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10篇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1
(一)特殊教育法律相对笼统,可操作性低。现特殊教育立法规定的内容仍停留在宏观层面,法律条款流于形式化,号召宣示性比较强,对特殊群体权利的保障性较弱。很多条款缺乏强制性及具体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业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但是对具体的实施没有做出详细规定,这样的法律条款必然给实际的实施和监督带来极大困难。
(二)立法科学性低,立法人员思想观念和专业素质弱。未接受过系统的特殊教育培养,对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的认识不一定到位。他们往往是从“外行人”的角度看待特殊教育和特殊人群,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意义认识不够,使得制定法律、法规与实践脱节,更多的具有理论意义而缺乏实际价值,难以满足特殊人群的真正需要②。
二、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完善特殊教育立法体系,注意立法质量,提升特殊教育法的层次。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处于核心地位的《特殊教育法》,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特殊教育法》,规范特殊教育活动和指导特殊教育立法实践,进而形成一个以《教育法》为母法,以特殊教育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在这一法律体系中,既有从《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地方法规纵向的层次结构,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又有与《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联系的横向结构,同时每部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这样便成为既自成系统又不脱离其他教育法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二)倡议建立相关立法监督机关,保障法律的实施效力。从目前我国的行政制度看,我国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监督立法的专门机关,仅仅是作为公民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并没有专门的机构研究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律适应社会的发展。建议建立专门的机关监管法律的建设,例如在证券行业有证监会等,可以在法律行业建立法监会,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这样受益的不仅是特殊教育法还有其他各类法律,也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除此之外,特殊人群的权利要得到真正实现,除了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之外,还要有完备的救济制度作为支持,否则这种权利只能是空想,注定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权利。首先要建立家长或监护人对侵犯特殊群体权利行为的申诉和诉讼制度,残疾人的家长或监护人都强烈希望自己的孩子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当特殊群体的权利受到侵犯或难以实现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及时行使申诉和诉讼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诉,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特殊群体权利保护有重大意义;其次,各级立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残联应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依法对侵犯特殊群体权利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干预,必要时进行行政处罚;再次,各级人大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立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有效监督。
(三)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特殊教育立法中应当尽量克服过大过空的立法弊端,少一些形式化带有“号召”、“鼓励”的规定,而是应当对特殊教育的具体实施部门、监督部门、财政投入主体和比例、教师资格的培训等实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不能履行职责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具体的处罚方式、救济手段等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才能大大增强特殊教育立法的实际操作性,使法律法规得到真正落实,对残疾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起到根本作用。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2
关键词:国际法;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
翻开任何一份国际法领域的科研项目申报书,在“研究方法”这一栏几乎都能见到这样的方法罗列: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研究。以上三种方法是在国际法学学科的问题研究中,甚至是整个法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中,都是得到广泛接受和运用的主流研究方法。虽然是老生常谈,写各种报告、申请时总挂在嘴边、写在纸上,但是对于这三种常用的研究方法的真正内涵和实际使用,事实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和盲区。本文旨趣在于在笔者日常的研究学习的体会之基础上,讨论国际法学问题研究中常用的三种方法———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在研究及写作过程中的运用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误区,并探究是否还有新的研究方法值得借鉴、引入国际法学的研究中。
一、三种传统方法在运用中可能存在的误区和盲区
(一)比较研究。典型的比较研究方法的使用过程大致如下: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在两类国家中分别选取几个样本与我国进行对比。一类是相对比较有经验的国家(大部分情况下在英美、欧盟、德国、日本等国中选取),另一类是和中国类似的起步较晚、国情相近的国家(大部分情况下在印度、韩国等国中选取),有时还会选取在这一问题上未有动作的国家作为比较对象(如在自贸区战略研究中,选取未发展自贸区战略的国家)。通过对比分析其他国家相关问题的实践和研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分析中国的实践存在的问题,借鉴他国的长处,整理出可取的发展经验。1.比较研究方法的优点比较研究方法在近些年的法学研究,尤其是国际法学研究中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1]的内涵有着不可分割的重要联系,但与此同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比较研究的方法在科研论文撰写中,因其所具有的以下两大优点而受到作者欢迎。首先,充实文章内容。对于同一法律问题,不同的国家与地区的做法即使在大方向上遵循相似的解决思路,但在具体实践中必定有其特色所在。因此,无论想写多长篇幅的文章,亦无论作者在能力上对于每一种实践能做到多详细的分析,只要选取足够数量的样本,总是能够在字数上达到要求。其次,丰富表现形式。两方或多方经一番比较之后,在小结部分列出一张表格,既梳理了前文的论证成果,又给文章增添了图表的表现形式,使得文章不只是密密麻麻的方块,表达方式上有所变化。2.比较研究方法使用中的问题从以上对比较研究方法的优点的描述中,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比较研究方法的使用中可能存在这样的误区:选取的对象缺乏代表性,或者,为了凑字数而选取多个雷同的研究对象,从而导致某一部分的比较研究缺乏学术价值。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比较研究被普遍当做一种很简单的方法,在选取比较对象的时候,想当然地直接投向英美德日等传统上认为法律制度更先进的国家的怀抱;殊不知比较研究的基础应该是广泛的阅读和收集,继而在大量比对的基础上,最终选取一个或几个对象。另外,在选取了合适的比较对象之后,更重要的是将二者之间的比较分析做得透彻。目前大量的比较分析都停留在表层的现象面,比如将美国的规定与中国的规定分别罗列,篇幅长者可能再附上一两个案例,之后总结美国与中国有什么不同、中国应当向美国多多学习,最后收尾完篇。然而,现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中国在立法时为什么没有借鉴美国的立法模式,这与中国现今的社会条件、经济政治环境、民众接受程度都分别有哪些关系,对以上的问题均缺乏分析和解答。因此,比较研究方法虽然在国际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出镜率颇高,但真正对其运用的效果并不理想。比较研究方法不应当只是作为拼凑字数的法宝被使用,广泛的阅读、涉猎才是支撑比较研究的坚实基础。(二)实证研究。1.所谓“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在近年来国际法学的研究中是一个日渐受到关注的新热点,众多教授学者也一再强调其重要性。宋连斌教授指出,脱离了实证研究的国际法学研究存在两大弊端:其一,模糊了国际法之法学性质,而更偏向于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其二,没有实证研究作为支撑,使得研究成果之说服力欠佳[2]。有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研究中开始出现实证研究的影子。为什么说是实证研究的“影子”?我们来看国际法学科研项目申报书中在研究方法一栏关于“实证研究”的常见阐述:在现状解读、困境分析、对策思考的多个层面上,注意结合各国的典型案例,并收集近期发生的最新案例,从实践角度发现问题、着手研究、解决问题。这一思路在精神上的确与实证研究致力于回答“实际是什么”的精神是一致的,重点落在对案例的收集和分析上,可以说事实上是将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一种方法。不可否认,这的确也是一种实证研究,但这种研究方法更偏向于定性研究,在观察、描述的基础上对现象尝试进行解剖和分析,从纸面上来到纸面上去,缺乏数据和图表的支持。2.对白建军教授实证研究的分析学习如果拜读国内法学界致力于实证研究的白建军教授的一系列实证研究作品,便不难发现,一份扎实的实证研究需要大量的样本数据及多角度的数据分析统计结果支持,质言之,实证研究中定量分析不可缺位。以白建军教授的《法学博士论文选题创新性实证分析》[3]一文为例,白建军教授以刑法学的学术论文选题为研究对象,选取了中国大陆1987—2005年的全部刑法学、犯罪学的博士论文共351篇作为研究的数据样本,探讨的主题是论文选题与学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在一般的统计学意义上,样本数量大于30即可被视为“大样本”[4];白建军教授所选取的样本数量已达到351个,且限制在了同一学科同一地区内在连续一段时间内取样,可以说取样过程考虑了多个因素,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周延性。但在文章的第一章,白建军教授仍旧不厌其烦地从多个方面论证了这一取样的科学性:(1)能否用论文题目代替选题;(2)博士论文能否作为整个学术科研界的代表;(3)对刑法学、犯罪学论文选题的研究结论,能否推广至法学其他学科、甚至于整个社会科学。在对样本的数据分析中,白建军教授首先从问题类型、学科领域、问题容量三个角度对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再将三个角度两两组合,排列出三个新的角度再进行分类统计及排序;在基础数据分析之后,白建军教授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从文章所想要探究的选题与创新性的关系这一主题出发,从研究倾向和出新模式两个角度引入新的变量,对样本数据再次进行分割和统计。暂且撇去文章的具体分析与结论不看,单就这一步一步对一个较为庞大数量的样本的逐步切割、分类和统计而言,白建军教授的这篇文章不仅仅是将定量分析作为一个分析方法,而事实上是将定量分析作为了整篇文章的最重要的部分,定量分析才是文章的主体,也是结论最重要的论据和论证。这可能与我们惯常的对法学论文的印象大相径庭,但这才是实证研究应该学习和前进的方向。(三)文献研究。无论是以上提及的比较分析、实证研究两种研究方法,还是其他的案例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事实上都必须建立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说,文献研究是国际法学研究、甚至于法学学科和整个社会科学学科最重要的研究基石。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文献研究所给予的关注是少之又少的。毕竟,在大多数人眼里,所谓“文献研究”等同于“阅读文献”;而“阅读”这件事对于做研究的学者、研究生而言已经做了十几甚至几十年,又有何特别值得讨论之处呢?首先应当明确,“文献研究”不等于“阅读文献”,或者说,“文献研究”之范畴应当远远大于“阅读文献”。“文献研究”这一研究方法,事实上涵盖了从检索文献、搜集资料开始,至阅读文献、摘抄笔记,再到整理汇总、提炼升华的整个过程。这一误区导致了两个盲区:在以往的文献研究过程中,我们将主要的精力都花在了“阅读”上,而忽视了在检索搜集和汇总梳理这两个环节。也正是因为这两个环节被忽视,才更有可能导致了前文所述的两个问题:(1)在比较研究中,比较研究的对象选取不当,因为部分可能更适合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文献资料并没有被搜集整理;(2)在实证研究中缺乏定量分析,因为一方面缺乏定量分析的基础———大量的数据,另一方面缺乏对数据的归纳、分类和总结。由此可见,文献研究不仅是其他研究方法实施的重要基础,在日常的学习和科研写作中,也是对作者搜集整理资料、归纳汇总能力的训练和提升;而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者而言,由于文献资料常以外文形式存在,对我们的检索能力、语言运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都更具考验。
