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演化危局(2)( 法家的两面性、君王论、凯撒的理想)
儒家和法家是一对很有意思的孪生兄弟。法家从很多个角度来说,其实是儒家的反面,如果说儒家的核心精神是互助合作,那么法家的核心精神则是对抗夺利。虽然法家补足了儒家的一些缺点,展现了一些优势,但却引起了更长时期的文明停滞和生灵涂炭。
法家最显著的优势在于,赏功罚惰,赏罚分明。而且相对来说还比较的公平公正,除了皇帝,大部分人都在法律执行的范围内——在商鞅变法的秦国,贵族也不例外。比如,商鞅为了给新法立威,太子触犯了法律,但太子年幼,商鞅的处理办法是惩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将公子虔严惩,将公孙贾处以墨刑。四年以后,公子虔又一次违反了新法,被商鞅处以劓刑。韩非子也强调“法不阿贵”,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我们知道赏善罚恶是好善恶恶主义的核心机制,所以法家在这方面相对儒家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的。当然具体到法律条文,赏的是不是善,罚的是不是恶,这个就有待商榷了。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其核心思想是利用人择的机制来引导对抗演化的方向,个跟市场经济的思想同源,属于该时代较为先进的思想。
而且法家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古代阶级的藩篱,从而解放了各个阶级的生产积极性,提升社会的生产力。以吴起和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激活了长年养尊处优的贵族势力,对既得利益集团进行重新洗牌,它破坏旧的秩序,建立新的秩序,对底层人民提供了上升通道,给底层人民以较为公平的机会,因此激活了社会活力,当然也提升群体内在的合作度。
此外,法家也讲求信用(当然,这一点儒家是一样的,只是法家更加功利性地强调这一点),比如徙木立信这些典故,都显示了法家的所代表的法律精神——它是基于一个信用体系之下的。只有建立好法律的信用,那么人民群众才愿意在法律导向下去做有利于群体的事情。
对后世影响最深的商鞅变法——让秦国称霸中原。我们不妨具体来看看他制定的一些法度。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商君书》)只要拎着敌人的脑袋来,就可以邀功请赏,一个脑袋意味着一级爵位,一顷良田,九亩(当然,秦国的亩比今天的亩要小很多)宅基地,还有一个平民给他家免费干活。
法家的特点是说话算数,绝不含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杀人杀得多,便可以平步青云,获得荣华富贵。前有军功爵位为赏,后有严刑竣法为罚,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秦人只好“勇于公战”,史书说:“民闻战而相贺也。”一听说打仗,都纷纷祝贺,因为升官发财的机会来了。整个社会陷入战争的狂热之中。“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老百姓一听说打仗,就像饿狼见到肉一样。
商鞅建立的这种国家结构虽然文化上落后,政治上残酷,但军事上却有效。秦国举国上下,步调一致,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只要国王一声令下,便猛兽般地扑向敌人。被称为“虎狼之国”。
聊完法家的一些相对先进的理念,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法家的问题和危害性。法家的出发点是基于人性本恶的,或者说它只看到了人性恶的一面,然后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走火入魔。
一开始法家强调的是国家利益至上,为了自己国家利益可以牺牲别的国家的利益,也可以牺牲本国的一些个人的利益。到了最后,每个人都成了其他人的敌人。法家研究了一整套理论和手段来提防和算计别人,也包括最亲的亲人。
韩非子说:“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也就是说,不要相信任何人,连你的老婆孩子都是在成天算计你。你宠爱某个妃子,但是你知道这个妃子怎么想吗?她正成天盼着你早死,因为她现在正在受宠,她的孩子有可能成为继承人。如果你再多活几十年,她年老色衰,你就会移情别恋,她的孩子也被冷落。妻子是这样,儿子也是这样。如果你立了一个太子,你以为他会感谢你吗?恰恰相反,他巴不得你早死,他好早点接班。
韩非认为,人性本恶,百姓自私自利而且愚蠢,所以最高统治者不能相信任何人,只相信三个东西:法、术、势。“以法刑人、以势压人、以术驭人”。
所谓法,严刑竣法,严酷地对待百姓,运用赏罚这个利益杠杆,不听话,狠狠打击,卖命的,就给高官厚禄。
所谓术,就是权术。韩非子说:“君以计蓄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意思就是说,皇帝出于算计,用大臣。大臣们也是出于算计,因为有好处,才给皇帝服务。所以皇帝和大臣的关系,就是相互算计的关系。君臣之间,“一日百战”,一天需要玩一百次心眼,因此皇帝一定要精于权术。
