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 你应该知道债权小知识→

栏目:健康教育  时间: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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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机构关停

  如何处理退费难的问题

  环境污染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时过五年

  口头借出的钱还有可能追回吗

  今日《民法典》为您解读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夫妻财产的内容,今天一起来了解《民法典》有关债权的内容。

  嘉宾

  雷明光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组成员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教授

  冷遥

  律师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债权的概念

  《民法典》第118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是民事领域里一个重要概念,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欠债人称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例如在买房贷款合同中,银行把钱贷给了购房者,购房者对银行来讲是债务人,银行则是债权人。

  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合同之债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一种协议。法律意义上,合同等同于协议。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才能体现契约精神。

  《民法典》第119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发生的原因之二:侵权行为之债

  按照《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产生了侵权行为之债。

  规制侵权行为之债

  法律之所以规制侵权行为之债,是为了保护被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戒,而是为了预防。因此,法律规制了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不法侵害行为,以及因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导致被侵权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遭受损害。侵权行为和不法侵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承担责任的方式

  承担相关责任的方式有很多,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如果造成损失,侵权人要赔偿损失;弄坏物品,要恢复原状、重做、修理,或者要求侵害人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要按照合同编或者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侵害人要消除不良影响,比如名誉受损,要给被侵害人恢复名誉,以及其他承担民事责任方式。

  《民法典》第120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之债:退费问题

  教育机构关停跑路

  退费问题如何破局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家私立幼儿园2020年突然关门停业,不少家长交了一年园费只上了三个月,剩下的园费无处讨要。园长曾发布公告表示,幼儿园因经营困难而停业,承诺退还园费,可是部分家长收到少部分退款后,幼儿园就彻底没了音信。

  2021年8月7日,经营多年的巨人教育对外公告,因为经营困难无法再对外提供教育服务,各校区陆续关停。要求退费的家长们找到了巨人教育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总部,然而巨人教育表示退费仅做登记,需日后再做处理,同时提出了替代方案,剩余课程可以转到其他指定的教育机构或者折价成图书。但替代方案并未得到家长们的普遍认可。

  记者调查发现,教育机构出现停业跑路现象或是受到疫情的冲击,也有的是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而退费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家长和教育机构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家长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债属于合同之债,双方是基于教育服务合同关系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教育机构跑路构成根本性的违约,这种违约行为实际是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解决建议

  首先家长和教育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如果该教育机构有很多分支机构或总部,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双方可以达成调解方案,这种优先调解的方式对消费者来说更为有利。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诉诸法律手段,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资机构跑路有可能涉嫌非法占有财产,这种情况下投资机构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家长应当及时维权,收集证据。比如交费的相关单据,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起诉,法院判决以后,通过法院执行局进行追讨,对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提醒

  家长给孩子找培训机构做课外培训时,不要一次性支付几年培训费,建议一月一付或两月一付、半年一付,减少财产巨额损失。

  侵权行为之债:电动车火灾

  案情速递

  2021年1月到7月,全国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事故多达6400多起,平均每个月事故都超过900起,80%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电池充电期间,绝大部分事故是因为锂电池爆燃引发的。2021年9月20号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一家5口死亡的严重后果,罪魁祸首就是电动车电池。

  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火灾者将面临刑事处罚,造成邻居人身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的,还将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小区失火案中,当事人将电瓶车带回家充电导致火灾,目前已被刑拘,将被以失火罪刑事起诉。虽然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但是由于存在疏忽大意的重大过失,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当事人还要附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案造成5人死亡以及整个房屋的损失。首先因为他的侵权行为造成了直接财产损失,当事人应该承担房屋坍塌维修或重盖等相关费用。其次由于侵权行为导致了5人死亡,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责任的承担涉及多个主体

  此类事件的发生可能涉及到多方责任,如电动车所有人、物业管理部门、电池生产厂家,还要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各方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确认责任主体时,由相关部门调查,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就可以追究销售商、生产商的产品责任,被害人所遭受的系列损失,生产商或销售商都需承担民事补偿。同样,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之债:“开门杀”

  “开门杀”引发侵权行为之债

  开车门时没有注意观察,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被称作“开门杀”。受伤者往往是途经机动车车门的自行车、电动车或者摩托车骑行者,因开车门导致事故的可能是司机,也可能是乘客。“开门杀”是一种交通事故,同样也会形成侵权行为之债。

