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法课堂 | 婚宴后客人死亡家属索赔,我们这样判!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4-21
手机版

  

  情

  速

  递

  2019年10月4日,周某夫妇为儿子、儿媳在家中举办婚礼,邀请的宾客有300余人,同村的柳某也受邀参加。然而婚宴过后,柳某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一同参加婚宴的宾客中也有多人出现相同症状,当地派出所遂介入调查,调查显示喜宴上发生了多人“食物中毒”事件。

  10月6日,柳某身体不适情况加重,被送入医院治疗。经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食物中毒,在经过9天的住院治疗后,柳某出院了。然而在10月27日,柳某再次住院。原来,柳某本身就是一个患有肝硬化长达十年的病人,住院诊断显示:柳某患有肝硬化;肝癌伴肺、膈肌、胸腔、颈椎多发转移;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多浆膜腔积液(胸腔、腹腔);肺部感染等。2020年2月17日,柳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显示为“晚期肿瘤继发感染、感染性休克、电解质内环境紊乱”。

  柳某死亡后,家属认为就是因为婚宴上的不洁饮食致使柳某原有肝脏疾病加重而致使死亡,故向秀洲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夫妇及其儿子、儿媳对柳某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计100余万元。

  法

  院

  裁

  判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等人对柳某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应当是柳某食物中毒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柳某自身患有 10余年的肝脏基础疾病,参加婚宴前即有数月连续肝病就诊记录,可见柳某在参加婚宴时,肝病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且该案中,限于技术条件和客观条件,鉴定机构无法得出鉴定结论,即柳某究竟因其进食不洁食物而引发死亡,或是其原有肝病发作导致死亡,亦或是因不洁饮食致使其原有肝脏疾病加重致使死亡难以确定,柳某食物中毒与其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对此柳某家属也未进一步尽到举证责任,故对柳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判决不予支持。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在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即侵害事实、侵害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及行为人存在过错。本案中,柳某食物中毒与其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柳某的家属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作出判决前,柳某家属不能举证证明是婚宴上的不洁饮食致使其原有肝脏疾病加重而致使死亡。因此法院对其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标题:《秀法课堂 | 婚宴后客人死亡家属索赔,我们这样判!》

  阅读原文

上一篇:「鸽讯」公棚神鸟诞生记:关关高位夺鸽王 上笼一羽逆袭夺冠
下一篇:原创拍抗战神剧的演员,很多都以失败告终,他们凭什么能走到现在?

最近更新影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