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十篇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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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篇1

  [关键词]人格价值思想 马克思 类本质 社会关系本质

  人格价值思想是马克思人的学说中的光辉篇章之一,其内容丰富,影响深远,在当代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人格价值是什么,取决于人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的人的类本质思想和马克思的人的社会关系本质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人格价值思想的哲学基础。

  一、理想人格价值的预设:类本质

  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类存在物,在其本性上是自创自为的价值存在物;而作为价值存在物,人又总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发展和完善自己的“类本性”。“类”作为人所独有的存在方式,既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又是人所活动的原则。马克思把人的本性规定为类本性,把类生命实践规定为人的根本的存在方式。人的类生命本质决定了人要不断地超越自己的功利性需要,并追求更高层次的生命生活。因此,它为人们塑造着一个个的理想世界,促使人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奋斗不已,并在客观上促进着全人类的本质的共同完成。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格价值就是人区别于物的根本价值和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对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追求和最终实现也是人类的对自己的人格价值的追求和实现。

  二、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才能实现自由的自觉的类本性

  1.马克思把人看作是类存在物

  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人是类存在的观点。他说:“人是类的存在物。这不仅是说, 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 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 而且是说(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 , 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活生生的类来对待, 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 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马克思还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其他许多地方还频繁地使用“属人的本质”这种说法, 实质上这讲的也是人的类本质。他说:“这种关系以一种感性的形式、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 表明属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界, 或者, 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属人的本质。”“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 因为只有在社会中, 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间的联系的纽带, 才对别人说来是他的存在和对他说来是别人的存在, 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会中, 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从这些论述中,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对人的类本质的存在,马克思是肯定的。

  2.马克思把劳动、实践看作是人的类本质

  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人的类本质的存在,而且还具体阐述了人的类本质的内容。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地创造性活动,而且人的类存在主要表现在人的感性实践或改造

  世界的活动中。他指出:“生产活动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类的特性”就是类本质,人的类特性就是人区别于他物的类的规定性亦即类本质。马克思在这里所阐述的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区别于他物的类的规定即类本质,而不是人的社会关系本质即人与人相互区别的本质。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更明确地阐述了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 ,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生产劳动确定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类本质。此外,马克思在《手稿》中、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中的作用》中,也有详尽论述。马克思指出“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亦即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当作自己的本质来对待,或者说把自己本身当作类的存在物来对待)的自我确证。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

  3.马克思把类本质分为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本来是人的类本质,是人类特有的创造活动。劳动创造了人,正是劳动生产实践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也正是在劳动生产实践中,人们一方面改变了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所能支配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改变着自己,人在按照美的尺度塑造着自己,劳动是人们满足需要、发挥潜力和争得自由的源泉。即劳动是人的“自由的生命表现”,是“生活的乐趣”是人的本性的表现。但马克思又在考察异化劳动剥夺人的类生活中,阐述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变质了、异化了。他说:“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外在的劳动,人在其中使自己外化的劳动,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的劳动。……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 马克思进一步发现,异化劳动还造成了劳动者和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异化劳动颠倒了类和个体的关系,它“使人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使人的“本质变成仅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同时“把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人的类本质……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劳动的异化导致了人的异化。

  三、现实人格价值的基础:社会关系本质

  在马克思看来,“类”概念只是一个共性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人对自身理想人格价值的追求也只有通过人自身的活动来得到实现。因此,怎样从这种“类”的共同性走向具体中来,必须由类切入到人的社会存在中来。作为现实活动的原则,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或群体,只能根据自己的特定需要来进行自己的生产生活,他的活动只能是为他的。个人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又必须要人积极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活动,通过改变自己的外部世界及人自身来实现。因此,要想实现理想人格价值只有在人类不断发展进步中,在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最大可能地进行人格关怀,尊重人的生命价值、满足人的现实需要、维护人的尊严。

  马克思不仅充分肯定地明确地阐述了人的类本质,表明了人的共性,把人与其他类的动物区别开来, 而且还十分明确地阐述了人的另一种本质:社会关系本质,继续揭示不同社会条件造就的不同个人。 马克思对于人的社会关系本质非常重视。对于马克思关于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的论述,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这句话:“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指的就是人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 亦即人的社会关系本质。这正如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所说的:“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 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

  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本质呢? 它与人的类本质又有什么区别呢?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 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 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 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 才会有生产。”这就是说, 人们生活在世界上, 是处于两种基本关系之中, 一种是人与自然的生产关系, 另一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前一种是类外关系, 后一种是类内关系。人在类外关系中, 表现的是人与自然事物的族类区别,体现出人的类的规定性即类本质。人在类内关系中, 表现的是人与人的相互联系与区别,体现出人们的各自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即社会关系本质。人的类本质表现的是与自然相联系中的人, 而人的社会关系本质则表现的是社会联系之中的人。

  马克思在异化理论中阐述了这两种本质之间的复杂关系。马克思所讲的异化劳动和人的本质异化, 实际上就是人的类本质在社会关系本质中的丧失: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劳动者依然是具有劳动本质的人; 而在社会关系中, 劳动及其产品被他人占有并反过来支配劳动者, 这就使劳动者在社会关系中丧失了做人的权力, 不成其为具有劳动类本质的人。异化劳动的消除与人的本质的复归, 实际上也就是让在社会关系中丧失的类本质重新归还于劳动者, 从而使人的类本质与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一致起来――唯有共产主义才是真正的劳动者的社会――不仅被剥削者成为劳动的主人, 而且剥削者也被剥夺从而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成为具有劳动类本质的真正的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篇2

