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正义论文范文10篇
生态正义论文范文篇1
论文摘要:20世纪是人类科学取得巨大成就的时期,也是地球环境急剧恶化、环境危机全球化和日益严重的时期。本文通过环境整体主义道德哲学的核心意识结构阐释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即是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它既涵盖了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又包括完整的环境正义观。
1引言
人类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多向度、立体、完整的环境,人类的道德生活也同样是立体式的、多向度的。因此,基于这种现实基础的环境伦理学必然是能够接纳和包容、超越和整合以人本主义立场和非人本主义立场构建的环境伦理学。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和评判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方式的根本尺度和验证标准。这种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2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与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相比较,环境伦理确有其特殊性,它在一定意义上也的确可以被看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但是,如果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认为环境伦理学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意味着伦理道德所适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完全超越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围之外,夸大了环境伦理的特殊性,并从根本上误解了环境伦理的性质。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不过是伦理学对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回应,其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是为了救治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克服和解决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成为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但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环境问题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的问题,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表现。与此相应,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对象,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是被自然所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并没有完全超出传统伦理学的界域,其对环境伦理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探究和建构也谈不上是对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即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扩展。
其实,环境伦理自身的性质完全可以解答环境伦理的依据问题。环境伦理的实质仍然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或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所确认的应是人们之间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只不过是在人们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才表现出对他人和后代人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环境伦理这种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本质上同一而表现形式相异的性质,本身就足以构成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重要依据。
3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意识核心:确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需由否定自然事物做工具价值评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到认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然而,用“内在价值”说来阐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或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安放在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上是根本靠不住的。由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强调自然事物具有与人的利益和需要无关的所谓的“内在价值”是对价值概念的误用或滥用,到其对于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的特殊性的具体论证看,只要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主流论述稍做分析,我们就很难认同其结论。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非人类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
4环境整体主义观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存在构成了世界,世界的本体既不是纯客观的自然,也不是脱离自然的人,而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三位一体的具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和生态系统。环境整体主义承认人类具有生存权,也不逾越生态承受能力,更不违背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主张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社会经济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利用限制在能为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范围内J。环境整体主义反对长期存在的传统的主宰自然的“理性人”,强调具有生态伦理知识的“理性生态人”。人类发展经历与现实给予证明:以坚持人类利益至上为前提时,生态危机就势必不能避免;以坚持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为前提时,生态平衡才得以实现,进而才能实现全^类的利益。
在世界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中,蕴含了自然、社会乃至精神性的存在,并得以具体表现。非人本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并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这种人与自然机械论世界观强调绝对的主、客体,人与自然、思维和物质的分离和对立,而且认为只有自然是主体,自然以外的世界是客体,作为主体自然具有其自身价值。在这种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的困境”。反之,片面的认为只有认识主体,在人类取得的大多数成就都以损害自然环境为代价,或者说以生命和自然的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从而导致世界的不可持续发展,使人类陷入困境之中。
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学,是在方法论上超越以上几种思维方式,确立整体主义的生态方式,科学的把握个体和整体的辩证关系最为关键。个体不仅包括当代人,同时也包括人类社会、自然的概念。而整体则对应包括后代人、自然、人类社会的概念。显然,在这种辩证关系中,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就不适用了。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价值观,把经济增长看成是发展的终极目的和根本的价值取向,完全否认了自然界的“自然价值”,从而理直气壮地掠夺和挥霍自然资源、迅速加剧生态危机和环境危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要科学的把握个体和整体的辩证关系,就必须考察生态价值既地球上的任何物种和生物个体,在生存竞争当中都既实现着自身的生存利益,同时也创造着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的生存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物种和生命个体对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具有价值,对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完善也具有价值J。
