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伦理论文(精选5篇)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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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第1篇

  自德洛尔1967年在《公共行政评论》杂志上发表了《政策分析家:一个政府部门中新的职业性角色》以来,“政策分析者”一词已普遍地用以指称那些职业从事政策研究的学术家或实践者,与这一特殊角色密切相关的职业伦理也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存在共同性质的东西。在世界一切民族当中,他们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确立了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与伦理标准,我们可以称之为黄金法则,如对生命的尊重,诚实,公正,廉洁,负责等。此外,民主的价值和原则,如公共利益,个人权利,正当程序,责任等,也为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奠定了基础。

  然而,政策分析者总是面临着相互竞争的价值冲突,从而陷人典型的伦理困境。解决这种困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自身职业角色的定位,更有赖于政策分析者自身职业伦理的养成。美国行政伦理学家库珀认为,要解决这种伦理困境,不仅要求改革外部控制资源(法律、组织制度和规章等),还要求政策分析者积极运用自己的伦理自主性,抵制不道德的组织或组织上级的不负责任行为。而这种伦理自主性的获得,需要通过政策分析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内部控制资源(个人价值观、信仰等)。这种内部控制资源也就是本文所探讨的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它是政策分析者在政策过程中运用内心信念和是非、真假、善恶标准进行认识和判断。同时,它并不直接或简单地批评对错、是非或者得出结论,而是旨在提高政策分析者的思想深度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不同观点

  有关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方面的研究,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围绕着政策分析者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而展开。归结起来,学者们大致有三种看法:

  第一,公共利益代言人角色。阿奇博尔德认为,政策分析者要做的工作是改善公共政策,而非帮助委托人。尽管政策分析的资助者施加压力,分析者还是应该把自己看成是更广泛的政治利益的代言人,而不仅仅是某个组织的人,分析者应该对公共福利事业更感兴趣。但即使是稍有政治常识的人都不难发现这一逻辑推理中所具有的理想主义成分,传统自由主义的核心假设是理性公民的存在,即人都是有理性的,并能够在理性的指引下行动,因而“人民的统治”是正当的。由理性公民通过现代民主制度选举产生的政府也是理性的、负责任的政府,而一旦出现严重的、持续的非良性活动,公民最终能够以法定的形式和途径改变政府。

  第二,党派利益代言人角色。鉴于“追求公共利益论”可能具有的乌托邦色彩,以美国学者查尔斯·林德布罗姆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策分析者应当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他不应追求虚无缥缈的“公共利益”,而应当是党派利益的追求者。这是因为,现实政治生活中并不存在抽象的所谓“公共利益”,而只存在“共享利益”;现代民主政治无一例外地都是政党政治,本质上呈分散状态的共享利益只有通过党派之间的“观念竞争”以及投票、交易等类似市场行为的过程才能形成。既然每个人不可避免地都有自己的党派观念,那么政策分析者就不应回避“党派偏见”,而应当坦率“承认对一些可能的利益和价值选择引导着他的工作;要尽可能的表露他的选择;不宣称他的价值和利益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第三,医生、律师角色。通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根据现代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建构出“信托模型”,以此界说政策分析者的角色。这是一个以公共利益为背景、对委托人负责的模型。这一模型中实际由双重委托—关系构成:(1)委托者与政策分析者之间的委托—关系;(2)公民与政治家、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在(1)中,“政策分析者直接委托人是谁?他应向谁负责?”是非常清楚的,因而较少发生争议。但在(2)中,由于委托—的形式和内容都不十分清晰,也缺乏相应的政治理论支撑,从而容易引发争论。通格的答案是:分析者要对委托人负责,但也要将维护公众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

  三、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

  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不同于医生/病人,律师/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它涉及公共责任和广大民众利益的实现问题,具有多层面内容。正如魏陌所建议的:“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有义务维护他人的基本权利,支持我们宪法中的民主程序、促进分析和个人诚实。这些价值在我们的伦理评估中普遍支配我们对顾客的职责。尽管如此,我们应该对顾客选择不同价值间冲突的方式表示理解,而且我们也应该对我们分析的预测能力持一种现实的谦虚态度。