二、新方法引入之讨论
在第一部分中的实证研究方法的探讨中,笔者谈到白建军教授的《法学博士论文选题创新性实证分析》一文的行文思路与传统的法学论文似乎不相一致。事实上,其实证研究大量借鉴了法社会学的研究思路,而法社会学本身就是一门交叉学科。从法学角度阐述,法社会学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以研究法学问题的综合性学科[5]。有鉴于此,是否存在借鉴其他相近学科的研究方法与思路的可能性呢?笔者的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本身就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6],在其立法目的上,也强调促进货物、服务、技术、资本的流通,保证交易安全,从而鼓励贸易、促进全球经济发展。而从立法过程上看,国际经济法的几大重要渊源:国际条约、多边、双边协定、国际组织决议,其制定的过程牵涉到多方的利益,需要两国、整个地区、甚至全球的参与,因此立法过程格外漫长。换言之,国际法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其立法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但是从立法效果来看,某一项国际条约历经千难万险终于成型,可是缔约国却寥寥无几,这种情况可谓屡见不鲜。针对这一问题,是否能够引入一种新的评估方法,在立法前的这一阶段,预先就立法效果进行评估,以求尽量避免立法成本远高于立法收益这样的结果出现?这一问题可能可以由法经济学来尝试提供解决方案,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影响评估分析等方法都值得尝试。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监管型国家的兴起,世界各国政府都在追求监管的有效性,而管制影响分析以及成本收益分析成为了重要的政策依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政府监管的出发点在于平衡“效率”和“公平”二者的关系,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趋利避害性,可能被利益集团裹挟,造成“监管俘获”,最终导致制度模糊的“框架式”立法,为法律解释留下较大的空间,也给之后的司法执法带来难度。本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引入的政府监管,再次因为“监管俘获”而造成“政府失灵”,究其根源,正是缘于缺乏系统而有效的监管绩效评估手段和办法。自里根政府开始,美国开始尝试放松政府监管的力度,改变政府监管的方式,并对政府的监管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影响评估分析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进入新千年后,欧盟政府也开始借鉴使用这一工具,并在其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新的评估指引文件,在2009年重新颁布《影响评估指南》。如今,国内学者对管制影响分析以及相关工具的分析研究不断增多。席涛教授通过对管制的历史分析发现,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将管制成本和收益信息透明化,解决了监管俘获的问题,也解释了监管对社会福利的增进与损失。他介绍了美国的立法程序,并在对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做了详尽的探讨[7],后指出,“由于中国框架式的立法缺乏对经济、社会以及相关环境的影响评估和法律法规的成本收益分析,所以形成了法律的‘一法四配套’的特征。”[8]这样的做法不仅削弱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促长了政府的行政主导权和自由裁量权。从以上最基础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发展来看,简单而言,其原则是整个监管过程所支出的成本应大于收益,其最重要的衡量标准是社会福利是否能够最大化;以定性、定量等分析方式,评估立法或政策制定将要施加的影响,探讨其如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作用。目前,国内法学界对于这一工具的主要运用还是在于立法后效果的评估,而且主要运用于行政法领域[9],但也有国际法学学者开始尝试在国际法学研究中运用这一研究方法[10]。笔者曾尝试在对《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分析中,专门选取公约对于船员提供的社会保障的部分作为研究对象,以影响评估分析为工具,对我国在履约后在船员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将完成的立法修改对航运业的三大重要角色———船务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船员以及政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判断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中主要遇到的问题,如前所述,还是只能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定量分析囿于资料和数据所限,难以展开。这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面对确实缺乏数据材料的研究对象,调研访谈固然能够收集部分数据,但难以代替能够直观反映问题的基本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定量分析如何实现?这一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探讨。
三、结论
在国际法学的研究中,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二者均需基于扎实的文献研究的基础。只有在做好资料搜集、归纳整理的前提下,才能选取合适的比较研究对象及作为实证研究定量分析的重要素材的数据样本。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也颇具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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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3
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系部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业班级国贸04-1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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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2.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相关系主任审查后生效。
3.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用A4纸打印。
4.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应有适当的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2篇)。
5.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与毕业设计(论文)一同存档。
设计(论文)
题目莱州市草编艺术品出口竞争力研究
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基础研究其它√
1、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主要研究莱州市草艺品出口贸易的优势,及其所在地人文地理优势,还有生产加工的过程介绍和改进建议,并对其进一步发展前景观望,提出一些建议和发展方向研究。
2、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1.介绍莱州市的人文地理环境
2.介绍草编艺术品的历史及文化底蕴
3.对其加工材料的来源做研究
4.对其市场生存能力做研究介绍
5.草编艺术品的生产加工过程
6.举例研究齐生产成本和利润
7.对其销售和出口竞争力进行对比分析
8.分析与其他草艺品出口地(国)的产品对比
9.对其销售.加工流程做分析研究
10.通过分析研究找出其生产销售的问题
11.对生产和销售提出改进意见
12.对草编艺术品的发展前景展望
3、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1.根据国内的一系列研究情况综合
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外贸企业已经在一个全新的开放的环境中发展对外贸易。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并按照其宗旨和基本原则进行经济改革和发展对外贸易。履行谈判中承诺的市场开放的义务,将为各国、各地区的贸易伙伴提供更好、更稳定的市场准入机会。对外开放的投资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将逐步享受国民待遇,投资环境将更为宽松、透明、稳定。这毫无疑问将为国外的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收益,同时也会对国内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有着两面效应,后一点是我们尤其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从中国加入WTO以后,不同的行业所受的影响各不相同,就中国外贸企业而言,“入世”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无论是机遇还是挑战,都和中国法律环境进一步改善有关。中国自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颁布第一部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至1999年中美达成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议用了整整20年时间。到2007年法律框架已经日渐成熟,总的来看,中国外资法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朝更开放自由的方向转变或转型时期,中国的外资法的重大变革对中国的外贸企业也有一定的优势可占。
理论上讲外贸企业应具有进出口功能,但由于某一时期中国特定的环境因素,假如人民币无法完全自由兑换,政府的政策导向等,使得出口功能对中国外贸企业显得更为重要,由于大部分外贸企业无法自己生产产品出口,它们必须寻找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并组织出口。出口产业竞争力属于国际竞争力范畴,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国家在世界市场经济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下,与世界整体中各国的竞争比较,所能创造增加值和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和发展的系统能力水平。
按照迈克尔(E波特的产业竞争理论,一国的特定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取决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和辅助产业的状况、机遇和政府行为等6个因素。参考产业国际竞争力的6个因素,我们根据海关统计数据,采用贸易竞争指数评价指标,对中国出口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筛选评价。贸易竞争指数=Xi-Mi/Xi+Mi,其中Mi、Xi为某i产品的进出口额)。此指标主要反映一国(地区)在国际市场上的某i产品的竞争优势;其数值越大,竞争优势越明显。