环境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已有的主体性,把已有主体看作是自然系统中的“普通一员”,并通过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系统的概念。从理论上说,它对于克服传统哲学价值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片面理解,否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立足于全面关系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价值观的形成。从实践上说,它对于我们克服当今人类面I临的困境和危机、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主张放弃首要次要之分,以相互作用的观点主张放弃以什么为中心,世界没有中心,是多元的,是多元相互作用的世界。
生态正义论文范文篇2
关健词:爱因斯坦人文精神科学道德科学美
过去人们往往产生一种误解,认为现代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利于科学创新人才的成长,科学研究事业会受到社会的重视,科学家都是社会的“骄子”、“宠儿”。但是,笔者在对有关爱因斯坦的传记资料进行较详细的研究后却发现:在提出和发展相对论的那些岁月里,爱因斯坦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并不理想。与许多经历过困难与挫折的伟人一样,爱因斯坦在其科学创造活动最重要的年代里,其实也是生活在“逆境”中。如果没有坚定而崇高的人生理想,没有为人做出奉献的广阔胸怀,没有坚强乐观的个性和对幸福人生的深刻理解与向往,爱因斯坦是难以战胜重重困难,独自完成他对宇宙之谜的孤独探索的。这使我们认识到:杰出科学家的人文素质是推动他们一生走向科学高峰的重要动力。对于爱因斯坦来说,人文素质最突出地表现在他对人生意义的深刻理解,他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关注以及他对科学道德和科学美的探求中。
一、对人生意义的独立思考
从少年时代起,爱因斯坦就从阅读科学读物中感受到宇宙之谜巨大而永恒的吸引力。他尊敬并钦佩这些科学著作的创作者,相信他们从科学探索中获得了思想的自由和解放,感受到精神世界的幸福和安宁。这使他很早就选择了自己的人生目标,他在自己的科学自传中说:“当我还是一个相当早熟的少年的时候,我就已经深切地意识到,大多数人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的那些希望和努力是毫无价值的。而且,我不久就发现了这种追逐的残酷,这在当年较之今天是更精心地用伪善和漂亮的字句掩饰着的。每个人只是因为有个胃,就注定要参与这种追逐。而且由于参于这种追逐,他的胃是有可能得到满足的;但是,一个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却不能由此而得到满足。”爱因斯坦在《自述》一书中,批判性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市场竞争中,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支配,许多人无休止地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人生观是违背理性和人文精神的,因而,、一个对人生意义持有深切理解的人是不会随波逐流的,因为物质欲望的追求只会使人感到痛苦和失落。为了寻求精神世界牢固的支点,他坚定地选择了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在向我们提供的一切可能范围里,从思想上掌握这个在个人以外的世界,总是作为一个最高目标而有意无意地浮现在我的心目中。”
爱因斯坦从青年时代起就以积极的态度肯定人生的意义。1934年他出版了《我的世界观》文集,其中谈到“人类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他回答:“凡是认为他自己的生命和人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人,他不仅是不幸得很,而且也难适应生活。”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首先取决于他在什么程度上和什么意义上从自我解放出来。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对人生意义的这种理解是很可贵的。他又说,人生的‘t善”的价值,在于“对人类和人类生活的提高有贡献。”这样的人,是应当受到尊敬与爱戴的。一个人为人民最好地服务,是让他们去做某种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的工作。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他对人生观、价值观的这些论点表明,他从事科学探索的根本动力,是为人类的进步作贡献,这包括为人类打开通向真理的大门,并使科学有助于提高人类的生活。
1930年,爱因斯坦专门以《我们信仰》为题在《论坛和世纪》杂志上发表文章,明确地说:“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别人(包括生者和死者)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我们领受的和至今还在领受着的东西。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理想,这种理想决定着他的努力和判断方向,并且不断地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爱因斯坦的这种人生观、价值观,贯穿在他人生的各个阶段,实践于他的各种重要科学和社会活动中。在爱因斯坦科学探索最重要、最关键的那些年,正是这种追求理想和真理的力量,支持他战胜了各种困难。1895年,爱因斯坦经历了第一次考大学失败的打击。第二年,他虽然通过补习考上了苏黎世工业大学,但不久,他的父亲破产了,家庭财产都用来偿还债务。爱因斯坦在给妹妹的信中倾诉了他当时沉重的心情:“可怜的父母真不幸,多年来一刻也没有幸福过,令我感到很沉重。”1900年,爱因斯坦大学毕业,通过考试取得了做教师的资格,并发表了一篇关于分子运动的很有创见的论文,但他却连个大学助教的职务也没能谋到。他多次向几所大学的教授们寄去言辞恳切的求职信,但都如石沉大海。从1901年起,他靠在中学临时代课谋生,并表示自己“放弃到大学谋职的野心”。但他依然保持着“进行科学研究的力量和愿望”,后来受聘为一所私立中学的教师,能有这样的工作,他已经很乐观了。这期间,他完成了自己的第一篇准备申报博士学位的论文,但这篇论文没有被接受。1902年,他被聘为伯尔尼专利局的三级技术员,在试用期间,他父亲就在贫病交迫中去世了。
爱因斯坦1903年同米列娃结婚,第二年他们的长子出生,但他雇不起佣人,常常边推着婴儿车,边做科学论文演算。就这样,在1905年连续发表了他后来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的关于光量子的论文及在物理学史上划时代的《论动体的电动力学》等论文。
1915年,爱因斯坦到柏林任职,他的科学生涯正面临严峻考验。他的广义相对论未得到更多的实验证实,也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这一理论。他又在思考着把这一原理推广到宇宙的运动。他写信给朋友说,自己几乎要累垮了。1916年,他多次生病,仍然写了10篇论文。1917年,爱因斯坦终于病倒了,又没有人照顾,当时柏林因为战争而食品短缺,他连必要的营养也难以得到,只好靠从瑞士和德国南部的亲戚那里寄点食品作补充。1917年,他又得了胃溃疡,在床上躺了几个月。接着,又得了黄疽病。他担心自己再也不会康复了。由于在病中得术到应有的照顾,他又经历了家庭婚变。随后,他母亲去世……。在这么多生活磨难中,爱因斯坦始终坚持自己的目标不动摇,往往躺在病床上仍然坚持做研究、写论文。
纵观爱因斯坦的一生,积极的人生态度、追求真善美的人生目标、为人类进步作贡献的精神动力、不断开拓的精神境界,是他战胜困难、独立特行、冷对偏见、奋斗终生的内在力量,是他灵魂深处人文底蕴的表现。没有这种素质和力量,要想实现如此艰巨的科学探索目标是不可想象的。从根本上说,科学研究结出硕果,既是科学精神的凝结,也是人文精神的展现。科学精神的理性力量,只有在人的精神得到自由和解放的条件下,才能焕发出来。人文精神使科学家以革命的目光重新审视一直被奉为绝对权威的经典力学。没有这种自我解放,即使已经掌握了相对论力学的技巧和方法,也不可能领悟它的物质观、运动观和时空观。洛伦兹、彭加勒等人之所以在科学革命创造的边缘上止步,原因就在于此。
二、对人类命运的关注—坚持和平与正义的人道主义
作为犹太人,爱因斯坦很早就感到人类文明的隔阂和冲突,造成他的精神压力和心灵创伤。他生活在基督教文化的社会氛围中,在教堂做礼拜时总会感受到别人投来的冷眼,仿佛把他当作“异教徒”,使他蒙受宗教偏见和迷信的屈辱。他对德国在两次世界大战前所推行的军国主义教育极为抵触,为此,他们举家迁往意大利,以避开德国学校中的紧张气氛和严格的军事训练。
爱因斯坦一生中,曾多次作为著名人士在和平反战的声明上签字,表达自己祈求人类和平的渴望。第一次是1914年,他在《致欧洲人宣言》上签字。宣言号召所有欧洲文化人组成一个联盟,防止一次大战的悲剧再发生。但此后,欧洲还是屡次发生主张和平主义的科学家、教育家受到迫害甚至遭暗杀的事件,爱因斯坦常以朋友的身份发表声明,表明自己主张和平、正义的立场。如1916年物理学家阿德勒被捕、阿龙去世,1922年他的好朋友拉特瑙被暗杀,1923年为营救被迫害的犹太文化人,他都发表文章和声明大声疾呼,呼吁人们为实现和平理想而觉醒。
《爱因斯坦传》的作者、爱因斯坦晚年的忠诚朋友亚伯拉罕·派斯评论:“爱因斯坦的政治倾向,简单地说,可以叫左派,这来自他的正义感,而不是因为他赞同某种方法或偏爱某种哲学。”他说过:“我尊重列宁,他为实现社会主义献出了全部力量乃至生命……”1939年,为促使二次大战早日结束,爱因斯坦曾就利用核能问题致信罗斯福,并受聘担任美国海军军需部顾问。二战后,他又极力倡导世界各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1954年,美国右翼议员麦卡锡利用所谓“苏联间谍案”指控研制第一颗原子弹的技术负责人奥本海默。一天晚上,著名记者奥尔索普就此事访问爱因斯坦,告诉他,第二天美国各大报将要发表奥本海默被传讯的消息,爱因斯坦听到这个消息后突然放声大笑,并嘲笑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奥本海默只要去华盛顿,告诉那些人大声说“他们都是傻瓜”,然后回家就行了。第二天,即1954年4月14日一大早,爱因斯坦在报上发表声明,支持奥本海默的立场。1955年4月11日在他去世前,他发出的最后一封信是给英国哲学家罗素的,他同意签署一份号召所有国家政府放弃核武器的宣言。在爱因斯坦于4月18日逝世后,7月9日,由罗素在伦敦以《罗素一爱因斯坦宣言》的形式发表。宣言的最后说:“作为人,我们要向人类呼吁:记住你们的人性而忘掉其余。要是你们能这样做,展示在人类面前的是通向新乐园的道路;要是你们不能这样做,那么摆在你们而前的就是普遍死亡的危险。”(《名人名言录》第343-34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这封公开信征求著名科学家对于禁止使用核武器、寻求用和平办法解决人类争端等倡议的签名。后来,布里奇曼、缪勒、鲍威尔、约里奥·居里、玻恩、鲍林等12名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和英费尔德、罗特布拉特等著名科学家在宣言上签了字。爱因斯坦曾希望量子论创始人之一尼尔斯·玻尔在宣言上签字,但玻尔拒绝了。
