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房子怎么继承,未成年有没有继承权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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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房子怎么继承,未成年有没有继承权】,以下3个关于【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房子怎么继承,未成年有没有继承权】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

  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按照法律规定

  应依法为其保留唯一住房租金

  供其和家人租房使用

  那么在执行中

  作为继承遗产的未成年子女

  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

  作为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费用

  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小法身边事

  张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张某妻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张某及其妻子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三个月后,张某意外死亡,借款无法及时偿还,该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妻子对张某所欠款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的女儿(7岁)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贷款公司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张某妻子及女儿未按期履行义务,该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拍卖抵押房屋。

  在此种情况下,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作为张某女儿的生活教育费用呢?

  各方观点

  01 不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教育费用?

  这一观点的理由:法院处置的是抵押房产,变价款应当优先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才能考虑遗产继承事宜。张某虽然已经去世,张某妻子尚在,抚养教育子女是母亲应尽的义务,不能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02 应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教育费用?

  这一观点的理由:在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之前,应依法保护每名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及受教育的权利,这也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剥夺,应当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

  03 执行法官意见

  张某女儿自幼丧父,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不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讲,都应保护其基本的生活和教育。因此应当支持在拍卖款中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份额。法院依法作出分配方案后,经依法释明,各债权人均无异议。

  小法对你说

  在很多人的心中,执行都是“利剑”般的存在,面对被执行人,各种执行措施统统都上!

  其实,“崇法善执”才是我们的口号。如何在努力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一直是执行所追求的目标。

  本案中,张某女儿虽然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在拍卖款中为其额外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执行方案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大家一致认为,孩子是无辜的,应该给她更多的温暖和爱,让其开启一段更好的人生。

  父母双亡孩子未成年房子怎么继承,未成年有没有继承权

  在执行过程中

  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

  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按照法律规定

  应依法为其保留唯一住房租金

  供其和家人租房使用

  那么在执行中

  作为继承遗产的未成年子女

  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

  作为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费用

  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小法身边事

  张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张某妻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张某及其妻子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三个月后,张某意外死亡,借款无法及时偿还,该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妻子对张某所欠款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的女儿(7岁)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贷款公司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张某妻子及女儿未按期履行义务,该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拍卖抵押房屋。

  在此种情况下,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作为张某女儿的生活教育费用呢?

  各方观点

  01 不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教育费用?

  这一观点的理由:法院处置的是抵押房产,变价款应当优先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才能考虑遗产继承事宜。张某虽然已经去世,张某妻子尚在,抚养教育子女是母亲应尽的义务,不能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02 应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教育费用?

  这一观点的理由:在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之前,应依法保护每名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及受教育的权利,这也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剥夺,应当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

  03 执行法官意见

  张某女儿自幼丧父,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不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讲,都应保护其基本的生活和教育。因此应当支持在拍卖款中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份额。法院依法作出分配方案后,经依法释明,各债权人均无异议。

  小法对你说

  在很多人的心中,执行都是“利剑”般的存在,面对被执行人,各种执行措施统统都上!

  其实,“崇法善执”才是我们的口号。如何在努力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一直是执行所追求的目标。

  本案中,张某女儿虽然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在拍卖款中为其额外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执行方案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大家一致认为,孩子是无辜的,应该给她更多的温暖和爱,让其开启一段更好的人生。

  “小朋友,要好好长大哦”

  来源:花山检察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人生在世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发生意外后留下的遗产需要继承人来继承,那么家里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网友询问:

  收养人死亡,收养的儿童能否继承遗产?

  ***(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答:

  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南京)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解析:

  继承遗产属于民事权利,所以未成年人继承遗产的,不需要监护人实施或者追认,未成年人可以继承遗产。

  所以,当未成年人取得遗产时,继承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在实际取得遗产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继承来的遗产,同时继承来的遗产,应当放在未成年人的名下,并且不得擅自处分,只有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条件下,才可以依法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孙军律师简介

  孙军律师,祖籍江苏南通人,法学专业,双证律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穷尽证据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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