统计分析表明:目前,中国最具出口竞争力的外贸企业类型依然是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所不同的是,我们将纺织品与资源性产品分开,得出基本相同的结果,存在的差异是,纺织品的竞争力要远高于其它产品,也高于资源性产品,但其竞争力呈下降趋势,这一点与国内的分析结果一致。从总体上讲,目前中国的化工品及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贸易竞争力还尚无巨大优势可言,但必须看到,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贸易竞争优势要高于化工品及有关产品,而且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可能要高于其贸易竞争指数所反映的状况。因为在这些产品的出口额中,三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产品占了相当的比重,这些企业作为中国机电等资本、技术密集型出口产品的生力军,一方面极大的提高了这些产品的贸易竞争力,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这些产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对国际市场的高度依赖,相关进口额高居不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目前具有国际贸易竞争力的产业依然是劳动资源密集型的产业,但其比较优势在逐年下降;机电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力还不具有比较优势,但其竞争力在逐年上升。在今后一段时期中,中国外贸企业的出口产品的选择空间,很可能被继续局限在劳动资源密集型的产业。
2.国外的外贸政策及其企业的发展:(以欧洲国家为例)
欧洲大部分国家对外贸易采取全方位开放的自由贸易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商品的进出口基本上是自由流通,元配额限制。但是,部分国家为了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在自由化贸易中也有些规定和限制,如:对农产品(肉类、牛奶及其制品、新鲜蔬菜、水果、花卉等)采取限制进口和生产补贴。特别是西欧国家对待不同国别执行没有区别的关税政策,为了鼓励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些采取低关税的税率政策。关税税率总水平很低,平均为5%左右,其全部互免工业产品的关税,征收关税的其他商品全部享受最优惠的低关税。
欧洲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区域,也是世界金融重要中心,经济发展稳定,资金雄厚,政局稳定,这些因素使他们成了一个较好的投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资本输出区域。
洲的许多外贸企业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在贸易和投资方面,十分慎重,不轻易签订合同,一旦签了合同,则视签了约的合同为法律,不会随意修改,并能很好地执行合同。他们的外贸企业在与其他国家的企业做贸易时,首先做好充足的资信调查,以免上当;其次他们严把质量关,对产品质量要求严谨,一定会选择信誉好的企业;第三如果发生一些纠纷,他们则会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的国际法等解决纠纷。
同时欧洲政府为促进企业“走出去”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政府帮助企业“走出去”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出口和鼓励本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主要做法如下:
(1).设立促进外向型经济的专门机构。例如1999年原联邦经济劳动局和联邦外经局合并,组成直属联邦国务秘书的经济总局(SECO)。该局对内提供政策咨询,对外代表国家、经济界和企业的利益,开展涉及投资和贸易的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
(2).设立法律框架。为了争取更大程度的投资自由化,联邦经济总局积极与外国政府商签投资保护双边协议(目前已与百余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此类协议)。
(3).为企业提供出口风险担保和投资风险担保。出口风险担保(ERG)始于上世纪30年代,随着出口和担保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的财政负担也随之加重。例如自1980年起,瑞士对出口风险担保实行了改革,总体方向是建立出口风险担保基金,依照风险大小收取担保费用,以达到收支平衡。投资风险担保(IRG)主要用来赔付由于发展中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战争等原因而遭受的损失,其作用近年来有所下降。
4、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草编艺术品一直是以手工编制为主要生产方式,这也是其价值的所在,但由于是手工编制对其规格.质量都会有一定影响,在本次研究中希望得到好的方法解决。还有销售出口,方面经常会出现到期交不了货的情况,在此也想将这个问题完善。
5、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主要思路是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方面进行分析
二.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文献法、对比论证、列事实、摆依据、引用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网上浏览等方法。拟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公务员之家:
6、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年(3月—6月)
3月1日-3月20日查询有关网站,选题并填写课题表;
3月21日-3月28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3月29日-4月3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填写开题报告;
4月4日-4月30日完成论文一稿;
5月1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二稿;
5月17日-5月27日定稿;
5月28日-6月3日整理相关材料、打印、答辩。
7、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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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观念在中国的演变》——郑友林.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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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竞争理论》——迈克尔E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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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rialEconomics&OrganizationalArchitecture》,JamesBrickley,McGraw-Hill,3e,2004
《InternationalEconomics》,Salvatore,JohnWiley&Sons,7e,2000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所在系(所)意见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4
一、学员写作法学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被动性学习所造成的被动性思维习惯。在这种消极思维习惯的影响下,学生总认为教科书是金科玉律,老师的观点是天然正确的,失却了怀疑和批判的精神,从而导致主动思维的动力不足。这样一来,便很难实现论文的独创性和创新性要求。解决之方法是,加强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教科书和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点,一定要知其然但同时也要知其所以然。
(二)知识积累不够造成的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在学生中,学刑法一学年,从没有读过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的大有人在;学民法一学年,不知道罗马法为何物的学生也不乏其人。学生去图书馆看书,也只是看看不同作者编写的教科书或者做做习题而已,并没有掌握知识的内涵与实质,导致为写论文必须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这样一来,又容易陷入“要么不敢怀疑,要么乱怀疑”的困境之中。例如,或者将“杀人偿命”视为天经地义和不可更改的律条,或者就认为“中国应该立即废除死刑”等等。解决之方法是,多阅读与课程相关的课外参考书,并养成写读书笔记的良好习惯。
(三)存在急于求成的浮躁,缺乏持久关注的耐心。学生对于一个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往往从自己对于某个教师个人的喜好程度或者一时兴起的少年意气等心理感觉出发去写作,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想着如何去克服写作上的困难,也不敢主动去请教老师,往往选择换一个题目或者抄袭拼凑成文了事。解决之道是,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强迫自己深入思考问题并排除各种诱惑性因素,向专业课老师经常而耐心地请教,在请教中巩固或者修正自己的兴趣指向。
(四)方法论的缺乏导致视角和实证严重不足。只知道沿袭固定的写作方法和写作模式,完全按照“写作价值———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例证———解决问题的方法———结论”的简单模式去写作,从概念到概念、从命题到命题地进行写作上的循环运动,重复前人所走过的老路,结果越走越狭窄,最终发现自己只是原地踏步而已。解决之道是,开阔自己的知识面,广泛涉猎各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并注意知识的关联性,培养联想式思维方法。另外,建议大家特别重视社会法制实践中的各种调查报告和统计数字,在一切的论证方法中,实证和数字统计分析的方法是最有说服力的写作方法。
(五)不会搜集资料和进行文献检索。常见的情况是,或者觉得没有什么参考资料,或者是资料一大堆觉得无所适从。解决方法是,首先搞清楚自己要写的题目属于什么学科和什么领域,然后了解该学科和领域中的重点专著和重点论文,最后阅读该专著和论文,了解该问题的相关原理和知识。另外还需要注意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搜集相关的法条、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国际条约和公约、相关案例等等。充分利用电脑进行文献检索也是个好办法。
二、如何选择法学毕业论文的题目和拟定提纲
(一)选题的出发点大致有如下方面:从自己特别熟悉或者学的扎实的课程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某部门法成绩相对较好的学生,例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成绩均高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成绩的学生,就适合选择刑事法律类的论文做题目;从自己的学习兴趣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思维敏捷和专业意识不太强的学生,例如对于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某知识点或者原理感兴趣并且有灵感产生,就要抓住这种感觉发展成毕业论文;从自己将来打算从事的职业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对于自己的人生规划有主见的学生,比如将来打算做律师,就可以选择诉讼法、证据学、或者律师制度与实务方面的论文,做法官的可以选择司法改革或者司法程序方面的论文;从自己关注的社会现象出发进行选题;从科学的融会贯通规律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兴趣广泛的学生,例如在文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地带选题,或者在法学和经济学的中间地带进行选题;从和老师进行科研合作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有科研基础,曾经多次写作法学学术论文,参加过论文竞赛活动,甚至是发表过论文的学生;从学科课程论文和作业的基础上进行选题,适合于除以上几类学生之外的其他的学生,在做课程论文的时候不要应付了平时成绩的考察就算完了,要留下自己花费功夫比较多的课程论文,以后逐渐积累形成毕业论文。
(二)如何进行选题创新。从广义上说,选任何法学专业范围内的题目都能够写出新东西来,只要你有新观点、新发现、新角度、新研究方法、新材料等等。但是这后面的“五新”大大限制了学员写作论文的选题范围。这是由于作者多数是第一次写法学学术论文,缺乏经验,也缺乏深厚的知识积累,难以把握;同时,五千字以上的字数这个条件也对选题有很大的制约,如果求新,往往在写几百字以后就感觉到自己没有什么可写的了。解决的方法是,首先,注意从课堂听讲中求新,从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解获得灵感。其次,要搞清楚自己感觉到的“五新”是不是确实是新的创造,在确定确实有新意之后,要把旧有的知识、观点和说法进行重复,衬托出你观点的新颖之处。最后,提出你自己的论证和论据来。根据许多毕业论文的选题经验,选题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本专业的研究空白、发生争议的话题(自己的观点感到较为充分)、对比性的话题、从其他专业角度研究本专业的话题(这是一种选题的边际效应)、刚刚冒出来的本专业的新问题,都可以产生选题的创新性。