爱因斯坦的“和平主义”主张是以正义为原则的,他并不泛泛地反对战争。1952年9月15日,日本《改造》杂志主编寄了一些二战中日本人在广岛和长崎受到原子弹之害的照片,并向爱因斯坦询问他看到这些照片后的感想,问他“尽管您完全明白原子弹的可怕破坏力,可为什么还要参加原子弹的制造?”爱因斯坦表示,当时德国人正准备制造原子弹,因而,他当时只能这么做,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尽管他是一个“虔诚的和平主义者”。几个月后,为《改造》杂志翻译爱因斯坦复信的日本人藤原正瑛又写信给爱因斯坦,对爱因斯坦声明中的立场表示不满,并提出:既然声明自己是一个“绝对”和平主义者,怎么可能在1939年给罗斯福总统写那样的信?认为他的行为是一个犹太人有意无意的报复情绪。爱因斯坦明确答复:
“但是我给《改造》杂志的信中并没有说我是一个绝对的和平主义者,而是说我是一个虔诚的和平主义者。虽然我是一个虔诚的和平主义者,但有些情况下我认为使用武力还是适当的—那就是碰到这样一个敌人,他无条件地一心想要消灭我和我的民族。
可见,在关于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爱因斯坦并不是泛和平主义者,而是以反对侵略、维护正义为原则的和平主义者。他支持二战中的反法西斯战争,同他战后的和平立场是一致的。虽然他赞扬了甘地的“非暴力主义”,但还是明确谴责了法西斯的侵略行径。即使普通日本平民因为美国政府使用原子弹受到伤害,他也不会受到良心责备,因为他对此无能为力;正如二战中日本人在中国和朝鲜犯下的罪行,一个普通日本人也无能为力,不负什么责任一样。
在美国政府发动朝鲜战争的岁月里,爱因斯坦再一次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良心。他认为美国二战后的扩军备战是“是世界和平的严重障碍”,因为战争的战场是朝鲜,而不是在阿拉斯加。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人们宁愿起来战斗,不愿让别人屠杀而不还手”。他也不赞成单方面裁军,因为只有当人类有了超国家的控制武力的前提,和平才会有根本保证。
三、对科学道德和科学美的追求
人们比较容易看到科学给人类带来的物质利益,而忽视了科学对人类精神和道德上的贡献,于是,现代资本主义发达的科学技术却给人类的文明和良知蒙上阴影。爱因斯坦1938年《给5千年后子孙的信》中描述:商品生产和分配完全是无组织的。人人都生活在恐怖的阴影里,生怕失业和贫困。而且,生活在不同国家里的人民不时相互残杀。人们一想到未来,都感到提心吊胆,极端痛苦。在他看来,这是违背科学活动初衷的。因为一切科学、艺术活动都是文明进步的分支,它们都应该致力于使人类的生活和道德趋于高尚,把人们引向自由。因而,人类道德衰落的事实表明,文明人类的生活支柱失去了应有的坚固性。他呼吁科学家正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忠于人类优秀的道德传统。科学不能为专制政治所操纵,科学应当服务于社会民主自由。科学事业应倡导人类平等及相互尊重,提倡自由探讨,推崇智慧的创造。他认为犹太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有这些优良道德。
爱因斯坦也是科学美的热情探求者。他坚信宇宙的和谐结构,宇宙物质的运动可以用一个统一的力学定律来描述,这是他建立宇宙学方程、探求统一场的哲学指导思想。对于宇宙和谐性的信仰,可以称为“宇宙宗教感情”,实质上是用一种审美理想引导人去感受宇宙体系的崇高、庄严和不可思议的秩序性。科学理论总是尽可能用简洁的形式,表述宇宙物质与运动无限复杂多样的统一性及其固有的规律和秩序。
爱因斯坦认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成果,也是一种艺术。他称赞迈克尔逊是科学中的艺术家,因为他的干涉实验极其优美,使用的方法十分精湛,像高超的艺术作品那样富有创造力和令人惊叹的魅力。这种科学审美意识也表现在爱因斯坦的科学成果中,美国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钱德拉塞克在(今日物理》上论述“美与科学中对美的探求”时,评价广义相对论具有“比其他任何事物都多得多的无与伦比的美”。因为它形式简洁、内涵深广,具有“调和中的奇异”,即和谐中的创新与突破。如果说宇宙的和谐是最广大的自然美,那么,揭示这种和谐秩序的理论体系的优美就是科学美。
生态正义论文范文篇3
论文摘要:爱因斯坦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一直生活在荣耀与崇拜中。尤其是在他做出相对论等最重要科学创造成果的那些年代里,他一直遭受着疾病、贫困和家庭矛盾等多重困扰。如果没有杰出的人文素质,他就不可能在这么多困难的考验中点燃自己生命的火焰,放射出耀眼的光芒。他的杰出人文素质最突出地表现在:他对人生意义的深刻思考,对人类和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以及对科学道德和科学美的探求。
过去人们往往产生一种误解,认为现代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利于科学创新人才的成长,科学研究事业会受到社会的重视,科学家都是社会的“骄子”、“宠儿”。但是,笔者在对有关爱因斯坦的传记资料进行较详细的研究后却发现:在提出和发展相对论的那些岁月里,爱因斯坦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并不理想。与许多经历过困难与挫折的伟人一样,爱因斯坦在其科学创造活动最重要的年代里,其实也是生活在“逆境”中。如果没有坚定而崇高的人生理想,没有为人做出奉献的广阔胸怀,没有坚强乐观的个性和对幸福人生的深刻理解与向往,爱因斯坦是难以战胜重重困难,独自完成他对宇宙之谜的孤独探索的。这使我们认识到:杰出科学家的人文素质是推动他们一生走向科学高峰的重要动力。对于爱因斯坦来说,人文素质最突出地表现在他对人生意义的深刻理解,他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关注以及他对科学道德和科学美的探求中。
一、对人生意义的独立思考
从少年时代起,爱因斯坦就从阅读科学读物中感受到宇宙之谜巨大而永恒的吸引力。他尊敬并钦佩这些科学著作的创作者,相信他们从科学探索中获得了思想的自由和解放,感受到精神世界的幸福和安宁。这使他很早就选择了自己的人生目标,他在自己的科学自传中说:“当我还是一个相当早熟的少年的时候,我就已经深切地意识到,大多数人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的那些希望和努力是毫无价值的。而且,我不久就发现了这种追逐的残酷,这在当年较之今天是更精心地用伪善和漂亮的字句掩饰着的。每个人只是因为有个胃,就注定要参与这种追逐。而且由于参于这种追逐,他的胃是有可能得到满足的;但是,一个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却不能由此而得到满足。”爱因斯坦在《自述》一书中,批判性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市场竞争中,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支配,许多人无休止地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人生观是违背理性和人文精神的,因而,、一个对人生意义持有深切理解的人是不会随波逐流的,因为物质欲望的追求只会使人感到痛苦和失落。为了寻求精神世界牢固的支点,他坚定地选择了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在向我们提供的一切可能范围里,从思想上掌握这个在个人以外的世界,总是作为一个最高目标而有意无意地浮现在我的心目中。”
爱因斯坦从青年时代起就以积极的态度肯定人生的意义。1934年他出版了《我的世界观》文集,其中谈到“人类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他回答:“凡是认为他自己的生命和人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人,他不仅是不幸得很,而且也难适应生活。”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首先取决于他在什么程度上和什么意义上从自我解放出来。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对人生意义的这种理解是很可贵的。他又说,人生的‘t善”的价值,在于“对人类和人类生活的提高有贡献。”这样的人,是应当受到尊敬与爱戴的。一个人为人民最好地服务,是让他们去做某种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的工作。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他对人生观、价值观的这些论点表明,他从事科学探索的根本动力,是为人类的进步作贡献,这包括为人类打开通向真理的大门,并使科学有助于提高人类的生活。
1930年,爱因斯坦专门以《我们信仰》为题在《论坛和世纪》杂志上发表文章,明确地说:“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别人(包括生者和死者)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我们领受的和至今还在领受着的东西。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理想,这种理想决定着他的努力和判断方向,并且不断地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爱因斯坦的这种人生观、价值观,贯穿在他人生的各个阶段,实践于他的各种重要科学和社会活动中。在爱因斯坦科学探索最重要、最关键的那些年,正是这种追求理想和真理的力量,支持他战胜了各种困难。1895年,爱因斯坦经历了第一次考大学失败的打击。第二年,他虽然通过补习考上了苏黎世工业大学,但不久,他的父亲破产了,家庭财产都用来偿还债务。爱因斯坦在给妹妹的信中倾诉了他当时沉重的心情:“可怜的父母真不幸,多年来一刻也没有幸福过,令我感到很沉重。”1900年,爱因斯坦大学毕业,通过考试取得了做教师的资格,并发表了一篇关于分子运动的很有创见的论文,但他却连个大学助教的职务也没能谋到。他多次向几所大学的教授们寄去言辞恳切的求职信,但都如石沉大海。从1901年起,他靠在中学临时代课谋生,并表示自己“放弃到大学谋职的野心”。但他依然保持着“进行科学研究的力量和愿望”,后来受聘为一所私立中学的教师,能有这样的工作,他已经很乐观了。这期间,他完成了自己的第一篇准备申报博士学位的论文,但这篇论文没有被接受。1902年,他被聘为伯尔尼专利局的三级技术员,在试用期间,他父亲就在贫病交迫中去世了。
爱因斯坦1903年同米列娃结婚,第二年他们的长子出生,但他雇不起佣人,常常边推着婴儿车,边做科学论文演算。就这样,在1905年连续发表了他后来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的关于光量子的论文及在物理学史上划时代的《论动体的电动力学》等论文。
1915年,爱因斯坦到柏林任职,他的科学生涯正面临严峻考验。他的广义相对论未得到更多的实验证实,也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这一理论。他又在思考着把这一原理推广到宇宙的运动。他写信给朋友说,自己几乎要累垮了。1916年,他多次生病,仍然写了10篇论文。1917年,爱因斯坦终于病倒了,又没有人照顾,当时柏林因为战争而食品短缺,他连必要的营养也难以得到,只好靠从瑞士和德国南部的亲戚那里寄点食品作补充。1917年,他又得了胃溃疡,在床上躺了几个月。接着,又得了黄疽病。他担心自己再也不会康复了。由于在病中得术到应有的照顾,他又经历了家庭婚变。随后,他母亲去世……。在这么多生活磨难中,爱因斯坦始终坚持自己的目标不动摇,往往躺在病床上仍然坚持做研究、写论文。
