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学理中国】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栏目:健康教育  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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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的重要论述,是对该领域重大进展的最新概括。应该说,现有研究多数是从治理效能的角度展开论述,实际上,这主要是在应然维度总结协商民主的共性功能,需要在实然维度聚焦学理中国的实践价值,进一步概括中国协商民主优势的独特性。也就是说,需要有效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发展在哪些方面实现了“人无我有”的重大理论创新。结合实践来看,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大的独特优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纵观寰宇,唯有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竭力推进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在近百年的奋斗征程中,不仅设计构思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蓝图,而且探索推动了协商民主的治理创新,为协商民主的发生与扩散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

  就文化基础而言,中国共产党承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打下了独有的文化根基。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民本思想、和合文化以及天下为公的理念,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底蕴。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不断汲取传统文化的精华。文化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为民服务的思想文化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发展协商民主倾听最广泛的民意。

  就理论基础而言,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独有的指导思想。举例而言,从明确“协商民主”概念,到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再到强调“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国共产党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指明了行动方向;从确认“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到指出“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为协商民主的应用拓展确定了领导力量。

  就实践基础而言,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争取和实行民主政治,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独有的经验支撑。最新研究发现,早在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政策制定和立法进程便要求开展协商讨论。总体来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不懈地引导人民实践协商民主。实践层级由中央向基层延伸,实践领域由国家向社会扩散,实践主体由精英向大众拓展,实践渠道由单一向多元演进。

  就制度基础而言,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稳步建立健全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独有的制度载体。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服务型的行政体制以及联系群众的群团组织,不仅本身蕴含运作协商民主的价值功能,而且为统筹推进多渠道协商提供了深厚的组织基础。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独特优势

  纵观中西,唯有中国共产党多措并举,领导人民真实且全面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它集中表现为协商领域的体系化和协商渠道的多元化,在此基础上,不仅丰富了民主形式,而且健全了民主制度,切实有效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协商领域的体系化是中国协商民主绝无仅有的优势。已经达成理论共识的是,实现体系化至少要求协商民主实践在时间上具备持续性,在空间上具备广泛性和多层次性,在制度上被有组织地整合进既有的国家治理体系。

  针对持续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换言之,中国的实践不是间断式的,而是全面开花,具有可持续性。进一步讲,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已经贯穿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被嵌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

  事件在时间上的发生需要空间依托,协商民主也不例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这就表明,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在空间上没有局限于某个特定领域,而是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宽领域的发展格局。

  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也没有局限于某个层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当前,协商民主实践已经在中央、地方和基层逐步深入推进,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公共治理创新不可或缺的突破口。

  协商民主的持续发生和广泛多层扩散,切实为体系化提供了实践支撑。最新的协商系统理论认为,如果不将协商领域和国家治理体系衔接起来,协商民主不但不会实现体系化发展,反而会出现碎片化、无序化。比较政治研究显示,中国是唯一一个完成衔接的国家。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广泛多层的持续协商已经被有机整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体系。

  协商渠道的多元化是中国协商民主独一无二的优势。协商领域常常与协商渠道互为表里,前者呈体系化必然要求后者的多元化发展。近年来,中国的协商渠道日渐丰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炼出三个协商渠道,即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和党派团体的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深入开展包括社会协商在内的五个协商渠道。2015年,中国共产党概括出人民团体等七个协商渠道。此后,依托这些渠道,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创新层出不穷。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循序渐进地拓宽协商渠道,政治、立法、行政、社会和基层等领域的协商民主实践才得以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多元渠道也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平台。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程序规范环节完整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建设的质量,协商民主运作程序是否规范,组织环节是否完整,可以作为发展优势的判断标准。比较地看,只有在顶层制定了厘清协商运作程序和组织环节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程序规范环节完整,才能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加强法治建设是规范运作程序最有力的手段。近年来,陆续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设置了专门的条文条款,规定协商民主的组织程序。它们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广泛地征集(求)公众意见。

  党和政府为规范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渠道形式、议题内容、组织流程和意见成果的采纳反馈机制。在此基础上,中国协商民主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显著提升。

  规范运作程序还要求协商民主的组织环节完整。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完整的组织环节至少包括确定协商前的议题内容、丰富协商时的讨论形式、反馈协商后的结果应用。在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坚决促成议题内容开放化、讨论形式多样化和意见成果实效化。三者构成了中国协商民主具有环节完整独特优势的具体表现。

  在协商前,保证议题内容广泛化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独到优势。政党和政协协商的重大议题涵盖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的诸多重大实践领域;立法与行政协商的内容涉及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基层政府常常借助协商治理城乡规划、预算分配和工程项目等公共事务;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协商议题上至法律法规制定,下至社区民生微实事。

  在协商时,力促讨论形式多样化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显著优势。政治和政党协商的形式主要有会议、约谈和书面沟通;政协的协商形式有界别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议政、对口协商和双周协商座谈会;立法和行政领域已经建立意见公开征求和征集机制、立法和决策咨询与听证机制、议案和提案办理联系机制以及电视和网络问政;基层协商除广为人知的民主恳谈,还有民主评议、决策听证、村(居)民论坛和业主协商等形式。

  在协商后,确保意见成果实效化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绝对优势。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协商意见和成果的落实反馈机制。一方面,中央文件明确了协商意见成果转化为公共政策的流程。比如,《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规定,“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另一方面,协商成果得到应用的案例俯拾皆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协提案办理的制度化、价格听证的规范化、参与式预算的扩散化以及基层自治协商的普及化无疑都是最佳例证。

  至此可见,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当然,协商民主制度创新和体系化建设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协调顶层设计、高位统筹、地方推进、基层创新和部门联动。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博士基金项目“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与前景研究”(ZZ162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区微治理的民主技术创新及其比较研究”(19YJC810005)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协商治理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创新研究”(19FZZB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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