看到,这种关于指称的观点必将在一些特定的方面受限。)

  指称理论的这种解释可以追溯到 Gottlob Frege 对「建立一个足以使数学推理形式化的逻辑」的尝试(特别是参见 Frege 1879, 1892)。要阐述这类指称理论的构造,最好从「专名」的例子开始。考虑以下句子:(1) 巴拉克·奥巴马是美国第44任总统。(2) 约翰·麦凯恩是美国第44任总统。

  (1) 为真,而 (2) 为假。显然,真值的不同可以追溯到「巴拉克?奥巴马」和「约翰?麦凯恩」这两个词之间的差异。用这些表达式来解释这些句子之间的真值差异,如何?这一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巴拉克?奥巴马」所代表的是美国第44任总统,而「约翰?麦凯恩」所代表的则不是。这意味着,专名的指称(即它对「确定它所处的句子的真值条件」的贡献)是该名称所代表的对象。(「名称的意图在于指示一个个体」这个说法尽管听上去像那么回事,但它并不是不容争议的。参见 Graff Fara (2015) 和 Jeshion (2015) 对此的反对意见。)

  在此基础上,不难推出关于其他类型的表达式的指称的结论。考虑以下两句话:(3) 巴拉克·奥巴马是民主党人。(4) 巴拉克·奥巴马是共和党人。

  同样,前者是对的而后者是错的。我们已经知道,「巴拉克?奥巴马」的指称就是这个名字所代表的人;因此,鉴于指称是可影响真值的,我们知道像「是民主党人」和「是共和党人」这样的谓词的指称必须与一个对象结合起来考虑来确定真值。据此,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将这类谓词的指称看作从对象到真值的函数。「是民主党人」的指称是这样一个函数:当输入对象是民主党的成员时,该函数给出的真值为「真」(否则为假)。这给出了对 (3) 为真而 (4) 为假这一事实的解释:奥巴马是民主党员而非共和党员。

  随着我们将这种指称理论推广到越来越多种类的自然语言(如英语)表达式中,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有争议。(作为一个介绍,参见 Heim & Kratzer (1998) 。)但以上内容足以让我们大致了解如何推进工作。例如,「爱」这样的谓词须与两个而非一个名词结合来构成句子。这类二元谓词的指称则必然是这样一种东西,它结合一对对象来确定真值。这个东西也许就是一个从对象的有序对到真值的函数,当输入有序对的第一元素爱着第二元素时,它给出真值「真」;否则给出「假」。

  假设已经有了一个关于一个语言的指称理论,那么我们是否就会拥有一个关于该语言的令人满意的语义理论?

  一些似有道理的论证给出了否定的回答。现在我们采用 Quine 的一个例子( 1970 [1986], pp. 8-9),假设有心脏的动物(称为 cordates )的集合与有肾脏的动物(称为 renates )的集合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考虑这两句话:(5) 所有的 cordates 都是 cordates 。(6) 所有的 cordates 都是 renates 。

  根据我们的假设,这两句话都是正确的。此外,从指称论的角度来看, (5) 和 (6) 是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用「renates」替换了「cordates」,且这些表达式具有相同的指称(因为它们所代表的是相同的对象-真值函数)。

  不过,直觉上 (5) 和 (6) 之间的含义依然有着清晰的差异,这些句子在某种意义上似乎表达着不同的东西。前者似乎表达的是一种平凡、无聊的想法,即「每一个有心脏的生物都是有心脏的生物」,而后者则表达了一种非平凡、可能富含信息的主张,即「每一个有心脏的生物都有一个肾脏」。这表明 (5) 和 (6) 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差异,而我们的指称论并未捕获这一差异。

  同类的例子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任何一对指称相同但直觉上含义不同的表达式构造出来,如,「Clark Kent」和「超人」,或者「晨星」(即启明星)和「暮星」(即长庚星)。

  这似乎较弱地论证了指称论的不完备性,它依赖于关于 (5) 、 (6) 这样的句子的相对信息丰度的直觉。但在将 句5 和 句6 嵌入到更复杂的句子中时,这样的论断可以变得更为有力:(7) 约翰相信所有的 cordates 都是 cordates 。(8) 约翰相信所有的 cordates 都是 renates 。

  (7) 和 (8) 的区别只在于最后一个词,正如上文所述——这些表达式具有相同的指称。尽管如此,(7) 和 (8) 的真值似乎有着清晰的不同:可能有人知道所有的有心脏的动物都有心脏,而同时不知道是否所有有心脏的动物都有肾脏。但是,这意味着表达式的指称甚至不能搞不定我们引入它时所期望完成的工作——不能解释这些表达式对确定(其所处的)句子的真值的贡献。(当然,人们可能仍然认为,在一类简单句中,表达式的指称能解释表达式对句子真值的贡献。)如果我们想要根据表达式的性质解释 (7) 和 (8) 的真值何以不同,那么表达式就必须具有某种不同于真值的值、具有某种超越于指称的含义。

  (7) 和 (8) 被称为 信念归属 ——因为它们将信念归于主体。信念归属是 命题态度归属 的一种,其它类型的则比如知识归属、欲望归属或判断归属。接下来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命题态度归属在近来的语义学争论中非常重要。 (7) 和 (8) 就是这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些句子有着不同真值——尽管它们仅仅是末尾的一个词不同,而且这些词有着相同的指称。这时我们说 (7) 和 (8) 包含一个 非外延 的语境。粗略地说,这个语境指的是句子中的这样一个“位置”:可以通过用相同指称的词取代该位置的词来改变句子的真值。(它们被称为「非外延语境」因为「外延」是「指称」的另一个说法)。

  通过替换整个句子,我们可以给出对指称论之不完全性的另一个类似的论据。指称理论为句子的次句级(subsentential)表达式指定的值是为了解释它们对句子真值的贡献;但对于完整的句子,对它们所指定的则只是「真」或「假」。考虑如下这对句子: (9) 玛丽相信奥巴马是美国总统 (10) 玛丽相信约翰基是新西兰总理

  这两个带下划线的句子都是正确的,从而 (9) 和 (10) 的不同之处仅在于在保持指称相同的条件下替换了表达式(即带下划线的句子)。然而, (9) 和 (10) 在真值上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这似乎表明,语义理论所应为语句指定的某种值应当是不同于真值的。关于这个结论,我们还有另一种得出它的途径——只需注意到下面这类断言:有三种关于印第安纳州的论述,约翰相信它们,但它们都是错误的。存在许多非先验的必然事实,而我最喜欢的那个句子表达了其中之一。要取得A,你必须相信我说的一切。

  这样的句子中的一些东西似乎与:「信念」这样的心理状态对象「真」与「假」的承载者「必然」与「可能」这样的模态性质「先验」与「后验」这样的认识论性质

  有关。而指称理论并未回答「这些东西是什么」。

  这些东西常被称为「命题」。命题的朋友们的目的一是在于提供一种关于这些东西的理论,二是在此理论构建的过程中也将我们讨论指称论时所提出的两个问题也予以解决:为何 (5) 是平凡的而 (6) 不是?如 (7)/(8) 和 (9)/(10) 表明的,在句子中对表达式进行保持指称不变的替换可能带来句子真值的改变。

  也就是说,关于命题的理论并不抛弃上述的指称理论,而只是说语义理论应具有超越指称理论的内容。除指称外,次句级表达式还有着额外的内容。句子的内容——即句子所表达的东西——被称为「命题」。

  随之而来的下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内容?下面我将讨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主要回答。但在呈出任何关于「内容是什么」的理论之前,我们可以先泛泛地谈论一下「内容应该扮演何种角色」。

  首先,内容和指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让我们结合句子来研究这个问题——这问题在此处就相当于是「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与「句子的真值」间关系的问题。 (9) 和 (10) 的例子说明了一点,即两个同真值的句子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毕竟,这些句子归属于玛丽的信念是不同的。因此,若命题即是信念对象,那么对应于划线句子的命题就必然不同——尽管这两个句子都为真。