  摘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揭示了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了解决思路。《手稿》中所体现的生态自然观,为我们深入理解人类社会与地球生命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探寻人为生态灾变产生的深层原因与对策,提供了重要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生态观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生态人类学关注的核心问题。生态人类学立足于人类民族文化的差异,探索和总结人类生态行为的差异及其生态后果,揭示生态灾变的成因与形成机制,探寻既能高效利用生态资源,又能确保生态安全的人类文化支持体系。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在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的同时,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多有探讨,集中反映了其生态自然观。这对我们进一步深化生态人类学理论研究,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起源于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具有生物性的一面。人类社会是自然生态系统发展的产物,始终以寄生方式植根于自然生态系统。因此,自然相对于人而言具有先在性。在人类出现以前,在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之前,自然就客观自在地存在了并按一定的规律运行着。人类以及人类活动受自然规律的制约,这是人和自然关系的基本点。自然界及其辩证运动是人类产生的历史前提和基础。人“作为自然的、有形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人类的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违反自然规律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对人类自身的生存构成威胁。自然界制约和规定着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

  马克思坚持自然的先在性和客观性,同时又肯定了人与自然界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对人和社会具有现实意义的自然界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孤立存在的自然界,而是成为人的对象世界的自然界,即“人化自然”。“被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与人分离的或与人无关的自然界对人没有意义。自然界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提供了自然环境和条件。人类在利用自然界提供的外部条件中不断地稳态延续和发展着。

  自然界为人类社会提供生活资料,为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动场所。“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人类在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中,改造了自然,也创造了自然。自然界由于人的作用而与人发生了一种属人关系。因此,马克思强调,“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

  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离不开自然界,要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人类社会寄生于自然生态系统中,对自然环境具有依赖性。因为人类必需从所处的外部自然环境中摄取物质和能量,但是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千差万别,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人类用文化的手段满足他们的需要”,因而也产生了文化的多样性,形成了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借助于自然界而进行的,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和对待生态环境的态度也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在生产力大体相似而其他社会条件相近的情况下,自然资源的丰富与贫乏、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人类社会生产的效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生存状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并最终影响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 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

  人类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凭借不同的文化,通过劳动和自然界发生物质变换。人通过物质生产劳动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并把自然界作为自己生活的要素和自己存在的基础。人通过劳动不断地改造和支配自然界,从而创造了一个“人化的自然界”。物质生产劳动是表征“人类特性”的自由自觉活动的最基本的形式,是人所特有的生命活动。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中介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并与自然相对立。人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并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作为能动的人而言,要想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要想从自然界获取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人与自然界之间还需要一个变换的过程,这一变换的过程就是凭借文化进行劳动实践。以劳动实践为手段,人与自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的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是劳动实践。自然是人的劳动实践的对象,离开自然,人就失去了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以及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变换的可能性。

  生产劳动不仅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过程,而且是社会关系的形成过程。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不仅生产出人们生存和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劳动产品,同时生产出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即人类的劳动不仅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意味着建立与这种关系相适应的社会结合形式。人是社会和环境的产物,社会和环境也是由人的活动创造和改变的。“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过程中,“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而这种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从根本上说,劳动不仅创造了人之为人的基本的存在状态和规定性,而且创造了一切属人的存在状况和规定性的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并通过发展了的劳动使这种潜在的可能性不断变为现实。

  人正是通过劳动而占有和支配自然界。离开了劳动,人与自然的交往和对自然的占有就不可能发生。人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也不可能。通过劳动,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与自然界进行着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人与自然由此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通过劳动这一中介和纽带,人使自然发生变化。因此,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整体。劳动实践把人和自然有机统一起来,成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

  三 生态灾变形成的根源

  人类凭借文化,通过劳动这一中介,改变了自然的原始状态,使天然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自然界按照人的希望和需要发生变化。“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作用于自然,一方面改变了自然界本身的形态和面貌,另一方面也把人的精神要求和价值目标物化到自然界中,改变了自然,也扰乱了自然,引起了对自然的破坏。

  人类要获得生产生活资料就必须经历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劳动过程。人类通过生产劳动改造自然的同时,自然也不可避免地对人类发生影响并制约着人类的活动方式。人类的劳动实践具有两面性,即人类的劳动实践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中介,但也可能以异化形式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成为破坏自然的力量。虽然人总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来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的”和“属人的”关系,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时空范围内,人的“为我”的活动也可能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异己的”否定性的效应。尤其是当社会存在着强制性分工、存在着私有制和社会分裂为阶级因而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也存在着分裂的时候,人类创造的“为我之物”,就可能“异化”于人而成为异己的存在物。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过分地追逐利润,扰乱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造成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对立:一方面,资本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肆意地破坏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大自然也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无情地报复着人类。为了获得利润,资本家不惜一切代价,不仅对工人残酷压榨和剥削,而且肆意破坏自然环境。所以,人与自然的对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对立。

  人和自然关系的恶化,是资本和自然关系的恶化。为了利益最大化,资产阶级不会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产规模扩大对自然带来的破坏性后果。相反,他们对自然进行尽可能多的开发和消耗。资本主义把人的一切需要简化为对物的贪求。对于物质财富的贪求又不断地刺激着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这种生产模式,在其前端造成资源的枯竭,在其末端造成环境污染。私有财产统治下的社会,自然界的一切被当成获利手段,地球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因此,资本主义制度是人与自然对立的制度性根源。

  四 人与自然和解的途径

  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中介。在人的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财产关系――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关系。人对过去的劳动成果的占有状况必然影响人们进一步改造自然的活动,而对自然的进一步改造也会反过来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在私有制社会,由于劳动的异化,自然界成了人与人相异化的媒介。被物欲所控制的人们无节制地掠夺自然界,使自然界不仅不能促进人的本质的实现,反而使人与自然相对立。只有建立一种人们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社会公有制,人才会成为自然界自觉的主人,才会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从而不让自然作为盲目的异己的力量统治自己。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其社会内部解决。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在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被消灭,异化劳动产生的条件被消除。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才会恢复和谐的状态。异化劳动的消除意味着人以劳动为核心的类本质的实现。自然界不再是人的异化的媒介,人也不再是自然界异化的根源。马克思把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确立为正确处理人、自然、社会三者关系的最高价值目标,并立足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去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到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才能真正地实现和谐相处、共存共荣。

