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我一直觉得同性恋不是天生的 因为遇到特别的人 才会变弯 但是现在发现好像不是这样的 有很多人说自己是长大了以后才发现 (是发现 )自己好像喜欢同性 同学们也都觉得同性恋是天生的。。同性恋的产生受什么因素影响?
谢邀,这个是我很久前看到的一个帖子,侵删。
不过我个人觉得,大部分人其实只是在于喜欢一个人,而不是喜欢一个性别。喜欢ta给你的那种感觉,不是么。帖子不代表我的看法。
————以下是那个分析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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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的各种后天成因,都可归结为童年时期母亲的过分溺爱。如果母亲的角色空缺,祖母,外婆也是一样。母亲的过分溺爱有以下几种原因与同性恋的养成接壤。一,深化了孩子的恋母情结。使得孩子对母性产生依赖,在今后确定自己的性取向时,自然把以母性为代表的一干女性全部划归界限之外给予尊敬而非情爱。二,抑制了父性的正常发挥。过分的溺爱母亲背后总有一个或马虎大意或糊涂懦弱的父亲。父亲在孩子的男性角色认同中的位置一旦缺失,他们的童年将失去了一个最好的男性榜样,以至青春期到来时,他们几乎不知道和女性的情爱是怎样一种心理的感应。这在一方面又萌生了另一种心理的可能:寻找缺失的父爱。无论出于父子性格不和,或强母弱父,或早年丧父,种种原因,一旦父亲的角色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孩子在性成熟的过程中将会着力将它寻找回来。表现为对年长男性的依赖。三,隔绝了正常的社会交往中的性认同:不允许孩子与异性过分接触,甚至不允许他经常出门玩耍,断绝了他作为男性的各种本能的成长:野性,冲动,开放,等等,将他关在家中,使他每天沉溺于母亲与自己的世界。男性的本能在此过程中渐渐为温柔的暴力所抹平。四,各种以爱护为名义的囚禁,主要是为心理套上缰绳,将逐渐,缓慢,却卓有成效的养成孩子的自我中心主义。使得他的性格趋于内向,自闭,自省,自恋。过分注重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位置,为自己的存在而思考与担忧。对自我的重视渐渐转化为爱恋与依赖,从习惯到性别,以至在性对象的选择时总是像寻找镜中人一样寻找与自己相象的人。与“自己”恋爱比与一个完全未知的茫然世界恋爱要安全的多。
2
“同”性恋从根本上说都是“异”性恋。“性”不再仅指性别,而是性格,或性心理。一个有着女性性心理的男人去和女人恋爱,那才叫真正的“同性”恋。而实际上,没有人能忍受相同性心理的情爱。性别只是伪装。
3
强母弱父这样的家庭环境可能导致同性恋的一种形式。恋母,将自己的角色认同为母亲,在将来寻找性对象时,想找的是一个与自己一样年轻可爱的“儿子”。表现为钟爱比自己年轻的男性,或者恋童。另一种情况是父爱的缺失,早年丧父,父亲的性格过于懦弱胆怯,或者因父亲的威严与暴力而失望或恐惧,总之,父亲的角色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于是在孩子性心理的成熟期,将会对以年长男性为代表的父爱做出弥补式的寻找。
4
我说我的性格中的女性成分的养成是读了许多极具女性意识的女作家的书,林白,陈染,等。这些书我是从十八岁左右开始读的。但实际上这种性格的养成比这要早。我说我喜爱听的歌大多是女歌手的歌,我不仅喜爱柔美缓动的旋律,更喜爱表达了女人的隐秘心理的那些歌词。当然,我也喜爱纯粹的音乐,甚至古典乐,民乐,但那与喜爱流行女歌手的歌是本质不同的。我从十岁左右开始喜爱这类歌,倒现在经历了许多更高级的音乐的浸染,仍不能对她们彻底免疫。我说我性格中的女性成分的养成是受了这些歌的熏染。但实际上这种性格的养成比这还要早。究竟是什么呢?童年的经历我已不能完全记得。仅剩下一些片段式的印象。这印象中包含了我的母亲对我的各种女性动作的非强制性制止,以及我对女同学的感情上相似性的认同更胜于男同学。
我的母亲对我的教养基本上是放纵的。她的界限非常之宽,以至于它几乎突破了她的伦理观,价值观的边界。我相信我的存在多少改变了母亲的人生观,或者至少使她在一定程度内感到我的作用与她的内心守则的对峙或冲突。我化妆,修眉,母亲只是婉言的劝说,我走模特猫步,母亲只是佯装恼怒。也许她认为不值得为此大为光火,而只需一点点劝导,就能使一个孩子明白事之利弊。而一个孩子,像我这样一个孩子,早站在了她的第二重观点之后了。我知道她不会过分责备我,所以一如既往。但没有变本加厉,久而也自觉无聊,这是因另一些原因。
我的父亲不能说不爱我,他非常爱,比母亲也许更爱,但他不知怎样去爱。爱的形式错误使得爱的效果与爱的本身同时贬值。到现在也是如此,他几乎不明白我是个怎样的人,他只以对待一个儿子的一切方式:管教,呵责,大道理,而不是以对待一个“个人”来对待我。我从小就没有从父亲身上习得多少男人的品质。我与他本质上没有过深入的沟通。我仅有的为数不多的沟通全部交付给了母亲,而这越发使我与母亲相象。
于是,我的童年几乎是在这样一种境况中度过的:一个男性形象真空的女性世界。这使我至今不领会作为一个男人本该有的怎样的一份男性的需求,欲望,暴力,张扬。我的身体里从此住下一个女人,缓慢而节制的生长。但这个女人在我进入青春期后却停滞了,并永远保留在她的童稚状态。