(三)如何写提纲。选题初步确定后,就要写提纲了,为论文搭个骨架,确定论文的基本结构和写作字数的多少。在写提纲的时候,首先要尽可能多地收集、阅读国内外同一论题论文。其次要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充实论题相关知识。第三要利用实习时间或者假期进行社会调研。第四要和老师与同学讨论,激发创新灵感,思索创新论点和论据。最后,要安排拟定论文段落提纲,大体上要写1000字以上为最好。提纲的常用拟定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是通常的论述方法。大体上按照“概念、特征、沿革、意义、构成、责任、适用中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线索顺序写作。在很多法学文章中,都是这样来结构的,例如,这个制度是从外国介绍过来的,就要在介绍沿革中多着笔墨,详细说明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以及借鉴这种制度的好处。写实务性较强的文章,要在构成和责任以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上多下功夫。二是总论分论方法。如果写一个制度的内容很多,又要介绍总的制度,又要介绍具体的制度内容,这时候,用总论分论的方法写,眉目清楚,一看就明白,写出来的效果就比较好。有人在写作《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一文中,就是用的这种方法。上篇将中国合同责任的总的问题说清楚,下篇将各种具体的合同责任一一作以介绍。三是判解研究方法。找一个有研究价值的案例,先写案件事实,再写审理经过和判决结果,第三写对于该判决的不同意见和观点;第四写自己赞成的意见和观点以及理由,进行破论和立论,第五进行结论和理论归纳,指出实证分析的价值和立法与司法中的价值和立法建议。这种研究方法的文章结构,比较灵活,总是先从判例和司法解释入手,进行分析,阐释法理,说明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和处理办法。四是综述方法。对一个问题进行综述,也是一种结构文章的方法。这种方法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某种会议的讨论进行综述,对一年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都是这种结构方法的运用。第二种是对具体的理论问题进行综述,同时加以评价,例如在某个理论问题上,归纳出几点,对各家学说进行分析,讨论,最后做出评价。这种结构方法可以按照问题来结构,较为灵活。五是平铺直叙方法。例如,在一篇文章中,要说几个问题,就一一点出来;列一个题,就说明一个问题;再列一个题,再加以说明这个问题。这种方法极为简单,很好用,就是文章看起来较为呆板。六是书评写作方法,就更加灵活了,不再赘述。
三、如何进行文献检索和摘录
文献检索可以考虑走以下几个步骤:
(一)以选题为中心,对广义领域的研究状况进行材料搜寻,然后缩小到选题本身较小的研究领域。广泛搜索之后,再逐步缩小搜索范围,这对于把握自己准备论证的话题在较大范围内的地位和意义,是必要的一个步骤。
(二)在适当缩小搜寻范围之后,一个侧重了解的情况便是已有研究成果的研究方法。它们采用了哪些研究方法,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和存在哪些问题;它们没有采用哪些方法,这些方法对于选题是否能够产生新的结论等等。
(三)了解不同学派的基本情况。多数选题在学科的历史发展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形成了不同的学派,检索时要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和客观的分析,在比较中确定自己的基本观点或倾向。这个步骤对于形成作者自己的观点,具有相当重要的启示意义。
(四)对指导老师进行有计划的访问和请教。许多材料其实并不存在于有形的文字和声像之中,而是存在于老师的头脑中,及时挖掘这类活的材料,对于提高论文的价值,意义重大。如果老师在所选题目领域内学有所长,那么只要你说出自己关于选题的想法,往往会得到许多忠告,包括对选题的价值评估、选题的大致可能的论证视角,甚至未来论文的框架结构等等,这种帮助是十分可贵的。
(五)面对已有的材料和指导教师的意见,分析研究空白和不够深入的地方,可以作为进一步分析手头材料的突破口,成为论文的主攻方面。
(六)在第五步的基础上,再考虑需要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前人没有涉及到,而现在又急需作出解释,或得到解决思路的地方,可能出现新观念或新视角。
(七)经过第五和第六步,进一步有目的性地查找本学科的材料。这时选题的主攻方向有了,就会产生深入查找材料的动机,文献检索的目的性更强了。这时找寻的材料,大多可能直接与将来要写作的论文相关,因而,这时查找材料与做笔记并重。做笔记没有一定之规,可以根据自己研究的内容和个人习惯采用一种或多种形式。
四、关于论证和准备论据的方法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主题确定了,论证方法不对,也不会写出好的文章。
(一)确定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还是驳论。在一般情况下,法学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应当是立论。就是在这篇文章中确立一种什么观点,其实也就是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着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合理性、正确性、必要性,以及具体的适用方法,使这个观点立得住,别人批不倒,立论就成立了。
有时候,法学文章也要用驳论。集中一个错误的观点,进行全面的批驳,展现这一观点的谬误所在,认识它的错误本质,推翻这个主题,使之不能够在理论界兴风作浪,让它没有市场。采用驳论写作的文章也是有的,只是不多。驳论的结果,还是要确立自己的观点,没有自己的观点,驳论就没有力量。当然,在一篇文章中,既有立论,也有驳论的,是最为常见的。立论和驳论在一篇文章中结合得好,文章就是成功的。
(二)研究具体的论述和论证方法。比较法、演绎法、归纳法、推介法、综述法等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在文章中使用。有的时候做一篇文章,就使用一种论述方法。例如,用比较法写作一篇文章,就是比较法学的论文。推介国外的一种制度,说明中国可以结合自己的实践情况借鉴使用,就是推介法的文章。
实际上,在一篇文章中,尤其是分量较重的文章中,往往不会只用一种论证方法,而是根据文章说明的具体情况需要,各种方法综合运用。在初学者看来,在一篇文章中使用各种论证方法,有些眼花缭乱,理不出头绪。但是,只要在写作实践中坚持下去,并且经常动脑筋想问题,就一定会学会运用这些论证方法。我有一个学生写了一篇推介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文章,谈到美国的这项制度怎么怎么好,怎么怎么操作,但是对如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其引进到中国来予以借鉴,没有提出一句。这样就影响了文章的价值。我们写文章的时候,要注意研究实用的价值,应当避免这样的问题。
(三)关于论据。论据是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而准备的各种材料,包括实证调查的数据、众多的事实、权威人士的意见、历史证据等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少数现实政治的选题外,“权威人士”主要是指本专业本领域内的专门家,而不是当权的政治领导人,学术研究与政治理论宣传要求的请“权威人士”说话,是有差别的。
论据如果不经过论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论据准备好了,接着就要紧紧围绕每一个立论,动用自己头脑中各方面的知识进行论证。
五、关于文字表述等问题
(一)法学论文的表述,文字不要花哨,要平实,要精练,要言之有物,要说到位。切忌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当然,在写作的时候,也可以让自己的文章有一点色彩,但是不能过浓,过浓就不是理论文章了。同时,在论述的时候,要说到为止,不能怕读者不明白,就翻来覆去地讲,既浪费文字,也浪费读者的时间。只有将读者设定为同等的研究者,才能够起点高,把文章写得精炼。如果是写普法文章,那当然要按照读者是普通人来写,要按照读者是不懂法律或者很少懂法律的人来写。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上涨,贸易额不断加大。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不断提升,中国越来越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于当前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1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体竞争力
2007年,在世界15个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3.9%,位居世界第7位,与美国、英国和德国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9.44%,在15个经济体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自1992年以来基本为负数,且变动幅度不大。
1.2中国服务贸易知识含量不高,结构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运输和旅游收入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计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而对于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专利、版税和许可证费用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现出贸易逆差。
1.3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较低,导致现代服务业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过于集中,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所占份额较大,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所占份额仍然很小。同时服务贸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2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得中国服务贸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2.1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且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要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等行业,从而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2积极稳妥地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总体上是不利于竞争的,政府管制对竞争性服务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加大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力度,改革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不高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创新动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针对目前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中国应客观地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和把握,找出在各个服务贸易领域中现存的基本法律法规缺位和不足的部分,在保持与服务贸易基本法原则相一致、与服务贸易现行法律规范相对应、与现行非服务贸易的法律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贸易领域中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司法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确保我国的服务贸易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得到稳定的发展。
2.4加快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我国服务贸易人才奇缺,尤其缺少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外向型人才,应该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有计划地在现有高校中增设紧缺服务的专业,完善岗位和职业培训机制,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多方面多渠道地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同时还应注意人才的引进,防止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上涨,贸易额不断加大。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不断提升,中国越来越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于当前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1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体竞争力