  总之,马克思在《手稿》中阐明的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揭示了人类实践劳动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中介作用,阐明了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从社会制度层面提出了解决办法。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为生态人类学深入理解人类社会与地球生命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人为生态灾变产生的深层原因,探讨消除人为生态灾变的对策,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注:本文系广西社科“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桂东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策略研究”(编号:08BZS002)。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 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4] 马林诺夫斯基,费孝通译:《文化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篇3

  【关键词】生态自然观 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中图分类号】D6011 【文献标识码】A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主张将人由大自然的征服者和主宰者转换为大自然的公民和普通成员,认为人只是生态关系中普通的构成元素,应该和其他构成部分共存共荣相互依赖。人类要想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必须要懂得尊重生态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无论是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实际行动上都应尊重生态系统的平衡关系和各个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

  在批判继承传统自然观的基础上,马恩生态自然观实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在自然观方面,建立了一种在实践基础上人与自然高度统一的新世界观。首先,它强调实践是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者只从客体或直观去理解事物,避免忽视人的能动性和实践性。传统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源于人对自然的恐惧与无知,人的生存与自然息息相关,这种依赖使地理、天文等自然科学率先发展起来,但也使人很难充分认识自身的价值,而是在实践中被迫选择顺应大自然。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能够通过自身智力和体力的发挥来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并不断为自身创造更适宜居住的环境。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同自然界打交道,不仅遵循外在物种的尺度以及人自身的尺度,还要遵循“美的尺度”。人的自由创造活动是人的类特性、人的本质。人是有意识、有目的并且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能动主体,是社会的存在物。由此马克思强调,自然界之所以能够构成为人的一部分,是因为人身上内在地拥有一种自然,并且通过社会实践的作用而与外在自然发生着联系,即人通过实践活动与外在自然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也因此自然界才成为人存在的基础和生活的必要要素。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也克服了唯心主义者从纯粹的抽象意识方面夸大人的主体能动性而无视外部自然界的缺陷。在实践的基础上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高度地统一了起来,确立了一种崭新的世界观。

  马克思恩格斯还论证了人类社会生活、社会实践的本质,指出人如其他动物一样,首先是要借助吃、喝等行为来维系自身生命,获得生活资料,但人却并不像其他动物那样消极地、本能地适应自然,而是通过自身能动的活动即实践让自然界满足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践是一种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它既存在着人与人的联系,又存在着人与自然界的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一定的感性活动引起的。也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唯心主义抽象的自我意识的封闭性被打破,作为旧唯物主义脱离实践、脱离人活动的纯“物自体”的封闭性也被打破。

  其次,它提出实践是人与自然的中介,只有借助实践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及运动变化规律,是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要注意从自然界中寻找规律。要求人们的活动一定要遵循客观规律,不断审视自身行为,纠正有害于自然的行为。只有这样,人的活动才会有成效,人与自然才能和谐相处。

  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恩格斯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由人、生物、自然环境三者构成的相互影响、彼此联系的有机统一体。人类自身的活动与地球生态系统紧密相关。随着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生态危机日益严重,人类更应该对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关系进行思考与自我反省。

  在历史观上,确立了历史的自然、自然的历史这一全新的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类历史中考察自然,认为自然界并非是与人无关、独立自在的自然,而是将其视为被人类不断认识和改造着的自然,即“人化自然”,其本质是“人居生态”。

  马克思恩格斯又从自然中考察整个人类历史。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历史归根结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史,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历史。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的真正起点,并由此展开着人类历史的丰富性。因此,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才是理解社会历史的一把钥匙。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要生存、发展下去,需要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劳动对自然界进行改造以创造新的物质财富。也正是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使“自在的自然”转变为“人化的自然”,使自然界打上了人的烙印。同时,人又占有和消化自己生产劳动的成果,使其成为自身的组成部分,这样客体也在向主体转化,人的社会属性逐渐自然化,使社会历史自然化。

  总之,从社会历史中考察自然和从自然中考察社会历史,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根本方法,由此确立起他们的历史观。社会历史不是纯主体的、纯意识观念的过程,而本质上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的历史、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历史。即人类的历史也是以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自然史的过程,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性过程,从而也最终实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高度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实现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

  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中心,只承认人的利益和价值,不承认自然界的利益和价值。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依照自身的利益去对待其他事物。虽然在一定阶段造就了人类璀璨的文明成果,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也成为了人类目前面临困境的思想根源。

  而与人类中心主义不同,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同样强调人的主体性,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却没有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把人类定位到绝对支配的地位,而只是赋予人类一种改造自然的能力,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合理要求和适度利益应该是人改造自然的思想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超越了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自启蒙运动逐步发展起来,其代表者是黑格尔,他建立了以“绝对精神”为基础的“唯吾独尊”的生态自然观。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自然观正是在批判继承“人类中心主义”,尤其是黑格尔“绝对精神”的生态自然观后,建立了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而“人类中心主义”则赋予了人“唯吾独尊”的特权。黑格尔就认为,自然是理念的产物,是人观念外化的派生物。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的眼中,所有自然的丰富多彩都离不开人来发挥价值,只有在人类不断的创新技术、发挥效能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其存在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从整体性视角立足实践,纵观历史完成了对“人类中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超越。提出了自然是客观存在,并且是先于人而存在,有其自身运行规律,其内部矛盾的相互作用构成了自然发展的动力,推动着自然一步步地发展演变。人只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发展演化而来的,是自然孕育了人类。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人类中心主义”所蕴含的人的主体性思想。人类是自然的发展物,人类离不开自然但也并非绝对臣服于自然。人能通过自身的作用赋于自然新的力量。人类是生态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人绝非像动植物一般充当自然的依附物,人凭借智慧、技术、理性、工具毫无疑问地作为自然的主体、生态系统的主体。但人类绝不是自然的主宰,人类虽然不断改变着自然界的面貌,但人离不开自然,并依赖于自然,这就决定了人类的行为不能恣意妄为。人类让自然顺应自我需求的同时,也要遵循自然运行的规律。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对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本”理念的超越,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出发,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

