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研究生摆菜遭同行掀翻,“欺行霸市”如何处罚?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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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4月15日,安徽合肥,一名女研究生帮父亲摆摊卖莴笋时遭到一对同行老夫妇欺负,被掀翻菜摊。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女孩不接受调解并要求严惩“菜霸”。事件一发生便迅速引起热议,网友如何看待这次冲突的因果,法律又如何认定该事件的性质呢?

  摆摊卖菜遭同行夫妇掀摊谩骂,当事人:不接受调解

  乔同学称,自己是985大学的研究生,并不专职卖菜。家里种了很多菜吃不掉,便打算摆摊卖掉。可是只摆了几个小时,一对六旬夫妇骂骂咧咧地让自己让出摊位来,他们要过来卖菜。遭到拒绝后,中年女子竟然直接把乔同学的摊位掀翻在地。

  据了解,菜市场没有固定摊位,摊位先到先得。为了占一个好摊位,乔同学当日早上4点就去摆摊了。

  

  冲突发生后,乔同学第一时间报了警,警察称她可以使用其中一个摊位,并让菜摊夫妇道歉。乔同学表示不接受调解,将通过正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后面来摆摊的零散商户不被“菜霸”欺凌。

  律师解读:当事人可要求掀摊夫妇赔偿损失

  那么法律如何看待欺行霸市行为,掀摊夫妇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针对此事,头条号作家@大兵叔叔、@蚂蚁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妇欺行霸市,欺凌弱小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为世人所不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本案,夫妇将乔同学的菜摊掀飞,造成乔同学的蔬菜损坏,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赔偿乔某损失。

  

  

  其次,夫妇掀乔同学的摊位,辱骂、威胁乔某,已经造成菜市场秩序的混乱,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无事生非,辱骂、恐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具体到本案,乔同学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据此,乔同学可以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公安机关应根据情况对这对夫妇进行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网友意见不一:先到先得还是行有行规?

  在此事件中,夫妇威胁乔同学“敢来就要找人打你”,已经属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基于此,乔同学选择拍视频取证而后报警,可谓是教科书般的维权方式。

  

  

  有网友提出“对于这样的菜霸,必须用法律来严惩,否则二人会越来越嚣张”。但也有网友认为 “可能这位置一直都是这对夫妇在摆,很多市场都是这样,可年轻人有些不信邪,偏要动一动。” “985硕士愣头青显然打破了这个默契。其实她更可能是规则破坏者。”“行有行规,原本一件如同邻里纠纷的事件,演变成‘菜霸论’。”

  实际上,在很多自由摆摊的地区都有惯例,即摊位已经由那些经常摆摊的人固定。对于这种自由市场中不成文的规定,你怎么看?

  (海报新闻编辑 杨童童 综合今日头条、人民网河南频道、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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