  反过来是否也能成立?两个句子是否能表达相同的命题而在真值上却不同?如果把命题的作用(role)看作是信念对象,那么答案似乎是「不可能」。假定你我都相信着一件同样的事情——我们都以某种相同的方式相信世界是某种相同的存在。有可能「我的信念为真、但你的信念却为假」吗?直觉上似乎不可能。这种「我们对世界有着同样的信念,但我是对的,而你搞错了」的说法似乎是有矛盾的/双重标准的(incoherent)。(反对意见见 2.3.2 节对相对主义的讨论。)据此,表达着相同命题的两个句子似乎必然有相同的真值。

  于是,似乎可以更一般地说:两个表达相同内容的句子必然具有相同的指称,尽管同指称的表达式可以有不同的内容。这正是弗雷格主义的口号「含义决定指称」[2] 所表达的观点。

  如果这适用于句子,那么它也适用于次句级表达式吗?看来这是必然的。现在(为归谬而)假定两个次句级表达式 e 和 e* 有相同的内容但是指称不同。一个似乎可信的论断是:若两个句子间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替换了作为其组分的不同的表达式,并且替代者与被替代者有着相同的内容,则这两个完整的句子也必然有着相同的内容。(这条原则看似合理,但并非没有争议。参见词条组合性 Compositionality 。)但这若正确,那么只在 e 和 e* 上不同的一对句子就会有相同的内容。但是这样的一对句子可能有不同的真值,因为一对指称不同的表达式可以构成除了特定的表达式以外都相同的一对句子,使得这对句子在真值上不同。因此,只要有 e 和 e* 这样的指称不同、内容相同的表达式,那么就可能构成一对内容相同(表达相同的命题)但真值不同的句子。但这样的句子我们已在前文讨论过:它们不可能存在。因此我们用归谬法证明了:不可能有像 e 和 e* 这样的一对表达式;不仅对于句子——对于次句级表达式也同样有「内容决定指称」。

  「内容决定指称」这个结果解释了我们的似乎有理由期望:语义理论应为每个表达式指派某个值(即内容),而这个值决定了该表达式的指称。

  然而,当我们试图在这个意义上为英语这样的语言的所有表达式指派语义内容时,就会有一个明显的问题:许多表达式——比如「我」或「这里」,当它们被不同的说话者在不同的场景下说出来时,有着不同的指称。因此,我们显然无法对「我」指派一个能确定表达式指称的单一内容,因为表达式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指称。这些“情况”通常称为是「语言的语境」——或简单称为「 语境 」;而指称依赖于语境的表达式称为「 索引 Indexical 」或「 语境依赖表达式 」。

  由于这样的表达式的显然存在,可以看出语义理论必须做得更多,而不是简单地为语言的每个表达式指派内容。像「我」这样的表达式还须与「在给定语境下确定表达式的内容」的规则关联起来。这些规则称为 Character [3],它们是(或决定)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这个术语,以及这个关于语境-内容-索引间关系的观点,源于 Kaplan (1989) )。因此,「我」的 character 必须是这样一个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在我是说话者的语境中,这个函数所给出的内容所确定的指称是指向我的;在奥巴马是说话者的语境中,这个函数所给出的内容所确定的指称是指向奥巴马的;云云。

  An extended description of figure 1 is in the supplement.

  关于「含义」,这里我们还面临着另一个具有潜在误导性的的歧义。表达式的真正 含义 是什么?是它的 character 还是它(在相关的语境中)的内容?对此的最好答案是多元主义回应。表达式具有 character ,而它在给定的语境下确定内容。我们可以同时谈论 character 或内容,两者都很重要。关键在于,要清楚地意识到它们之间的区别,并寻找「我们为何应认为表达式同时具有 character 和(相关于语境的)内容」。

  有多少索引表达式?有一些显而易见的候选者——如「我」、「这里」、「现在」等,但在这些显然的例子之外,还有很多争议。讨论见下文第 2.3.1 节。

  然而有一种论述似乎表明:几乎所有的表达式都是索引表达式。考虑一个似乎没有语境依赖的表达式,比如「美国第二大城市」。这似乎没有语境敏感性,因为它似乎指的是一个确定的城市——洛杉矶,无论它是由我、你还是其他人说出。但我们现在考虑这样一个句子:(11) 100年前,美国第二大城市是芝加哥。

  这句话为真。但是既然如此,这句话中的「美国第二大城市」这一表达式必将指称到芝加哥。于是这个表达似乎必须是一个索引——它的指称必须依赖于话语的语境。对此有这样一种说法,「一百年前」这个短语是“平移”(shift)了语境:在 (11) 中,「美国第二大城市」所指的是「一百年前的某个人说出它时,它所指的那个城市」。

  然而,这并不完全正确,就如这个例子所示:(12) 一百年后,我将不复存在。

  现在假设由我说出了这句话且这句话为真。那么,若我们关于 (11) 的那种说法成立,「我」似乎就必须以某个将在100年后说这句话的人为指称。而我们所知的是(假定 (12) 为真的情况下)它绝不是指称我的——毕竟,那时我并不存在、更不能说话。但是,很明显,当这句话由我说出时, (12) 中的「我」确实指的是我——毕竟,这是一个关于我的断言。这是怎么回事?

  (12) 这样的例子常用于说明:表达式的指称不仅须对「说话时的语境」相对化,还须对 评估场景 circumstance of evaluation [4]相对化。粗略地说,所谓的「评估场景」就是我们在确定句子的真值时所考虑的世界的可能状态。在许多简单句中,语境和场景是一致的;撇开细节不谈,它们都是说话时的世界状态,这个状态包含了确定的说话者和地点。但是 (12) 这样的句子表明它们有分歧。像「一百年后」这样的短语改变了评估场景——它们改变了与判断句子真假时所考虑的世界状态——但并不改变话语的语境。这就是为什么当我说出 (12) 时,「我」指的是我——尽管100年后我将不复存在。

  An extended description of figure 2 is in the supplement.

  有时这被称为是 双索引语义 Double-indexing Semantics 的需要——双索引即话语的语境和评估环境。(见上图)。

  对双索引语义的经典解释由 Kaplan (1989) 作出;另一个重要的早期讨论则是 Kamp(1971) 。对该框架的另一种解释见 David Lewis(1980) 。至于索引所引出的一些哲学问题, Perry(1979) 有一个经典的讨论。

  双索引解释了我们何以能在不将 (11) 中的「美国第二大城市」当作「我」这样的索引词的情况下认为它指称到芝加哥。依此观点,「美国第二大城市」的内容不因话语语境的不同而不同;相反,这句话的内容根据不同的评估场景而确定出不同的指称。特别地,按现实世界的现状它是指称到洛杉矶的,按100年前的现实世界则是指称到芝加哥。由于「美国第二大城市」在不同场景下指称着不同事物,它不是一个 刚性指示词 Rigid Designators (此术语源于 Kripke [1972] )——所谓的刚性指示词满足以下要求:指称对象与语境有关在相同语境下,只要指称对象存在于评估场景中,则指称对象必相同若评估场景使得指称对象不存在,则这个词没有指称对象(也就是说,没有一种修补、备选指称)

  (注意,这个特殊的例子作出了一个很有争议的假定,即:评估场景不仅包括可能世界,还包括时间。关于评估场景的本质及其动机的不同观点的讨论,见下文第2.3.2节。)

  我们已经知道表达式与作为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的 character 有关;知道内容是这样一种存在,它在每个评估环境下确定出一个指称。我们现在可以提出(经典)语义理论的一个中心问题:什么是内容?对此,前文已暗示了一个令人愉快的极简主义答案:既然内容是某种与评估场景一起决定指称的存在,那么内容也许就是从评估场景到指称的函数。

  这个观点听起来很抽象,但在某种角度看来是很直观的。其思想是,表达式的含义不是在相关场景下所代表的东西,而是一个「当世界是某种状态时,那么这个表达式所代表的是什么」的规则。所以,根据这种观点,「世界上最高的人」这个表达式的内容并非就是那个最高的人,而是从「世界的可能样貌」到人的函数——也就是说,该函数以「世界的可能状态」为输入,而返回作为所指的某人(即那个世界上最高的人。如果这个人不存在,那么就什么也不返回)。这很契合一个直觉观点:理解一个表达式并不需要知晓该表达式的指称。我们能在无需知道「谁是最高的人」的情况下理解「最高的人」一语,但一旦给定了关于世界的确切信息(也就是说,世上所有人的高度),我们须能知道如何表达式指称到谁。

  这些函数——或者说规则,(依 Carnap (1947) )被称为内涵。可能世界语义理论认为:内容即是内涵(因此,符号是语境到内涵的函数,即语境到「评估场景到指称的函数」的函数)。(参见下图)

  An extended description of figure 3 is in the supplement.