  马克思恩格斯超越了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首先,它对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发挥人类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的同时,否定对生命原则的背离和对自然界的贬低态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界是一个多样性的价值体系,自然界对于人的价值和意义正是通过人对自然的改造利用的实践才能实现。在对人与自然价值关系进行深刻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提出应将人类的自身价值和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全面把握。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彻底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将人类自身的价值都扭曲了,使得人成为追逐利益的机器,自然也沦为了被剥夺的对象。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从价值论角度分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异化的根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以及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是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异化的根源。在“人类中心主义”那里,人类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满足自身需求,可以任意向大自然索取。并且这种索取可以不顾及大自然本身的承受力。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与资本追逐利润的冲动是完全一致的,这会使得资本主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于是异化产生了。人与自然本应有的和谐统一关系被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出现了资源、能源和生态的危机。人与自然异化了,同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异化也产生了。工人所要加工的产品越多,所要付出的劳动就越多,但是付出和收获并不成正比,工人本身和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之间产生了异化,劳动不再属于工人本身。“不合理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以及产品分配关系,遮蔽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本真的价值关系,正是劳动异化的具体体现。”①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社会关系。他们认为社会关系是联系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坚实桥梁。自然界是人存在的基础,是生活的基本要素,是人与人关系的纽带。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概念中才体现出其价值和意义的。社会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多层次多角度的联系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总之,正是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人的价值、自然的价值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辩证理解,彻底改变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唯我独尊的对象性关系,使之转变为人与自然价值兼容的对象性关系,从而最终实现了从认识论和价值论角度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全面超越。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有原则区别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实践,对处于异化状态的社会现实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维护了人与自然之间应该具备的和谐关系,对人类和大自然都赋予了人道主义关怀。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并不代表他们完全站在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而是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有原则区别。

  “非人类中心主义”有其积极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并不主张对人类中心主义采取全面否定和抛弃态度,而是应在思考其历史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基础上,清除其极端、狭隘的方面,吸取其合理因素。而作为生态伦理学的一个流派,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是以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角色出现,其主张是将非人类的价值放于首位,并不认为自然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工具。

  近代以来兴起的“生态中心主义”作为“非人类中心主义”当下最具代表的理论将“自然价值论”与“自然权利论”作为其理论基石。所谓“自然价值论”就是强调人以外的生命及其自然存在着不依赖于人的“内在价值”。而所谓的“自然权利论”主要是指生物和自然界人之外的其他事物按照生态规律存在下去的权利,主要是指生存的权利、自主的权利和生态安全的权利。因而在其理论之下,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应具有伦理道德关系,同时强调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地球优先性。

  由此可以看出,“生态中心主义”提出要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尊重一切生命的观念,实现了环境伦理学上的一次新的突破。非人类中心主义把对人类社会的道德关怀进一步扩展到了自然界以及自然存在物身上。其有价值的思想包括:尊重生命,在宇宙间生物和人是平等的;自然界既有外在价值,又有自身内在固有的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些思想包含了维护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关系的积极因素,对于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的片面性有积极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有原则区别。“非人类中心主义”忽视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误将自然作为了价值主体,混淆了人与自然物的伦理界限。其实质是将自然物与人平等对待,否定了人自由创造活动的本质。如当代西方倡导绿色运动的绿党,就是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典型代表,他们反对经济增长,反对生产和科学技术,崇尚回到丛林、回归人类原始生活状态。其思想中有保护自然环境、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积极因素。但是这种思想将人的主体性消解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被遏制了,最终结果必然导致自然生态环境至上。

  其次,它误解了自然界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在如何体现自然界自身价值问题上,“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界具有不依赖人类活动即可体现自身价值的属性。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价值具有属性,离开了人类的存在,价值也就失去了意义。②可见,价值是在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人相对于自然界,正是主体之于客体的关系,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也只有在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中才能形成,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

  总之,虽然非人类中心主义从化解人与自然对抗冲突出发,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因为其本身的理论缺陷,导致其无法很好地指导人类正确处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在实践基础上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研究问题的核心和主要线索,在对这一基本问题科学回答的基础上也对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对象性活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凝练出了“人化自然”的理论,从而构筑起了新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由此形成了科学的生态自然观。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6页。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篇4

  摘要: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生活方式的经典表述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在此书中,马克思回顾了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阐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产生的历史条件及背景。通过研读《序言》,我们不难发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确定这一基本范畴并阐明其基础性解释意义,对准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 生产方式 基石

  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亦称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用以观察社会历史的方法与以前一切历史理论不同,它充分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同时承认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彰显历史唯物主义整体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也都是围绕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而展开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

  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

  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活,还是精神生活决定物质生活,或者说,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还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对这个根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划分了两种截然对立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用简洁的语言阐明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整个社会生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他透过各种社会现象,发现了一个简单的,但却长期被人忽视的事实。这就是: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当中,人们都必须首先解决了吃喝穿住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没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就不可能有其他种种社会活动,也不会有社会历史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不仅应当把社会关系区分为物质关系和意识关系,而且,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这也就是说,归根到底,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变迁和改革。

  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革命的因素,社会变革总是首先从生产力开始的。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推动着历史前进。一切先进的阶级和人们总是热心发展生产力,而一切反动的阶级总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衡量一切阶级、政党、派别是革命的、进步的,还是反动的、落后的根本标准。马克思指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革,要从经济基础方面去寻找原因,生产关系的变革,要从生产力方面寻找原因。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判断一个革命时代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只能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去解释。社会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不适合了,它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了生产力的“桎梏”,生产力要求打破这种“桎梏”,社会革命的时代才会到来。所以,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这个任务的提出科学与否,就看其有无客观条件。而这个客观条件,就是新的生产关系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而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以及物质生产力的变革是社会变革的终极原因,无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还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运动规律。都离不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而单独存在。