  (1)道德品质的准则。职业道德实质上就是责任与义务的表现。政策分析师具有双重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前者产生于“顾客导向”所形成的“委托人/人”之间的职业关系,以及法律、组织和社会对政策分析师角色的需要;后者基于一种信仰、价值和偏好所组成的内在驱动来指导如何去做。

  (2)行为选择的准则。政策分析包括对政策方案的预测、回溯和评价,其本质是基于客观分析之上对方案的选择,既包括价值认识也包括价值创造。因此,它体现了主观与客观、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首先是政策分析应合乎政治性: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来看,政策分析都是政治大环境中的一环,因此,作为一个称职的政策分析师,必须要对外在的政治环境有所了解,促使分析方案通过决策者的选择;其次是政策分析应合乎行政性:政策分析作为政策主体的价值取向,必须通过政策目标群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第三是政策分析应体现创造性:政策分析师应该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未来,要适应环境的变化,敢于创新。

  (3)价值判断准则。价值判断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与价值的结合是政策分析的基础。政策分析师的价值判断就是对事物、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在伦理意义上进行估量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影响政策主体的价值方向、行为决断和价值追求。价值判断应体现社会责任。政策分析师应从专业上为弱势群体发声,为“沉默的牺牲者”代言,并由此来确保分散利益在决策过程中受到应有的重视。

  四、如何加强我国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建设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政策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还有很长的一段发展之路,如何借鉴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促进我国政策分析领域的发展,培养适应中国国情的政策分析人才,对于推进我国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公共政策分析的价值取向包括:社会公正、民主化、科学化、以及服务原则。中国公共政策分析的价值取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准确迅速、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把握全局,又要照顾局部。这些概括性的特征在中国公共政策分析中是要具备的。库珀在其论著《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也曾说过,“显然这些抽象的概念是令人困感的,而且也不给行政人员的实践活动提供十分有用的指导,但它仍然存在于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政策伦理法规中,辞藻华丽的演说中,以及存在于我们对危机突发事件的反思中。理所当然地,它也存在于我们对公共政策目的的思考和对公务员责任的思考中。”

  参考文献:

  [1]张昭庆,闫博慧,张陆庆,.律师职业伦理的价值分析[J].职业时空,2007,(2).

  [2]张斐松,.政策分析师的角色定位与职业伦理规范[J].广西社会科学,2005,(12).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第2篇

  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重点建设内容:(1)一是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质量完成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任务;(2)二是推进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3)三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4)四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重点扶持一批立足实践、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项目;(5)五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广普及;(6)六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7)七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8)八是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表彰。高校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大众化和普及化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著作,二是讲座、演讲以及就社会热点参与讨论。

  摘自《教育与职业》2012年第一期 李文君《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关于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滞后的原因

  学术素养缺失是导致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1)学术追求迷失。在研究过程中出现学术研究泛化,如研究动机泛化、研究目的泛化、研究内容泛化、研究成果泛化等现象,最终导致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持续性。(2)学术个性缺失。研究者性情浮躁,缺乏对历史的深入分析和比较,往往就事论事,缺乏批判意识和敢于直言的学术勇气,在理论研究上人云亦云,从论文到专著,成果千千万万,面孔似曾相识,导致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缺乏批判意识和创新活力。(3)学术能力不强。研究者更多地依附于“官家”和外国的理论,成为政策的解释者和外国理论的贩卖者,导致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缺乏自身特色、产生依附现象。(4)学术习惯孤傲。研究者习惯于个体研究方式,缺乏学术争鸣意识,缺少学术对话,彼此之间相互排斥甚至歧视,这些清高孤傲的学术习惯消解了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之张力,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并削弱了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水平。

  摘自《职教通讯》2011年第二十三期 胡小桃,雷道金《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概况、问题与原因分析》