2007年,在世界15个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3.9%,位居世界第7位,与美国、英国和德国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9.44%,在15个经济体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自1992年以来基本为负数,且变动幅度不大。
1.2中国服务贸易知识含量不高,结构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运输和旅游收入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计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而对于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专利、版税和许可证费用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现出贸易逆差。
1.3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较低,导致现代服务业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过于集中,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所占份额较大,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所占份额仍然很小。同时服务贸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2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得中国服务贸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2.1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且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要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等行业,从而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2积极稳妥地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总体上是不利于竞争的,政府管制对竞争性服务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加大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力度,改革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不高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创新动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针对目前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中国应客观地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和把握,找出在各个服务贸易领域中现存的基本法律法规缺位和不足的部分,在保持与服务贸易基本法原则相一致、与服务贸易现行法律规范相对应、与现行非服务贸易的法律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贸易领域中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司法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确保我国的服务贸易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得到稳定的发展。
2.4加快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我国服务贸易人才奇缺,尤其缺少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外向型人才,应该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有计划地在现有高校中增设紧缺服务的专业,完善岗位和职业培训机制,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多方面多渠道地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同时还应注意人才的引进,防止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7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基本来源,扩大税源、增加税收是国家财税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企业都绞尽脑汁地要减轻税负,于是就产生了避税和节税行为。本文从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对避税和节税进行比较分析。
一、“避税”的概念和特征
1基本概念
避税,即税收规避的简称,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通过对经营事项进行事先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到减免税负的目的。
各国对避税概念的理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为减轻税负所采取的一切行为。进一步可将其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1,其中正当避税也称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作出符合税法宗旨并能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不正当避税则指行为人利用税法漏洞,通过人为的安排,减轻税负的行为。
2特征
(1)非违法性。避税是一种非违法行为。
(2)提前性,亦称前瞻性。即在纳税前,就需要对经营过程的中涉税行为进行相关的筹划和安排。
(3)受益性。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低税负,例如运用低税率,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二是延长纳税时间,将纳税期推后,可以间接减轻税收负担。
(4)权利性。避税实际上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运用税法所赋予的权利,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节税”的概念和特征
1基本概念
节税,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款,即税款的“节约”。它是指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当有多种纳税方案可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为标准来进行选择。
节税行为因符合税法宗旨和政策意图,因此常为各国政府所鼓励和提倡。
2特征
(1)合法性,节税是通过对税收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后,作出的优化税收的选择。
(2)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税收是调节市场经济以及生产者、消费者行为的有效的工具,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纳税人的生产、消费行为,以实现政府调控经济,引导消费的目的。
(3)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各国在制定税法时,都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为纳税人的节税行为提供了前提,使得节税行为具有普遍性。
(4)形式多样性。税收政策在地区、行业或者企业之间存在着差异,差异越大,那么纳税人的选择余地就越大,节税的形式也就越多。如利用地区差别、科技含量差别、出口优惠等,都具有可行性。
三、“避税”和“节税”的区别与联系
1从立法角度看,二者内涵不同
节税具有合法性,而避税有非违法性。节税顺应立法精神的,而避税则违背立法精神。避税是以不违法的手段达到减免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国家税法,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影响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2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二者对经济、社会影响不同
企业选择节税,会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暂时减少,但从长远来看,企业通过节税,会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样使生产者有更高的积极性以及更多的资金去再投资,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政府可以通过扩大税基而获得额外的税收收入。同时,普遍推广节税有助于国民纳税意识的提高,促进纳税人学习和研究税法。
避税在形式上与偷税截然不同,没有公然违反税法,但它也是利用税法和国家政策的“漏洞”和缺省环节,使得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妨碍了税收职能的发挥。同时,避税会影响纳税人的心理平衡,使得一些纳税人会朝着有政策漏洞的行业、部门去生产、投资,不利于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甚至会引起经济的不正常发展。
3从微观经济角度看,二者对企业的影响不同
节税可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是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正确途径。企业进行节税筹划活动,可以增强企业对资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避税是以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漏洞为前提,如果税收政策变化,一定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状况,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此,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会使企业不能进行长期的生产发展计划,导致生产计划的短期性。一旦税制完善,企业便束手无策,难以应付市场经济中的不确定性。
4从国家的角度看,政府对二者持有不同态度
在很多国家,政府部门都提倡企业进行节税筹划,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从而又间接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是一种政府于企业的双赢选择。因此国家应在这方面积极宣传,让纳税人了解、认识节税筹划。
避税,是一种国家不提倡的行为,虽然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反对,但由于避税的非违法性以及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我们还是应该自觉的反对这种行为。政府部门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设计税种,构建一个完善的税收体系;同时出台相关的反避税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征管稽查水平,才能制止避税的有效办法。
5避税与节税的联系
(1)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的行为;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8
