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公安分局裴继荣同志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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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5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决定,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的命令,并向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全国公安系统982个先进单位、148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集宁区公安分局裴继荣同志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个人事迹:

  裴继荣,男,中共党员,现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马莲渠派出所所长。

  自1999年参加工作至今,裴继荣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4次、个人三等功4次,2011年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1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3年3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2014年10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公安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参加公安工作二十三年的时间里,裴继荣同志先后在常青派出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马莲渠派出所等部门工作。在打击犯罪一线,他不惧艰险、冲锋在前,先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000余名,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基层治理前沿,他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己任,扎实推进“一室两队”建设,积极构建“平安网格”,全面提升辖区安全系数和幸福指数,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获奖感言:

  “这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首先感谢组织的培养,同志们的信任,群众们的认可。这是我从警以来获得最高、最重、最特殊的荣誉,这份荣誉的获得,既是对我的鼓励,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鞭策,我一定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继续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认真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好辖区的治安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树立起新时代人民警察的新形象。”

  供稿 | 集宁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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