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人性的本能与超越 ◇郑继芳
对人性的正确认识和客观把握,是我们理解道德价值的重要依据。我们强调通过修身养性来提高道德水准,也是以现实的人性为出发点的。在中国历史上,对人性认识最早且影响最大的当属孔子,他曾说过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篇),其意是说,人先天的本性都大体差不多,而之所以有善与恶、崇高与卑贱之分,那都是后天“习”之结果。就是孔子这句语焉不详的话,导致中国人此后数千年关于“性善”、“性恶”问题争论不休。孟子是主张“人性本善”的一派,他认为人的本质特征在于人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心,并认为这四心又可视为人的四个“善端”,可由此培养“仁、义、礼、智”这四德。可是荀子却大不以为然,他持“人性本恶”一说。荀子批评孟子的性善说是未察乎人之本性;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贱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的观点简言之,就是:人就天性而言和动物一样,生而“好利多欲”,为了满足这种利欲故必争斗,所以人的本性就是恶的。如果说中国的哲人只是从最一般的抽象意义上涉及到人与动物之间自然本性的相关联系,西方的人类学家后来则是将研究不断推向深入,从现代生物学的角度揭示了人性的本质规定。
主张生物进化论的学者,一般是把人类视为某一动物物种(比如猴子)的延续。这就是说,作为动物的人在自身进化的过程中,与其他物种一样也遵循着“适者生存”的竞争规律。在达尔文之后,有更多生物学家、人类学家对此作了细致而深入的探索,其中,我以为最著名的要数英国社会生物学家道金斯。他认为,生物的生存竞争实际上是“自私的基因”之间的竞争。他认为,凡植物,动物(包括人类),都不过是自私的基因的生存机器,而人就是这种生存机器的最高形态。DNA作为遗传信息载体就是人体中的基因,人的行为也是受着这种自私的基因的操纵和指挥。在道金斯看来,基因的这种“为自己的目的”,不仅是永恒不变的而且是冷酷无情的,若不如此便不能获得遗传的机会。因而,凡是从生存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获得发展的基因,总是“自私的基因”,这一特性在人类的遗传基因DNA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科学事实已经向我们表明,人不仅仅只有理性,还有着与动物相似、与生物共有的生存的本能。因为人终究也不过是动物而已,无论人多么地具有理智,而作为动物求生本能的“自私性”特征也不会在其“行为”中彻底消失。在这种“为自己的目的”的本能驱使下,人追逐一已私利的冲动会因其“冷酷无情”而造成对他人与社会的伤害。就其本能而言,人对生存机会的争夺是极其残忍和精明的,换言之,如果人类一旦丧失理智又没有有效的心理约束,他的破坏性对一般动物来说简直是望尘莫及!
说到这里,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了?生物本能的自私原来还只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利已倾向,这就如同两棵小草争夺阳光与养份,鸟吃虫,猫吃老鼠,以及一只狗与另一只狗争抢骨头,我们承认它有其合理性而不足为怪。可一旦进入人类的活动领域,“自私”就变成了一种损人利已的行为而被称为万恶之源,包括贪婪、嫉妒、报复、吝啬与虚荣在内的这种种社会病态心理,从根本上讲都是“自私”的表现。至此就产生了以善恶为评价指标的道德观。人要维持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整体和谐与生存发展,就必须对其自私的本能进行适度的控制和校正。于是,在人类漫长的生活过程中,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还以风俗习惯等方式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体系。
既然是“自然选择”造就了我们,所以即使到今天,也不能排除人与人之间会像一只狗与另一只狗争抢骨头那样争利。然而,人的尊严感又从何而来?事实上我们并不总像狗那样为争一块骨头闹得鸡犬不宁。相反,人与人相互之间表现得温情脉脉,文质彬彬。可见道德不只是控制人的本能还提升人的素质。这端赖人在本性上,还是一种社会动物。就像蜜蜂和蚂蚁一样,人类的个体也必须置身于群体之中,才能存活下来并获得安全感、力量感和幸福感,所以我们说人是一种社会动物。
正是如此,我们说道德之于人性的内在根据还应该包括如下方面:首先,人类个体在生活中除了物质需要还有精神生活,他们需要友谊、爱情、安全、荣誉与幸福。为了满足这种较之物质享受更高级的心理层次的需要,个体的社会成员必须获得别人的承认、理解,接受和认同。其次,人作为类的存在物,还必须以群体社会的方式存在,所谓一荣诸荣,一损诸损。从共同利益出发,个体也是行善比行恶好。比如,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只要拥有私人财产,“切勿偷盗”就是一条普遍得到遵守的道德原则。这些生活规则已经通过风俗习惯内化为人的道德意识,前面提到的孟子“四心”说作为善端原来也是深藏在人性中的一种良知,它同样与本能一样支配着人的行为,这就是“天经地义”的含义。如果一个社会丧失了道德的信念与良知,必然会引起严重的道德冲突,其成员就将出现生存的危机。再次,文化传统是一代一代积淀在我们心灵中的精神力量,人也倾向于把世代承袭的道德规范视为“传统”的东西而予以遵循。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具有双重的生命本性。他在利已的同时还要利他,他在自爱的同时亦会爱人。而这看似矛盾的行为和需求都出自人的本性,也是我们理解伦理道德的基本线索。正如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说的那样:“事实上,人只能在社会中才能生存,人的天性使他能够适应身处的环境。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需要相互帮助,但也随时可能相互伤害。在人们能够互谅互让、互敬互爱、互相帮助的地方,社会就会繁荣兴盛,充满温馨。是温情与爱将大家联系在一起,仿佛生活在一个温暖的大家庭中。”而这就是道德之于人的价值所在。