论文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长治久安和各族人民的健康致富,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重中之重。要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在分析研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有力措施: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具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摆正政府在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地位;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动力,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进人20世纪80年代,我国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从总体来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如果进行横向比较,如同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差异一样,社会保障水平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个撰踢马环节,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形势下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现状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建设依赖于国家社会保障建设的大环境,经历了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艰难历程。目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城镇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阳‘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部分地区也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牧区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社会保障方法在促进经济增长、缩小地区贫富差距、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历史、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峻。
1.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失衡,农牧区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即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模式下建立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农村发展的速度较决、内容较齐全、实施也较完善,基本上覆盖了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但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有7.8亿的农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还很突出。而此种社会保障权利的严重缺失,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更为明显。“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为5382.6万人,而五个少数剐矣自治区参保人数为275.5万人,仅占全国的5.12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社会保障侧奴蹄蜷澎脐、救灾和优扶安置、五保赡养等方面有所体现,且也主要是基于刊蒯敞区和农业、牧业的特点而有锵雄脚喇定的。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保障能力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
社会保障主要有两大系统,即资金保障系统和服务保障系统,而当前制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瓶颈是资金保障系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都处于“老、少、边、穷”地区,区域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有些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刚刚不久,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社会集资能力低,个人刻寸能力低。地方财政也基本上是“吃饭财政,,,面对庞大、沉重的社会保障,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力不从心的境地,见表i0
可以看出,除广西外,其他四个自治区拐沛血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均已接近或超过当年财政收人的一半,西藏更是达到92%。近几年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虽在发展,财政收人也在增长,但相对脆弱的财政状况要提供支持社会保障需要的大量资金还有困难。
3.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地方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这几年,国务院虽然先后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大也颁布了《劳动法》等一系列与社保有关的法律。但是目前,我国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由劳动、人事、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能制定的。而国家专门社会保障法的缺失直接导致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参考与根据。加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本身发展的落后性也导致其地方社会保障立法与我国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圈To公务员之家
4政府系统内社会保障职责划分不明确,多元利益主体多头管理
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框架虽已形成,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仍处于政策选择和制度完善之中,对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各自治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甚清晰,仍存在着“统放不分”的现象。2001年国家便正式在辽宁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却仍未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目前养老保险仅在吉林、辽宁等几个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全国近2000个统筹单位内基本形成的是各自为政、区域自治的无法连接、协调和共济的分割格局。我国的劳动、民政、卫生、工会、人事以及保险公司等多部门参与到社会保障领域,也形成了多头管理、业务之间互相重叠、制定标准五花八门、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的现象。在多j研吐益主体的多头管理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基本上是政府行为,民力汉组处于被动地位,他们}}i亥体系月纤勾的影响力很小(王思斌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至今还称不上是一个系统,而只是各部门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械聚合。这种特点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亦有呈现。
二、加快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特殊性、重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作为我国一布川待殊的行政单元,其在自然地理、人文背景、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个方面的发展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很多在内地发达地区很容易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于受诸多特殊因素的影响,难于有效实施。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的特殊性、重要性,对建立适合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祖国边疆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的稳定器。目前全国80%的少数民族是聚居在了全国最为贫困的西部地区、祖国边疆地区。在国家确定的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含西藏)就有267个。在甘肃20个民族县中被国家和省列为贫困县的就有12个。如果这一群体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得不到一定的满足,就会引发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社会的稳定、人类的安全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事业是最大的积德事业,是并}J国利民的基础。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聚精会神搞经济建设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民族地区稳定被置于十5}重要的地位。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功能也就被合理地凸显出来。公务员之家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经济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加快其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历史上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各民族创造和发展了各自颇具特色的经济生活,但因受政治、自然条件等的制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生产力水平较低,且发展极不平衡。经济发展是政府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加强的坚实物质握茹出,经济发展的落后,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影响最大: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需救助人口多、灾害抵御能力差、应保项目多等等。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充足的财力支持政府社会保障;同时,只有政府提供了充足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补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和公共管理等社会发展水平方面比较落后。"2002年,西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312个县尚未实现‘‘两基,,,占西部未实现‘两基,县总数372)个县的84线。2003年少数民族特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发病16.95万例,占总人口的1%。K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对区域科技能力的刹略新疆(26)、西藏<31)、宁夏<23)、内蒙<27)、广西(24)、青海(29)、四川(17),5个民族自治区和几个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省份禾限实力体处于劣势。‑}z]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缺少管理人才,观念落后,导致其社会化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的能力很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要求其更要加弓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殊的自然环境与社会保障
自然环境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影响非常明显。一般来说,经济社会发展愈滞后,政府社会保障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就愈大。从自然环境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多地处边睡并多以山区为主,城市化水平低,农村人口多,自然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暴雨、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自然环境严酷,使其生产效益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不确定性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然环境的特殊性说明,其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要大于其他地区,尤其浏寸牧区社会保障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的重点,在社会保障中不能缺少}f%衣牧业灾害的保险。公务员之家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9