我记得直到初中,还有人说我像女孩,但高中后就几乎没有了。除了只见我所写不见我之人的人会将我的思维方式与女性做某种联想。就是说,我保留了女性的部分心理,瞥除了女性的行为方式。不同于将女性角色认同一如既往的贯彻执行的男同性恋,我却庆幸自己是个男人。并希望将做男人的优点与好处大肆宣扬。这来源于自恋。一个自恋的人对他的一切都是热爱的,否则不能自圆其说,更别说与人争论了。
我的母亲的溺爱与娇惯,以及生活上的一帆风顺与众星捧月,渐渐使得我确立了自己的自我中心主义。而所谓的唯心,犬儒,悲观,等等,也只是此种主义的延伸与表达。从小我就过分注重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印象。我外婆常拿我幼时的一件事打趣:我三岁时,母亲出远门回来,我不似一般孩子急忙跑去投怀送抱,而是不理不睬,直到我母亲主动叫我,我才回转过来。原来我那么小的年纪就学会了打心理哑谜。我当时想,母亲不理我,是不是我的位置在她的心中已不重要,或不如我想的那么重要了?任何的事,我总是将问题的末角绕回到自身,在自身上寻求解决,或者无法解决。我小时就极注重穿衣打扮,不是爱美。打扮时想的是怎样穿会给别人以怎样的印象。我小时就已确立了“万物中有我”的念头,而为着维持这勉强的幻影我费了多少心思呢。我的意思是,我的自恋已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这使得我不可能打开眼睛看向窗外,不可能将问题的的锋头从自身转向外部世界。我的绝对自省式的思维方式:我阅读时总要将知识化为自身的一部分才能接受,也就是说,用以往的全部知识来同化新来者,在外部世界另建一个体系是我所不敢想的,这使得我的阅读时而非常艰难。写作同样是这样。我对外部世界的漠然与写作作为表达外部世界的肉体的部分决然的对立着,我的大多数困惑从这儿来。我的孤独,是因我无法兑换自己在世界中投置的保险,我坚决维护的“自我”在任何地方都看不见它自己,甚至一丁点儿影子。于是我异常溺爱小动物,我在它们身上确认自己那微薄而可怜的一点自信。
这一切通通为自恋所圈定。我爱自己的一切不是因为它们值得爱,而是不得不爱。我并非喜爱孤独也并非天生具备忍受孤独的能力,我并非超然入圣也不想过清淡禁欲的僧侣式生活。但我的自我中心主义的一切外延恰巧与这些不健康的品质接壤,它们像泥巴粘上我的身体,久之便成了我赖以伪装的衣物。
正是因为自恋,我不能不爱自己。除了爱自己我还能爱谁?人总是要爱的。哪怕是幻象。因此我不仅将我的性别当作本性来爱,也当作情人来爱。我的身上混杂了女人爱男人与男人的自爱两种对立的品质。因此我说过,我身体里的根本矛盾,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不可调和。
5
“发生与同性之间的情欲,是手淫的延续”。这句杜拉斯在其《物质生活》中的话对同性恋的根本性心理歪打正着。这几乎是能够形容大部分同性恋性心理的最确切最有力的短句。手淫,从根本上说就是自己给自己快乐。这种快乐不需要预约,不需要报酬,伸手可得,如果能忍受,也随手可弃。同性恋,长期生活于对自我的完全掌控之中,已不能想象将爱情与性交由一个完全陌生而令自己恐惧的女性世界。相对来说,与他具有相同身体与心理结构的男性,是将手淫心理扩大化,延续化,生活化的最佳道路。就我自己的经历来说,我在我所爱的人当中寻找的是能给自己带来快感的因素,如果因素不够明显,我甚至不惜编造。如同我在《哲学之死》中对晖的描写与臆想,我写的时候就知道它在多大程度上背离了事实。但我分明感到为写作中所持续带来的快感所裹挟着写下去。写出来的晖,完全是我一手炮制的意淫对象。因此我说,关于这场爱情,对象已不再重要,因为它自始至终是我的臆造。我只是爱上了爱着晖时的自己。
同性恋者本质上都是自恋狂。他们爱人不爱人的本身,而爱人能带给他什么样的自我快感。这与手淫的心理相同:不在乎手淫的对象是什么,在濒临射精的边缘,一个木偶也能让他体验极致的快感。
6
我觉得同性恋的相处不能长久是由其性心理所必然决定的。同性恋的性欲通常较强,性心理成熟较早,而在没有任何道德规范约束,又几乎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的境况下,他们的性行为必然会倾向动物式的原欲,也就是乱交。当然这很大程度上已为人的社会性所限制所冲淡。它们实际上处于隐秘的对峙状态。而我觉得,为什么不可以爱上性之外的东西,品质,性格,等等?如果仅为欲望,如果欲望可以随意解决,那为何又一定将它贬值到作为爱的对象的人身上?我总觉得,爱,在性之外还有很多东西值得期待。
我有很浓重的柏拉图精神恋爱的倾向。我知道这种倾向的养成与同性恋心理本身无关,就象凡人都可以渡化为佛教徒而与他们的本质无关一样。我几乎有一种感情上的禁欲心理,或者禁欲式的感情心理。也许倾向于内省与恒定,虽然我知道这个群体中变化莫测是它的属性,但我想我总希望找到一种妥协式的永恒。我说过,我不追求过分的快感,而上天派来的快感,自己足够解决它。从这儿又能看出来,我有多自恋。我的快感一直是我自己一手炮制的。虽然它总显出匮乏的沮丧模样,但也够用了。能不做爱吗?可以。因为你一直在与自己做爱。可以没有感情吗?可以,你自己是你的终身伴侣。
也许我这种心理仅是种消极抵抗吧。找不到完美的镜子,于是将就着不完美的现实。
7