所谓势,就是严刑峻法造成的一种威势,一种恐怖气氛。这样就可以更容易调动起所有社会资源,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抛开道德,法家人物确实看到事物发展趋势的一些本质,但他们却以一种很急功近利的手段来利用这些规律。以韩非子,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开启了一个潘多拉的魔盒,后来,这种夺利的王权又披上了伪善的外壳,其手段更加隐晦,更加阴险毒辣,更加无底线。这一套处世哲学后来进一步蔓延而成为各层级的官僚处世哲学,最终使中国王朝统治文化进入了千年噩梦。最终也没有哪个王朝能获得真正的长治久安。
因此,法家的基本立场是站在帝王的角度来描述一个所有人是所有人的敌人的社会状态。
很有意思的是,法家仿佛也是脱胎于儒家,法家的代表人物几乎都进入过儒家人物子夏创建的西河学派,李悝、吴起、商鞅都出自这个学派。我相信,这群人一开始肯定也是想寻找一些经世治国的理论,但当他们深入了解儒家之后,发现儒家在富国强兵方面没有太多实际的效用,因此渐渐形成了法家的思想。这里面也可能有子夏的一些影响,因为子夏已不再关注“克己复礼”,而是关注与时俱进的当世之政,提出一套延展儒家正统政治观点的政治及历史理论。
而且法家代表人物多出身或成名于三晋——这三个相对更加缺乏正统性的国家,所以他们的君主更容易背离周礼、更容易启用这些急功近利的法家人物。因此三晋也具有了法家成长的土壤,到了后来的秦国,这种土壤就更加得天独厚了。
把法家理论水平推至巅峰的是后来的韩非子,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并且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我们简单了解一下韩非子的背景。韩非子的背景是韩国的王族。当时韩国已经在申不害的法家变法中完全改变了,从光明磊落,仁义道德的品格变成了玩弄权术,充满了阴谋诡计的国度。而且韩非子的时代,已经是战国末期,秦国一家独大,六国已无法抗衡。而韩非子的祖国,也就是韩国,正处于风口浪尖——秦国要统一六国最先消灭的必然是最近,而且最弱的韩国。所以韩非子的学说中带有很多急功近利的思想估计也是形势所迫。但最为讽刺的是,消灭他祖国,并且诛杀他本人的,正是法家最为“成功”的继承人——嬴政。
法家的行为非常急功近利,比如中国最早的军国主义思潮,就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商鞅认为“国之大事,唯耕与战”。因此,他施行各种律令鼓励耕战,而文化、商业都受到压制,就更谈不上科学与哲学。
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说:
与其他军事化社会相比,周朝的中国异常残暴。有个估计,秦国成功动员了其总人口的8%到20%,而古罗马共和国仅1%,周朝末年,人员伤亡也是空前未有的,罗马共和国在特拉西梅诺湖和坎尼会战中,总共损失约5万军人,而……中国的数字简直是西方对应数字的10倍。
中国的法家终归是一种很急功近利的理论体系,它为了维护统治者一家的利益,压抑商人,压抑人民群众的生产力和创造力;利用权术等手段来巩固统治,把人民群众当作剥削的对象,而不是合作的伙伴,这些都是很短视的做法,它能够中央集权,能够极大程度地攫取到一时的力量。国家策略以发展耕战为主要目标——其实就是早期的一种军国主义政策。然后通过军事战争,执行群体夺利行为以转嫁内部的矛盾。但这些其实极不利于一个群体的长期进步和健康的发展的。法家是一种典型的、短视的群体夺利主义思潮。
法家的代表人物几乎都取得过辉煌的成绩,如果我们单单从他们的成绩来看,法家堪称是成功学的典范,具有极高的成功概率。但实际我们从更长远的历史阶段来看,法家的成功又无不如昙花一现,最终法家人物的收场更是非常惨烈。
先看楚国变法的著名将军吴起。吴起通过杀妻求将,在仕途上发展很快。他为人精明,善于算计,在楚国很快登上了权力高峰。但是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吴起在楚国变法虽然风光一时,但做事太狠,得罪了太多人。支持他变法的楚悼王一死,吴起就被射死在葬礼上,对他满怀仇恨的楚国贵族将吴起扎成了一个刺猬。
吴起不仅自己死得惨,他的妻子也是被他自己杀掉的。《孙吴列传》载:“齐人攻鲁,鲁欲将吴起。吴起取齐女为妻,而鲁疑之。”吴起本来是鲁国人,娶了齐国人为妻。后来齐国和鲁国交战,鲁国本来想任吴起为大将,但想到吴起的老婆是齐国人,担心吴起不尽力。所以妻子的国籍成为了吴起登台拜将的主要障碍,于是吴起毅然杀掉妻子,用妻子的头颅,换来了自己的功成名遂。
从秦国变法的过程来看,商鞅也是一个手腕极其强硬的人,他把一切人都当成了他成功路上的棋子。结果在变法成功之后,他自己成了众矢之的。复仇者们杀掉了商鞅全家,包括他的老母亲。商鞅本人被追得走投无路,出逃到一客栈投宿。客栈主人却说:“商鞅定有法律,谁让没有证件的旅客住宿,谁就要连坐。”商鞅最后被捉住,车裂而死。鲍鹏山解读商鞅《商君书》的结论是:“商鞅变法的结果是,所有的人都输了。”因为他“不在乎人民的幸福,只追求国家的强大。”