纵观爱因斯坦的一生,积极的人生态度、追求真善美的人生目标、为人类进步作贡献的精神动力、不断开拓的精神境界,是他战胜困难、独立特行、冷对偏见、奋斗终生的内在力量,是他灵魂深处人文底蕴的表现。没有这种素质和力量,要想实现如此艰巨的科学探索目标是不可想象的。从根本上说,科学研究结出硕果,既是科学精神的凝结,也是人文精神的展现。科学精神的理性力量,只有在人的精神得到自由和解放的条件下,才能焕发出来。人文精神使科学家以革命的目光重新审视一直被奉为绝对权威的经典力学。没有这种自我解放,即使已经掌握了相对论力学的技巧和方法,也不可能领悟它的物质观、运动观和时空观。洛伦兹、彭加勒等人之所以在科学革命创造的边缘上止步,原因就在于此。
二、对人类命运的关注—坚持和平与正义的人道主义
作为犹太人,爱因斯坦很早就感到人类文明的隔阂和冲突,造成他的精神压力和心灵创伤。他生活在基督教文化的社会氛围中,在教堂做礼拜时总会感受到别人投来的冷眼,仿佛把他当作“异教徒”,使他蒙受宗教偏见和迷信的屈辱。他对德国在两次世界大战前所推行的军国主义教育极为抵触,为此,他们举家迁往意大利,以避开德国学校中的紧张气氛和严格的军事训练。
爱因斯坦一生中,曾多次作为著名人士在和平反战的声明上签字,表达自己祈求人类和平的渴望。第一次是1914年,他在《致欧洲人宣言》上签字。宣言号召所有欧洲文化人组成一个联盟,防止一次大战的悲剧再发生。但此后,欧洲还是屡次发生主张和平主义的科学家、教育家受到迫害甚至遭暗杀的事件,爱因斯坦常以朋友的身份发表声明,表明自己主张和平、正义的立场。如1916年物理学家阿德勒被捕、阿龙去世,1922年他的好朋友拉特瑙被暗杀,1923年为营救被迫害的犹太文化人,他都发表文章和声明大声疾呼,呼吁人们为实现和平理想而觉醒。
《爱因斯坦传》的作者、爱因斯坦晚年的忠诚朋友亚伯拉罕·派斯评论:“爱因斯坦的政治倾向,简单地说,可以叫左派,这来自他的正义感,而不是因为他赞同某种方法或偏爱某种哲学。”他说过:“我尊重列宁,他为实现社会主义献出了全部力量乃至生命……”1939年,为促使二次大战早日结束,爱因斯坦曾就利用核能问题致信罗斯福,并受聘担任美国海军军需部顾问。二战后,他又极力倡导世界各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1954年,美国右翼议员麦卡锡利用所谓“苏联间谍案”指控研制第一颗原子弹的技术负责人奥本海默。一天晚上,著名记者奥尔索普就此事访问爱因斯坦,告诉他,第二天美国各大报将要发表奥本海默被传讯的消息,爱因斯坦听到这个消息后突然放声大笑,并嘲笑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奥本海默只要去华盛顿,告诉那些人大声说“他们都是傻瓜”,然后回家就行了。第二天,即1954年4月14日一大早,爱因斯坦在报上发表声明,支持奥本海默的立场。1955年4月11日在他去世前,他发出的最后一封信是给英国哲学家罗素的,他同意签署一份号召所有国家政府放弃核武器的宣言。在爱因斯坦于4月18日逝世后,7月9日,由罗素在伦敦以《罗素一爱因斯坦宣言》的形式发表。宣言的最后说:“作为人,我们要向人类呼吁:记住你们的人性而忘掉其余。要是你们能这样做,展示在人类面前的是通向新乐园的道路;要是你们不能这样做,那么摆在你们而前的就是普遍死亡的危险。”(《名人名言录》第343-34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这封公开信征求著名科学家对于禁止使用核武器、寻求用和平办法解决人类争端等倡议的签名。后来,布里奇曼、缪勒、鲍威尔、约里奥·居里、玻恩、鲍林等12名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和英费尔德、罗特布拉特等著名科学家在宣言上签了字。爱因斯坦曾希望量子论创始人之一尼尔斯·玻尔在宣言上签字,但玻尔拒绝了。
爱因斯坦的“和平主义”主张是以正义为原则的,他并不泛泛地反对战争。1952年9月15日,日本《改造》杂志主编寄了一些二战中日本人在广岛和长崎受到原子弹之害的照片,并向爱因斯坦询问他看到这些照片后的感想,问他“尽管您完全明白原子弹的可怕破坏力,可为什么还要参加原子弹的制造?”爱因斯坦表示,当时德国人正准备制造原子弹,因而,他当时只能这么做,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尽管他是一个“虔诚的和平主义者”。几个月后,为《改造》杂志翻译爱因斯坦复信的日本人藤原正瑛又写信给爱因斯坦,对爱因斯坦声明中的立场表示不满,并提出:既然声明自己是一个“绝对”和平主义者,怎么可能在1939年给罗斯福总统写那样的信?认为他的行为是一个犹太人有意无意的报复情绪。爱因斯坦明确答复:
“但是我给《改造》杂志的信中并没有说我是一个绝对的和平主义者,而是说我是一个虔诚的和平主义者。虽然我是一个虔诚的和平主义者,但有些情况下我认为使用武力还是适当的—那就是碰到这样一个敌人,他无条件地一心想要消灭我和我的民族。”《名人名言录》第31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可见,在关于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爱因斯坦并不是泛和平主义者,而是以反对侵略、维护正义为原则的和平主义者。他支持二战中的反法西斯战争,同他战后的和平立场是一致的。虽然他赞扬了甘地的“非暴力主义”,但还是明确谴责了法西斯的侵略行径。即使普通日本平民因为美国政府使用原子弹受到伤害,他也不会受到良心责备,因为他对此无能为力;正如二战中日本人在中国和朝鲜犯下的罪行,一个普通日本人也无能为力,不负什么责任一样。
在美国政府发动朝鲜战争的岁月里,爱因斯坦再一次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良心。他认为美国二战后的扩军备战是“是世界和平的严重障碍”,因为战争的战场是朝鲜,而不是在阿拉斯加。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人们宁愿起来战斗,不愿让别人屠杀而不还手”。他也不赞成单方面裁军,因为只有当人类有了超国家的控制武力的前提,和平才会有根本保证。
三、对科学道德和科学美的追求
人们比较容易看到科学给人类带来的物质利益,而忽视了科学对人类精神和道德上的贡献,于是,现代资本主义发达的科学技术却给人类的文明和良知蒙上阴影。爱因斯坦1938年《给5千年后子孙的信》中描述:商品生产和分配完全是无组织的。人人都生活在恐怖的阴影里,生怕失业和贫困。而且,生活在不同国家里的人民不时相互残杀。人们一想到未来,都感到提心吊胆,极端痛苦。在他看来,这是违背科学活动初衷的。因为一切科学、艺术活动都是文明进步的分支,它们都应该致力于使人类的生活和道德趋于高尚,把人们引向自由。因而,人类道德衰落的事实表明,文明人类的生活支柱失去了应有的坚固性。他呼吁科学家正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忠于人类优秀的道德传统。科学不能为专制政治所操纵,科学应当服务于社会民主自由。科学事业应倡导人类平等及相互尊重,提倡自由探讨,推崇智慧的创造。他认为犹太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有这些优良道德。
爱因斯坦也是科学美的热情探求者。他坚信宇宙的和谐结构,宇宙物质的运动可以用一个统一的力学定律来描述,这是他建立宇宙学方程、探求统一场的哲学指导思想。对于宇宙和谐性的信仰,可以称为“宇宙宗教感情”,实质上是用一种审美理想引导人去感受宇宙体系的崇高、庄严和不可思议的秩序性。科学理论总是尽可能用简洁的形式,表述宇宙物质与运动无限复杂多样的统一性及其固有的规律和秩序。
爱因斯坦认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成果,也是一种艺术。他称赞迈克尔逊是科学中的艺术家,因为他的干涉实验极其优美,使用的方法十分精湛,像高超的艺术作品那样富有创造力和令人惊叹的魅力。这种科学审美意识也表现在爱因斯坦的科学成果中,美国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钱德拉塞克在(今日物理》上论述“美与科学中对美的探求”时,评价广义相对论具有“比其他任何事物都多得多的无与伦比的美”。因为它形式简洁、内涵深广,具有“调和中的奇异”,即和谐中的创新与突破。如果说宇宙的和谐是最广大的自然美,那么,揭示这种和谐秩序的理论体系的优美就是科学美。
生态正义论文范文篇4
论文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蕴涵着丰富的伦理精神,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公正平等的伦理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我们认真挖掘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精华部分,会发现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理念都能从传统伦理思想中找到文化渊源,具有一定的契合性。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其内涵
长期以来,以同志、邓小平同志、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我们党不断探索和研究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的发展既面临着历史性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从发展的全局出发,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个方面。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从此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十七大”同时提出要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将科学发展观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论与实践高度。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人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吸取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二、科学发展观的伦理精神
科学发展观内容丰富,涵义深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同时蕴涵着丰富的伦理精神。其伦理精神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取向、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公正平等的伦理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伦理精神。