我写过:我希望我爱的人是从女人手中争夺出来的男人,也希望自己将为所爱的人从女人手中争夺出来。“想找一个女人心目中真正的男人”,大概是我的女性角色认同在发挥作用。但并不完全如此,一个男人如果不是同性恋,或者说他没有和我相同的性心理与性需要,就算他具有我的审美所要求的一切要素,我只会将他作为花瓶欣赏。倾慕,手淫,都是可能的。但不会想与他接近。同性的生活并不仅仅是性快感,而与一个同自己相象的人恋爱才能体验爱情的全部内涵,就算这实际上只是“自恋”。这是我的“自恋主义”在起作用。因此,我的身上表现出杂糅了女性角色认同与“自恋主义”两种性心理所生发的一切矛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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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的游戏式性行为心理是其本质开出的恶果。只有无性,或至少不以性为目的的精神投合才有能力与同性恋的性爱本质抗衡。
9
就我来说,男同性恋注重打扮是因太重视自己了。即“自恋”。而女人打扮出于各种目的性。不能说男同性恋爱打扮是女性心理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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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恋的寻找性伴侣是为“性”,不完全是为“性快感”。前者是由同性恋此群体的特征决定的,后者是人之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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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为本能批上外衣。在同性恋群体形成的亚文化圈中,你很难辨别哪些是出自生理的本能,哪些是因顺应文化强力而做的牺牲。
12
“自恋主义”如果存在,将在很大程度上纠正男同性恋的女性角色认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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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性厌恶是女性角色认同在作用,对异性没感觉但不厌恶,仅对同姓产生性幻想,是“自恋主义”在作用。在这两方面的分界上,我觉得女性的第一性征是个很好的标尺。据说大部分男同性恋不厌恶女性的第一性征,但不满意她们的第二,第三性征,只有男人的第二,第三性征才能激起他们的性欲,我觉得这就属于在性对象身上寻找自己曾对自己实施过的快感,即手淫式快感的延续,即自恋。而就我来说,我同样厌恶女性的第一性征,绝不仅仅是审美的偏颇,而是心理的本能反感,我觉得这可能就是女性角色认同在作用。当一个人以他的女性角色去去看另一个女人的身体时,厌恶是必然的,那才叫“真正感觉自己在搞同性恋”。
我身上各种因素都有,各种因素也都很深厚,很极端。没有哪方面占主导,压制另一放的问题。我觉得自己无时不处在矛盾与矛盾的不可调和之中。
14
我的母亲,既让我对她产生了恋情,也让我对自己产生了恋情。通常男同性者的以母亲为代表的家庭与社会环境只给了他一种恋情。而我的母亲是怎样兼顾两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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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自己的孩子,朋友,父亲,情人,丈夫,妻子,老师,上帝。我与外界的关系归根结底都是与自己的关系。我写过这样一句诗:“他由自己孕育/他与别人发生关联的可能性又小又少。”同性恋大多是要结婚的,要孩子的。这并非为同性恋者所独有,恰好相反,我在其中看到的是传种的强大本能对性幻想的压制与胜利。而我却一早便游离在这本能之外。我已习惯了一个人扮演一切角色。如果将某个角色分给他人饰演,需要克服的不仅仅是厌恶感,还有对他人的不信任感:你能做的比我自己做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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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比异性恋第三者性质要轻是因为前者出于本能,而后者却有碍道德。一个社会群体默认各种本能,但杜绝任何危险的道德。我觉得当一个妻子得知他的丈夫是同性恋时,怀疑的是丈夫个人的品质,(她没有把丈夫的同性爱与他对自己的爱等同起来,女人对不了解的东西很有自信),而得知丈夫有外遇时,怀疑的是他前此所做过的一切对她本身及对婚姻的各种承诺与努力。这两种心理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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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别人是思考者,我就是思考本身。如果说个人能够偶尔将自己独立出整体,我就是始终游离于整体之外的另一个整体。