  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物质生活的不同生产方式表征着人类的各个阶段的文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生态发展也必然走向文明形成生态文明。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内含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首先,社会发展是主体的需求与愿望满足过程和价值目标不断实现的过程;其次,社会的发展是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规律的进程,所以社会发展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马克思在论述社会历史发展之时,更注重社会的种种冲突和变革的经济根源与“物质条件”。他认为,一切政治的和思想意识的冲突和变化,都“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一切社会变革及社会历史发展都必须由物质条件来保障。因为“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甚至“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否则就往往是空想,并会归于失败。

  人们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而通过生产劳动向自然界谋取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是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方式和地理环境、人口因素,都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它们的状况如何,能够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但它们都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只有生产方式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主要表现在:人们要从事政治、科学、艺术等等活动,首先要吃、喝、住、穿,能够生活。为了能够生活,就需要有食物、住房、衣服等生活资料。为了获得这些生活资料,就必须从事物质生产。如果停止物质生产,人类就会很快灭亡。一个社会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上,它的社会制度、阶级结构以及政治、法律、道德、哲学等观点如何,人们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怎样等等,归根到底决定于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互相区别,形成不同性质和面貌的社会,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有着不同的生产方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物质生产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当着一种生产方式被另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代替的时候,社会制度、阶级结构和意识形态等等也就必然发生根本的变革。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以及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都是生产方式发展和变革的结果。

  三、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不仅是人类历史的起点,而且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

  物质生产是社会存在形式的生产,是人们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人类所经的一切社会形态都无法离开物质生产活动,社会的变迁、时代的更替都伴有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所以物质生产是人们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就这一点来说,文明的现代人和蒙昧的古代人并没有什么两样。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把人同自然界联系起来,形成生产力系统,同时也使人发生一定的联系,形成生产关系系统,派生出社会的上层建筑,并且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产生出政治法律思想,以及道德、哲学、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式。这样,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就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而这些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并不是平行的、各自独立的,而是彼此交融、彼此共生的关系。而所有这些社会基本要素的最终根源都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人类各种社会制度的变革,都是由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引起的。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它们是物质的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由此可见,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历史得以不断向前的巨大动力。从物质生产这个原动力出发,联系物质生产发展的各个阶段,考察人类历史发展的状况,就为我们揭示和掌握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提供了一把钥匙。依据这一历史观,人类的历史就不再是许多偶然历史事件的堆积,而是由物质生产所制约的、人类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有秩序的更替。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清楚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了。

  四、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

  既然物质生产的原理是人类历史的出发点,是人类历史的原动力,那么,这个原理就应当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也就是说,就应该由此出发来探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物质生产的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其他各个原理和范畴的基础。应该而且可以判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其他各个原理和范畴,都是物质生产这一原理的逻辑演变和引申。众所周知,社会存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把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从最后一个防空洞里驱逐出去了,这个原理的重大意义是勿庸置疑的。可是,这个重要的原理,则是以物质生产的原理为理论基石的。

  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同自然界的规律一样,是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马克思把社会发展看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当然,社会过程不同于纯粹的自然过程,自然过程无需人的参与,它的规律也在那里起作用。社会过程是人本身活动的结果,而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自觉意图的。所以,不能把社会规律和自然界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生物过程等同起来,忽视人的作用。马克思说过:“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人,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过去的历史已经证实了这个论断。我们只要坚持物质生产这个原理,我们的群众队伍还会更加扩大。

  五、小结

  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同自然界的规律一样,是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马克思把社会发展看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当然,社会过程不同于纯粹的自然过程,自然过程无需人的参与,它的规律也在那里起作用。社会过程是人本身活动的结果,而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自觉意图的。所以,不能把社会规律和自然界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生物过程等同起来,忽视人的作用。在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的基础,理所当然的,也是反映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如果把物质生产方式原理这块理论基石抽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大厦就会倒塌。显而易见,只有以物质生产原理为出发点,才能同历史唯心主义划清界限,牢固地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篇5

  一、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主—客”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面,但不能涵盖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部。因此,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的确立也是有范围的,其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地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确证,一是从存在论(事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生命的、非生命的)一样,同属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中的一份子或一个组成部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就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其他自然物之间难以区分谁为主、谁为客关系。二是从价值论(价值)的角度看,人类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的自主性、创造性,人源于自然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使直接的自然物或被人改造过的自然物为人所用、为人服务。同时,人还具有认识和改造自身的自觉性和能力,也就是在人类针对自然界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中,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和对人类自身的自觉改造是一致的,在改造自然中使人类自身得到改造。“自觉地”改造自身与“积极地”改造自然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与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构成的“主—客”关系中得到确证的。但是,人的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明,即使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类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由于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非常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地球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统中的主导性生态因子”[1](P43)。概而言之,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内涵主要表现为:(1)人依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主体客体化;(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的自然“内在化”以充实、完善和发展人自身,实现客体主体化;(3)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质在于人是目的。就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而言,人具有目的价值,自然界具有手段价值。因为就人类而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与有效地处理,都必然以是否符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最终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然,这并不否定自然界在人们活动面前确证它存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即自然界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它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本质。但是,自然界的存在及其规律的“价值”是人的存在及其需要所赋予的。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规律对人作为目的及其实现有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界的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规律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为人的生存及其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的活动服务,为人的目的实现服务。这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基本涵义,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主—客”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正是人的主体地位确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确定了人的活动和自然界作用的范围。

  二、可持续发展观的本义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发展观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种基本观点:一是传统发展观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发展观把社会发展仅仅归结为单纯的经济水平和经济标准,偏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忽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仅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类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的源泉,作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和人类对自然界依赖性的一面,对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给予不恰当的夸大或歪曲,这是造成今天人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已获得全球性共识。二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传统发展观及其导致的“生态问题”而形成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主要理论支持是“深生态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以外的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物种都是“平等”的,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份子,自然界的“普通公民”。“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界“主宰”的狭隘观念,但同时也把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消解了。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必须面对人类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什么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三是可持续发展观。在时间的维度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形成都是对传统发展观及其负面效应反思的结果,但它们对待“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辩证地否定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否定。在可持续发展观看来,以“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为其理论基础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以自然界的“立法者”自居,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的观念是非科学的、不可取的。但是,传统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一点又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它作为人类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逻辑的“必然”环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观念形成中的一个历史“必经”阶段,既有它存在的理论根据,也一定有它体现价值的历史作用。

