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成年人,所以我可以杀人!你能奈我何?”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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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周某到家中玩耍时,覃某趁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违背了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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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嫉妒是一把刀,不仅插到了别人身上,也插到了自己心里。

  事实上我国近几年类似此案件的事例极多,且事件发生较为频繁、性质恶劣,但相关处理似乎都秉承着“保护未成年行凶者”的原则,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0年,韦某于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但因其当年未满14周岁而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时年19岁的韦某减刑保释后在广州市番禺区杀害一名11岁女孩。

  2015年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的恶性事件,但因3名罪犯均未满14周岁,最后不负刑责,被送往工读学校。

  2016年6月13日,四川金川县13岁少年方某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23岁女老师泼汽油特重度烧伤,就在事发后几天内,方某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最终因方某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其父亲在家看守。

  2016年7月,广西一名13岁少年沈某杀害3人后被警方抓获,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仅被送往未成年犯管所执行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

  2018年3月,湖北孝感13岁男孩黄某将在等电梯的女孩小张用剪刀劫持,实施抢劫,后用剪刀将其刺伤,因黄某未满14周岁,案件最后做撤案处理。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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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长期从事犯罪心理的李玫瑾曾经探讨过儿童育儿问题,李教授给出的答案让人深思:

  “犯罪心理问题很多源于人的早期,所以我在犯罪心理研究的过程当中,非常重视研究人早年的一些心理问题,而且,真正要破解人的一些心理问题,你也会发现,它和人的早年的关系密切相关。”

  

  六岁前,树立正确观念

  很多时候,孩子的表情、动作都带着父母的影子。因为6岁前,观念有一个特点:可以改变。

  有一句话说得好:孩子就是父母的复制。一个人是什么样,就知道他的父母是什么样。

  因此,在孩子6岁前,以身作则,为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很重要。

  说到底,这是家风的问题,如何营造、塑造家风,落到实处其实就是怎么样把孩子教育好,除了身体上的教育,更要注重孩子在很小时候心理上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成长为一个更鲜活、更立体、更健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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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曾经有一档纪录片《镜子》,诠释了孩子成长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其中有一句台词是这样的:每个孩子生下来都是一张白纸,父母就是作画的人,白纸变成什么样,关键在父母。每一个做了坏事,“恶魔行径”的孩子背后,都站着无所作为的父母。

  

  在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成为不争事实的今天,法律不宜片面强调施暴者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要知道,严肃惩戒施暴者才能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也包括警醒挽救那些容易滑向犯罪深渊的问题少年。

  希望法律真正的保护到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成为未成年罪犯的防护罩!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长大,被伤害的孩子早日痊愈!

  编辑排版 | 邪恶的小兔兔

  素材来源 | 黔酒在线、 网易新闻、网络

  图源 | 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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