(一)“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同志在2004年3月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完整发展、充分发展和和谐发展,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全面丰富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也是马克思主义极其重要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及人具有自觉意识和主观能动性的基本观点贯穿于社会发展理论之中。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在本源上蕴涵和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认识自然世界、改造人类社会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把人作为社会的本质。社会发展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国内发展经验,借鉴新形势下的国外发展经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当代最新的发展理念,就是要使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这一发展观是在肯定发展的必要性的同时,坚持发展与环境的辩证统一,要求实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要求人们承认和尊重自然万物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权利,实现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四大系统之间和谐共存、协调发展,从而建立起包括自然界在内的新的伦理道德秩序。这正是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精神的体现,是出于对人类利益的关心。
(三)公正平等的伦理精神
公正平等,简而言之就是公平,今天我们所说的公平主要指人与人之间(包括代与代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公平),它涉及到人格的尊严,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权益以及人生存发展的机会等许多方面的内容。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指向是保障人性和人权的多主体参与机制,旨在营造促使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
科学发展观在今天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政治与经济实践的实质性指导过程中,应该说是具体体现了公正这一精神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平等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发展进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坚持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要求坚持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强调“五个统筹”。这充分体现了全社会要关心爱护帮助困难群众,尽可能地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机会,尽可能地使最大多数人生活幸福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
(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精神
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和最新发展,体现了时代伦理精神与中华传统美德的结合,是对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系统总结和凝练升华,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社会的发展靠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人,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其内涵要求培育有高尚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的人,培育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的人。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把每一个人作为发展的核心,把塑造新型公民作为科学发展的前提。社会主义荣辱观旨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使人们在追求幸福生活、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活动中能够做到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以正确的荣辱导向凝聚人心,提升境界,激发活力,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推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八荣八耻”引导当今社会伦理取向,注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特色,体现出社会发展的现代意识。
三、传统伦理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契合点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认真挖掘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精华部分,就会找到其与科学发展观理念的契合点。
第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批判地继承了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以人为本”四个字最早出现在《管子·霸言》中:“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尚书》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墨子的“民为立国之本”、孟子的“民为贵,社翟次之,君为轻”等等都说明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包括着“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中国传统伦理其本质就是一种关于人的哲学,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儒家创始人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仁学”思想,也被称为“人学”或“人本学”。“仁者,人也”,“仁者,爱人”,“克己复礼视为仁”,这些表明了孔子不仅重视人,而且提倡人与人之间的“爱”。“仁”既是孔子道德学说的核心,也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他强调以人的关系来把握人的本质,并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实现人的价值和人的完善。儒家还劝诫人们奉行“忠恕之道”,强调通过外在的社会规范(即“礼”)来展现仁爱的精神,以尊重友爱、宽容、恭敬的人道原则和平共处;倡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精神。孔子在尊重个人人格的前提下,把协调人际关系视为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一种手段和途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这些人文精神都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题文化资源。
生态正义论文范文篇5
关键词:环境正义;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正义论
Abstract:TheresearchofenvironmentaljusticebeganinUSAwhentheAmericanblackstruggledagainstthewastedumpissuesinthe1980s.Later,supportedbytheAmericanpublicandtheacademiccircle,thestruggleledtotheemergenceofanewethicalconcept,namelyenvironmentaljustice.Thispaperevaluatestheacademicandpracticalvaluesoftheenvironmentaljusticetheorybyanalyzingthisnewconceptand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Intheestablishmentofthetheoryframework,manyconceptsneedclarifying.Thetheoryhasbroughtchangestoparticipantsofenvironmentalpolicysystem.Moreattentionhasbeenpaidtotherightsoftheweakgroupratherthanthestronggroupinenvironmentalbenefitallocation.Environmentaljusticefocusesontheenvironmentalcrisisofsocialgroupswithdiversifiedeconomicandculturalbackground,andbesides,solutionsarestudiedbasedontheequalityprincipleinenvironmentalrightsandduties.Thetheoryof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presents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inthedevelopmentofenvironmentalethicsandtheestablishmentofenvironmentalfriendlysocietyinChina.