  可持续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也是采取辩证否定的态度,一方面充分肯定“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同大自然中其他物质、生命共同体及生态系统的存在方式和客观属息相关、紧密联系的观点,认为强调这一点有利于人类科学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树立尊重生命、善待自然、自觉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及良性运行的环境意识和伦理责任感,这是人类的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另一方面,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降低到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水平,根本否定人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接受的。诚然,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但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点,一是如何使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二是实现两者和谐的目的是什么?这里可以有两种和谐的方式及目的:一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消极的和谐)观点主张的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在各种自然力(包括人在内)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地”达到和谐,因为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界自身的演化就是如此。这种方式是把和谐本身作为目的,即和谐的目的就是为了和谐而与人无关。另一种是可持续发展观(积极的和谐)主张的,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即人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通过人的能动活动“自觉地”实现和谐。在这种和谐方式中,和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人的合理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终目标和目的。而且,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要实现人类自身代际之间和代内的和谐、持续的发展,即当代人(或一部分人)的活动不能破坏或损害后代人(或另一部分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能力。可见,可持续发展中既包含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也包含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在人类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且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起支配作用的人与人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排除在其理论视域之外,只是“存在论”、“泛自然主义”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可能透过表象的“自然问题”把握具有本质意义的“人的问题”,因此不可能科学地回答人与自然和谐的本质和目的。

  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主体的辩证发展观,它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整合了其中的科学、合理的成份而确立的更科学的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缺陷,不是它看重人的需要、人的利益和人的实践能动性,而是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偏颇之处,也不在于它强调自然界的价值和意义,而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主”关系,对自然物进行“拟人化”描述和“人格化”的理解,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这样一来,人与其他自然物可以不分彼此地称兄道弟了。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主—客”关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规定)中分别获得了主、客体的地位、作用。这里,人与其他自然物不同之处在于,人除了与其他自然物构成主、客体关系外,人类内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构成主、客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说,人有“内在价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价值”,即属人的价值。

  三、人的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这几个关系可以分为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

  1.在认识的层面上。第一,正确认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这里的目的和手段的含义是指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人与人关系和谐及社会诸方面的和谐发展)的目的和对达到此目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手段。那么,人与自然关系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与手段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终极、抽象的意义上,人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然界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条件;从当下、具体的角度看,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则表现为互为目的手段的关系,即人们活动(认识和改造自然或认识和改造自身)的目的所指,有的是为了人的某种利益需要而改造和利用自然,也有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以维护生态平衡而转变人的某些观念或对人的某些物质欲求进行限制。正是人与自然之间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的相互作用,使人类得到发展,也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进而实现自然界演化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持续。正是人对自然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关系,构成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是人对自然物负有道德责任的现实基础,也是“环境伦理”的存在根据及其作用范围和限度。必须指出,当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作为目的时,这个“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终极目的的“手段”,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第二,正确认识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既是工业文明的观念基础,又是它的意识产物。其基本特征是把人类理性“分化”、“片面化”,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中夸大理性作用,蔑视非理性的地位;在理性自身中片面强调科学理性作用而忽略价值理性的意义,而且又把人的科学理性过度“工具化”,看不到理性的价值性一面。这种过分相信理性特别是工具化了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就是把人变成自然界的“主人”和“统治者”,自然界则成为理性任意“征服”的对象。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把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无原则的“泛化”,把本属于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推广”到整个自然界,进而又把本属于自然物的固有属性加以“人性化”描述和理解,再“强加”给人类,这是对人的理性的另一种歪曲。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必须科学、全面地理解人的理性,把理性的科学性和价值性在人的意识中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就是要从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结合、统一上认识问题、评价事物。具体地说,对在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既要进行科学和技术上的分析与理解,又要进行价值和意义上的判断和评价,尤其要重视科学技术自身包含的人文意蕴和科学技术合理运用的道德价值。因此,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重要的不是“技术选择”问题,而是“价值判断”问题。

  2.在实践的层面上。第一,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改造人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同人与人和谐的统一,对可持续发展而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核心”,人与人的和谐是“实质”,“核心”是由“实质”决定的。所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围绕“核心”,更要抓住“实质”,要把改造自然(注:改造自然内含保护自然之意,而且两者常常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和改造人联系起来,而且要把改造人放到首位。这是因为,人作为主体,而其他自然物是作为人存在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身份而存在并获得价值意义的,离开人的纯粹自然物、自然生态的存在及其自身的和谐、平衡,是靠各种自然力自发地、无意识地的相互作用中自然生成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态问题”,一切“问题”都与人相关,都是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使然。这里顺便提一下,如果按照人以外的自然物、自然生态系统都有自己的“利益”、“权利”和“内在价值”的观点推论,人类今天面临的“生态问题”、“环境危机”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人的活动,其他生命体、自然物也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试问,人以外的自然物具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能力吗?况且,人的活动不但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负效应,同时也有自觉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平衡的责任能力和积极成果。再退一步说,人类今天如此重视环境、关注生态平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和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不也是完全由于人且为了人吗?舍此,绝无其他目的。

