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澡堂猝死家属索赔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洗浴店 是否违反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栏目:健康教育  时间: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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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8日9时许

  73岁的周老汉和老伴冯某

  到当地一家洗浴店内洗浴

  周老汉在浴池泡澡过程中突然晕倒

  被人发现后

  洗浴店工作人员及时将其抬出浴池

  对其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

  并拨打120紧急送医救治

  后周老汉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医学证明显示

  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老人澡堂猝死家属索赔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洗浴店 是否违反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发后

  冯某认为洗浴店未尽到

  服务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

  找到经营者张某夫妇要求赔偿

  张某夫妇则称洗浴店大门显眼位置

  及浴池内均有提示和警示标志

  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冯某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将张某夫妇诉至河南省邓州市法院

  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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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洗浴店

  是否违反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

  洗浴店在大门显眼位置及浴室内

  均张贴有“60岁以上洗浴者需成人陪同

  60岁以下亚健康者需成人陪同”的提示

  浴池旁边也有“心脏病、高血压患者

  禁止入池”的警示标志

  张某夫妇作为洗浴店经营者

  对周老汉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

  其在进入洗浴店时亦未表现出明显异常

  且浴室作为公共洗浴场所

  因涉及个人隐私

  也不能安装监控随时发现意外情况

  在已张贴相关警示标语的情形下

  应认定张某夫妇已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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