论文摘要:我国物流业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开端,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物流法律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成为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现代物流需要国家制定、实施、完善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等法律环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物流业现状,尤其是物流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基本思路。
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1]由此可见,现代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引入高科技手段,从而达到运输合理化、存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工配送一体化及信息管理网络化,由此实现海、陆、空、内水及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最佳组合与集成。总的来说,物流是一个涉及运输、保管、信息服务等庞大的工程,因而也面临非常大的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我国物流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因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物流业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物流业内市场不规范,诚信缺失,无序竞争现象严重
诚信缺失,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所凸显的一个严重问题。诚信缺失、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竞争不规范、不公平,加之相关法律不系统、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业合作不和谐、继而采取不正当竞争、甚至非法经营,导致物流业整体效益不佳。严重的扰乱了物流业的市场秩序,也进一步加剧了物流市场的诚信危机。
2.物流行业没有形成专业化程度高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物流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各环节没有理顺,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现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组织形式,是阻碍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全国98%的仓库、90%的铁路专用线、70%的汽车分散在商业、物资、粮食、供销、外贸五大系统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公路货运空驶率多年来保持在50%左右;铁路运力不足;水运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物流过程中的物资消耗十分惊人,据有关资料统计,物流造成的财产损失仅蔬菜一项全国一年损失价值达1354亿元;钢材锈蚀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2]。
我国物流系统装备落后。现代化的箱式货柜和集装箱及特种运输车辆、现代化立体自动化仓储设施(如具有冷藏、保鲜、气调功能的仓库)比例极低(70%是普通平房仓库,70%以上是普通车辆),且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海运与铁路集装箱标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铁联运规模的扩展,对我国国际航运业务的拓展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
3.人才短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国外物流企业的发展实践表明,从事现代物流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物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国外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系统。而我国的物流市场,并不缺乏懂得运输、仓储等专业素质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晓现代物流各环节运作和物流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这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物流市场发展的障碍。
4.现阶段物流法律环境现状
现代物流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与物流有关的职能又分属于不同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部门利益制定规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规分散。因为缺乏统一、协调的行业法律体系,难以对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形成很好的保护。表现为:
(1)物流业没有系统而专门的法律,物流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于海陆空运输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的有关文件中(如:交通部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外经贸部2002年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国家现代物流标准只有《物流术语》。因缺乏物流行业统一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无序竞争。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位次较低,法律效力较弱。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法律效力不强。
(3)物流法律法规分散欠协调。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铁路、航空、海关、外贸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现象,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4]。
二、构建我国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
物流企业在建立、发展中,涉及的法律环境庞大、复杂。所以物流企业要“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强大的法律体系支撑。
1.整合现有的单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内容涉及到物流业的各个方面,大量的单行法以及“各自为政”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充斥着整个物流市场。为解决现存的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首先要疏通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关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协调和衔接;其次汇编、修订、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适当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强对现代物流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营造一个规范的、健康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从而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易,这无形中为减少现代物流中的纠纷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险屏障”,从而有利于物流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竞争。
2.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结合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要通过立法改革我国的物流运输法律环境。如日本的《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美国的《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机场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将运输、集散、中转、储存、配送、销售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保证道路畅通,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一个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国大物流系统,推动运输业向“自由市场的体系”的迈进[5]。为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对现代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鉴的内容,为建立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3.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应废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整合现有的运输管理部门,清除地区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经济的连续运输管理系统。营造现代物流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创造并维护优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在统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中平等地进入市场。加强对不正当行政
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监管,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4.加强物流行业自律,推动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
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和行业自律作用,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从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协会可以了解物流市场和物流企业的真实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物流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体系等)。这样既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又可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构建优质服务、行业自律的“诚信物流”。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物流行业自律和物流企业形象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交易的相关政策,依法处罚诚信缺失的经营交易行为。
三、总结
现代物流业的兴盛离不开良好的政策和与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场法律环境。通过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国现代物流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使物流企业在法律环境下平等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从而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物流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将使中国相对混乱无序的物流市场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为物流业的腾飞创造一个广阔的舞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第三条第二款.