  关于高职院校的特色建设

  高职院校的特色建设由内而外包括三大战略类型:(1)文化战略。文化战略是高职院校特色战略的源泉和灵魂。第一,文化战略的关键就是通过愿景管理凝聚共同的假设、信念和价值观。第二,文化战略还在于不断优化组织共享的心智模式,也就是打造学习型组织。(2)CI战略。CI战略作为特色建设的战略要素之一,帮助学校从理念、行为与视觉上树立个性形象,是高职院校建设外显特色的有力武器。CI战略包括三个系统:理念识别系统(MI)、行为识别系统(BI)和视觉识别系统(VI),这三大系统对应着高职院校外显特色五大范畴的提升,可以帮助高职院校克服个性和特色的不足,对高职院校特色的良性发展大有裨益。(3)整合传播战略。整合传播战略是组合各种传播方法的综合计划,可以使传播影响力最大化。高职院校特色的整合传播先要从内部做起,此外,学校形象的塑造与整合、对外公关也必不可少。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三十四期 李旭《我国高职院校特色构建:内涵阐释与战略组合》

  关于职教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至少有以下几种发展趋势,依据这些趋势可对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阶段进行简单的判断:(1)从教师职业专业化到教师个体专业化。前者通过“强化分界、提高学历要求、建立自我管理团体”实现;后者通过教师的专业发展实现。(2)从工会主义转向专业主义。“工会主义”是通过专业组织谋求社会对教师专业地位的认可从而获得专业支持的价值取向;“专业主义”是通过订立科学严格的专业标准,提高“入职”门槛,提升专业化程度。(3)从经验化到技术化再到专业化的过程。从世界上教师专业发展的历程看,一般需经历从“工匠型教师”到“技术型教师”再到“反思型教师”的过程。(4)从“被动专业化”向“主动专业化”发展。教师专业化是一个不断地由个体被动专业化向个体主动专业化过渡的过程,逐步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5)从孤立到合作。教师的专业化是一个从“孤立文化”、“捆绑文化”向合作文化、自主文化发展的过程,教师通过合作进行专业发展必然代替教师个体的“单干”式发展。(6)从教师专业化到教师培养专业化。教师培养的专业化可以理解为教师通过培养机构及其制度获得资格认证与质量认可的过程。

  摘自《教育与职业》2012年第三期 辛彦怀《关于职教教师专业化问题的思考》

  关于社会转型期高校组织冲突

  社会转型期高校组织冲突的主要表现是:(1)社会转型中行政管理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带来社会权力结构重新配置,引发高校组织的权力结构变化,从而加剧权力关系冲突;(2)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关系的变化与调整,在社会关系的变化中势必发生各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了高校内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3)社会转型对社会各组织的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导致社会各组织的职能发生调整,引发了高校组织职能任务间的冲突;(4)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组织管理的变革,管理日益民主化、开放化,引发了高校组织内部管理方式的冲突。

  摘自《江苏高教》2012年第一期 董泽芳,郝朝晖《社会转型期高校组织冲突及管理》

  关于学术职业伦理

  学术职业伦理是关于学术职业道德的完整体系,是规范职业化学者学术活动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学术职业伦理从属于职业伦理,是职业伦理在学术领域的体现。学术职业伦理的本质指它区别于社会伦理和其他职业伦理的根本性质。(1)学术职业伦理的根本属性: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学术职业伦理从属于社会道德,社会道德的根本属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因此,学术职业伦理的根本属性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2)学术职业伦理的内在属性: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首先,学术职业伦理是非制度化的规范;其次,学术职业伦理是使用非强制性手段的规范;再次,学术职业伦理是内化的规范;最后,学术职业伦理是更加强调自律的规范。(3)学术职业伦理的独特属性: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职业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马克斯?韦伯指出,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或是信念伦理,或是责任伦理。遵循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学术职业伦理是责任伦理,意味着从业者承担职业角色的好坏需要通过检查其履行职业责任的情况来认定。学术职业伦理又是特殊的责任伦理,其特殊性在于它和高深知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学术职业伦理既具有大众伦理和职业伦理的一般特征,又显示出学术职业的独有特性,呈现出多样性、专业性和引领性的特征。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职学生 职业伦理精神 培养

