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立遗嘱将50万留给情妇,原配将情妇告上法院,如何判定?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8
手机版

  常言道:“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已经成为生存的必需品,甚至大部分人都认为钱是无所不能的。但是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则不能随意占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遗产纠纷案件向来是法院审理较多的案件,往往也是争议纠纷频出的案件,因为该类案件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分居、第三者插入、孩子的归属、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这些与普通人的日常息息相关,因此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案件。

  和谐的婚姻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国泰民安的关键之处。但是现实中往往会出现许多感情破裂的家庭,绝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插入,最终导致离婚。这不发生在广州的一起遗产纠纷案就是如此。

  男子林某去世前,自己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50万元存款完全留给情妇;但是原配却要求情妇返还,讨还无果后,将情妇告上法院。这样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据了解,男子林某与妻子早在2008年就在广州结婚至今,婚内育有一对子女。原本是一个其乐融融的家庭。但是男子林某因为妻子的身材逐渐走样,容貌也早已不如当年。遂渐渐有点“嫌弃”自己的妻子。但是又不能当面说出这样的话。于是开始有了向外寻觅的想法。

  在男子林某上班的酒店里,有一同事李女士和林某的关系非常的好。当别人问起他们是什么关系时,两人都不谋而合地说只是简简单单的同事关系,并且林某也早已有了家庭,李女士则还只是一个年轻靓丽、身段又好的未婚女士。

  

  可私底下并没有如同表面一样撇得一清二楚。实际上两人长期保持着理不清的关系。林某常常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但实际上是和同事李女士居住在一起,保持着不正当的通奸关系。李女士还曾不断地劝说林某与其妻子离婚,从而林某光明正大地迎娶自己。

  但是林某毕竟和原配已经结婚了十多年,对妻子儿女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不太可能与其离婚。但是当其妻子知道林某与李女士有不正当的关系时,气愤之余,坚决要与林某离婚!立刻向民政局申请了离婚,但是民政局向来都是以调解为主,遂不断地劝说着林某的妻子。

  最终,林某的妻子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女变成单亲,无奈撤回了离婚的请求。但立刻与林某断绝来往,和孩子搬回了娘家。

  

  “无毒不丈夫”同样也适用于李女士。李女士见到林某的妻子搬走之后,居然频繁地出入林某的住所,最终索性直接与林某同居起来了。不知道情况的人可能还以为林某和李女士是夫妻。

  但“参天绕过谁”,报应真的就来了。林某突发心脏疾病(其实是先天就存在的疾病)住进了医院。根据医生的描述,林某的情况是比较特殊和危险的,随时都有可能心肌梗死,需要住院观察。

  住院期间,林某的方方面面全都由李女士进行照料,林某也未曾叫自己的妻子来照顾自己。同时林某害怕自己突然去世,其留有一笔50万的财产,如果没有进行遗嘱订立,那就会变成自己的妻子的了。遂订立了一份遗嘱,说明自己要将这份遗嘱留给李女士。

  

  可好景不长,果然林某死于心肌梗死。随后李女士立刻将遗嘱交予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要求从林某的账户里拿回属于自己的50万元。但是此时林某的妻子站出来了,认为这笔财产是她和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完全属于她的,林某所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双方共同到了法庭上,法院首先认证了遗嘱的真实性,该份遗嘱确实是林某亲自所写,并且有视频为证,确为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被告方李女士的理由也正是如此。

  

  但是法院并没有认定这份遗嘱有效,理由在于:

  1、林某的50万元财产是其个人工资所积攒的。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的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财产必须由两人一起决定。而林某擅自决定,其行为无效。

  2、林某与其妻子仍是处于结婚的状态,李女士与林某为同事关系,但却长期同居,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林某遗赠的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方的所有请求,林某的50万元归其妻子所有。为法院的判决点赞!

  (《男子立遗嘱将50万留给情妇,原配将情妇告上法院,如何判定?》图片均为网图,仅为叙事,与案无关;文章首发原创,切勿抄袭转载)

  举报/反馈

上一篇:月老不会随便牵线,你我的婚姻早已命中注定
下一篇:【上海电影节】这些电影,值得你千里迢迢奔赴魔都

最近更新影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