商鞅特别有名的是,发明了连坐制,这真的是法律史上一次“创举”。它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我们可以看到法家的法律是非常短视的,只是为了威吓群众,降低统治成本,全然不顾公平和正义在对抗演化中的深远意义。
至于韩非子,他的著作教人不要相信任何人,任何人都是阴险、自私而贪婪的。秦王确实也贯彻了韩非的思想,怀疑韩非是个间谍,因此把他抓入监狱。后来他在监狱里被嫉贤妒能的李斯毒死,而李斯也是法家人物,他的下场也非常惨烈,他跟他的儿子后来被赵高一起腰斩了。
那么谁从法家制度中受益了呢?秦国百姓受益了吗?也没有。
为了统一天下,秦国百姓付出了血和汗的代价。商鞅变法后,秦国的老百姓或者被赶到战场上,或者在地里干活承受沉重的赋役,经常因为触犯各种法律被抓进监狱,“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秦国百姓手足无措,都坐在一起哭秦孝公——变法后都活不下去了。
我们再来看看秦王嬴政,嬴政也是个不折不扣的法家代表人物。他崇尚法家学说,对韩非子的理论一见如故,他始终贯彻法家的手段,最终统一了六国,成为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帝国的皇帝。嬴政自认为,他统一天下的功绩,是“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自认为比三皇五帝都伟大,如果还像以前那样叫“王”,不足以显示自己的功绩和伟大,所以改了一个“皇帝”的称号。
为了加强皇帝的统治和控制力,秦始皇在中央政府实行三权分立,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三公,分别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让他们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地方上也三权分立,秦代中央下面是郡,郡的长官叫郡守,此外还有两个长官,郡尉和郡监。郡守相当于今天的省长,管郡里的文官。郡尉相当于今天的军区司令,管郡里的军事,他直接听中央的命令,不听郡守的指挥。郡监管监察和纪检,用现在的话说是中央巡视组组长,也是听中央的。因此地方上这三个职务不相隶属,相互牵制。皇帝的权力可以通过这套系统,上通下达。天底下任何一个老百姓,都被官僚体系严密控制,全国每一个角落,都处在可监控的状态。
接下来秦始皇继续贯彻法家的“弱民”的方针。没收民间一切兵器,什么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都得上交,统一运到咸阳,铸成十二个巨大的“金人”,金属塑像,民间就没有武器了。为了统一天下人思想,秦始皇决定烧毁天下所有藏书。认为书读多了,人的想法就复杂了,不好控制了。所以除了秦国的国史以及一些工具书之外,所有的书都在三十天之内烧光。三十天之后在你家里还查出有书怎么办?抓去判刑,敢于公开谈论诗书的,斩首;敢于以古非今,否定今天成就的,灭族。这就是所谓的“焚书坑儒”。
那么看起来似乎秦始皇从法家的制度中获得了成功。然而,虽然秦始皇风光一时,但是他的子孙后代没有一个有好下场。他的长子扶苏,被骗自杀,秦二世即位。即位后,秦二世把秦始皇的其他12个儿子10个女儿都杀了,因为法家强调要相互防范。秦二世的下场也是自杀而死。秦灭亡后,秦王族的所有子孙几乎都被杀死了。
而秦始皇建立的秦朝历时14年就灭亡了,成为一个极其短命的帝国。从这个角度来说,秦始皇又是不折不扣的败家之子,他在短短时间内就把祖宗开创五六百年的秦国基业给败光了。
从客观来看,秦国虽然仿佛取得了第一次统一华夏的桂冠。但实际上是相当失败的,他统一大业短短十几年后,就灭亡了,就如昙花一现,它灭亡得很彻底,把祖宗几百年的基业都葬送了,而且它最失败的是,跟很多朝代都有前朝遗民的传统不同,几乎没有什么人怀念秦朝,把自己视作前朝遗民,其它几个大诸侯国,在后来的楚汉争霸中都有不同的人扶持重建国家。像鲁国这种礼仪之邦,从政治形式来看,已经早早灭亡了,但即使到了现在都还有很多人心生怀念,山东的简称就以鲁为名,这种礼乐文化的传承是超越朝代的。
而且秦国不仅仅自己失败了,还给华夏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他的失败也引起了汉初统治者的反思,重新启用黄老之学和儒学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汉朝初期的文景之治,就成为了中国历史中非常难得的盛世,堪称盛世的楷模。
法家人物虽然一个个身败名裂,但这没有阻挡法家成为中国后世的帝王之学。其中汉武帝就是一个跟秦王嬴政很有几分相像的君王。说得好听点,他们是雄才大略,但实际上则是好大喜功,把自己的功业和名声寄托在国力损耗和底层人民的过度剥削上面。
汉武帝为了从民间敛财和弱民,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设计了一个连环套。张宏杰老师的《极简中国史》里面记录了汉武帝的这样一段故事:汉武帝的第一步是“卖爵位”。挂起一批诱人的诱饵,把他们的钱钓出来。爵位很贵,但买了爵位有什么好处呢?打仗不会征发你去当兵,平时也不再征用你当劳力。此项政策一出,商人们纷纷踊跃出资买爵位,汉武帝获取了巨额的财富。