  一、职业伦理精神在高职学生个体发展中的作用

  (一)实现高职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

  职业道德素养是高职生成长成才的基本素质构成。《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培养的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国家对高职生的要求与专门的技术培养学校的学员不同,高职生除了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之外,还应该具有国家所要求和社会所期待的作为一个合格大学生所应该具有的综合素质,其中应该包括职业道德素养。精神是人们行动的动力和源泉,职业伦理精神是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形成的重要前提。

  (二)学生成就未来事业的需要。

  职业伦理精神是职业人的灵魂,是职业发展的最高境界,是职场成功者的必备要素。与本科院校培养的学术型、研究型人才相比,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是在生产第一线的技能应用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职业伦理精神更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一个人在职业活动中只有具备谦虚诚实、廉洁奉公、诚信公道、乐于助人、尽职尽责、敬业奉献的高尚职业伦理精神,并能够进行创造性地劳动,才能取得事业成功。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的职业人只有具备诚信美德、责任意识、竞争精神、合作意识、敬业精神等职业伦理精神,才有可能达到职业生涯的较高层次,从而为成就未来事业奠定伦理精神和健全人格的基础。

  二、目前高职学生职业伦理精神状况

  从总体上看,目前高职学生职业伦理意识淡化。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单一,除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人生规划》课程的课堂理论传授外,几乎没有其他途径,而且学生对职业道德教育理论课的兴趣不大,职业道德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意识淡薄。

  在教育实践层面上,高职院校由于受功利主义与技术主义的影响,从而把职业教育设计成单纯的技能培训,学校往往注重强化专业理论教育,注重与职业有关的的技能训练;在具体的职业技能训练过程中,老师与学生都把目标集中在技能的熟练程度和技能训练的成绩上,忽视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的锤炼与职业伦理精神的培养。由此,导致了学生职业伦理意识的淡化,乃至模糊。

  三、高职院校学生职业伦理精神培养的有效途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下,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的将来就业等实际情况出发,高职生作为未来职业人应具备诚信美德、责任意识、竞争精神、合作意识、敬业精神等职业伦理精神。

  (一)转变教育理念: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对高职院校而言,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相对来说是比较重视的,而人文素质教育则比较淡化,处于边缘化状态。据调查高职院校学生绝大多数存在“重理轻文”、重“科技”轻“人文”的弊端,所以,学生人文素质偏低。因此,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文化修养、艺术修养、伦理道德修养、哲学修养等,即教会学生如何做人。

  (二)优化课程设置: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高职院校而言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即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而且要加强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作风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范畴教育;不仅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育,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评价教育。

  具体地说,在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引导学生学习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职业道德基本范畴及职业道德修养等理论知识,同时要求学生学习自己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法规以及学习社会进步和职业发展对人的素质、能力、品德等方面的要求,努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精神,确立学生的职业道德理想,塑造健全人格。

  (三)开展多种实践活动,践行职业伦理精神。对高职院校学生来说,实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实践活动,二是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通过专业实践,学生能够感受和体验本行业、本专业的职业伦理内涵,从而增强职业伦理意识。社会实践活动是职业人成长的天地,是增强职业伦理意识、锻炼职业道德品质的理想场所,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理解、掌握和运用职业道德规范,践行职业伦理精神。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将学习到的职业伦理精神运用到实践中去,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领悟、体验和感受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精神的内涵,在实践中领悟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职业伦理精神对展示个人形象及自己的生存发展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惠坚.关于高职教育的几点思考[N].光明日报,2006,9.