Keywords:environmentaljustice;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justicetheory
正义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性问题,当代社会的每个具体领域均涉及正义问题,如经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和文化等。对“环境正义”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环境问题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凸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分量。[1]因为环境问题主要由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构成。地球的有限性无法改变就有必要对人口及经济发展进行控制。而限制谁的自由和发展则关乎正义问题。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凸现了分配的正义。第二,环境问题具有公共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共同的行动,而公平又是统一行动的前提。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或反思的深化。
一、“环境主义”概念
最初,“环境正义”一词被认为包含“种际正义”的内涵。例如,温兹(PeterWenz)在以“环境正义”为名的著作中,就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原则”也纳入到环境正义研究的范围。在我国环境正义研究中,也有研究者将环境正义称之为“人的公正”,意指“人类在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公正地对待自然。”直到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后,“环境正义”一词才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指“由环境因素引起的社会不公正”。
目前,学界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是指为实现社会中各种群体的环境公平所做的努力。罗伯特•D•布拉德(RobertD.Bullard)将环境正义分为三种:程序正义、地理正义和社会正义。[2]程序正义指的是公平问题,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执法活动以不歧视的方式实施的程度。地理正义指的是在有色人种和穷人社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问题。社会正义,是关于社会因素,例如种族、民族、阶级、政治权力怎样影响和反映到环境决策上的问题。
作为当今美国一项公共政策热点,环境正义致力于解决所有社区的需要和环境问题。美国环保局(EPA)这样定义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等方面,全体国民,不论种族、肤色、国籍和财产状况差异,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公平对待”意味着对于任何群体,不论种族、伦理观念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都不应不合理的承担由工业、市政、商业等活动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环境项目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消极环境后果。“有效参与”则意味着:①可能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都有适当机会参与将影响其环境或健康的议案的决策;②公众的意见能够影响立法部门的决策;③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意见;④决策者为潜在受影响者的参与提供便利。EPA特别担忧的是环境对某些社区居民健康的有害影响。与美国其他地方相比,这些社区环境负荷过重,人们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危害和风险之中。由于公开歧视、消极的种族中立许可及管制行动等历史原因的持续影响,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这些社区大多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者的聚居区,同时也是环境不公正的发生地。
学界和官方所下定义非常接近,这表明美国社会对环境正义这一概念的认识趋于一致了。
许多环境正义活动者同时赋予环境正义非常广泛的内涵,认为环境正义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种族、文化、性别或经济、社会地位,都享有一个安全、健康、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的权利,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会性、政治性、美学性及经济性环境。环境正义要求上述权利能够通过自我实践和增强个人和社区的能力的方式,被自由地行使,藉此个体和群体的特性、需要和尊严得到维护、实现和尊重。
二、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1982年的沃伦抗议(WarrenCounty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专业或非专业机构人士开始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并披露了许多过去鲜为人知的有关资料和事实。此事件拉开了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在华盛顿召开。②经过激烈的辩论,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用17条“环境正义原则”作为他们行动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不同的立场。著名的环境正义者黛安娜•阿尔斯顿说:“对我们来说,环境问题,……不能狭隘地予以解释。我们眼中的环境是与整个社会的、种族的和经济的正义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看来,环境就是我们生活、我们工作和我们玩耍的地方。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发表评论我们时代各种问题的讲坛:军事和防御政策的问题、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续开发、我们城市的未来、运输、住房、土地和主权、自决权、就业……,我们可以一直列举下去。”显然,这是一个全然不同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的环境观。它不仅把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而且使它与社会政治交织在一起。
“环境正义”运动反映了美国社会下层,尤其是有色人种社区的切身要求,但同时也反映了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族群对环境的不同概念。从某种角度看,环境正义运动可以说是民权运动的延伸,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社会正义的问题。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当环境正义者们把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置入了环境保护的视野,就使得它有了更深层的内涵:一方面,它说明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特有的阶级和族裔问题,它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和所有族群的关注;另一方面,环境危机是一个与社会危机有着密切关联的危机,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个危机。
20世纪90年代晚期,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政策讨论中一个新兴的主题;21世纪这个问题成为环境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甚至已经制定或开始实施专门的补偿措施。社会学家,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家,建议使用一系列理论来解释正义政策的形成。
三、环境正义何以可能?
很多人会认为,“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学究式的问题而不是现实的问题。任何环境正义的实质性概念都必须回答:究竟谁是环境正义的“接受者”?到底分配什么?如何分配?[3]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环境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而分配正义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对资源进行分配。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观点缺乏有关分配正义理论的有力支持。与此不同的是,国外研究者已经开始从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切入环境正义的研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当代西方,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他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由于包含了强烈的平等主义意蕴,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受益和责任分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4]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由两个正义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差异原则”以及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均等原则”。罗尔斯还排列这些原则的优先顺序,即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同时“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每个人所具有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必须给予公平的对待,所有机会都应该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第二,正义必须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一切政策必须对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使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在社会分配过程中获利最大。从第二点来看,罗尔斯把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正义”转变为“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否满足视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准,这在以往的自由主义理论中是不多见的。
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国际环境问题上的一切决策应该惠顾作为弱者的发展中国家,资源应该按符合穷人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借鉴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精神,则可以这样确立代内正义的伦理原则:第一,生存优先原则。由于国际上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以及利益、受害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么在贯彻环境政策时,应该生存优先,给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具体到国际关系上,环境利益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和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而不应该以保护环境为由,实施“环境沙文主义”,扼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第二,公平原则(含差别原则)。就是要求世界各国公平地承担环境责任。但是这一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国家和个人都承当相同的责任,尽管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但是在责任分担上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责任。罗尔斯正义论为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四、环境正义的原则
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PeopleofColorEnvironmentalLeadershipSummit)在华盛顿召开,正式提出环境正义问题。其基本纲领有17条原则(转引自Harvey,1996)。其主要内容有以下6点:①环境正义保证地球母亲的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相互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②环境正义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给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义为基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③环境正义要求保护人民,使之免遭核试验、有毒或危险废物及毒药的危害,不使核试验威胁其享受清洁空气、土地、水和食物的基本权利;④环境正义确保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自决的基本权利;⑤环境正义要求停止生产各种有毒物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所有过去和当前的生产者,必须对人民极其负责,在生产现场消除毒性、抑制危害;⑥环境正义要求全体人民享有作为平等的伙伴参与各个级别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需求和评估。[5]