第二步,“加税”,收财产税。汉武帝发布了一道“算缗”令,要求商人主动向政府呈报财产,老实交待家里有多少房子,多少亩地,多少马匹。不过这个政策看起来还是很宽大的,只规定主动申报,官府并不主动上门来核查,所以“富豪皆争匿财”,人人都心存侥幸,报税的时候都会瞒报一点,所以造成了普遍违法。
要命的是汉武帝有后手跟着,等商人都申报后,又下发了一个“告缗”令,这个厉害了:谁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其他人可以向官府告发。告了以后,官府就抄查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分给告发者一半,这叫做“告缗”。这一下几乎所有商人都掉进陷阱了,而且掉得还没法报怨:谁叫你不老实想占国家的便宜?一时间人们为了发财纷纷告发,“告缗”一时间成了穷人的生财之道,国家和底层百姓都发了财。
这还没有完,等大量普通百姓通过“告缗”发了财之后,汉武帝又搞了一个扩大化。一开始“告缗”针对的是商人阶层,但汉武帝下令,无论城乡一律实行“告缗”,所有人都得交财产税。穷人通过告人得来的不义之财,转眼也因为被别人告而被剥夺。“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中家”就是中等富裕的人家,天下所有中产阶级以上的人都破产了。
汉武帝搞到多少钱呢?《汉书食货志》说,朝廷“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武帝时期的全国总人口大约为四千万,因告缗成为奴婢的居然达到一千万。
最后一步更绝了。我们讲过汉武帝搞创收的第一步是卖爵,买了爵,可以不用服徭役,不去沙场征战了。不过这样一搞,国家虽然有了收入,但是很多重大项目国家工程就缺乏劳力。然而这对汉武帝不成问题,把天下人的钱搞得差不多了,汉武帝又开始“政策调整”,进行爵位贬值,原来说的话不算数了,爵位低的,仍然要服劳役,比如给他修上林苑和昆明池。
汉武帝正是通过这样一种“算计”老百姓的方法,为自己建立不世功名。但这样的方法显然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急功近利之法,非常具有法家特色。而表面上的独尊儒术则只是一个伪善的外衣,其本质则是法家的思路和手笔。汉朝也从此由盛转衰。
《汉书》记载,汉元帝做太子时,看到父亲汉宣帝经常用严刑峻法,就劝父亲,咱们的老祖宗不是告诉咱们要以儒治国吗?您怎么忘了?汉宣帝勃然变色,告诉他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意思是“你懂什么?我们汉王朝的统治秘诀就是‘霸王道杂之’,表面是孔子的王道,实际是秦始皇的霸道。”
虽然法家人物脱胎于儒家,但他们的政治主张跟儒家可谓南辕北辙。儒家基于人性本善,法家基于人性本恶。儒家试图通过道德说教的方式来增进群体合作度;法家妄图占据有利的权势,用严刑峻法和权术手腕来硬性控制人民以提升群体合作度。
儒家认为,“有恒产而有恒心”。中产阶级是社会的稳定器,因为他们有不大不小的恒产,所以心态很平稳。如果没有自己的财产基础,这个人就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就会走上歪门邪道上去。商鞅却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商鞅说:“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算地》)”即有手艺的人靠手艺致富,做生意的人靠经商发财,这样他们都有所依靠,不把官府当回事,国家就不好管理,只有先让他们穷下来,弱下来,他们才会尊重权力,把官员当回事。
儒家认为“仓廩实而知礼义”,法家却认为知礼义是没有必要的。商鞅认为中产阶级对更高的精神理想的追求是没用的,甚至是可怕的。商鞅在《赏刑》篇中还说:“博闻、辨慧、礼乐、修行,不可以富贵。”就是要把民众中那些知识面广的,聪明的,有信义讲廉耻的,有礼乐修养的,都消灭掉,因为这些人不好管理,所以治国首先要让百姓穷下来,这样才可以让他们乖乖地听从权力的指挥,遵循国家政策导向。
儒家认为,要用知识分子要选拔贤人去治理国家。韩非子认为,这也大错特错。因为这些聪明人头脑太活跃,不容易统一指挥。
所以“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儒生凭着自己聪明,会写文章,总是自作主张。侠士凭着自己会武功,总是犯法。“故举士而求贤圣,皆乱之端。”所以商鞅认为推荐圣贤者当官员,是混乱的开端。“故遣贤去知,治之数也。”把贤能和有知识的人赶走,这是治理的前提条件。
儒家认为要用道德的人来治理天下。而法家认为,用什么人治民呢?《商君书》提出要“以奸民治”: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去强》)
换句话说,就是要用黑恶势力来统治民众,让民众屈从于流氓统治,接受任何不合理的现状,这样民众才能越来越懦弱,越来越屈从强权。
这种带有浓厚法家特色的管理文化也存续至今,依然会有不少人把这种管理手腕奉为金科玉律,这种禁锢创新、压抑创造力的文化依然在荼毒中国企业。
无论儒家还是法家,最终其实都成为了君王集权、维系一家一姓利益的工具。