写作时,阅读时,我时常想,我与别人究竟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我写不出,或不愿写那些我甚至很欣赏的文字?又为什么别人的文字即使与我在某处到达契合,却始终不能完全归位?为什么我希望思考延伸至的那个角落,从未有人抵达过,使我一人独处在此,越发觉得自地不实,像是梦境?难道我竟在一个人类未曾发现的蛮荒之地或金银之岛独自生活了这么许多年?
也许是这样,一个人对世界的联系降低到极限,相应的他的个人世界就越齐备,越自给自足。安德拉德的诗这样写:他不属于任何人。他要离开,/他有自己的音乐,自己的规律,自己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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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家,艺术家,以及其他一些要求审美情趣的行业,如服装设计,美容美发业中,同性恋的比例要高于正常群体中的比例。我觉得是因为同性恋的内省与个人自观性质与艺术所要求的沉默与冥想的气质不谋而合。就我自己来说,如果我不是同性恋,我也很难倾心于文学与写作,也至少不会如此的倾心于音乐。倒不是说它们之间有什么因果关联,而是它们出自同一种气质,同一种动力的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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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什么同性恋在各方面都更显示出普遍高于常人的才能,我想并不完全是后天的教育与培养,例如同性恋群体的边缘性,或道德观念的淡泊使得他们的思维方式较常人受到更少的束缚。而我宁愿将它的原因还原成“人择原理”,就是说,同性恋的才能之所以呈现出这种形态,是因为如果这种形态没有原因,那么他们就不能成其为同性恋了。
我觉得这也许出自同性恋的某种共同的品质类型,既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敏感,多思,这些词都只是这个类型的一些侧面。就我自己来说,我不认为将我的成长与教育环境交给另一个男孩,他一定会长成我现在的心理形态。个人的某种特质使得同性恋在接受那些使他们成为同性恋的外界条件的同时,也决定了他们较高于常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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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同性恋群体的发展走向是很有意思的。无疑我们现在正处在宽容与鄙弃之间。对同性恋存在的正视已经被唤起,而其权益却还远远没有被提及。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转型期。一直要到基督教式的伦理观念彻底为正当权利与自由精神所颠覆,同性恋的完全合法化与制度化才成为可能。
给予同性恋以婚姻,生活制度上的法律承认并不具有想象中的危险性。西方世界一直以“违反人的天性”,也就是把“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交视为罪恶。这概莫是人的传种本能在人的集体无意识当中种下的阴影。而实际上,同性恋的性交并不比异性恋的肛交更可怕:如果对男女肛交不加限制(道德与潜意识上的),也许会纵容此类人群数量的增加,但同性恋群体不存在这个问题,承认它对它的数量不会产生影响,没有谁为了尝试新法令而强迫自己成为同性恋。而我感兴趣的是,一旦同性恋合法化,制度化,(看来这是非常可能的,这也正是同性恋运动者们所极力争取着的),它还能保有它在我们时代的某些特性,如频繁更换伴侣,或同性恋恋情的丰富性与刺激性吗?如果同性伴侣被制度化为一对一,或者至少对他们的性对象的选择加以限制,那不又陷入了夫妻婚姻的法律与既有道德的陷阱之中?你是不能指望法律给予同性恋以应有的社会利益却对他们的个人感情生活置之不问的。社会权益的获得必然要以个人的自由为牺牲。那么,对同性恋群体来说究竟是好是坏?
也许同性恋的群体因其本性只能处在一种动荡的平衡之中:规范压抑不住他们,因为他们与正常人一样构成存在,同样他们也不能为正统规范所包容,释解,因为包容将使他们立刻丧失其活力。如果一项反叛的成果是活力的衰退,它一定会要求再次的反叛。因此,虽然现状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似乎没有什么进步可以没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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