  关于可能世界语义框架在自然语言中的应用的讨论,见 David Lewis (1970) 。现在看来一个句子的内涵(即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将是一个从世界到真值的函数。对于句子在其中为真的世界[5],这个函数返回「真」,否则返回「假」。「是红的」这样的简单谓词的内涵将是这样一个从世界到对象到真值的函数:对于任一世界,若所讨论的对象是红的,则给出「真」,否则给出「假」。在实际使用中,可能世界语义学把表达式的含义作为从世界到某种值的函数,这个值将被指称论用于指派给该世界中的表达式: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内涵“附加”在了指称理论的“最上层”。

  这一附加层承诺要解决非外延语境带来的问题——如 (7) 和 (8) 中的「cordate」和「renate」的例子所示。我们曾担心的是:考虑到这些表达式有相同的指称,若含义即指称,那么通过替换这些表达式来产生的任何一对句子似乎都须有相同的真值。但是 (7) 和 (8) 实际上未必有相同的真值。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支持者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用这些表达式的内涵而不是它们的指称来刻画它们的含义;指出「cordate」和「renate」虽然指称到同一个对象,但它们似乎有不同的内涵。

  毕竟,尽管我们的世界中所有的有心脏的生物都有肾脏(反之亦然),但似乎世界上本可以有有心无肾的生物。[6]既然这些词的指称随评估场景的改变而改变,那么作为场景到指称的函数的这些词的内涵也必然改变。因此,可能世界语义为 (7) 和 (8) 的真值的不同留出了可能性的空间——而它们在直觉上向我们显现的正是如此。

  不过,可能世界语义学面临的中心问题涉及与 (7) 、 (8) 同形式的句子——涉及命题态度(如信念)的归属的句子。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问题开始:按可能世界语义理论,什么情况下一对句子会具有相同的内容(表达相同的命题)?由于内容即是内涵,而内涵是评估场景到指称的函数,那么按照可能世界语义理论,如果两个句子对每一种评估场景都具有相同的真值,那么它们似乎就会具有相同的内容。换句话说,当且仅当两句话不可能在真值上有所不同时,它们就表达着相同的命题。

  问题在于,有些句子在任何评估场景中都具有相同的真值,在含义上却似乎有所不同。考虑如下命题: (13) 2+2=4 (14) 质数有无穷多

  (13) 和 (14) 和其它数学真理一样都必然为真,因此 (13) 和 (14) 具有相同的内涵。并且,按照可能世界语义学,它们必然具有相同的内容。

  但这是非常违反直觉的。 (13) 和 (14) 显然说的是不同的事情。通过在命题态度归属中嵌入这些句子,问题可以进一步凸显出来(就像 (5) 和 (6) 那样): (15) 约翰相信2+2=4 (16) 约翰相信质数有无穷多

  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支持者必然认为(13) 、 (14) 具有相同的内容:因此,对可能世界语义的支持者来说, (15) 和 (16) 之间的区别似乎仅在于在内容相同的两个表达式间进行了替换。但可能世界语义的支持者似乎必须同意这两个句子表达了相同的命题且具有相同的真值;但是 (15) 和 (16) (正如 (7) 和 (8) 那样)的真值似乎不同,因此似乎不能表达相同的命题。对这一论述,有一个有影响力的延伸,参见 Soames (1988) 。

  关于在可能世界语义的框架内回应此论述的尝试,参见 Stalnaker (1984) 和 Yalcin (2018) 等。关于旨在避免这些问题的语义学的相关手段的讨论,见 自然语言语义中的情景 Situations in Natural Language Semantics 。另一条路是把不可能的世界同可能的那些一同引入进来,然后把命题视为世界的集合(无论是否可能)。如果有一个不可能的世界,其中只有有限个质数但 2+2=4 仍成立,这使得我们得以区分 (13) 为真和 (14) 为真的两组世界,于是得以解释 (15) 和 (16) 之间的真值差异。关于不可能世界的相关议题的概述,见 Nolan (2013) 。

  至此可以看出,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语义学手段,它可以解释 (13) 和 (14) ,以及 (15) 和 (16) 这样的句子何以表达不同的命题。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关于命题的观点,为「两个句子可以在同一场景下同时为真、但内容却完全不同」的可能性留出空间。

  一个自然的想法是 (13) 和 (14) 的内容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们是关于不同的东西的。例如, (14) 对质数做了一个一般性的断言,而 (13) 则是关于数 2 和 4 之间的关系。我们可能希望语义理论是敏感于这些差异的——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如果两个句子有不同的题材,就把它们算作表达不同命题的句子。确保这一结果的一种方法是:把次句级表达式的内容看作句子的内容的组分。这样一来,次句级表达式的内容差异就足以导出句子整体内容的差异。从而,由于 (14) 包含一个指称质数的表达式而 (13) 并不如此,这些句子将表达不同的命题。

  这种观点的支持者把命题看作是 有结构的 :命题具有组分,表达此命题的句子也有组分,而句子组分的含义构成了命题的组分[7]。(关于更多讨论,参见 有结构的表达式 。)该观点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于像命题这样的抽象对象「有结构而有组分」意味着什么?但这个问题会把我们带入 形而上学 ,这里我们不讨论,可参见 2.3.3 节的简述。对于这种命题具有结构的观点的支持者的最基本的 语义学 问题是:什么样的事物是命题的组成部分?

  罗素主义命题观 的支持者对此的回答是:对象、性质、关系和函数。(这一观点被称为 罗素主义 ,因为它类似于 Russell 1903 的第四章中被辩护的观点。)照此说来,罗素主义是一种关于「命题的组分是什么」的一般观点,而不对关于特定类型表达式的观点作出任何承诺。然而,多数罗素主义者也赞同一种特定的关于「专名的内容」的观点,这种观点被称为密尔主义(Millianism):一个简单的专名的含义即是它所代表的对象(如果有的话)。

  罗素主义有许多优势。它不仅解决了上面讨论的可能世界语义的问题,而且很好地契合了这样一个直觉想法:专名的功能在于指出对象,而谓词的功能在于(还能有什么?)谓述这些对象的性质。

  但是,密尔-罗素式的语义学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一些本质上是形而上学问题,且它们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如果一个命题的组分的指称对象在一个场景中不存在,那么这个命题也无法在这个场景中存在。在对密尔-罗素主义语义学的反对意见中,有两点尤为重要:

  第一个问题与 空名 (没有指称的名称)的存在有关。这样的名称我们已司空见惯。一个例子是「Vulcan」,这个名称是为了「水星和太阳之间的、对水星轨道造成扰动了的」行星而引入。由于密尔-罗素主义者声称名称的内容即是它的指称,从而密尔-罗素主义者似乎将被迫认为空名称不具备内容。但这是令人惊讶的,因为似乎我们可以在句子中使用空名称来表达命题、并形成关于世界的信念。如果这些名称真的缺乏内容,密尔-罗素主义者就「这是何以可能」而欠我们一个解释。基于密尔主义观点的一个对该问题的出色讨论由 Braun (1993) 给出。

  不过,密尔-罗素主义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也许应是「弗雷格疑难 (Frege's puzzle)」。考虑以下句子:(17) Clark Kent 是 Clark Kent(18) Clark Kent 是超人

  按照密尔-罗素主义, (17) 和 (18) 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对内容相同的表达式:毕竟 Clark Kent 和「超人」是指称到同一个对象的专名,而且密尔-罗素主义者认为专名的内容即是其所指称的对象。但这是个令人惊讶的结果。这些句子似乎在含义上是不同的,因为 (17) 似乎表达了一个平凡、显然的断言,而 (18) 似乎表达了一个非平凡的、可能富有信息的主张。

  通过把这些直觉上不同的句子嵌入到命题态度归属句中,可以(如前一样地)强化这种对密尔-罗素主义的反对意见:(19) Lois 相信 Clark Kent 是 Clark Kent(20) Lois 相信 Clark Kent 是超人