事实上,环境正义原则进一步揭示环境正义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其具体内容涉及权利、需要、分配、国家制度和政策制定等诸多领域。归纳总结以上多项环境正义原则,我认为以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是指每一社会成员都应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每一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把生产发展控制在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成员得到全面发展。
(2)尊重原则。人在脱离动物界具备自我意识之后具有了尊严,人的尊严随着社会的逐渐进化而逐渐强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这种尊严更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尤其是当某个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尊严受到践踏,导致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的时候。可见,维护每一社会成员的尊严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显然,尊重、平等和自由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最基本理念,也是公正的重要内容。
(3)机会平等原则。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机会平等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一种资源的机会问题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平等的应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机会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二是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机会平等原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从而激发了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了社会进步的质量。
(4)效率优先公平兼顾原则。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直接体现公正原则。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社会成员投入的劳动数量、质量和生产要素不同,对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一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差别分配,既体现平等的理念,也体现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于社会的不同贡献。
(5)补偿原则。在中国现阶段,弱势群体以及因此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做到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即补偿原则。
五、美国环境正义评价
回顾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产生、发展和推进的历程,不难看出环境正义的中心原则在于对资源、环境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其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民主。恰当的环境正义理论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
(一)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启示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影响:①我们对于环境正义诸多方面的了解还远远不够;②环境正义会给环境政策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变化;③环境正义是环境政策日程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理念已经深深融入到州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政策框架中;④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为了让平民百姓也能做出知情选择,必须建立新的信息体系;⑤政策分析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相互融合的程度与方式,好的决策过程能够处理根本问题,并且让自己和公众都认识到未知因素的存在。
同时,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给我们带来如许启示:①对当代的环境问题——环境是谁之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给予一定意义上的回答;②“环境正义”更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③“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④“环境正义”关心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胁迫及其解决之道;⑤“环境正义”运用了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利益双方在过去的历史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某些成本强加给对方,从不公平中受益。为恢复正义和平等,被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资格要求在未来时间内获益一方承担至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好处相当的责任。在一个由不同集团组成的社会中,拥有资源多的一方应多出力。
(二)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局限
美国环境正义的概念提出至今,毕竟只短短十几年的历史,其理论和应用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
首先,环境正义未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只具备法律的雏形。环境正义问题虽已提到环境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之上,并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一个理念,但只有行政部门把环境正义纳入到决策过程中,立法部门尚未行动。
第二,环境正义的概念还不清晰。环境正义指所有群体都具有公平地分摊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新兴的理念。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它更多关注由于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环境不公现象,特别是国家和民族间的不公平。可以说环境正义是指在所有与环境有关的行为和实践中不同国家、民族、阶层的人都享有合理的权利,承担合理的义务,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环境正义有十分广泛的内涵,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种群和族群对环境正义有不同的定义。目前,西方对于环境正义尚无清晰的限定的概念。
第三,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估体系尚很缺乏。虽然美国环境正义根据环境不公正产生的经济因素、健康因素、地理因素、种族和社会因素探寻环境不正义产生的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指导原则,因为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产生环境不公正原因的多样性,使得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价体系呈现许多的不确定性。
第四,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当代西方各学派争执不一,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当然,环境正义理论支点(如权利、自然价值、对自然的义务、社会正义理论)、基本理念(如人类共同利益、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操作原则(如国家政策、绿色政治、控制人口、遏制经济增长)等,则为构建中国的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6]
最后,环境正义的影响力微弱,环境正义目前在国际层面上尚未形成影响。国际层面则更多地关注于运用环境技术、环境政策和法规及经济手段来应对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环境正义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的作用尚未凸现。
面对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最基本的选择是:要么维护地球环境,要么对环境进行开发利用。这个道德选择又会进一步引出其他一些问题,例如这里的“我们”是谁?“我们”的生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人类的人类性和自然的自然性之间是否又存在矛盾?以及不同的“我”和“彼”之间的矛盾又应当如何解决?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伦理标准的参考,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即是正义问题。
尽管环境正义理论尚未有一个完善的体系,西方各学派也争执不一,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环境正义崭新的生命力决定了其远大的前途。作为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两者又交织在一起。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存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背后又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实现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和正义,正是环境正义理论的现实和实践价值。
借鉴美国环境正义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若要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支持,就必须扩大环境伦理的理论视野,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正义理论,切实把握好这个能够促进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良好契机[7],“要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和谐,自然与人文的和解”[8]。分析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实践与应用,对于构建中国环境正义理论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韩立新.环境问题上的代内正义原则[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23(5):2127.
[2]ROBERTDBULLARD.Environmentaljusticechallengesathomeandabroad[M]//Low,Nicholas,ed.GlobalEthicsandEnvironment.London;NewYork:Routledge,1999:35.
[3]ANDREWDOBSON.Justiceandtheenvironment:conceptionsofenvironmentalsustainabilityandtheoriesofdistributivejustice[J].[s.l.].[s.n]:6384.
[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C].“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南:国立成功大学台湾文化研究中心,1997:7193.
[6]曾建平.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问题探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15-25.
生态正义论文范文篇6
关键词:环境正义;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正义论
Abstract:TheresearchofenvironmentaljusticebeganinUSAwhentheAmericanblackstruggledagainstthewastedumpissuesinthe1980s.Later,supportedbytheAmericanpublicandtheacademiccircle,thestruggleledtotheemergenceofanewethicalconcept,namelyenvironmentaljustice.Thispaperevaluatestheacademicandpracticalvaluesoftheenvironmentaljusticetheorybyanalyzingthisnewconceptand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Intheestablishmentofthetheoryframework,manyconceptsneedclarifying.Thetheoryhasbroughtchangestoparticipantsofenvironmentalpolicysystem.Moreattentionhasbeenpaidtotherightsoftheweakgroupratherthanthestronggroupinenvironmentalbenefitallocation.Environmentaljusticefocusesontheenvironmentalcrisisofsocialgroupswithdiversifiedeconomicandculturalbackground,andbesides,solutionsarestudiedbasedontheequalityprincipleinenvironmentalrightsandduties.Thetheoryof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presents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inthedevelopmentofenvironmentalethicsandtheestablishmentofenvironmentalfriendlysocietyinChina.
