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嵊州一桩不伦之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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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6日浙江省嵊州市通源乡某村发生了一场大火,这场大火烧了三个人,还导致其中孕妇流产,更令人遗憾的是,这三个人是一家人,一家人全都伤成这个样子,是一场意料之外的飞来横祸,还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有仇必报?其实都不是。

  说到原因时,易传香有点哽咽,因为她是这场大火的始作俑者之一,易传香是云南人,不过30岁,但她的丈夫周某已经48岁,如果光说三四十岁可能会觉得年龄差距不大,但一想他们之间其实差了18岁,18岁差距带来的不仅只有生理上的距离,还有心理上的距离。

  易传香本来又娇小,还长不大似的,爱玩,爱到处耍,周某半只脚进棺材,根本没有这样的精力去满足她情感上的需求,日子于是愈发平静,像一潭毫无趣味的死水,直到她和周某的外甥黄某找上了她,她才像朵花获得了露珠因而舒展开来。

  外甥黄某很会来事,就比易传香大6岁,经常发短信给她说甜言蜜语,还会找借口带她去城关玩,和无趣的丈夫待久了,在乡下的日子过久了,黄某这样的人自然就令她觉得新奇,虽然知道舅妈和外甥的组合肯定会受人诟病,易传香还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但是易传香又有些近乎冷漠的理智,她知道自己其实不爱黄某,就是享受黄某对她的追捧,所以她从来没有离婚和黄某在一起的想法,等发现自己怀了周某的孩子后,更决心和黄某断绝来往,毕竟要是东窗事发,自己的孩子会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

  然而易传香不明白的是,有些人不能招惹,有些感情也不能寄予希望,黄某竟然是真的爱易传香,即便他自己也有妻子,在听到易传香要跟他撇清关系时,还是怒气上涌,竟然提着一桶汽油就去了易传香家,找到了他的舅舅周某要人,要易传香跟着他走。

  周某乍然知道自己妻子竟然跟外甥有了不正当关系,发生了不轨之事,无比震怒,对于黄某提着桶汽油来威胁这件事更为气愤,他说:“你36岁的人了,你要脸不要?那是我老婆,你说给就给?”黄某眼看无望,居然打算同归于尽,把汽油一下泼在三人身上,又点了火。

  火光冲天,周某和黄某发出痛苦的哀嚎,易传香则从地下室逃了出去,黄某媳妇听说以后,连忙赶进去救黄某,结果被一起烧伤,当时黄某媳妇已经有8个月身孕,被烧后不幸流产,也就是说一场舅妈和外甥的不伦之恋烧毁了三个人,还让一个即将成为生命的生命就此夭折。

  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周某和黄某媳妇的烧伤面积都超过60%,仍然拥有生命危险,黄某烧伤面积达49%,情况虽然严重,不过没有生命危险,也就是说两个始作俑者,一个毫发无伤,一个无性命之忧,反而是两个无辜之人惨遭最大的波及,这一辈子一眼就能望到头。

  当然,黄某面临牢狱之灾,警方当时已经赶到了医院,只待黄某病情稳定,就会对其进行讯问,那么黄某的行为构成纵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通过黄某的目的是和周某、易传香同归于尽来看,他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指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烈火焚烧属于情节严重的一种,因此黄某的所作所为属情节严重。

  不过,庆幸的是大家暂时都没有死,所以黄某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要是后续周某和他的媳妇无法脱离危险,那么黄某即使救治成功,也是死刑,就因为一段不伦之恋,不得不生生死死来回一遭,他醒来之后会有何种感受?自己的老婆和孩子因他而一生就此毁灭,醒来之后他是喜悦于易传香毫发无损,还是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万分?

  黄某如何作想不得而知,易传香才是真的愧疚,她用自己亲亲身经历说明了“礼、义、廉、耻”的现实意义,尤其是说明了一个人没有第四维,即“无耻”有多可怕,恰恰印证了《管子·牧民》那句结论——“四维绝则灭”,所以果然“爱不分先来后到,但要讲礼义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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