  (19) 和 (20) 对罗素语义学提出的疑难类似于 (15) 和 (16) 对可能世界语义学提出的疑难。这里我们同样有一对似乎真值不同的信念归属句,尽管这些句子仅在被相关语义理论视为同义的表达式上有所不同。

  罗素主义者对弗雷格疑难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许多罗素主义者认为,「我们认为 (19) 和 (20) 这样的句子具有不同真值」是源于一种错误。这一错误至少可以部分地解释为「句子在语境中“语义地”所表达的命题」与「说话者试图使用该句子“语用地”表达的命题」之间的混淆 (Salmon 1986; Soames 2002),或者用「单个命题可能在数个「命题伪装 Propositional Guises」(见 Salmon 1986 )下被相信」来解释,又或者解释为「对由不同心智表征来存储的信息的整合的失败」(Braun & Saul 2002)。罗素主义者的另一条路是尝试允许 (19) 和 (20) 具有不同的真值——通过放弃「若一对句子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一对内容相同的不同专名、则它们必表达相同的命题」的主张(Taschek 1995, Fine 2007)。

  然而,这些并非对于弗雷格疑难的唯一回应。正如罗素主义者以「内涵相同的句子的含义可以不同」的观点回应 (15) 和 (16) 所引出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用「两个指称到同一对象的专名可以有不同的含义」来回应 (19) 和 (20) 的问题,从而给 (19) 和 (20) 的真值不同留出空间。此即是,支持了对弗雷格之谜的一种弗雷格式的回应,并放弃了罗素式的语义学手段(或者,至少是放弃了密尔-罗素式语义学)。

  弗雷格主义者和罗素主义者一样,认为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是一个有结构的实体,其组分是组成句子的各表达式的内容。但与罗素主义者不同,弗雷格主义者并不认为「这些命题成分是这些表达式所代表的对象、性质和关系」,而是认为「内容是呈现的方式(mode)、或者是思考对象、属性和关系的方式」。所谓“呈现的方式”的标准术语是 涵义 Sense 。(和「内涵 Intension」一样,「涵义 Sense」有时也被用作「内容 Content」的同义词。但是,与「内涵」类似,它将「涵义」限制为「弗雷格语义学中的内容」而免于造成混淆。而「涵义这样的东西是否存在」,以及「它们是否是表达式的内容」都是有争议的。)弗雷格用一个类比来解释他关于涵义的观点: The reference of a proper name is the object itself which we designate by its means; the idea, which we have in that case, is wholly subjective; in between lies the sense, which is indeed no longer subjective like the idea, but is yet not the object itself. The following analogy will perhaps clarify these relationships. Somebody observes the Moon through a telescope. I compare the Moon itself to the reference; it is the object of the observation, mediated by the real image projected by the object glass in the interior of the telescope, and by the retinal image of the observer. The former I compare to the sense, the latter is like the idea or experience. The optical image in the telescope is indeed one-sided and dependent upon the standpoint of observation; but it is still objective, inasmuch as it can be used by several observers. At any rate it could be arranged for several to use it simultaneously. But each one would have his own retinal image. (Frege 1892 [1960]) 一个专名的指称即是它所指定的对象,而我们对其所取得的观念(idea)是完全主观的。涵义则处于这两者之间,它确实不像观念那样是主观的,但也不是对象本身。下面的类比可能会澄清这些关系。设想有个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我把指称比作月亮本身——它是观察的对象。而观察的媒介则是望远镜内部的物镜投射出的实像和观察者的视网膜图像,这里我把涵义比作前者,而后者则类似于观念或经验。当然,望远镜中的光学图像是片面的——它依赖于观察的角度。但它仍是客观的——考虑到它可以被多个观察者使用。我们总是可以令它被数个人同时使用,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视网膜图像。

  因此,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涵义是客观的:对于一个给定的涵义,能表达出其思想的人不止一个,且他们与对象的关系是多对一的。因此,正如罗素主义中的命题多对一地对应于内涵那样,弗雷格主义的命题也多对一地对应于罗素主义的命题。有时我们把这说成是「弗雷格主义的内容相较于罗素主义的内容(或内涵)是更加 细粒度的 」。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这三种经典语义理论以及指称理论看作是由这类多对一关系联系起来的,如下图所示:

  An extended description of figure 4 is in the supplement.

  弗雷格语义学的主要论据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精妙的对弗雷格疑难的解决方案。对 (19) 和 (20) 这样的直觉上具有不同内容的句子,弗雷格语义理论正认为它们具有不同的内容。这是由于专名有相同的指称但有不同的涵义——而这又是由于它们对该指称有不同的呈现方式。

  弗雷格主义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我们最好对涵义的本质做出一个非隐喻的解释。这个问题是弗雷格主义独有的。因为不同于可能世界语义或罗素语义学,弗雷格语义学引入了一类新的实体来作为表达式的含义,而不是仅仅适用一些我们已经了解的实体:如函数、对象、性质或关系。

  为回答此问题,弗雷格主义所迈出的第一步是,它为「两个表达式的涵义在何种情况下会不同」找出了一个判据。在弗雷格 1906 年的论文《A Brief Survey of My Logical Doctrines》中,他似乎拥护以下判据: 两个句子 S 和 S* 在涵义上是不同的,当且仅当:某个同时理解了这两句话的理性主体,他在通过反射(reflection)[8]来判断出「S 为真」时,不必作出「S* 为真」的判断。

  对此表述的一个担忧源于以下这样的句子:「若奥巴马存在,那么奥巴马=奥巴马」和「若麦凯恩存在,则麦凯恩=麦凯恩」。任何一个理解这两者的理性人都会认为两者都是正确的。从直觉上看,这些句子似乎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不符合上面的判据。对付此问题的一个点子是,用进行一个表达式的替换时所产生的差别,来表述对表达式的涵义的差别的判据: 两个表达式 e 和e* 的涵义不同,当且仅当有一对句子 S 和 S* 满足: 不同之处仅在于: S* 将 S 中的一处 e 换为了 e*同时理解这两句话的理性主体在通过反射来判断出「S 为真」时,不必作出「S* 为真」的判断。

  弗雷格的表述是这个版本的判据的特殊情况——因为句子当然也是表达式的一种。它用明显的事实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这类句子的替换似乎可以改变命题态度归属的真值[9]。此外,该判据对「超人」和「Clark Kent」这样的共指称的名称给出了我们想要的答案——「它们在涵义上是不同」。因为像 Lois Lane [10]这样的理性思考者能够在不认同 (18) 的情况下认为 (17) 为真。

  但即便这使得我们知晓「名称的涵义何时不同」,它并未完全说清楚「名称的涵义到底是 什么 」。下面是解释「何为名称的涵义」的一种初步可行的方式。我们知道,无论名称的内容是什么,它必须是某种「作为指称来确定名称所代表的对象」的东西;我们还知道,若弗雷格主义是正确的,它就必然不是对象本身。从而,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名称的内容(即,涵义)即是「仅有「该名称的所指对象」才满足的条件」。共指称的专名的涵义可以是不同的,因为对于每个给定的对象总是有多个条件来使得仅有该对象满足该条件。(例如,超人或者说Clark Kent 同时是「Lois 最崇拜的超级英雄」和「她最不崇拜的新闻记者[11]」这两个条件的唯一满足者。)根据这种观点,「专名具有与 限定摹状词 Definite Descriptions (具有「the XXX」形式的短语)相同的含义」的观点就显得很自然了。毕竟,这类短语似乎就是被设计用于挑出那唯一满足「限定词「the」后面的条件」的对象(如果有的话)。这种对名称的弗雷格式的观点被称为 弗雷格摹状词主义 。

  然而,如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 Saul Kripke)中所述,弗雷格摹状词主义面临一些严重的问题。克里普克反驳它所用的论点之一,叫做 模态论证 Modal Argument 。考虑一个名称——如「亚里士多德」,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假定与这个名字所关联的就是「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 the greatest philosopher of antiquity」这一限定摹状词。现在考虑以下两句话:(21) 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则亚里士多德必然是亚里士多德(22) 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则亚里士多德必然是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