法家的法无法约束君王,虽然法家执行力一度做到在律法面前,大部分人都平等,商鞅执法甚至包括王侯将相。韩非子也强调“法不阿贵”,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它始终存在一个大的bug,就是皇帝本人超脱于法之外。这种情况在天下一统后将变得更加严重。最终使得群体合作力消耗在修建大型陵墓,用来实现帝皇本人征服四方的野心。
其实儒法是存在结合的可能性的,取儒之仁义,取法之罚恶,其实是可以建构一套比较好的制度体系。不过在古代帝制环境下面很难真正实现这样的政治状态。比较可惜的是它们几乎往着相反的方向结合起来了——取儒之忠孝虚伪,取法之残暴弱民。而仁义被抛弃、法律对君王和贵族几近无效,这样的结合体,造就了积贫积弱的中国历史。
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先秦诸国不是没有仁义道德之邦,先秦诸子也不是没有仁义道德之人。但都被冷酷的现实所打败。而这个现实则是群体夺利主义必然会获得短期的巨大优势,通过这种优势,他们会大概率战胜那些对外对内施行仁政的国体。而这种胜利抹杀了“善良群体”的未来。更进一步地,这种群体夺利思潮,几乎又不无例外地从统治阶级向下传播,君臣互斗,党同伐异,最终又反过来摧毁了这个采取群体夺利策略的邦国。
与其说中国人是汉人,其实把中国人叫周人应该会更恰切一点。因为周朝所建立的道德标准和周礼所蕴 含的精神是中国人最本源的基础,而这一切被后来的儒学所传承下来了。而儒学在明面上又是各个朝代所推崇的经典学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董仲舒是成功的,他把儒学这个学派延续下来了。但实际上即使没有董仲舒,儒学这种很接近人类好善恶恶本能的学说,自会有其生存空间。
儒家精神虽然被扭曲、被尘封,但实际上,即使是最高统治者也不能把它完全抹去。比如朱元璋,虽然恨透了孟子,但却也是无能为力,帝皇对儒家的核心精神其实也是难以真正撼动的。秦始皇可以焚书,朱元璋可以删书,但其实只要老百姓的本性还能跟儒家精神产生共鸣,那么他们就没办法真正把儒家抹去。中华民族的底层精英(这个词虽然 有点别扭,但实际正是如此),也许远离中央的地方豪强、也许是隐居深林的世外桃园(泛指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其实是有自己的一套更接近儒家的治理观念的。平时改朝换代,一般也不会参与,但真到了民族存亡,那么他们会迸发出真正的力量——正所谓国之兴亡,肉食者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与法家遥相呼应的是西方版法家,马基雅维利的《君王论》——即本国利益至上,不惜牺牲人民利益和其它国家的利益。不过后者比前者要相对柔和很多。
我们甚至可以看到,马基雅维利和韩非子所处的政治背景也有相似之处。当时的意大利长期处于四分五裂,惨遭列强蹂躏,征战不休的混乱局面。这与韩非子在战国末期所处的韩国也有相似之处,都是列强环伺,自己的国家受到蹂躏,处于危急存亡之秋。
马基雅维利认为这个状况与腐败的教权息息相关:
第一、教皇为了扩大权势,故意不断干预并挑拨意大利各国纷争,从而达到控制各国政权,分而治之的险恶目的。
第二、教会与贵族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利用贵族自私、腐败的弱点,反对共和政府,从而维系自身的政权和利益。
第三、教会本身的制度缺陷,及其政见难以维持一致性。教皇的平均任期只有十年,这么短的时间想要消灭任何一个派别都非常困难,加上前后两任教皇亲近的派系不同,经常使得不同派系此消彼长,又死灰复燃,国家长期处于纷争和混乱局面。
《君主论》观点之一:政治就是为本国国家谋利益的政治理论。他认为:“政治的目的就是要保持并增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这一目标能否成功,乃是衡量评判政治家成败的标准。他十分明确地声称:每一个人必须把他对国家的义务置于所有其他义务和一切考虑之上。他认为,对一个政治家来说,首要的问题是国家的安危,为此要勇于作出必要的决策。至于决策的道德评价并不重要,诸如是否公正、人道或残忍,光荣或耻辱,都可置之不顾。对于近邻的弱小国家应该保护,但不加强他们的实力,要设法削弱他们当中实力较强的国家。
《君主论》观点之二:国家政治制度的存在价值首先在于其存在本身。他的名言是:“专制是一种强烈的政治药剂,含有毒素,但有时不得不用。”他认为:政体必须与国情相配合,不同国情需要不同的政体。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因为环境与各种情况不同,必须有不同的政治组织和形式。在一般经济地位平等的社会中,共和国是最好的,而且也是唯一可能的政体。但是专制政治,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也是必要的:1、为了创建一个新国家;2、为了改造一个腐败的国家。
《君主论》观点之三:主张罗马的独裁制即“狄克推多制”。马基雅弗利认为,治国者、政治家必须掌握统治的技术。关于国家立法,他曾对君主提出这样的建议:1、一个共和国要维持长治久安,其宪法必须具有弹性。因为假如宪法不具有弹性,则难免作法自缚。在国家情形变迁时,宪法逐渐与实际需要不能协调,可能成为导致国家衰亡的根源。2、一个共和国必须规定在国家危急时,设置一个能应付紧急状态从而行使绝对权力的官员。他说:一个共和国日常的政治,因为要调和许多意见,不免柔弱而迟缓。所以特别需要在宪法中规定,遇到国家面临危急时可以让最高权力者便宜行事,采取敏捷而有效的行动。倘若宪法中没有这种集中权力的规定,则一旦遇紧急状态来临,需要采取必要的行动甚至可以不顾宪法而采取。他主张的罗马的独裁制即“狄克推多制”就是罗马共和宪法的最大成功要素之一,它使得权力得以集中,使罗马成就了世界霸权的伟业。
