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顺】不辨古今,何以为家? ——家庭形态变迁的儒学解释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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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参见忻鼎稼:《克拉里》,《歌剧》2018年第1期,第104-108页。

   

  [②]笑思(杨效斯):《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作者另有同类主题的文章《家的哲学纲要》(牟博编:《留美哲学博士文选: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③]张祥龙:《家与孝:从中西间视野看》,北京:三联书店,2017年。

   

  [④]《圣经·出埃及记》和合本20:12。

   

  [⑤]见《圣经》和合本《利未记》19:3、《申命记》5:16、《马太福音》19:19、《马可福音》10:19、《以弗所书》6:2。

   

  [⑥]肖瑛:《“家”作为方法:中国社会理论的一种尝试》,《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1期,第172-191页。

   

  [⑦]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

   

  [⑧]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第436–437页。

   

  [⑨]许慎:《说文解字·宀部》,徐铉等校定,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50页。

   

  [⑩]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1990年,第930页。

   

  [11]许慎:《说文解字·宀部》,第150页。

   

  [12]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宀部》,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4页。

   

  [13]《毛诗正义·大雅·绵》,《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509页。

   

  [14]《周礼注疏·地官·小司徒》,《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711页。

   

  [15]《孟子·梁惠王上》,《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666页。

   

  [1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广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443页。

   

  [17]G.P.Murdock,SocialStructure,New York,The Macmillan,1949.

   

  [18]参见Melford Spiro,“Is the Family Universal?”,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56,Oct.1954,Part 1,pp.839–846.

   

  [19]参见黄玉顺:《论儒学的现代性》,《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6期,第125-135页。

   

  [20]参见黄玉顺:《“以身为本”与“大同主义”——“家国天下”话语反思与“天下主义”观念批判》,《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期,第30-35页。

   

  [21]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二编第一章“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

   

  [22]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见观堂集林·史林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53-454页。

   

  [23]许慎:《说文解字·宀部》,徐铉等校定,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51页。

   

  [24]《礼记·大传》,《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508页。

   

  [25]《尔雅·释亲》,《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592页。

   

  [26]“九族”指父族四(出嫁的姑母及其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外祖父一家、外祖母娘家、姨母及其子)、妻族二(岳父一家、岳母娘家)。

   

  [27]陈立:《白虎通疏证·封公侯·论为人后》,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52页。

   

  [28]《礼记·大传》,《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06页。

   

  [29]《尚书正义·尧典》,《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19页。

   

  [30]《礼记·大学》,《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673页。

   

  [31]《毛诗正义·王风·葛藟·序》,《十三经注疏》,第332页。

   

  [32]刘大櫆:《方氏支祠碑记》,《刘大櫆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13页。

   

  [33]《礼记·王制》,《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335页。

   

  [34]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记》,《司马光集》第3册,第七九卷,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02页。

   

  [35]黄玉顺:《“以身为本”与“大同主义”——“家国天下”话语反思与“天下主义”观念批判》,《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期,第30-35页。

   

  [36]柳芳:《氏族论》,见《新唐书·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8页。

   

  [37]参见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71页。

   

  [38]参见黄玉顺:《论“重写儒学史”与“儒学现代化版本”问题》,《现代哲学》2015年第3期,第97-103页。

   

  [39]黄玉顺:《哲学断想:“生活儒学”信札》,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24、432页。

   

  [4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4页。原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会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对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41]《礼记·昏义》,《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680页。

   

  [42]黄玉顺:《“以身为本”与“大同主义”——“家国天下”话语反思与“天下主义”观念批判》,《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期,第30-35页。

   

  [43]参见黄玉顺:《论儒学的现代性》,《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6期,第125-135页。

   

  [44]参见黄玉顺:《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增补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

   

  [45]参见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的重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阐释》,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年。

   

  [46]《论语·为政》,《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463页。

   

  [47]《孟子·梁惠王上》,《十三经注疏》,第2665页。

   

  [48]韩愈:《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页。

   

  [49]参见黄玉顺:《恻隐之“隐”考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54-57页;《论“恻隐”与“同情”——儒学与情感现象学比较研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33-40页。

   

  [50]《孟子·公孙丑上》,《十三经注疏》,第2691页。

   

  [51]刘清平:《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哲学门》第1卷第1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89-110页;《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第43-47页;《父子相隐、君臣相讳与即行报官——儒家“亲亲相隐”观念刍议》,《人文杂志》2009年第5期,第52-58页。

   

  [52]《论语·卫灵公》,《十三经注疏》,第2518页。

   

  [53]黄玉顺:《儒家自由主义对“新儒教”的批判》,《东岳论丛》2017年第6期,第39-44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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