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怎么交易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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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家住南昌的张先生,2006年,儿子7岁时,在南昌市中心地段买了一处非住宅,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将儿子的名字写进了房产证。为的是以后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不需付过户费。眼下,张先生需要用钱,打算把写着儿子名字的房产出售,却遇到了问题,由于张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房管局要求递件时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房子无法过户。

  案例二:家住西湖区的李先生夫妇俩都是外地人,在南昌奋斗多年后,两年前买下现在居住的一处二手房,今年3月份,夫妻还完了贷款。手上有了一些闲钱,夫妻两人打算买下一处酒店式公寓,看到房之后十分满意,与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契约,出于对刚刚才满两周岁儿子的爱,夫妻两人一致同意将儿子的名字也写进契约。夫妻两人筹钱付了首付,办理了产权证,可是在办理银行商品房贷款时,却被银行打了“回票”。银行不放贷,这让李先生夫妻急成热锅上蚂蚁。两人想到去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咨询,像他们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如何将儿子的名字去掉?

  记者在南昌市房产管理部门咨询后了解到,房子是张先生夫妇和儿子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掉。但他的儿子还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因此,有两种情况是:等他儿子年满18岁后,并经儿子同意再处理这套房子,或者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才能交易该套房产。

  南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产权交易登记办事窗口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于张先生的情况并不鲜见。“这几年,‘娃娃房主’在不断增加,现在平均每20件办证材料里,就会有1件业主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然而一旦父母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出售转让房产,或者是想用孩子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都会像张先生一样遇到麻烦。”

  那么,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究竟该怎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记者经过在南昌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南昌市东湖区公证处了解后得知办理具体事宜的手续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需要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等原件到公证处办理未成年人监护公证,保证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

  如未能提供出生证明的原件,也可以到医院办理亲子鉴定。以亲子鉴定的结果代替出生证明;

  由于业主是未成年人,房产交易时并不需要孩子到交易现场,但其父母需持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孩子的户口本到房管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但仅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具一个“书面保证”,显然不足以约束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乱处理的行为。而有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发生了纠纷,还会将本来属于自己的责任向登记机关转嫁,认为登记机关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所以对于“娃娃房”,登记机关只能通过加高门槛来减轻责任。比如,广州市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时,应由有关单位或团体出具关于监护人资格和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证明;武汉市规定未成年人房产若需要转移或抵押登记时,监护人应办理公证手续并承诺对其被监护人房产转移、抵押后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国外也有相似的做法,比如德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以未成年人名义开始的新的经营事务、订立合同和实施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经家庭法院批准才可实施。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各地的做法又不统一,这种具体操作层面的做法往往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受到质疑。

  解决“娃娃房”问题,一方面要在房屋登记窗口处加强法律宣传,让登记“娃娃房”的父母在登记之前,对登记的风险和后果有一定的了解;另一方面,对确属于未成年人的房产,也要加强保护,特别是要完善未成年人房屋转移登记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监护人是不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审查力度。

  针对案例二,南昌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由于李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办理承诺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公证,方可办理。这让夫妻两人有些骑虎难下。

  专家提示:由于银行有规定,主贷人不能是未成年人,虽然未成年人往往是共有产权人,但其实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样是产权人,所以当产权证上出现未成年人的名字后,往往会造成在办理商品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时,被银行要求办理承诺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公证书,才能放贷,这给房主添许多麻烦。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则对贷款用途有严格限制,有时还被拒贷。许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加上孩子的姓名,没有意识这将给办理银行贷款带来很大的麻烦,使这房子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进退两难。所以,希望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家长一定提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以免给自己带来尴尬,白搭上一笔可观的税费。

  文/记者罗蕾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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