《君主论》基于人性邪恶自私的观点,建议统治者应该只关心获取和维护政治权力。为此,即使在和平时期,他也应该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并不断学习战争的艺术。“君主不应该再有其他的目标或想法,也不应该研究其他东西,除了战争及其规则和纪律。”
就个人素质而言,君主不能受到传统伦理规范的束缚,他应该实事求是,否则他的美德可能会导致自身的毁灭,用马基雅维利自己的话来说,一个君主应该“相信真相,避免空想”,这样的话,“一个希望完全按照自己声称的美德行事的人”,就不会“这么快在诸多邪恶之中遇上毁灭自己的东西”。
因此,君主不需要关心别人是否认为自己邪恶,残酷或不忠,只需要保持自己的统治,因为诚信对一个人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能够根据新环境的要求去改变,学会残忍又无情,虚伪又奸诈,“因此,君主若要模仿野兽的话,应该选着狐狸和狮子,因为狮子躲不过陷阱,狐狸抵不住狼。因此,要像狐狸一样能够发现陷阱,像狮子一样恐吓狼。”
1532年,罗马教皇克莱门特七世亲自批准出版该书。在以后的二十年内该书曾重版了二十五次,影响极大。但是,不久,抨击《君主论》的浪潮开始聚集。议会下令焚毁马基雅维利的著作;在罗马,马基雅维利被视为异教徒;到1559年,《君主论》在欧洲被列为“禁书”;天主教和新教也联合起来反对马基雅维利。
《君主论》成了历代君主和统治者的案头书,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里所阐述的君主统治和政治权术的理论,即“马基雅维利主义”,也成了后世一切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的治国原则。
奥立维·克伦威尔一直珍藏着一份《君主论》手稿的复印件;
法国国王亨利三世和亨利四世遭暗杀时随身还带着《君主论》;
普鲁士弗雷德里克大公把《君主论》作为自己决策的依据;
路易十四把《君主论》作为每天睡前的必读书;
人们在清扫滑铁卢战场时,在拿破仑的用车里找到一本写满批注的法文版《君主论》;
俾斯麦熟谙《君主论》,被人称为是马基雅维利主义的虔诚的门徒;
希特勒说,他一直把《君主论》放在桌上床边,经常从中吸取力量;
墨索里尼则对人说:“我认为,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政治家最高的指南,至今仍具有生命力。”
毋庸置疑,在卡尔·马克思之前,还没有一个人像马基雅维利那样,对人类政治思想产生过如此大的影响,他被很多人认为是“政治学之父”。
在马基雅维利之前,西方政治学更多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是古希腊政治思想研究的典范。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讨论政治正义的问题中,认为政治是对伦理的规范,政治本身就是伦理,政制是其实现形式,它阐述了政治是怎样在伦理中生成又怎样作用于人伦。人们从开始思考关乎自身问题时,就产生了不断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意愿,柏拉图认为人追求正义就是谋求利益,正义是协调有序,是各司其职。亚里士多德从城邦角度出发认为人可以在他所生活的大家庭中获得自足,过社会的生活,以更高的政治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人为价值主体,在城邦客体环境下追求善、正义的价值目标;通过中道伦理原则诸如公正、勇敢、明智、友爱等规范来约束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凭借政制体制构建来践行政治伦理目的,谋求公民和城邦的共同安全与幸福。
这种伦理道德对政治的约束就跟周礼对先秦诸国的战争和外交的约束很类似。从亚里士多德时期开始,政治就被视为屈居于道德伦理。但马基雅维利却认为,政治之外的事物受制于政治的程度远超过政治学家们的想象——换个通俗点的说法就是,他认为当一个群体抛弃了政治伦理的约束,那么它将会从群体夺利中获得大量好处。马基雅维利断然将伦理与政治分割开来,突破了道德束缚。正因如此,马基雅维利及《君主论》声名远播,或者说臭名昭著。
在马基雅维利看来,道德是政治的工具,只要达到正确的目的,手段可以卑劣一些。他通过黑色喜剧《曼德拉》对这一观点的意义进行了揭示。
《曼德拉》讲述了一个老头娶了个妙龄女郎,传宗接代,但他自己没这个能力。一个年轻人因为觊觎少妇的美色,便欺骗老头,让少妇服食曼德拉草可以怀孕,但是先要一个男人与她同床,吸出曼德拉的剧毒,随后又伙同修道士及丈母娘,诱哄少妇。
这有违伦理道德之事,却造就了皆大欢喜的结局:老头传宗有望,少妇享受鱼水之欢,丈母娘不用为女儿后半生担忧,满口谎言的登徒子如愿以偿,修道士赚到外快。这一故事的寓意,正如修道士所言:“我们不能够因为怕坏事就把好事给放过了。”