下面就道德的功利性原则与个人道德行为的关系试作说明。道德既是我们为了自我生存和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那就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让其成为说教,我们是道德的承担者必须努力去践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种道德义务。
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在论及道德义务时,曾将个人的道德行为分作三类,即自然义务,职责义务与份外义务。所谓自然义务,是指诸如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在别人需要时帮助他人的义务,还有就是诸如同情等等;这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生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自然的道德义务同社会制度安排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可是职责义务就不一样,它是由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性安排来确定的,比如,汶川大地震中,范美忠因不顾学生安危而自顾自逃跑的行为曾引发全国范围内的一场舆论谴责,媒体辩论尤为激烈。我之所以赞成对他的舆论声讨,是因为他的行为违背了道德的职责义务原则。范某因有教师身份,所以他必须在危机时刻疏散和救助学生,而不能只顾自已逃离险境;此时照顾好自己的学生是他的职责规定的道德义务不容回避。除此之外,道德义务还有一种特殊形态,即罗尔斯说的“份外义务”,那是指超越了道德基准的崇高行为。比如,见义勇为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以成全他人和集体的道义行动,并不是他非做不可的,而是他出于正义感和牺牲精神而自觉承担的一份额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应该划入到我们所说的“美德”范畴中的道德行为,暂且搁置以待后叙。
人能自觉地承担道德义务是因为我们拥有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是一个社会中由众人的共识形成的个人行为准则,而个人行为又决定着个人与他人之间的联系,由此不难理解,是道德意识决定了社会的结构与形态。道德意识渗透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作的各个方面,让我们能够主动接受那些成文与不成文的规则与公约,这也是一种道德感。所以,我们常说道德是存在于我们心中的律令。康德指出,道德的基础正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人处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接受了社会的馈赠(名誉上或者利益上的),享受到种种权利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道德义务。这是人的精神自律的结果。某些道德义务的要求并不一般地适用于每一个人。人应当有更强烈的道德意识,才能与其所处的职位相匹配,比如飞机出现危险时乘务员应该把求生的机会优先让乘客,此理对范美忠亦然;推而广之,身居高位与要职的政府官员,也应当更加具有自律精神。道德意识将合乎其规则的行为称为“善”,而将违反规则的行为称之为“恶”。所有的善行也是相互兼容的,可以形成社会有序的结构。因此对善行要予以肯定;而恶行因为违反道德所以要给予贬斥甚至惩戒,这样,才能弘扬正气,让人心存善念、选择善行。
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道德并不是先天的,超社会的,我们不能将道德无限拔高。道德行为在价值取向上总是倾向于个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是合理的,这也就是说,道德在本质上带着功利主义色彩,其本质内容仍然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对个体行为的要求是权利与责任(义务)的对等与平衡。就这个意义来说,道德在本质上可以看成一种“合作事业”。人在社会中要生存就要追求功利,这样才能让自己生活得更舒服,而道德的目的正是个人的幸福,这与人的生理欲的望指向也是相同的。因而道德所强调的,是要把个体的幸福置于社会群体之中来考察,只有在照顾到别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个体的利益也才是能最大化。可以说道德是一种公共意识,个人没有制定道德规则的权力,只有遵守道德标准的义务。道德规范从人性出发才能保证其正义性,换言之,人性不能扭曲个人利益才可得以实现。