[2]赵静.试析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6,12:66-71.
[3]柳彦君,李文生.试析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物流科技,2007,30(7):121--123.
[4]李善友.我国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EB/OL]https://www.gwyoo.com/lunwen/faxuelunwen/lffxyjlw/202012/html/Shang
ChangXianDai,2007-8-6.
立法分析研究论文范文篇10
论文摘要: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用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用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在追溯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理论渊源的基础上,阐述了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思想体系及社会影响。
功用主义,一方面是指产生于18世纪下半叶的英国社会并持续一个世纪之久的、涉及广泛社会生活领域的综合性社会改革运动;另一方面是指与那场社会运动相联系并作为其意识形态的强调功能的政治和伦理思想,尤其是指功用主义伦理思想。边沁是英国古典功用主义伦理思想框架的建构者,其伦理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英国及法国伦理学传统,反映了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思想发展的客观要求。边沁理论指导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改革运动。研究边沁的功用主义伦理思想,无论是从英国伦理思想史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理论本身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溯源
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基本要素深受经验论、情感论以及快乐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影响,它是哲学、伦理学传统的沿袭。我们打开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书籍,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具有的基本要素几乎无一不在此前的伦理思想中找到渊源。
1.哲学经验论的承袭
功用主义伦理思想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17、18世纪的社会经验哲学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心理学关系密切,哲学家往往通过观察、分析自己的心理过程来考察知识的来源。哲学经验论所主张的是:个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自己的经验,经验的最终来源是人的心灵所得到的感官印象。人的心灵在经验进入之前,就像是一块“白板”,没有任何先天的观念存在。任何观念都可以最终归结为感觉印象,是感觉印象的聚合。经验论在认识论中,表现为以感觉经验作为人类知识的基础,在伦理学中则强调感情体验是道德的标准。功用主义继承经验论的这一传统,明确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判断行为是否合于道德,通过检视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的快乐或是减少痛苦来实现。
功用主义正式产生的18世纪,经验主义在与它的“宿敌”——理性主义的斗争中胜出,成为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启蒙运动伦理学的基础。启蒙运动首先要求认识人的自然理智的、意志的和情感的能力;其次要求从社会关系在多大程度上适应人的自然本性的角度,对社会关系进行批判分析。因此,从经验和社会观察出发分析研究个人、社会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就成为主要的论题。18世纪经验主义伦理学体现的这一特点,所致力于解决的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经验与社会要求之间的统一问题。经验论所依赖的方法是体验、观察、归纳等实证的方法。这种经验论是以近代经验科学的发展为方法论基础的,而较之现代经验科学的成就,近代经验科学的研究手段和工具的简单化,决定了近代经验主义相对于现代经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的局限性,它过多地依靠分析者自身对自然世界和人的社会生活的观察和体验。功用主义所主张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就是从对人和社会的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而不是源于宗教的启示和形而上学的先验原则。
2.快乐主义印记
功用主义伦理思想具有西方古典及近代快乐主义伦理学的印记。快乐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昔勒尼学派的亚里斯提卜和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学说。他们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就是快乐,肉体的快乐优于精神的快乐,只有现实的、眼前的、感性的肉体快乐才是真实的快乐。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主张快乐是人类生活的出发点和最终的目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仍是得到快乐”。伊壁鸠鲁经验主义经常被理解为享乐主义。其实无论从他的理论中,还是从他所倡导的生活方式中,都不能找出对于享乐的和粗俗的生活方式的肯定。他对快乐内涵的理解不同于其他人,他认为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持久、稳定、深刻。快乐的真谛就在于“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分忧”,即肉体痛苦的免除和内心的安宁平静。伊壁鸠鲁强调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快乐,把快乐分三类:其一,自然的和必要的,即基本的需要;其二,自然的而非必要的;其三,既非自然的又非必要的,如对名利的追求。在伊壁鸠鲁看来,第一类的快乐对于高尚的生活来说就是完全足够的条件,个人越是满足于实现最自然的、必要的愿望,就越能够独立于外部环境获得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分扰这一最终目的。
17、18世纪的经验论感觉主义者,在积极意义上继承了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强调快乐是进取性的、充实的,与资产阶级个人“在已经摆脱旧的封建羁绊的交往条件下获得充分发展的欲望”紧密相关。正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伊壁鸠鲁学说中被困锁在个人自身之中的快乐追求得到了充分的扩展:快乐的追求既与个人的需要相关,而且它的充分的满足也与个人所处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制度、利益结构密切相关。快乐原则不再是单纯的个人原则,快乐主义也不再是主观性的道德学说。
3.合理利己主义影响
功用主义思潮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社会公益背景和最大幸福原理的基本模式,因而区别于狭隘的利己主义学说,体现了合理利己主义的特点。合理利己主义理论是由霍布斯确立,并通过英国道德情感学派和法国伦理学家爱尔维修而对边沁的理论产生影响。哲学家霍布斯是推动西方伦理思想从中世纪向近代转折的人物。他建构了系统合理的利己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对以反叛中世纪神学道德观的禁锢为主旨的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作了系统反思。在《利维坦》一书中,他从人性本恶这一自然主义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天性自私自利,这就是人行为的基本法则。他认为人对公共福利、普遍福利的追求,只不过是人在意识到如果没有公共福利,个人的福利也不可能实现这一事实时而做出的明智的理性选择,是人的利益本性使然。道德之所以产生正是基于对这种社会现象的理性思考。霍布斯是功用主义的先驱,他的学说影响了功用主义理论模式,可以说霍布斯以后的整个英国伦理学史都是从不同方面对霍布斯的修正。
英国情感学派哈奇森和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对霍布斯合理利己主义的继承和修正直接地为边沁功用主义理论的产生提供了思想资源。英国情感论学派对边沁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总体理论倾向上的,也有具体方法上的。就总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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