  如果弗雷格摹状词主义是正确的,而「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即是我关联于「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的摹状词,那么 (21) 和 (22) 这对句子间的差别似乎仅在于替换了具有相同内容的表达式。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 (21) 和 (22) 必须表达相同的命题,并且具有相同的真值。但这似乎是个错误;当 (21) 为真(亚里士多德不可能不做他自己)时, (22) 似乎为假(也许亚里士多德可能是一个鞋匠而不是哲学家;或者如果柏拉图再努力一点,那么他说不定就成为了古代最伟大的哲学家而不是亚里士多德)。

  克里普克的论证为弗雷格主义者提供了一个强力的理由,使得他们拒斥弗雷格摹状词主义而代之以:专名的涵义并不等同于关联到该名称的任何限定摹状词的涵义。这种非摹状词主义的弗雷格主义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在于要解释「名称的涵义是怎样一种存在、使得其足以确定名称的指称」——如果名称的涵义并非「名称的指称所满足的充分条件(uniquely satisfy)」。关于对非摹状词的弗雷格主义的辩护,参见 McDowell (1977) 和 Evans (1981) 。这种观点的发展得最好、最复杂的版本是弗雷格语义学和可能世界语义学的一种混合。此即认识论二维主义,参见 Chalmers (2004, 2006) 。

  另有弗雷格式语义学所面临的三个问题值得一提。第一个问题是弗雷格主义能否对索引表达式进行足够完善的处理。Perry (1977) 给出了一个经典的论证来回应以「弗雷格主义做不到」;而对于弗雷格主义的回应,参见 Evans (1981) 。

  第一个问题使人对「弗雷格主义者为弗雷格疑难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的宣称产生怀疑。弗雷格主义者通过考虑涵义上的差异来解释真值上的明显差异,进而解决了弗雷格疑难的一些实例。但这种解决方案如果普遍采用,似乎会导致一个惊人的结果:没有两个表达式可以有相同的内容。现在考虑两个看起来确实内容相同的表达式,如「catsup」和「ketchup」[12]。现在考虑一位调味品用户 Bob ,他给这俩词整迷了,他认为被标记为「catsup」的美味红色物质与标记为「ketchup」的美味红色物质是不同的。此时考虑以下两句话:(23) Bob 相信catsup 是 catsup.(24) Bob 相信 catsup 是 ketchup.

  (23) 和 (24) 看上去有点像 (19) 和 (20) :每对句子都真值不同,尽管其间的差别仅在于下划线表达式。因此,弗雷格主义者似乎在解释 (23) 和 (24) 的真值间的明显差异时,应该同 (19) 和 (20) 那里一样——诉诸于下划线表达式的含义的不同,以求一致。但是,一是很难看出「catsup」和「ketchup」这样的表达式如何能够具有不同的含义,二是这类例子似乎可以从任何一对(我们所认为的)同义表达式中产生。

  「catsup」和「ketchup」的例子也与弗雷格主义的第二个担忧有关。它和弗雷格主义者对罗素语义学的抱怨相反:「弗雷格的含义差别判据把内容切得太细了,从而在没有差别的地方作了区分」。进一步发展这种论证的一种方法(又一次地)涉及命题态度归属。如果我说出一句「汉谟拉比认为暮星(Hesperus)只有在早晨是可见的」这样的话,当且仅当汉谟拉比的想法之一和我所用的句子「暮星只有在早晨是可见的」有相同的内容,我所说的话才是正确的。罗素式的观点对归属的真伪作出了合理的限制:它只需要汉谟拉比相信这样一个特定的对象——该对象应是「早晨可见」这一性质的一个实例。但在弗雷格主义的观点中,其要求:汉谟拉比所认为的金星的呈现方式与我施加在「暮星」这个词上的呈现方式相同。[13]这似乎是不可信的,因为我似乎确实可以在不知晓「他如何看待行星」的情况下报道汉谟拉比的信念。(最近有人试图建设一个命题态度归属的弗雷格语义学,它通过整合罗素语义学的观点来避免这类问题,见 Chalmers (2011) )。

  然而,经典语义理论并非是唯一有价值的现存理论。本节将阐述经典语义理论的五种替代方案。

  有这样一种对经典语义学的挑战,它攻击「语义理论的任务即是系统地将表达式配对于其含义的实体」的观点。维特根斯坦曾用一段话对此观点进行重新表述(parodying): 你声称问题不在于这个词,而在于其含义。并且你认为含义是与词是同一类存在——尽管它和这个词仍有着不同。词之于含义,正如钱之于你所能买的牛。(Wittgenstein 1953, §120)

  维特根斯坦本人并不认为这种对语义的系统性理论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是所有后来反感「作为实体的含义」的哲学家都持这种反对理论的立场。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就是一个例子。戴维森认为语义理论应该以真理论的形式出现,正如塔斯基(Alfred Tarski)向我们展示了构建方法的那样(参见 Tarski 1944 和 塔斯基对「真」的定义 )。

  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不妨把塔斯基的真理论看作 §2.1.1 所介绍的指称理论的一个变种。回想一下,这种指称理论为语言中的每一个专名指定了该名称所指的对象,为语言中的每一个简单谓词指定了满足该谓词的事物的集合。如果我们考虑一个结合了一个专名和这样一个谓词的句子,比如Amelia 唱歌

  这个理论告诉这句话在什么情况下为真:当且仅当「Amelia」所指的对象是「满足谓词「唱歌」的事物的集合」(即「唱歌者所构成的集合」)中的成员时,这个句子为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语言的一个完整的指称理论意味着:对于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句子,都有一个形式如下的所谓 T-语句 与之对应:「Amelia 唱歌」是 (在该语言中)T 的,当且仅当 Amelia 唱歌。

  假设现在我们推广了我们的指称理论,从而对语言中的每一个句子(而不仅仅是由一个名词和一个一元谓词组合而成的简单句子)都有这样一个T-语句,那么我们就有了此语言的一个塔斯基真理论。塔斯基的想法是,这样的理论将为语言定义出一个表述「真」性质的谓词「T」;戴维森则是反过来,他认为我们在塔斯基的真理论中发现了「一个完备的含义理论的精巧而有力的基础」。

  这一主张令人费解:这样一个「提出T-语句却不显式地关于含义或内容作出声明的理论」,为何应该被视为一个 语义 理论?戴维森的回答是,这种理论所提供的知识就足以用于理解语言了。如果戴维森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那么他就有了一个合理的论断:语义理论可以采用这种形式。总之,一个懂一门语言的人会知道该语言中表达式的含义;因此,若塔斯基真理论所提供的知识对于理解语言而言是充分的,那么这些知识也应足以使人知道关于该语言中的各表达式的含义的所有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该理论似乎应表述出关于该语言中各表达式的含义的所有事实。

  这种语义学手段的一个优点在于它的“节俭”:它不使用前文讨论过的命题语义理论为表达式所赋予的内涵、罗素式命题或弗雷格式涵义。当然,正如上面我们看到的,这些实体的引入为各种语言结构(linguistic construction)提供了一个令人满意的语义学对策;以及,人们可能会很想知道,「在不使用内涵、罗素式命题或弗雷格式涵义的前提下、为一种自然语言提供上文所概述的塔斯基真理论」是否是可能的。戴维森主义的计划(program)显然要求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但「能否建立这类真理论」仍然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对此的讨论超出了本条目的范围;有一个进入该争论的好路子,即对「戴维森的计划是否为命题态度归属提供充分的对策」的讨论。参见 命题态度记述 Propositional Attitude Reports 词条中对「paratactic account」和「interpreted logical forms」的讨论。(关于戴维森最初对命题态度所作的处理,参见 Davidson 1968;关于进一步讨论,可参见 Burge 1986, Schiffer 1987, Lepore and Loewer 1989, Larson and Ludlow 1993, Soames 2002 等)

  这个问题我们姑且放下不管。现在假定这样一类塔斯基真理论可以被构造出来,然后考虑「这种理论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语义」。有两个否定这一点的基本性的理由,Foster (1976) 和 Segal (1995) 分别称它们为 外延问题 extension problem 和 信息问题 information problem 。