  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出发改造人,以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和人与人和谐的一致性。首先,人类必须正确对待利益问题:一是人类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问题。应该说,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界演化规律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局部利益往往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因而就出现为了本国、本民族、本地区或个人等局部利益而伤害人类的整体利益的情况,这种人类利益之间的冲突,往往表现为人的活动的价值取向与自然规律不一致而造成种种“生态问题”。例如在1997年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不但它获得通过就已十分不易,而且执行起来更是困难重重,有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开拒绝承诺履行《议定书》的有关条款。这种固守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既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又造成不亚于自然生态问题的“社会生态问题”,如全球范围内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的发达与不发达和日益扩大的贪富不均等。二是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关系问题。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要真正实现人的发展的可持续,除了要合理对待局部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关系外,还要处理好代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不能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蠢事”,也不能干“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损事”。要把发展的权利与发展的义务统一起来,既要实现和维护当代人的发展权,又不能剥夺了后代人的发展权,必须尊重他们的发展权利,保护他们的发展能力,为人类发展的可持续尽义务、负责任。实际上,协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关系,就是要正确处理人类自身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醒人类不要为了实现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其次,人类必须创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人类的生存及其发展过程包括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一般地说,生产决定生活而不是相反,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决定着人们如何生活,即人们的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尤其是当人类处在生产和生活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其基本生存需要时,这种决定与被决定关系就更加明显,而当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如何生活反过来主导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活方式决定生产方式。以此来观照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过程可见,基于工业文明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类的生存需要特别是物质生活需要放在首位,人类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和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量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忽视人们精神需要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这种对生产和生活的价值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发展观,是引发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金钱拜物教等不良的生活、生产的观念、方式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观念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态问题”的祸根。以人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为基础,它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但不过分张扬人的主体性,它也十分重视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及其价值,但从不“无原则”地抬高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主张通过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使人类树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其基本内容是:平等地对待生命,道德地改造自然;科学的精神追求,合理的物质需要;恰当地发展和运用科学技术,有限度地从事物质生产与人类自身的生产等。总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创建,标志着人类自觉科学地处理生产和生活中的质与量、技术与价值、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理智道德地处理“生活好”与“好生活”的关系。

  第二,正确处理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马克思在说明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区别时指出,动物只能按一种尺度即物的尺度进行生产,而人的生产活动则可以运用两种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P97)对人的活动而言,所谓物的尺度就是指自然物的客观存在及其固有的属性、本质、规律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性”;人的尺度主要指人的利益需要对人的活动的“决定性”。在人的活动中这两种尺度都起作用,但作用的性质不同。也就是说,在人的活动中物的尺度对人的活动的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制约作用,而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的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着决定作用。换言之,对人的活动来说,物的尺度是它的“必要条件”,人的尺度则是它的“充分条件”,人的活动中的两种尺度,物的尺度不可无,而人的尺度更根本。因为物的尺度作用也就是物的价值的体现,它是由人的需要规定的,如果某物与人的需要无关,则根本谈不到有无价值的问题,也不可能在人的活动中发挥尺度的作用,同时物的尺度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物作为尺度运用得是否合理适度也是由人来把握的。

  在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上,“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的尺度绝对化而忽视物的尺度作用,把人的利益需要片面化、单一化而取消了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消极地吸取因人们活动造成的“生态问题”的教训,夸大物的尺度作用而否定了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所具有的终极规定性,进而模糊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本质界限,否定了人的活动的终极目的与价值取向。以上两种尺度的关系告诫人类,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进而使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正视物的尺度的存在,重视物的尺度的作用,要善待自然界、珍爱生命,用伦理眼光和道德态度去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否则就会受到“大地母亲”的善意惩罚。这就要求人类在衡量评价自身活动时必须坚持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双重标准”,比如在评价社会发展进步水平时,既要有“经济”指标,又要有“环保”指标,这样才能在认识上把可持续发展观与“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区别开来,在实践上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为,对人的活动来说,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求人类在坚持人的尺度具有终极意义的前提下,把两种尺度整合统一于人的活动中,以确保正确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互惠,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服务。

  总之,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作为“发展观”还是“发展模式”)的核心问题,本身就包含着“人的问题”和“自然的问题”这样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而且理论分析和人类的实践都证明,解决“人的问题”是解决“自然的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为“自然的问题”的出现源于“人的问题”,“自然的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这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一致性的逻辑基础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篇6

  一、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主—客”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面,但不能涵盖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部。因此,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的确立也是有范围的,其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地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确证,一是从存在论(事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生命的、非生命的)一样,同属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中的一份子或一个组成部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就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其他自然物之间难以区分谁为主、谁为客关系。二是从价值论(价值)的角度看,人类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的自主性、创造性,人源于自然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使直接的自然物或被人改造过的自然物为人所用、为人服务。同时,人还具有认识和改造自身的自觉性和能力,也就是在人类针对自然界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中,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和对人类自身的自觉改造是一致的,在改造自然中使人类自身得到改造。“自觉地”改造自身与“积极地”改造自然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与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构成的“主—客”关系中得到确证的。但是,人的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明,即使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类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由于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非常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地球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统中的主导性生态因子”[1](P43)。概而言之,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内涵主要表现为:(1)人依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主体客体化;(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的自然“内在化”以充实、完善和发展人自身,实现客体主体化;(3)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质在于人是目的。就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而言,人具有目的价值,自然界具有手段价值。因为就人类而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与有效地处理,都必然以是否符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最终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然,这并不否定自然界在人们活动面前确证它存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即自然界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它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本质。但是,自然界的存在及其规律的“价值”是人的存在及其需要所赋予的。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规律对人作为目的及其实现有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界的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规律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为人的生存及其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的活动服务,为人的目的实现服务。这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基本涵义,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主—客”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正是人的主体地位确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确定了人的活动和自然界作用的范围。

  二、可持续发展观的本义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发展观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种基本观点:一是传统发展观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发展观把社会发展仅仅归结为单纯的经济水平和经济标准,偏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忽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仅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类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的源泉,作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和人类对自然界依赖性的一面,对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给予不恰当的夸大或歪曲,这是造成今天人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已获得全球性共识。二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传统发展观及其导致的“生态问题”而形成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主要理论支持是“深生态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以外的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物种都是“平等”的,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份子,自然界的“普通公民”。“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界“主宰”的狭隘观念,但同时也把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消解了。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必须面对人类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什么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三是可持续发展观。在时间的维度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形成都是对传统发展观及其负面效应反思的结果,但它们对待“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辩证地否定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否定。在可持续发展观看来,以“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为其理论基础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以自然界的“立法者”自居,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的观念是非科学的、不可取的。但是,传统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一点又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它作为人类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逻辑的“必然”环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观念形成中的一个历史“必经”阶段,既有它存在的理论根据,也一定有它体现价值的历史作用。