  乘客开门造成事故

  司机也要承担责任

  “开门杀”既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也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责任,赔偿数额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赔偿相同。除了乘客要承担责任以外,因司机能够看到乘客下车的后视镜,如果司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乘客突然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司机也要承担责任。

  如何避免“开门杀”

  司机要选择适合的停车地点停靠;在乘客开车门时,司机应提醒乘客注意观察车门后方情况。

  荷氏开门法

  介绍一种荷兰人倡导的“荷式开车门法”: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打开车门,左侧车门用右手开,右侧车门用左手开。这样打开车门,手臂动作会自然带动身体和头部转动,眼睛向外侧观察,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期要点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法律意义上,合同就是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许多案例中,侵权行为之债往往是当事人过失导致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多加小心,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避免因为疏忽大意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问

  现场观众

  怎么理解因环境污染而形成的债?

  案件背景

  2019年年底,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的一处建筑垃圾绿化填埋点出现了大量的陈腐性生活垃圾,污染物严重超标。经检测,非法倾倒的垃圾重金属含量中,铜元素含量为171毫克每千克,超过100毫克每千克的国家标准,其他重金属元素含量均超土壤背景含量。经公安机关查明,将这些生活垃圾倾倒在这里的是田某等7人,倾倒的垃圾总量多达1400余吨。

  污染环境罪

  2021年9月6日,该案在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田某等7人犯污染环境罪。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29日,被告人在未取得生活垃圾缴纳资质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转运来的大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的存储性垃圾倾倒并填埋在绿化点。十里铺镇政府及时采取挖掘清理等处置措施,避免了生态环境污染扩大化,共清理出生活垃圾1486.02吨,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告人应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案发后,为了清理掉这些生活垃圾,相关部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因此,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对7名被告人还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连带承担调查咨询费,清理清运消纳费、检测费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764809.30元。

  这是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密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污染环境形成侵权行为之债

  《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将形成侵权行为之债,这种债该由谁来追讨?

  冷遥

  传统侵权之债解决私权问题。《民法典》对于环境污染的规定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污染者造成了损害结果,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但环境污染不仅仅对个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还造成了整个生态系统的损害,生态系统损害是一种公益性损害。所以环境污染具有双重性,它既造成了私权损害,也造成了公益损害。对于私权损害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直接主张权利即可;对于公益损害,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大家在发现环境污染时,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或者反映,共同维护我们的环境。

  线上观众

  民间借贷五年未还,还能要回来吗?

  雷明光

  在日常生活中兄弟姐妹、朋友亲戚之间借钱很少要求对方签定借款合同,甚至连借条都不会打。 虽然没打借条、没签借款合同,但确实把钱借给了对方,这也是一个借款合同。 5年没还,是否有权追回,还要看双方是否约定了一年的还款期限。 如果一方说约定了一年,而另外一方表示没有约定期限,只借给了对方钱,并且自己一直在追讨但对方一直没还。 这种情况追讨时效没有过,可以一直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约定了一年期限,5年未还后,债权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比如给欠债人发了新微信、新邮件,或者有电话录音表明每年都向欠债人追款等。 没有这些证据,按照《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一年到期没还,三年以后不追,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可能无法保护债权。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平时追讨也没有书面证明,但是通过微博、邮箱、微信追讨,或者通过电话录音,以及其他与你无亲戚关系的第三人证明,这种情况下时效不会过,还可以继续追讨。

  线上观众

  温顺的狗狗,可以不拴狗绳在户外遛吗?

  冷遥

  国家法律规定遛狗必须要拴狗绳。《民法典》中对于养狗人的责任规定有所变化,比如有人逗狗结果被狗咬了,在以前逗狗人也有责任,现在只要不拴狗绳,无论他人如何,遛狗人都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养狗人的责任加重,提升了养狗人的规范义务,所以小朋友还是要听爸爸妈妈的话,遛狗时应该拴狗绳。

  雷明光

  下楼遛狗是个人的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行使个人自由权利时,不能妨碍、侵害他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明确规定,遛狗或者饲养动物时饲养人有注意的义务,一旦饲养的动物发生侵权行为,主人要承担责任。因此,我们要谨慎而为之,不能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忽略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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