  外延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个以T-语句为定理的语义理论不足以导出真正的定理。以下T-语句「雪是白的」(在汉语中)是T的,当且仅当草是绿的。

  为真,但是很难说它提供了关于「雪是白的」的含义的任何什么信息。我们想要的本是这样一个语义理论:对于对象语言中的任一句子,都有一个 解释性的(interpretive) T-语句——其右手边所用到的句子应当给出其左手边的句子的含义。我们的理论须为目标语言中的任一句话至少蕴含一个这样的T-语句,因为我们的目标在于给出该语言中每句话的含义;并且这样的T-语句不应多于一个,因为理论若可以为对象语言中的单个句子 S 给出多个T-语句定理,那么一个知道该理论全部定理的人仍未理解 S ,因为他不知道这些提到 S 的T-语句中哪条是解释性的。

  问题在于,只要一句话有对应的T-语句,那么似乎就有不止一个。对于任意句子 p, q ,若理论蕴含一个T-语句S在语言 L 中是 T 的,当且仅当 p 。

  然后,由于 p 在逻辑上等价于 p \land \lnot(q \land \lnot q) ,所以这个理论也将蕴含如下T-语句:S在语言 L 中是 T 的,当且仅当 p \land \lnot(q \land     \lnot q)

  如果第一个是解释性的,第二个则不是。于是这个理论蕴含至少一个非解释性的T-语句,而知道这个理论的人并不知道相关的哪些句子是解释性的、哪些不是,因此这样的人并未理解该语言。

  信息问题是,即使我们的语义理论蕴含了所有的且仅蕴含解释性的T-语句,这些定理所表达的知识仍不足以使人理解对象语言。因为我似乎可以知道一系列解释性T-语句表达了什么、而无需知道它们是解释性的。例如,我可能知道这个解释性的T-语句表达了什么:「Londres est jolie」在法语中为T,当且仅当伦敦是漂亮的

  ,但仍不知道其左端所提到的句子的含义。[14]右端的句子实质上等价于左端的句子,但在含义上不同,而这个T-语句所表达的事实之为真与此右端的句子相容。这似乎表明,若仅是知道这类真理论所表达的命题,对理解一种语言而言终归是不足的。(关于这些批判的回应,参见 Davidson (1976), Larson and Segal (1995) 和 K?lbel (2001) ;关于对这些回应的批判,参见 Soames (1992) 和 Ray (2014) ;而对这些回应的回应,参见 Kirk-Giannini, Lepore (2017) 。)

  按某种解读方式,戴维森主义者认为经典语义学的错误在于其对一个逾越指称理论的一个内容层面作出了许诺(commitment)。对经典语义理论的另一种替代方案则更加激进地偏离了这一传统,它认为「心灵-世界」间的指称关系在语义理论中不应扮演任何角色。

  这种观点有时被称为「内在主义语义学」——相较于那些将表达式的语义性质定位于它们与外部世界元素的关系的观点。这种语义学的内在主义手段与 乔姆斯基 (Noam Chomsky) 的工作有关(参见 Chomsky 2000)。

  很容易看出这种语义学方法拒绝了什么。内在主义者拒绝了一种迄今所讨论的所有方法所共有的一个假设:在给出一个表达式的内容时,我们主要是在指定这样一种东西,它是关于「该表达式与(我们想用表达式来表达的)世界上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内在主义认为,表达式并不承载任何(在语义学看来)有趣的与世间事物的关系。例如:专名并不指称人们常认为与之相关联的那种对象;谓词没有外延;句子也没有真值条件。在这种观点下,我们能够用句子来表达关于世界的或真或假的事情,也能够用名称来指称事物;但这只是我们所能用专名、句子做的事情之一,而并不是关于「何为表达式的含义」的宣称。

  那么,在这个观点看来,什么是含义呢?这个问题最完善的答案由 Pietroski (2018) 给出:含义是对「如何构建某类特殊类型的概念」的指示 (2018: 36) 。Pietroski 所说的“概念”是指某种心智表征。从而,表达式的含义即是对「形成某种心智表征」的指示。

  在这种观点下,虽然概念可能有外延,但是自然语言表达式没有。因此,这种思路不只是在细节上、而是在基础层面拒绝了上述的经典语义理论。

  要引出此类方法,不妨关注一下自然语言中普遍存在的多义(polysemy)现象。正如 Pietroski 所说:We can use “line” to speak of Euclidean lines, fishing lines, telephone lines, waiting lines, lines in faces, lines of thought, etc. We can use “door” to access a concept of certain impenetrable objects, or a concept of certain spaces that can be occupied by such objects. (2018: 5) 我们可以用「线」来表示欧几里德直线、钓鱼线、电话线、等候队列、人面部轮廓线、(案件调查中的)线索[15]等。我们可以使用“门”来表达某些不可穿透的物体的概念,或者可以被这些物体占据的某些空间的概念。

  于是,「表达式具有能确定外延的含义」的观点的捍卫者似乎不得不认为:「线」和「门」都是像「bank」一样的同音多义的表达式。但这似乎并不可信:当一个人使用「钓鱼线」和「线索」这两个短语时,他似乎是在以相同的意义上使用着「线」。(这一点与同音异义的标准例子形成了对比。如「bank」一词既指金融机构,又指河岸)。而内在主义者并未被迫认为这些是一种同音异义,他可以说:「线」的含义是一种对「在一族概念中取得其一」的指示。

  关于对语义学的内在主义观点的辩护和发展,参见 McGilvray (1998), Chomsky (2000) 和 Pietroski (2003, 2005, 2018) 。

  内在主义语义学可以理解为对「语义理论应为句子赋予真值条件」这个经典的语义学假设的拒绝。经典语义理论的另一种替代方案并未拒绝这一假设,而是拒绝认为真值条件应在语义学中发挥像经典语义理论所赋予的那样的基本的作用。

  这种替代方案是推论主义语义学。关于经典语义理论和推论主义语义理论之间的区别, Robert Brandom 表述得很好:The standard way [of classical semantics] is to assume that one has a prior grip on the notion of truth, and use it to explain what good inference consists in. … [I]nferentialist pragmatism reverses this order of explanation … It starts with a practical distinction between good and bad inferences, understood a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ppropriate and inappropriate doings, and goes on to understand talk about truth as talk about what is preserved by the good moves. (Brandom 2000: 12)(经典语义学)的标准方法是假定一个人事先掌握了真理的概念,然后用它来解释「好的推论是怎样的」。推论主义的实用主义将这种解释的次序反了过来。它从「推论的好与坏」的实践区分开始——这可以理解为对「合适的和不合适的行为」的区分,然后将「对真理的讨论」理解为「对「好的推论保持了什么性质」的讨论」。

  经典语义理论的支持者以特定的语言-世界的表征关系为出发点,并用这些关系来解释句子的真值条件,进而我们可以用这些真值条件来解释好的推论和差的推论之间的区别。与此相反,推论主义者从区分推论的好坏开始,并试图用推论主义的术语来解释在经典语义学中(相对来说)作为基石的表征关系。(我说「相对来说是基石」是因为经典语义学家也可能会继续对这些表征关系进行还原解释,而推论学家则可能会继续对推论的好坏之间的区别进行还原解释。)

  正如 Brandom 也强调的那样,经典的和推论主义的语义理论方案的分歧也带来了另外两个基本话题上的分歧。

  其一是句子与次句级表达式的语义性质间的相对解释次序(priority)。经典语义学家自然认为:对次句级表达式与其语义内容间的表征关系的解释,可以独立于句子的表征性质(即真值条件)——后者的解释可以由前者构成。而对于推论主义者来说,句子的语义性质必须放在首位,因为推论关系只存在于句子之间,而不存在于句子的次句级表达式之间(如,不可能从一个名称推论出另一个名称)。因此——作为一个例子,推论主义者不借由单称词项(singular terms)与世间事物的表征关系来解释单称词项的语义性质;相反,他将根据单称词项在推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解释其独特之处。(要了解这种策略何以奏效,参见 Brandom 2000 第4章。)

