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醉酒后被性侵2次,却遭网友群嘲:她何错之有?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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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昨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株洲的杨女士向电视台求助,称自己在一家酒店,遭遇了两次性侵。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八月份。

  事后,杨女士报警,嫌疑人已经被抓获。

  

  事情过去这么久,这位受到两次侵犯的女孩,勇敢地站到镜头前,揭露罪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02

  案发当晚,是杨女士的生日。

  朋友在酒吧为她庆生。

  期间,朋友将一个男孩叫过来。

  酒过三巡,杨女士因为高兴,喝多了。

  同行的朋友,将她托付给男孩,各回各家。

  谁知道,杨女士并没有被送回家。

  男孩带着她来到酒店,开了一间房,在里面性侵了她。

  

  中途,男孩接到一通电话,穿上衣服下楼。

  杨女士醒过来,发现自己浑身赤裸。

  她当即反应过来,想要拨打110报警,结果发现,自己的手机被他带走了。

  

  她立马穿上衣服,逃离这个噩梦般的房间。

  杨女士下了楼,找到酒店前台求助,希望他们能帮忙拨打110报警。

  她没想到,面对自己的苦苦哀求,工作人员居然无动于衷。

  甚至,他们目睹杨女士被折返回来的男孩带上楼。

  在房间里,杨女士被再次性侵。

  

  事情过去几个月,犯人已经被抓获,但是杨女士认为,酒店也有过错,应当给她一个说法。

  首先,是开房时。

  前台员工,只登记了杨女士的身份证,没有确认男孩的身份。

  

  其次,他们对客人的求助漠然不理,导致杨女士遭到二次伤害。

  

  记者了解情况后,陪同杨女士到酒店协商,希望他们能向杨女士道歉。

  对于员工失职,无视客人求助的行为,酒店没有否认。

  只是,他们不肯道歉,而是准备了一套说辞,为酒店开脱。

  不登记男孩身份证。

  是因为工作人员以为,他只是送杨女士上楼,不入住,所以没登记。

  

  不帮杨女士报警。

  工作人员更是理直气壮说:“我们不知道你醉没醉,你也没有跟我们说醉。”

  

  杨女士反问:“你喝醉的时候会说自己醉吗?”

  工作人员直接耍无赖:“你跟我说没有用。”

  

  随后她拒绝继续采访,也不肯提供酒店领导的电话。

  杨女士无奈,只好走法律程序,希望能让酒店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性侵案,已经盖棺定论。

  原本以为,事情经过足够清晰,应该不会有人去攻击受害者。

  谁知道,新闻曝光后,评论又开始对杨女士兴师问罪。

  有人觉得,她被性侵,是因为她喝酒了,凭什么怪酒店?

  

  还有人断定,醉酒的人根本无法走到前台,杨女士肯定没喝醉。

  言外之意,就是她在撒谎。

  

  更有甚者放话,找女朋友不能找爱泡吧的。

  

  可是杨女士去酒吧,是为了庆祝生日啊,那晚还有朋友在场。

  她找电视台曝光,也是为了替自己讨个公道。

  想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对受害者抱有极大的恶意。

  反而,这起案件,男孩涉嫌强奸被捕,是板上钉钉的事,依旧有人替他辩解。

  酒店方承认过错,推卸责任,还有人替酒店感到委屈。

  这些人,习惯了苛责受害者,对受害者口诛笔伐,反而对罪犯异常包容。

  03

  之前看过《素媛》这部电影,里面有句台词特别触动我。

  素媛在遭受性侵后,被送往医院。

  她躺在病床上,无助地看向周围的大人,问:

  “我做错什么了吗?”

  

  她只是跟平日一样,走在上学路上。

  她只是因为善良,将手中的雨伞,递给淋雨的醉汉。

  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个善良的举动,会让自己遭受侵犯,成为难以抹去的阴影。

  作为受害者,素媛又做错了什么?

  错在太过善良?

  还是错在她不该一个人上学?

  看电影时,上面就有弹幕在问:

  “为什么她一个小孩敢自己接近陌生人啊?”

  可是,她又怎么知道,这个陌生人,居然会是残忍的魔鬼。

  曾在书上看过一句话——

  “当某个人成为犯罪受害者时,大家会产生一种是这个人本身有问题,所以他才会成为受害者的看法。”

  这种看法,就是一种针对受害者的“偏见”。

  2022年,10月30日,浙江19岁女孩李雨(化名),在上厕所的时候突然被俞某殴打。

  俞某尾随李雨进入公厕,捂住她的嘴巴,在里面对她施暴了足足20分钟。

  期间,李雨被板砖砸头、拔舌头、抠眼睛,就连鼻子都险些被咬下来。

  这起案件,很快引起广泛关注。

  俞某也被抓获归案,次日就被刑拘起来。

  

  据悉,李雨与俞某素不相识。

  但是新闻在网上发酵后,衍生出许多谣言,往李雨身上泼脏水。

  “她肯定穿得暴露。”

  “她是不是欺骗人家感情了?”

  “反正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当时李雨经过治疗,医生说,她右眼的视力只剩下0.04,并且,复明的希望很小。

  平白无故遭遇横祸,右眼可能从此失明,李雨身心本就煎熬。

  网上那些尖锐的评论,就像一把把刀子,将她的伤口割开,对她造成二次伤害。

  最终,还未痊愈的李雨,不得不在网上回应质疑:

  “我没有衣着暴露,不认识对方,他事发前几天来过我家店里而已。”

  

  可笑的是,李雨的解释并没有什么作用。

  刺耳的声音依旧不绝。

  无论受害者说什么,网友总能挑出刺来。

  04

  罗翔律师说过一段话:“不要因为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错误,在犯罪者。”

  这个道理,其实显而易见。

  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习惯去指责受害者呢?

  有些人,只是单纯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恶。

  东野圭吾在《恶意》里写下:

  “有些人的恨是没有原因的,他们平庸、没有天分、碌碌无为,于是你的优秀、你的天赋、你的善良和幸福,都是原罪。”

  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

  受害者,只是恰好倒霉的,成为他们的宣泄口,是他们释放恶意的目标。

  此外,还有部分女性,对同性的受害者特别苛刻。

  这种现象,韦德纳大学社会福利学教授芭芭拉·吉林,曾经做过解释:

  “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其实是人们面对这些犯罪案件时产生的防御机制。她们以这种指责受害者的行为,来证明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为了证明自己不会受到伤害,她们必须谴责受害者。

  譬如:

  她是因为喝酒,才遭到侵犯;

  她是因为穿着暴露,才会被尾随伤害;

  她是因为夜里独行,才会被坏人有机可乘;

  所以,真的只要不喝酒,穿得保守,一直扎在人群里,就能保护自己永远不被伤害吗?

  不是的。

  有错的,是犯罪者,不是受害者。

  无论杨女士也好,李雨也好,她们都只是在正常的生活。

  她们身上,没有任何应该被伤害的地方。

  如果我们一直用“受害者必须完美,不能有一丝毛病”的标准来看待她们。

  那么,受害者的“罪”,就不可能消失。

  即便没罪,看客也会替她们创造出“罪”来。

  而这种行为,只会滋养出更多恶意,也扼杀了受害者敢于站出来,揭露罪恶的勇气。

  所以,请不要用审视的目光来看待受害者。

  她们需要的,是安慰,而不是肆意的辱骂,与没有底线的恶意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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