读这本书的我们,显然知道,从对抗演化的角度来说,上述故事肯定称不上是“皆大欢喜”的。因为这样的话,虚伪欺骗的基因就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而这种基因将会严重破坏人类社会的合作基础。
马基雅维利会产生这样的思想并不奇怪,他跟法家思想如出一辙。他们都属于群体夺利主义的思潮。而且它们都是高度理性的产物,虽然他们理性都相对有些短视,但当他们的国家处于危难之中,生死存亡的关头,只有生存下去才有未来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极端思想并不奇怪。
这跟我们前面谈到的“排队困境”也是一样的,如果说插队不会受到惩罚,那么插队必然是理性上的最优解。即使等所有人都因为最优选择而挤得头破血流,乃至群体踩踏事件伤亡惨重,插队依然是他们不得不做出来的最优选择。、
因此,群体好善恶恶主义一天没有建立起来,那么人类的群体秩序一天难以形成,人类群体之间的尖锐矛盾一天难以调和,人类的未来也将蒙上巨大的阴霾。
在这里,我们谈到了法家,也谈到了君王论。那么我们不妨再展开谈一下,其实这类思绪在后面的历史中被冠以不同的名堂反复地出现,它被反复“发明”出来了。
比如黑格尔就谈到,“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这个实体性的统一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成为国家成员是个人的最高义务。”所谓的国家“绝对自在自为”论、国家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论,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国家本身就是最终和最高的目的,国家不因其他因素而存在,但其他因素因国家而存在。
正是在这样的判断下,黑格尔把国家的地位放到社会和个人之上的位置,并且认为国家的使命是维护自身,而不是保护个体的自由和利益:“如果把国家同市民社会混淆起来,而把它的使命规定为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那么单个人本身的利益就成为这些人结合的最后目的。因此产生的结果是,成为国家成员是任意的。但是国家对个人的关系,完全不是这样。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这种国家主义观念推到极致,用黑格尔特有的玄学语言表述出来,就是下面这句著名的话:“国家是行走在大地上的神明。”(The march of God in the world, that is what the state is.)
我们不得不承认,黑格尔的群体国家主义要比个体主义要先进一些,人类确实也是在群体合作互利主义的红利中取得成功的。然而,黑格尔的合作姿态只停步于国家了,至少后世的人就是这样解读的。于是黑格尔哲学的国家主义发展为新黑格尔学派。在这蜕变过程中,一个典型和重要的例子,是意大利新黑格尔学派代表贝内德托·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年-1952年)。克罗齐提出的整体哲学认为,“‘小我’之上有‘大我’”,“个人所经验的世界之外还有一个超人的真实界”,而从个人(即‘小我’)的立场出发去行动,那只是经济的活动。从大我的立场出发行动,那才是道德的活动”。
这种新黑格尔学派后面被墨索里尼所继承,然后演化成法西斯主义:“对于法西斯主义来说,国家是绝对的。个人和集团只有置身于国家之中才是可以想象的。”,在法西斯主义者看来,“一切都存在于国家之中,在国家之外,不存在任何有人性或精神的东西,更没有什么意义可言。”。
我相信这一系列思潮的其中一个目的还在于批判自私,促进合作,但由于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对抗演化的整个逻辑,所以其推论会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悲剧。这跟不健全的进化论导致的悲剧也是非常相似的——不健全的理论往往会在推演过程中产生极大的谬误以至于产生可能完全相反的结果。
那么这类思潮的核心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其本质都是把某个群体、某个阶级、某个民族、某个国家从超群体里面划分出来,然后把这批人定义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群体。这样做的初衷也许是好的,意在加强内部团结,加强内部合作,他们的宣传口号肯定也是这类正面辞藻。但是有了这个小群体的概念之后,一些野心大的人就不容易从内部通过剥削来获得利益了,在这种状态下极容易演变成群体夺利主义——内部大家都追求平等,大家都不愿意被别人夺利,那么最容易让大家认可的行为就是向外夺利,无论是这个群体是否民主,是否自由(当然,利益当前,博爱已经被抛诸脑后了),都不能避免陷入这种群体短视行为,我们在人类社会中看到了无数次这样的转变。当然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群体夺利也像在个体没有建立好善恶恶机制的个体夺利情况下一样,是能够取得短期的巨大利益的。