  其二是「独立的句子的语义性质」与「句子间的语义关系」间的相对解释次序。姑且说,经典语义学家可以逐一地对句子的含义进行解释,「解释一个句子的含义而不提及其他句子」并无困难。而推论主义者认为:if the conceptual content expressed by each sentence or word is understood as essentially consisting in its inferential relations (broadly construed) or articulated by its inferential relations (narrowly construed), then one must grasp many such contents in order to grasp any. (Brandom 2000: 29)如果每个句子或词汇所表达的概念内容被理解为: (宽松诠释) 本质上由其推论关系构成或 (狭隘诠释)由其推论关系所表达,那么要想理解任一内容,就必须理解许多这样的内容。

  这有时被称为语义学的整体主义进路。关于对此类观点的优劣的讨论,参见词条 含义整体论 Meaning Holism 。

  对于书本级别长度的对推论主义的辩护,参见 Brandom (1994) 和 Brandom (2000) 。 重要的先导读物有 Wittgenstein (1953) 和 Sellars (1968) , 也可参见词条 Ludwig Wittgenstein 和 Wilfrid Sellars 。关于对推论主义的经典反对意见 ,参见 Prior (1960) 。对于对推论主义传统内的一个著名方案的讨论,参见词条 证明论语义 Proof Theoretic Semantics 。

  在阐述经典语义学的不同版本时,我们所谈的许多都是关于句子的。相比之下,我们几乎没有讨论过「交流」或「谈话」。这并非偶然。典型的经典语义学会认为交流或谈话的性质是可以通过解释次序更为靠前的「句子的语义性质」来得到解释的(即使经典语义学家实际上经常认为句子的语义内容对「其所处的会话的特性」是敏感的)。

  作为一个初级的近似说法:动态语义学是这样一种语义学手段,它颠倒了这种解释次序。(相比之下,前文的经典理论被称为是“静态”语义理论)。在动态语义学方法中,语义理论的主要目的不是「将句子与命题配对、进而由命题来确定句子的真值条件」。相反,根据这些动态语义学方法,句子的语义值更像是“语境变化的潜能(或者说,势,potential)”——粗略地说,是「用于更新语境或谈话的指示」。

  在动态的语境中,上面提出的许多关于「如何最佳地理解语义内容的本质」的问题就转而变为关于「如何最佳地理解语境和语境变化的势的本质」的问题。对于「语义学的动态、静态方法中是否有一者是更有效的」,以及「动态和静态体系间的确切区别是什么」(对此的讨论参见 Rothschild, Yalcin 2016),都存在争议。

  「动态语义学与经典语义学之间的关系」与「经典语义学与其我所讨论过的其它替代品之间的关系」不同。经典语义学的其他替代方案拒绝了经典语义学的一些核心特性——例如:指定一些实体为含义;或是认为「含义中心地(centrally)关涉于词与世界的关系」。相反,动态语义理论可以看作是经典语义理论的一种扩展或推广,它可以采用许多相同理论体系的修改版。

  这一传统下的基础性工作包括 Irene Heim 的 「文档变换语义学 File Change Semantics」 (1982) 和 Hans Kamp 的 「话语表征理论 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关于这一经典语义学替代品的各种不同版本的细节, 参见词条 「动态语义学 Dynamic Semantics」。 关于对动态语义学的批判性讨论,参见 Karen Lewis (2014) 。关于动态、静态语义学间究竟有何者程度的竞争关系,参见 Stojni? (2019) 。

  最后一种经典语义学的替代方案 与前面四小节所讨论那些 在两个(相关的)方面有所不同。

  首先,与其他非经典进路不同,表达主义语义学的原动机不是来自语言学上的考虑,而是为了回应特定的元伦理考量而发展出来的。一定数量的哲学家持有这样一些元伦理观点,这些观点使得他们难以知晓「对「关于伦理的句子」的经典语义学处理何以能是正确的」[16]。因此,他们为语言的这些部分发展出了表达主义作为替代的处理方案。

  这引出了表达主义和我们的另外四个经典语义学替代品之间的第二个区别。那四种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全局替代方案”——它们为一个自然语言的全部的语义提出了非经典的手段。相比之下,表达主义者通常认同经典语义学(或 §2.2.1-4 中讨论的其他非表达主义语义学替代品之一)适用于语言的许多部分;他们只是认为语言的某些部分的特殊特性需要表达主义的处理。

  我们可以认为,许多传统版本的、以元伦理考虑为原动机的表达主义都设计两个基本的思想。一是,我们可以通过阐述「某句子表达了什么心理状态」来解释心理状态的含义。二是,一个关于道德的句子所表达的心理状态与“事实性”的语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有着类别上的不同。

  两个进一步的问题随之浮现。其一是关于「这里的「表达」是什么意思」的。对此的一个回答见 Gibbard (1990) 。第二个是关于「心理状态的相关的差异有哪些组分」。在许多观点中,非伦理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信念,而伦理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则不是。不同版本的表达主义为伦理语句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提出了不同的候选者。重要的候选包括感叹 (Ayer 1936) ,命令 (Hare 1952) 和计划 (Gibbard 1990, 2003) 。

  上述的这类表达主义理论的一个经典问题来自于语言的伦理和非伦理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个问题称为 Frege-Geach 问题——因为 Geach (1960, 1965) 提出了这个问题的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版本。(该问题的一个版本也在 Searle 1962 中被独立提出。)在其中一个版本中,这个问题分为两部分。首先,无论表达主义者令伦理语句表达何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往往不会被「嵌入了此伦理语句的复杂语句」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即使说谎是不对[17]的。

  表达了「计划去不说谎」的心理状态,当这个句子嵌入条件句如果说谎是不对的,那么 Jane 所做的是不对的。

  后却变得并非如此。毕竟,一个人可以赞同这一条件句,而不必认同一个「不说谎」的计划。因此,表达主义者似乎必须认为:「说谎是不对的」单独出现时和出现在条件句的前件中时具有不同的含义。然而问题在于,如果一个人持有这种观点,就很难理解要如何从上面的两句话中得出这样一个显然的推论:Jane 所做的是不对的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讨论,以及对表达主义的一个有影响力的批判,见 Schroeder (2008) 。

  许多近来的关于表达主义的工作,相比于传统的情况不那么关注伦理的特殊情况了,而是更多地出于纯粹的语言学考虑。如讨论关于认识模态的表达主义的 Yalcin (2007) 、关于知识归属的 Moss (2013) ,关于模糊性的 MacFarlane (2016) 。

  如上所述,本条目第2节的目的是讨论关于「语义理论应该采用何种形式」的问题,这种问题的抽象程度要高于「如何对特定表达式类型进行正确的语义处理」的问题。(正如上面提到的,其中一些可参见词条 条件 Conditions 、 摹状词 Descriptions 、 名称 Names 、 命题态度记述 Propositional Attitude Reports 和 时与体 Tense&Aspect )。但是语义学仍有一些一般性的问题(比「如何处理副词的语义」这样的问题更一般)是很大程度上(尽管不完全)是独立于「在前文讨论的那些语义理论框架中 我们应当采用哪一种」的问题的。本小节会介绍其中的一些。

  §2.1.4 介绍了一个想法:一些表达式可能是语境敏感的或索引性的。在一个“命题论的”语义理论(propositional semantics)中,我们会说这些表达式依语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但语境敏感性是一个任何语义理论都须承认的现象。一个高度重要且独立于「前文所述语义理论的类别区分」的一般性问题是:在自然语言中,存在多大程度的语境敏感性?

