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小伙因奸杀少女被执行枪决:21年后真凶发声,他被改判无罪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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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末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郊区的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次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认定聂树斌为本案凶手,一审判处其死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核准其死刑。两天之后,年仅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网上通缉的逃犯王书金。除交代曾经的犯罪事实外,还供称自己曾在在石家庄西郊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了一名青年女性。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对王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聂树斌生前照片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21年2月2日,经最高法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王书金被执行死刑。

  至此,整个案件落下帷幕。

  后续

  1.悬案未定:

  该案看似终结,但是实际上本案的凶手究竟是谁,在法律上至今仍然是个谜。

  从冤死的聂树斌来看,虽说案件初审当时被认定为是凶手,但是被判处死刑,和当时办案人员侧重于追求破案的数量、滥用刑讯手段等导致聂树斌本人作出有罪供述以及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惯例有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聂树斌本人作案并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所涉案件事实存疑。在此基础之上认定其犯罪,这就是错案。

  再从貌似“真凶”的王书金角度来说,虽说他是自己供述说曾经在石家庄郊外奸杀过一名女子,看似和聂案所为有关,但是他本人的供述与的具体细节并不相符。再加上案件日久年长,案件的实物证据大部分都已经无法保存或者是无法找到,现有的证据也无法证明王书金本人就是真凶。

  “真凶”王书金

  王书金本人虽还有其他强奸杀人罪行,但至今天为止依旧未执行死刑。

  2.未明晰追责程序

  自聂的父母向有关部门提交追责有关办案人员的申请书后,迄今为止,仍未公开对聂案办案人员的追责情况。期间,聂树斌的父亲因病去世。

  3.国家赔偿

  2017年3月,河北省高院对聂树斌父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其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681399.1元。

  反思

  聂树斌案与笔者之前谈过的呼格吉勒图冤案一样,它们都反映出了错判的几大误区,当然这背后和时代因素也有关联:

  1.违背客观规律,要求限期破案;

  2.先入为主,先给嫌疑人打上犯罪的标签,从而片面取证;

  3.当时的刑讯手段屡禁不止;

  4.当时的证据不足,很多情况下往往认定为“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

  毫无疑问,错案发生的过程之中,办案人员的个人因素无法忽视,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制度和环境的因素。聂案之难,在于家人伸冤十余载,真凶再现之时已逾十年,世人皆说冤,纠错就是难。可以说不管是聂树斌,还是呼格吉勒图的案件,都反映了我国错判救济制度还有进步空间。

  可以说在这之中,计较个人得失是不得不谈的因素,这也是当前制度优化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我更愿意相信当时的办案人员不存在贪污受贿,借此徇私枉法的情形,更多的是指他们本身为了完成任务急于求成,亦或者在纠错的环节中担心错案一旦被纠正,就会使得既得利益受到较大损失。这和在大部分情况下啊人们犯错,不断推脱,死不承认乃至到最后拼命掩盖的本性是分不开的。

  完善

  我们哀悼冤死者,但也要从错案纠正的过程中适当汲取聂树斌案和呼格案带给我们的一些启发:

  1.错案终身追究;

  上次谈到“”的影响之时,一位从事政法工作多年已经退休的老警察和我的导师聊了许久。他们谈到对办案人员的“错案终身追究”制度。该制度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该种制度的建立会极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会使办案人员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畏首畏尾、不敢放手施展侦查措施,可能加大案件查清的难度。

  当然,对该制度弥补的过程需要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科学技术的辅助,此事绝非一朝一夕可为之。

  2.审判过程绝对不能有错才纠,要尽全力做到一针见血;

  3.错案追究中“异体复查”的必要性

  我从有关论文中看到了这一条建议,我只谈它的逻辑是合理的,先不谈它的可行性。即有一个新的、独立于司法机关以外的案件纠错部门,避免司法机关在办错案时“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纠正自己”。人都有避嫌的本性,可能这也是错案难纠正的原因之一。纠错部门人员的构成可以由法学教授、专业律师、以高级知识分子为先头的民众代表、部分新闻媒体组成。

  参考文献:

  何家弘:《痛定思痛、亡羊补牢—聂树斌案反思》,载《理论视野》,2017年第1期。

  结语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聂案的改判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公平、公开、公正提供了启示,这些启发可以让更多的无辜者免受牢狱之灾,或许也可以告慰逝者离去多年的亡魂。

  这些错案、冤案客观上也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尤其在《刑事诉讼法》上,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禁刑讯逼供,光有口供绝不能定罪等现在我们耳熟能详的案件认定规则,都已明文法定。

  最后,笔者还是想以呼格案一文的结语收尾: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生命耗不起,公理等不起,人心伤不起。

  @毓秀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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