  可持续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也是采取辩证否定的态度,一方面充分肯定“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同大自然中其他物质、生命共同体及生态系统的存在方式和客观属息相关、紧密联系的观点,认为强调这一点有利于人类科学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树立尊重生命、善待自然、自觉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及良性运行的环境意识和伦理责任感,这是人类的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另一方面,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降低到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水平,根本否定人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接受的。诚然,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但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点,一是如何使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二是实现两者和谐的目的是什么?这里可以有两种和谐的方式及目的:一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消极的和谐)观点主张的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在各种自然力(包括人在内)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地”达到和谐,因为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界自身的演化就是如此。这种方式是把和谐本身作为目的,即和谐的目的就是为了和谐而与人无关。另一种是可持续发展观(积极的和谐)主张的,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即人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通过人的能动活动“自觉地”实现和谐。在这种和谐方式中,和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人的合理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终目标和目的。而且,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要实现人类自身代际之间和代内的和谐、持续的发展,即当代人(或一部分人)的活动不能破坏或损害后代人(或另一部分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能力。可见,可持续发展中既包含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也包含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在人类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且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起支配作用的人与人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排除在其理论视域之外,只是“存在论”、“泛自然主义”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可能透过表象的“自然问题”把握具有本质意义的“人的问题”,因此不可能科学地回答人与自然和谐的本质和目的。

  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主体的辩证发展观,它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整合了其中的科学、合理的成份而确立的更科学的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缺陷,不是它看重人的需要、人的利益和人的实践能动性,而是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偏颇之处,也不在于它强调自然界的价值和意义,而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主”关系,对自然物进行“拟人化”描述和“人格化”的理解,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这样一来,人与其他自然物可以不分彼此地称兄道弟了。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主—客”关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规定)中分别获得了主、客体的地位、作用。这里,人与其他自然物不同之处在于,人除了与其他自然物构成主、客体关系外,人类内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构成主、客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说,人有“内在价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价值”,即属人的价值。

  三、人的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这几个关系可以分为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

  1.在认识的层面上。第一,正确认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这里的目的和手段的含义是指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人与人关系和谐及社会诸方面的和谐发展)的目的和对达到此目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手段。那么,人与自然关系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与手段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终极、抽象的意义上,人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然界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条件;从当下、具体的角度看,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则表现为互为目的手段的关系,即人们活动(认识和改造自然或认识和改造自身)的目的所指,有的是为了人的某种利益需要而改造和利用自然,也有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以维护生态平衡而转变人的某些观念或对人的某些物质欲求进行限制。正是人与自然之间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的相互作用,使人类得到发展,也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进而实现自然界演化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持续。正是人对自然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关系,构成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是人对自然物负有道德责任的现实基础,也是“环境伦理”的存在根据及其作用范围和限度。必须指出,当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作为目的时,这个“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终极目的的“手段”,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第二,正确认识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既是工业文明的观念基础,又是它的意识产物。其基本特征是把人类理性“分化”、“片面化”,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中夸大理性作用,蔑视非理性的地位;在理性自身中片面强调科学理性作用而忽略价值理性的意义,而且又把人的科学理性过度“工具化”,看不到理性的价值性一面。这种过分相信理性特别是工具化了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就是把人变成自然界的“主人”和“统治者”,自然界则成为理性任意“征服”的对象。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把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无原则的“泛化”,把本属于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推广”到整个自然界,进而又把本属于自然物的固有属性加以“人性化”描述和理解,再“强加”给人类,这是对人的理性的另一种歪曲。因此,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必须科学、全面地理解人的理性,把理性的科学性和价值性在人的意识中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就是要从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结合、统一上认识问题、评价事物。具体地说,对在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既要进行科学和技术上的分析与理解,又要进行价值和意义上的判断和评价,尤其要重视科学技术自身包含的人文意蕴和科学技术合理运用的道德价值。因此,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重要的不是“技术选择”问题,而是“价值判断”问题。

  2.在实践的层面上。第一,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改造人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同人与人和谐的统一,对可持续发展而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核心”,人与人的和谐是“实质”,“核心”是由“实质”决定的。所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围绕“核心”,更要抓住“实质”,要把改造自然(注:改造自然内含保护自然之意,而且两者常常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和改造人联系起来,而且要把改造人放到首位。这是因为,人作为主体,而其他自然物是作为人存在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身份而存在并获得价值意义的,离开人的纯粹自然物、自然生态的存在及其自身的和谐、平衡,是靠各种自然力自发地、无意识地的相互作用中自然生成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态问题”,一切“问题”都与人相关,都是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使然。这里顺便提一下,如果按照人以外的自然物、自然生态系统都有自己的“利益”、“权利”和“内在价值”的观点推论,人类今天面临的“生态问题”、“环境危机”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人的活动,其他生命体、自然物也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试问,人以外的自然物具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能力吗?况且,人的活动不但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负效应,同时也有自觉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平衡的责任能力和积极成果。再退一步说,人类今天如此重视环境、关注生态平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和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不也是完全由于人且为了人吗?舍此,绝无其他目的。

  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出发改造人,以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和人与人和谐的一致性。首先,人类必须正确对待利益问题:一是人类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问题。应该说,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界演化规律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局部利益往往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因而就出现为了本国、本民族、本地区或个人等局部利益而伤害人类的整体利益的情况,这种人类利益之间的冲突,往往表现为人的活动的价值取向与自然规律不一致而造成种种“生态问题”。例如在1997年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不但它获得通过就已十分不易,而且执行起来更是困难重重,有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开拒绝承诺履行《议定书》的有关条款。这种固守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既加剧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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