  事实上,每个人都认识一系列核心索引词,包括「我」、「这里」和「现在」。大多数人还认为指示词——如「这」和「那」(的某些用法)——是索引词。但是,「这一名单是否以及为何应当扩充」是有争议的。一些受欢迎的候选者包括:devices of quantification可分级的形容词(gradable adjectives)真性模态(alethic modals) ——也包括 反事实条件(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知道(knows)」和认识模态(epistemic modals)命题态度归属(propositional attitude ascriptions)「善(good)」和其它道德概念

  许多哲学家、语言学家认为这些类别的表达式中的一类或多类是索引性的。事实上,有些人认为几乎所有的自然语言表达式都是语境敏感的。

  关于语境敏感性的问题不仅对语义学是重要的,对许多哲学领域来说也是。这是因为一些被认为是语境敏感的术语在描述哲学其他领域的主题时起着中心的作用。

  也许这里最突出的例子是「「「知道」是一个索引词」的观点在近来的知识论中所扮演的角色」。这种观点常被称为「知识的语境主义」;一般来说,认为某个术语 F 是索引词的观点通常被称为「 F 的语境主义」。人们之所以对知识的语境主义感兴趣,部分是因为它承诺为两种对立的知识论立场提供一种中间地带。这两种对立立场之一是一种怀疑论观点:我们对自己的周遭几乎一无所知;另一种则是独断论的(dogmatist):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并非身处于各种笛卡尔怀疑论场景中。(比如,独断论者认为我们能够知道我们并非缸中之脑)。这两个立场似乎都没什么吸引力:(对于怀疑论)我似乎偶尔还是能知道一些事情的——如我知道「我现在坐着」;(对于独断论)而且很难知晓我何以能排除「我处于一个无法与实际情况分辨的怀疑论场景中」的可能。

  但这些立场的割裂似乎不但缺乏吸引力,而且还是不可避免的。为此我们考虑如下情况:假定我知道「「我坐着」蕴含「我不是缸中之脑」」,能否证明「我能够在不处于「能够知道(be in a position to know[18])这个后件」的情况下知道这个前件」?似乎难以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而关于「知道」的语境主义则旨在给出这样的回答:「知道」的外延依赖于话语语境的特性。

  作为众多可能的语境主义观点之一,也许「一对主体和命题 p 是「知道」一词的外延的成员」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这个主体能够排除所有「与 p 矛盾且在语境 C 中突出[19]」的可能性。在这样一种思路看来:「我知道我是坐着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是正确的——因为「我是缸中之脑」的可能性通常是不突出的;但「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往往是错误的,因为对怀疑论场景的讨论使它们变得突出,而且(如果这个怀疑论场景是设计精良的的话)我将缺乏证据来排除它们。关于这方面讨论可参见词条 知识论语境主义 Epistemic Contextualism 、 Cohen (1986) 、 DeRose (1992) 和 David Lewis (1996) 。

  在介绍了一个重要的语境主义者的论点之后,让我们回到语义理论家所面临的一般问题,即:我们如何判断一个表达式何时对语境敏感?毕竟,除非「知道」确实是一个语境敏感的表达式,否则知识的语境主义将很难运作。「我」和「这里」的语境敏感性非常明显,但是「知道」则并非如此。什么样的论证能足以证明一个表达式是索引性的?

  关于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哲学家与语言学家间存在分歧。有一个直觉上看来可信的测试,能够说明「给出一个合适的对语境敏感性的诊断」的困难性,而这个测试在 Cappelen & Lepore (2005) 的第 7 章中得到了辩护。这个测试说:一个表达式是索引性的,当且仅当它以一种特征显著的方式阻碍了在特定情况下的无引号转述(disquotational report)的完成。这里所谓的特定情况是说:原始语句的语境及其无引号转述的语境在一个相关的语境参量上有所不同。(或者更谨慎地说,这个测试为「给定的表达式是否是语境敏感的」提供了证据。)

  以上面所说的原理,此测试法清楚地指出了明显的索引词。[20]现在考虑「我」这个词,并假设 Mary 说了这样一句话:我饿了。(I am hungry.)

  一种对 Mary 的发言的无引号转述会把 Mary 所说的话填充到一个「说」的归属句(ascription)中。现在我们假定 Sam 尝试对 Mary 所说的话做了一个属于这类的无引号转述,并说:Mary 说我饿了。(Mary said that I am hungry.)

  这个转述明显为假: Mary 说的是 Mary 很饿,而不是 Sam 饿。这说明「我饿了」从 Mary 口中说出来和从 Sam 口中说出来是在内容上不一样的;于是,我们有另一个推论:「我」这个词由 Mary 来说和由 Sam 来说是在内容上不一样的。因此,它表明「我」是一个索引词。

  这一测试不仅为许多案例给出了正确结果,它也与这样一个看似可信的观点契合得很好:语境 C 中的形如「A说S」的表述为真,当且仅当 C 中的 S 的内容与 A 的指称(在该次相关的发言中)所说的话的内容相同。

  这一测试的有趣应用并不在于作出「「我」是索引词」的判断——这个我们早已知道。有趣的应用在于——正如 Cappelen 和 Lepore 所说的——展现出「被认为是索引词的表达式(如上面已列出的那些)中有许多并非是语境敏感的」。由于我们可以对「涉及量词、可分级形容词、模态词、「知道」等词的表述」进行无引号转述,从而该测试将会展示:除了明显的那些如「我」、「这里」、「现在」,事实上没有语境敏感的表达式。

  但如 Hawthorne (2006) 所力争的那样,幼稚的对此测试法的应用似乎导致了不可接受的结果。如「左」这样的用于「相对方向」的术语,看上去几乎和「我」同样具有明显的语境敏感性——通过简单地使用「左」所挑选出的方向会依赖于语境中的说话人的朝向。但我们往往可以在那类无引号的「X说Y」转述中使用「左」。作为一个例子,我们假定 Mary 说:咖啡机是朝左的。

  而随后 Sam 可以对 Mary 的发言作出正确的转述:Mary 说咖啡机是朝左的。

  尽管在归属句的语境中 Sam 的朝向与原始发言的语境中的 Mary 朝向是不同的。因此我们的测试似乎导致了一个荒谬的结果:「左」不是语境敏感的。

  对这一令人不解的事实的一个解释是:我们那使用无引号「X说Y」归属句的测试在应用起来的时候,应比人们可能曾想像过的那样要更加麻烦(harder)些。要应用这一测试,我们需保证归属句的语境在 相关的语境参量的值 上与原始发言的语境不同。人们可能会认为上面这样的例子表明:在涉及「左」的无引号转述的情况中,相关的那个语境参量有时并非是「发言者的朝向」,而是「该次发言时归属句的主语的朝向」。

  这只是对语境敏感性的判据之一。但对这判据的讨论揭示了:语境敏感性的测试的可靠性一般来说是依赖于对「我们应讨论对何种语境参量的敏感性」的观点的选取的。关于对「我们如何为上述那种情况修订无引号转述测试法」的一个启发性讨论,参见 Cappelen & Hawthorne (2009) 。对于对人们所提出的其他测试法的一个批判性调查,参见 Cappelen & Lepore (2005: Part I) 。

  这只是对考虑了语境和语义内容间的关系的一个中心议题的介绍。对此话题上的其他有影响力的工作包括 Sperber, Wilson (1995) 、 Carston (2002) 、 Recanati (2004, 2010) 、 Bezuidenhout (2002) 、Stanley (2007) 中的论文。

  此小节的翻译尚未完成。Note the footnote numbers if you are back to the job here.

  §2.1.5 introduced the idea of an expression determining a reference, relative to a context, with respect to a particular circumstance of evaluation. But that discussion left the notion of a circumstance of evaluation rather underspecified. One might want to know more about what, exactly, these circumstances of evaluation involve—and hence about what sorts of things the reference of an expression can (once we’ve fixed a context) vary with respect to.

  One way to focus this question is to stay at the level of sentences, and imagine that we have fixed on a sentence S, with a certain character, and context C. If sentences express propositions relative to contexts, then S will express some proposition P relative to C. If the determination of reference in general depends not just on character and context, but also on circumstance, then we know that P might have different truth-values relative to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of evaluation. Our question is: exactly what must we specify in order to determine P’s truth-value?

  Let’s say that an index is the sort of thing which, for some proposition P, we must at least sometimes specify in order to determine P’s truth-value. Given this usage, we can think of circumstances of evaluation—the things which play the theoretical role outlined in §2.1.5—as made up of indices.

  The most uncontroversial candidate for an index is a world, because most advocates of a propositional semantics think that propositions can have different truth-values with respect to different possible worlds. The main question is whether circumstances of evaluation need contain any indices other than a possible world.

  The most popular candidate for a second index is a time. The view that propositions can have different truth-values with respect to different times—and hence that we need a time index—is often called “temporalism”. The negation of temporalism is eternalism.

  The motivations for temporalism are both metaphysical and semantic. On the metaphysical side, A-theorists about time (see the entry on time) think that corresponding to predicates like “is a child” are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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