集体主义、合作主义(corporatism)、新黑格尔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纳粹主义等,这些名词之中,大家是不是有的耳熟能详。它们几乎都最终演变成了群体夺利主义。一旦我们非常绝对地宣称国家的利益至上,或者说人民群众的利益至上,其实,这些都违背了好善恶恶机制的底层原理,在好善恶恶框架之下,只有善者利益至上才有可能是正确的。更何况对于好善恶恶的机制而言,善的定义也是需要不断改变,不断与时俱进的。
我们知道元老院派的西塞罗和改革派的凯撒,他们都属于追求公义之人。而且西塞罗也无愧于称其为一位博学的智者。西塞罗在《论义务》中谈到:“人世诸爱种种,至高至善之爱当属爱国。世人皆知爱父母,世人亦知爱子女、兄弟、友人、爱人。然诸爱种种都包含在爱国之内。若国有难,若国有需,诸民定当赴汤蹈火,为国捐躯。”
我想凯撒也必然同意这一番话,就像盐野七生说的那样,这段话的作者改成凯撒,也不会有人发现。但即便这样,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矛盾、甚至是难以调和的矛盾(至少在西塞罗眼里是如此的)。同样的“国”在凯撒和西塞罗眼里是不一样的。对于凯撒来说,这个“国”可以是多国家、多民族、多种族所组成的国家;而对西塞罗来说,这个“国”只能指“罗马”这个城邦国家。
凯撒的核心理想则是“宽容”。因此凯撒把优秀的希腊人、西班牙人、高卢人、日耳曼人都拉进元老院。凯撒把奴隶、犹太人、过去的敌人都赋予了公民权。在凯撒眼里,这个国应该是接近“善者之国”,这个“国”门是向一切善者敞开的,所以他也不会向其它善者群体进行夺利。这样的国真正建立起来之后,它没有固定的疆界、没有固定的民族、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也没有固定的寿命。
不过这一切对于那个时代的思想觉悟水平来说,也注定是难以建立的。
我们要注意到,无论法家还是君王论,他们的产生都是有条件的。人类原来在好善恶恶这种机制之下,是具有演化稳定性的。但群体集约化、群体密度迅速增加、不同群体之间的地缘冲突不断、群体竞争的矛盾激化后,国家利益至上的群体夺利倾向必然成为了演化的趋势。刚开始,群体好善恶恶主义进行了一些尝试,对于东方来说,是周礼和儒家精神,对于西方来说是罗马精神和后来的宗教。但“群体道德”的建立远比个体道德还要更加困难,它同样受到群体伪善主义的侵扰。它需要整个群体的大部分人都能看懂这个演化的趋势和预见到未来的悲剧;但在那个时代,即使是最具智慧的智者都不一定能够看透这一切(周公、孔子、凯撒可能是为数不多洞察到这一点的人),更何况是芸芸众生呢。所以这种“群体道德”很快就走向了解构。
无论是法家还是君王论,其实都是出现在传统的“群体道德”解构的大时代背景之中。春秋到战国其实就是周礼的解构期;而中世纪则是欧洲宗教的解构期。法家的吴起、商鞅和马基雅维利都不约而同地发现不排队、不遵守规则的群体比排队和遵守规则的群体过得更好。而且已经不是过得好不好的问题了,而是生死存亡的问题了,排队的、遵守规则的群体快要被淘汰殆尽了。所以他们把他们的“发现”著书立说,为了我们群体的最高利益,我们不要再遵守“排队”的规则了,我们自身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进程,华夏文明要比西方文明早发生上千年;东方文明的群体竞争集约化、白热化要比西方出现类似的情况要早上千年。这就注定了东方文明的早熟,这一点我们在后面章节将会谈到。
但当“群体道德”解构后,我们还剩什么,当面对群体夺利行为,而不得不也采取反向夺利行为的“以暴易暴”的手段之后,当我们群体回归丛林法则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在这个“所有群体”都是“所有群体”的敌人的,时时刻刻胆战心惊的丛林中获得善终呢。近现代史中的殖民战争、一二次世界大战、种族灭绝与屠杀、美苏冷战,都展现了群体夺利主义的魅影獠牙。这其实是当今人类最值得商讨解决方案的议题之一。
无论法家还是君王论,他们都忽略了人性善的一面,也忽略了合作的伟力所在。它们生于丛林,却屈服于丛林法则之下。以追逐群体短期利益,甚至到后来演变成了只追逐帝皇的短期利益为目标,既牺牲了其他群体的利益,又牺牲了本群体的长远利益,还牺牲了帝王的长远利益,变法者自身也多为此而惨烈殉道。他们在这剂强效兴奋剂的作用下,取得了无比耀眼的,却又极其短促的胜利。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这种方式的短期胜利确实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如果我们不通过人择的外力来加以纠正,那么这种演化趋势也是迟早会发生的。毕竟墨菲定律在对抗演化中是完全适用的——如果存在最坏情况,那么它必然会发生。
这不得不说这是人类伊甸园的悲剧,不得不说是好善恶恶机制下的危机。由于群体好善恶恶难以建立,所以群体之间的夺利主义就成为唯一可行的生存手段了,这种群体霍布斯丛林比个体霍布斯丛林来得更加可怖,它制造了大规模的杀戮、死亡与跨越千年的仇视与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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