Keywords:environmentaljustice;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justicetheory
正义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性问题,当代社会的每个具体领域均涉及正义问题,如经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和文化等。对“环境正义”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环境问题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凸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分量。[1]因为环境问题主要由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构成。地球的有限性无法改变就有必要对人口及经济发展进行控制。而限制谁的自由和发展则关乎正义问题。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凸现了分配的正义。第二,环境问题具有公共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共同的行动,而公平又是统一行动的前提。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或反思的深化。
一、“环境主义”概念
最初,“环境正义”一词被认为包含“种际正义”的内涵。例如,温兹(PeterWenz)在以“环境正义”为名的著作中,就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原则”也纳入到环境正义研究的范围。在我国环境正义研究中,也有研究者将环境正义称之为“人的公正”,意指“人类在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公正地对待自然。”直到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后,“环境正义”一词才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指“由环境因素引起的社会不公正”。
目前,学界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是指为实现社会中各种群体的环境公平所做的努力。罗伯特•D•布拉德(RobertD.Bullard)将环境正义分为三种:程序正义、地理正义和社会正义。[2]程序正义指的是公平问题,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执法活动以不歧视的方式实施的程度。地理正义指的是在有色人种和穷人社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问题。社会正义,是关于社会因素,例如种族、民族、阶级、政治权力怎样影响和反映到环境决策上的问题。
作为当今美国一项公共政策热点,环境正义致力于解决所有社区的需要和环境问题。美国环保局(EPA)这样定义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等方面,全体国民,不论种族、肤色、国籍和财产状况差异,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公平对待”意味着对于任何群体,不论种族、伦理观念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都不应不合理的承担由工业、市政、商业等活动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环境项目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消极环境后果。“有效参与”则意味着:①可能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都有适当机会参与将影响其环境或健康的议案的决策;②公众的意见能够影响立法部门的决策;③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意见;④决策者为潜在受影响者的参与提供便利。EPA特别担忧的是环境对某些社区居民健康的有害影响。与美国其他地方相比,这些社区环境负荷过重,人们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危害和风险之中。由于公开歧视、消极的种族中立许可及管制行动等历史原因的持续影响,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这些社区大多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者的聚居区,同时也是环境不公正的发生地。
学界和官方所下定义非常接近,这表明美国社会对环境正义这一概念的认识趋于一致了。
许多环境正义活动者同时赋予环境正义非常广泛的内涵,认为环境正义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种族、文化、性别或经济、社会地位,都享有一个安全、健康、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的权利,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会性、政治性、美学性及经济性环境。环境正义要求上述权利能够通过自我实践和增强个人和社区的能力的方式,被自由地行使,藉此个体和群体的特性、需要和尊严得到维护、实现和尊重。
二、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1982年的沃伦抗议(WarrenCounty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专业或非专业机构人士开始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并披露了许多过去鲜为人知的有关资料和事实。此事件拉开了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在华盛顿召开。②经过激烈的辩论,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用17条“环境正义原则”作为他们行动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不同的立场。著名的环境正义者黛安娜•阿尔斯顿说:“对我们来说,环境问题,……不能狭隘地予以解释。我们眼中的环境是与整个社会的、种族的和经济的正义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看来,环境就是我们生活、我们工作和我们玩耍的地方。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发表评论我们时代各种问题的讲坛:军事和防御政策的问题、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续开发、我们城市的未来、运输、住房、土地和主权、自决权、就业……,我们可以一直列举下去。”显然,这是一个全然不同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的环境观。它不仅把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而且使它与社会政治交织在一起。
“环境正义”运动反映了美国社会下层,尤其是有色人种社区的切身要求,但同时也反映了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族群对环境的不同概念。从某种角度看,环境正义运动可以说是民权运动的延伸,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社会正义的问题。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当环境正义者们把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置入了环境保护的视野,就使得它有了更深层的内涵:一方面,它说明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特有的阶级和族裔问题,它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和所有族群的关注;另一方面,环境危机是一个与社会危机有着密切关联的危机,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个危机。
20世纪90年代晚期,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政策讨论中一个新兴的主题;21世纪这个问题成为环境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甚至已经制定或开始实施专门的补偿措施。社会学家,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家,建议使用一系列理论来解释正义政策的形成。
三、环境正义何以可能?
很多人会认为,“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学究式的问题而不是现实的问题。任何环境正义的实质性概念都必须回答:究竟谁是环境正义的“接受者”?到底分配什么?如何分配?[3]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环境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而分配正义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对资源进行分配。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观点缺乏有关分配正义理论的有力支持。与此不同的是,国外研究者已经开始从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切入环境正义的研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当代西方,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他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由于包含了强烈的平等主义意蕴,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受益和责任分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4]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由两个正义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差异原则”以及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均等原则”。罗尔斯还排列这些原则的优先顺序,即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同时“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每个人所具有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必须给予公平的对待,所有机会都应该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第二,正义必须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一切政策必须对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使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在社会分配过程中获利最大。从第二点来看,罗尔斯把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正义”转变为“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否满足视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准,这在以往的自由主义理论中是不多见的。
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国际环境问题上的一切决策应该惠顾作为弱者的发展中国家,资源应该按符合穷人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借鉴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精神,则可以这样确立代内正义的伦理原则:第一,生存优先原则。由于国际上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以及利益、受害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么在贯彻环境政策时,应该生存优先,给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具体到国际关系上,环境利益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和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而不应该以保护环境为由,实施“环境沙文主义”,扼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第二,公平原则(含差别原则)。就是要求世界各国公平地承担环境责任。但是这一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国家和个人都承当相同的责任,尽管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但是在责任分担上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责任。罗尔斯正义论为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四、环境正义的原则
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PeopleofColorEnvironmentalLeadershipSummit)在华盛顿召开,正式提出环境正义问题。其基本纲领有17条原则(转引自Harvey,1996)。其主要内容有以下6点:①环境正义保证地球母亲的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相互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②环境正义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给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义为基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③环境正义要求保护人民,使之免遭核试验、有毒或危险废物及毒药的危害,不使核试验威胁其享受清洁空气、土地、水和食物的基本权利;④环境正义确保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自决的基本权利;⑤环境正义要求停止生产各种有毒物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所有过去和当前的生产者,必须对人民极其负责,在生产现场消除毒性、抑制危害;⑥环境正义要求全体人民享有作为平等的伙伴参与各个级别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需求和评估。[5]
事实上,环境正义原则进一步揭示环境正义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其具体内容涉及权利、需要、分配、国家制度和政策制定等诸多领域。归纳总结以上多项环境正义原则,我认为以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是指每一社会成员都应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每一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把生产发展控制在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成员得到全面发展。
(2)尊重原则。人在脱离动物界具备自我意识之后具有了尊严,人的尊严随着社会的逐渐进化而逐渐强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这种尊严更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尤其是当某个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尊严受到践踏,导致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的时候。可见,维护每一社会成员的尊严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显然,尊重、平等和自由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最基本理念,也是公正的重要内容。
(3)机会平等原则。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机会平等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一种资源的机会问题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平等的应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机会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二是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机会平等原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从而激发了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了社会进步的质量。
(4)效率优先公平兼顾原则。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直接体现公正原则。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社会成员投入的劳动数量、质量和生产要素不同,对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一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差别分配,既体现平等的理念,也体现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于社会的不同贡献。
(5)补偿原则。在中国现阶段,弱势群体以及因此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做到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即补偿原则。
五、美国环境正义评价
回顾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产生、发展和推进的历程,不难看出环境正义的中心原则在于对资源、环境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其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民主。恰当的环境正义理论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
(一)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启示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影响:①我们对于环境正义诸多方面的了解还远远不够;②环境正义会给环境政策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变化;③环境正义是环境政策日程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理念已经深深融入到州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政策框架中;④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为了让平民百姓也能做出知情选择,必须建立新的信息体系;⑤政策分析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相互融合的程度与方式,好的决策过程能够处理根本问题,并且让自己和公众都认识到未知因素的存在。
同时,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给我们带来如许启示:①对当代的环境问题——环境是谁之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给予一定意义上的回答;②“环境正义”更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③“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④“环境正义”关心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胁迫及其解决之道;⑤“环境正义”运用了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利益双方在过去的历史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某些成本强加给对方,从不公平中受益。为恢复正义和平等,被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资格要求在未来时间内获益一方承担至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好处相当的责任。在一个由不同集团组成的社会中,拥有资源多的一方应多出力。
(二)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局限
美国环境正义的概念提出至今,毕竟只短短十几年的历史,其理论和应用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
首先,环境正义未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只具备法律的雏形。环境正义问题虽已提到环境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之上,并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一个理念,但只有行政部门把环境正义纳入到决策过程中,立法部门尚未行动。
第二,环境正义的概念还不清晰。环境正义指所有群体都具有公平地分摊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新兴的理念。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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