如上所述,因为受生物“自私的基因”控制,人的行为也是以自我利益追求为出发点的。若没有这个前提,个体生命就会趋于消失,这显然也是违背人性与天道的。所以我们说道德的正义性取决于道德主体幸福的实现。在道德意识的观照下,凡可以增进世上幸福的事物即是善;反之,如果给人带来痛苦的事物则为恶。中国民间有句古老的格言,叫“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这句率真而坦诚的话说出了一个朴素的真理,虽然在当今屡屡遭致虚伪的道德指责,其实它与人类社会的道德精神没有丝毫冲突。反而是那些粗暴地剥夺个人基本利益的所谓“道德”观念让人感到心酸。比如,中国古代流行树贞洁牌坊,那是典型的泯灭人性的行为。让人感觉荒唐的是,今天在云南的大、中学校竟然又把它拿出来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说“婚前守贞”是唯一能避免怀孕和传染性病百分之百有效的方法。这种所谓的道德规范因为违反人性,剥夺了人的基本利益,所以是不合理的或者非正义的,我们将其称为“伪道德”。
在中国人的语境中,一个行事为追求功利而屡屡违背道德的人,可以叫他“小人”;而另有一种人对一已私利孜孜以求,却装出大义凛然的样子要求别人作出牺牲、或在口头上高谈阔论以混淆是非以从中渔利的人,我们叫他是“伪君子”。伪君子堪称“伪道德”的形象代言人,他的拿手好戏就是拔高道德而且对人不对已。比如有一个曾经风行一时的政治用语“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值得拿来从道德角度剖析一番。
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以利益的考量作为价值尺度并无不妥。道德作为人的本能的超越,其底线是不能因为利己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围绕对个人功利的态度大体可以分出五种情况:
第一,损人利己,从利益的对等与平衡来看,这显然是处在道德标准以下,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第二,利己不损人,勉强达到道德的底线,虽不高尚却可以容忍,这是合乎起码的道德标准的行为;
第三,既利己,亦利人,这种情况常常被称为“双赢”,是竞争状态下的理性策略,属于合格的道德行为;
第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放弃自身的利益只对别人承担义务是对道德的超越。自主行动即为“美德”;
第五,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唱着高调却另有所图,是最不道德的行为亦即为人所不耻的“伪道德”。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是在道德规则给出的标准之上,将会受到群体之中其他人的肯定与尊敬,相反,如果为追逐一已私利而损害别人的利益,这种置道德于不顾的恶劣行径,必然成为众矢之的,遭到批评甚至惩罚,而且因为受到排斥,他的利益最后也难以实现,“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是不讲道德者的必然结果。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将“道德”定义为对人的自私本能的超越。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对道德无限制地拔高,客观地看,“道德”构成人的社会行为的最低规范和起码要求,它是人的行为的底线。道德之下的是不道德,若是恶行或者“恶德”,除了良心谴责、舆论声讨外,还可能被绳之以法;而在道德之上的行为是“美德”或称“义举”,美德是对道德的超越,是人类精神生活的理想状态和崇高境界。
收藏
“阅读原文”
进入网
上一篇:法治的细节︱权利与限制:写作色情小说究竟属于什么自由
下一篇:原创马可《新龙门客栈》来袭,戚薇、沈梦辰颜值超高,男二气场却更大
最近更新影视资讯
- 韵府群玉
- 老年临终关怀护理集锦9篇
- 如何评价剧场版动画《和谐(harmony/ハーモニー)》原作:伊藤计划 ?
- 智人战胜尼人的决定性因素 是神灵崇拜与艺术品 在3万7千年前智人击败了远比自己强
- 沈阳参考消息(2017年1月11日)
- 密集架区密集架书库图书馆负一楼期刊阅览区中外文期刊图书馆一楼图书借阅区(A-H
- 费维光:脾胃病17方
- 土耳其身为伊斯兰国家,为什么允许“风俗产业”合法化?
- 高中教师教学反思
- 三观尽毁!90后公务员出轨50岁女上司,聊天言语暧昧,妻子怒举报
- 22应用心理学考研347 首师360有调剂院校吗?
- 铃木凉美女士,你仍期待同时收获怜爱与尊敬吗?
- 团建别墅 | 确认过眼神,是能疯一起的人!Boss,今年年会我们泡私家温
- 《归来》观后感
- 翻译伦理的重要性和译者荣辱观建设研究
- 高二语文期末考试测试题及答案
- 国医大师名单!在北京看中医该找谁,这下全知道!
- 这些年爱过的同人文(BG)
- 荷兰深陷风俗业?日本都要甘拜下风,为何能稳坐世界顶尖位置!
- 戴安娜25年前私密录像首次解密:自述性生活,全英国都被炸懵逼了
- 原创上官婉儿为什么必须死,她做的这件事太无耻,李隆基忍无可忍
- 「医药速读社」Paxlovid临床失败 礼来斥巨资引进Kv1.3抑制剂
- 她是韩国性感女神,靠出演“三级片”走红,今41岁韵味不减当年!
- 电影市场有望点燃 好莱坞大片排队上映
- 评荐《传染病(Conta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