  [2]吴灿新.中国伦理精神[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色色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

  ,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职业伦理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凯兴斯泰纳的职业教育思想是探究和学习德国职业教育思想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他的职业教育思想对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其劳作学校的思想、职业教育的释义、职业教育对国家发展及文明社会建设的作用、职业教育在教育大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公民职业能力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思想,及其职业教育思想的国家化、伦理化和实践化的特点,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凯兴斯泰纳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教育理论家和教育改革家.他在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方面很有建树.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奠基人之一但是凯兴斯泰纳与其职业教育思想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是被排斥的.因为有学者认为凯兴斯泰纳是德国帝国时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公民教育和劳动学校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是为维护德国帝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提出的.明显地渗透着国家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思想尽管如此.历史仍无法否认凯氏职业教育思想对德国职业教育的贡献.也无法否认其职业教育思想的精华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 

  凯兴斯泰纳职业教育思想的基本概念

  (一)劳作学校

  根据国民学校的教育目标制定出学校的任务.又根据任务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或者叫学校管理准则.并据此规定了学校的组织形式,这样的组织形式被称之为“劳作学校”劳作学校是独立获取教育财富的学校.这种获取贯穿精神生命的始终。劳作学校是以培养性格为主的学校组织形式。

  劳作学校的任务或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为国家的每个人的未来职业做准备;(2)职业教育伦理化;(3)使学生有能力参与的集体本身的伦理化由此可以看出.凯兴斯泰纳倡导的劳作学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劳作学校或职业学校是全民的.是为国家中每个人的职业做准备的.不是以划分公民社会层次为目的的学校教育.因而被全民在思想上所接受。而我国的职业教育在地位上是低于普通教育的.在人们的认识中.职业教育是培养体力劳动者或简单劳动力的教育.而且实际上我国的职业教育长期面对的也是普通教育的淘汰者而非全民。黄炎培在谈到职业教育时认为:“用教育方法.使人人获得生活的供给及乐趣.同时尽其对群之义务.名曰职业教育”。可见职业教育应该是全民的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职业教育全民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应强调大职业教育.因为“大职教观”重视开展全民职业教育.不仅应面向学龄青少年.而且面向所有人.特别是被传统的正规教育体系排除在外的特殊人群.包括需要继续接受学习或即将转岗的在职职工、要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渴望再就业的城市下岗职工、残疾人及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初中、高中和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等等。

  二是劳作学校职业教育的伦理化.即职业教育不仅仅是技术的教育.更是伦理的、道德的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大多进行的是技术的、专业化的教育与培训.对职业道德的教育较为缺乏.有些职业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且不被重视。

  三是个人促进所在集体的伦理化职业群体的伦理化是个人道德贡献能力的成果和表现.同时也是个人道德发展的环境与条件。这就要通过集体劳动或学校活动、社会服务才能够实现。职业学校应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服务、实践和考察等活动。在服务、实践和考察过程中形成同情心、责任心、创造性等优秀的职业伦理品质。

  (二)职业教育

  凯兴斯泰纳职业教育思想的内涵是相对宽泛的.他认为职业教育是就业前的准备教育凯兴斯泰纳赞同裴斯泰洛齐认为的“公立学校的首要任务是职业教育”的主张.这便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体系的核心地位.而且职业教育机构实现了教育与职业的平等我国职业教育民办的较多.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的状况还有待改善.同时应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狭隘化的倾向。逐渐走出对职业和职业教育的认识误区.即“当一个人的工作对特定的雇主负责.而不是对终极的雇主即社会负责时.才承认他的工作是职业”。

  凯兴斯泰纳职业教育思想的特点与启示

  (一)职业教育国家化

  在如何看待国家的问题上.凯兴斯泰纳认为:“看成是为了某一特定目标而组织在一起的人类集团.这一集团应该通过其成员的活动.尽可能地为个人伦理自由的发展铺平道路.同时它自己也朝着具有美学特征的文明与法制国家的方向发展.那么.随着国家为实现其目标而奠定科学基础的同时.也自然产生了创办国民学校和普通高中的科学基础”这种个人伦理发展与国家文明、法制发展相互推动的思想为职业学校的创办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对职业教育有了较大的经济和政策上的倾斜.但是人们思想或观念上的认可仍有待加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职业教育不只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政治的、国家的和民族的意义。职业教育在思想认识上的狭义化对整个教育系统不利.对经济发展不利.对社会民主也有破坏作用特权的文化传统和对现实政治的选择.在职业教育狭义化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民主社会和多元文化是破解文化、政治特权的因素和路径.国家文明政治的目标是职业教育的政治意义之所在。

  我国的现状是.职业教育技术化或学历化。即有极大的功利倾向.这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使教育的负价值发生率增高问题是国家把责任和权利赋予职业学校.但是职业学校的觉悟还没有达到所要求的标准.管理和责任体制没有完善.责任被架空职业教育的发展理念应对建立社会普遍意义的价值作出回应。

  国家统筹管理的公民教育与地方学校自主的职业教育.都是发扬民主所需要的。关键是目的何在.当为实现“人人参与建设一个负责的、相互支持的和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社会目的时.国家公民教育和民主甚至混同在一起”职业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又是国家的.是全社会的。

  (二)职业教育伦理化

  职业教育伦理化可以推进国家伦理化和个人伦理化。凯氏指出:“至高至美的外在伦理财富是一种社会组织.他确保每一个个人能按照其天性.发展他自己认为是伦理财富的东西”。因此.国家伦理化是个人伦理化的条件。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背景之一是道德价值多元化。带来了理解事物、解决问题的多元化多元化不是说可以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找到违背良心的理由.创造性不是说可以背离真、善、美的指向,如果个人自由价值思想成为欲望膨胀的理由.就会抑制精神和伦理的生长和效应。从人类学的角度讲.过度的欲望与德行的斗争是与人类永远相伴的.德育成为人类追求甜蜜幸福的永恒形式但我国国民的职业道德意识薄弱.职业学校存在道德教育形式化倾向.职业教育应使道德教育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从而使职业学校道德教育产生实效。

  凯兴斯泰纳不仅提出了职业教育伦理化的思想,而且强调集体伦理化、国家伦理化对个人伦理化的作用:“国家本身体现伦理思想(本质上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外在的伦理财富),才能确保个人获得至高无上的.内在的伦理财富.才能成为具有真正觉悟的、伦理的自由人”凯氏在对伦理教育作解释时.体现了集体伦理化的思想:“伦理教育最普遍的含义归纳为通过集体的、一般文化财富而培养起来的个人精神生活的、非对立的统一体概念”这是对伦理道德教育内涵的诠释.同时指出了一个正确途径。这就是要避免一种强迫影响甚至教育.让德行行为成为出之于每个公民内心和感情的需要,凯氏指出:“我们从内心感到需要并确认为最高的目标.我们便会为之投入更大的力量。出于纯理智的内心需要.无疑不总是那么强烈”。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加快.但是过于重视技术专业化.这一倾向的危险是“把职业教育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解释为工艺教育.作为获得将来专门职业的技术效率的手段:教育将变成原封不动地永远延续社会现有工作秩序的工具,而不是改革这种秩序的手段”。这一技术化的职业教育可能不会促进社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甚至会成为消解社会进步的因素社会对专家和人才是急需的。但越是这样.越应在职业教育发展之初.避免从办学理念上忽视职业伦理化和集体伦理化这一层重要内涵.因为“一所越来越专业化和越来越多样化的高造诣的高等学校.是对整体文化不利的发展方向”

  (三)职业教育的实践化与对社会问题的解决

  根据认识论规律.职业教育首先应该是实践的.应让学生的学习始于对生活和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且就其工作问题本身及时加以实践.即职业教育应实践化。凯氏在谈到集体伦理化时指出:“集体生活的道德、正义感等只能通过直接参与集体当中才能获得”这是凯氏职业教育实践化思想在集体伦理获得上的表现。

  职业教育的实践应顺应人类认识世界的规律,即先有实践。然后有理论,再用实践证实理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打破现在职业学校教育过多地进行知识灌输的现状职业教育就是就业前的准备教育.尤其是实践创造能力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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